• 移民署 Q241. 父為外國人母為國人,子女在台出生,可否直接設籍?

    一、子女為89年2月10日後在台出生者,應依戶籍法規定,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子女為69年2月10日至89年2月9日間在台出生者,可向本署申請定居,領取定居證持憑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三、子女為69年2月9日前出生者,依國籍法為外國人,不具我國國籍,自無法直接設籍。

  • 移民署 Q242. 我的護照效期不滿六個月,是否能持此護照出境?如不行出境,是根據那一條法令規定?

    中華民國護照在有效期限內是可以出入境的。但一般外國政府多要求所持護照需有六個月以上效期,且各國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向欲搭載之航空公司、承辦旅行業者或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布者為準。

  • 移民署 Q243. 自113年1月1日起,放寬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的相關措施為何?

    持我國有效晶片護照及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者,得免申請入國許可入國。

  • 移民署 Q244.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停留延期,要去哪裡申請?應備文件?申請費用?

    一、向內政部移民署各區事務大隊所屬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入國許可證件(以免申請入國許可方式入國者,免附)。 (三)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費用:新臺幣300元。

  • 移民署 Q245. 在國外出生的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現已成年者,父母親是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可以申請定居嗎?(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在國外出生,持我國護照入國,出生時其父或母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可直接向本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不受居留滿一定期間之限制。

  • 移民署 Q246. 限制出境可否委託別人代查?

    民眾得委託他人代申請查詢有無經禁止出國,受託人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之有效國民身分證或護照正本,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查詢。

  • 移民署 Q247. 何謂役男?

    在臺設有戶籍之男子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依法皆應接受徵兵處理,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之計算方式:以109年為例,109 -19 =90,即90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自民國109年1月1日起即為役男。

  • 移民署 Q248. 國內在學役男,如何申請出國?

    經核准在學緩徵之役男若要短期出國,得向鄉、鎮、市、區公所或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申請出國核准。

  • 移民署 Q249. 請問臨櫃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查詢有無被限制出國(境)項目,查詢範圍為何?有無相關限制?

    一、目前本署提供臨櫃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查詢有無被限制出國項目(下稱本項目),係為便利國人查詢自身是否因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第1項 第1款(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第3款至第6款(涉嫌刑事案件)及第10款(依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而被禁止出國之情形。 二、若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經(原)服務機關或委 託機關(以下簡稱限制機關)核定具涉及國家機密(安全)或特定身分之人員,須經限制機關核准或經申請許可者始得出國(境),不在本項 目查詢範圍。

  • 移民署 Q250. 申請案件照片貼錯,如何辦理更正?

    1、櫃檯受理申請案件時,發現照片貼錯,不予受理申請。 2、審查申請案件時,發現照片貼錯,通知申請人補正。 3、發證後,發現照片貼錯,可繳回該證重新提出申請。

  • 移民署 Q251. 大陸配偶在臺依親或長期居留期間重病或重傷,其兄弟姐妹是否可以來臺探視?

    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大陸地區之2親等內血親(如: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及其配偶(如:媳婦、女婿、繼父、繼母、大嫂…等)可以來臺探親。

  • 移民署 Q252. 如何驗證大陸文書?

    依據目前海峽兩岸所簽之「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文書查驗工作係分別由我方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及大陸各地之「公證協會」辦理。故有關大陸文書驗證事宜,請逕洽「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臺北會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電話:(02)-25335995;中區服務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5號自強樓1樓,電話:(04)2254-8108;南區服務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6樓,電話:(07)213-5245)。

  • 移民署 Q253.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停留期間如何計算?如何得知最後離臺日是哪天?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依其申請事由及資格不同,會核給不同的停留期間;來臺後,可以停留的期間請查看入出境許可證內的「許可停留期限」,並自入境之翌日起算。 例如:大陸地區人民A經核給「許可停留期限」1個月,其於1月3日入境,最晚2月3日須出境;大陸地區人民B經核給「許可停留期限」1個月,其於1月31日入境,最晚2月29日須出境(因2月份無相當日,以該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請提早規劃行程,如逾期停留,該大陸地區人民將被處以罰鍰並限制一定期間不予許可其申請來臺。

  • 移民署 Q254. 大陸地區人民初次辦理團聚,須準備那些文件?

    一、申請書(貼2年內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張)。 二、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初次申請者檢附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或經駐外機構驗證之結婚證件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及臺灣配偶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保證書(由臺灣配偶擔任保證人,並親自簽名)。 五、委託書(臺灣配偶另委託其他親友或旅行社辦理時應檢附)。 六、初次來臺團聚者,在臺配偶應填寫「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 七、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或國外地區居留證或香港、澳門身分證影本。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九、證照費新臺幣600元(郵寄者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 移民署 Q255. 未通過面談後,可否再次提出申請?

    收到「不予許可處分書」後,如要再次提出團聚申請,除與第1次申請團聚時準備相同之各類文件外,另請檢附足資證明婚姻為真實之新事證。惟仍須依規定接受面(訪)談。(對面【訪】談結果不服,可於收到「不予許可處分書」30日內提出訴願)。

  • 移民署 Q256. 國家賠償法所稱「公務員」是什麼?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是採最廣義的規定。故不論該公務員是由於選舉、派用、任用、聘用、或是僱用;是不是編制內的人員都在所不問;而且不以行政機關的人員為限,只要是依法令從事於公務,即為該法的公務員。例如:各機關的僱員、工友、司機等,也是本法所稱的「公務員」。

  • 移民署 Q257. 國家賠償法第2條所稱「自由」是什麼?

    所謂「自由」,包括憲法上所定的一切自由在內,如身體自由、居住遷徙自由、集會結社自由、言論出版自由等皆是。 參考條文:本法第2條、憲法第7 條至第24條

  • 移民署 Q258. 國家賠償法第2條所稱「權利」是什麼?

    所謂「權利」,凡財產權、生命權、身體權、名譽權及健康權等皆屬之。 參考條文:本法第2條、憲法第7 條至第24條

  • 移民署 Q259. 外國人須在臺居住多久才能申請永久外僑居留證?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並符合相關要件者,得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

  • 移民署 Q260. 有戶籍國民以自然人憑證查詢有無被限制出國查詢,出現錯誤代碼及處理方法?

    一、常見錯誤代碼說明如下: 1.錯誤代碼:9056 研判卡片不存在,請檢查卡片偵測不到或未插入。 2.錯誤代碼:9039 為密碼錯誤,請注意鍵盤大小寫狀況。 3.錯誤代碼:7、66501為憑證已過期。 4.錯誤代碼:7、66503為憑證已註銷或停用。 5.錯誤代碼:7、66503為身分驗證失敗。 二、錯誤排除方式說明如下: 1.確認自然人憑證卡片有插入讀卡機,確認輸入的完整ID是正確的,並使用正確的自然人憑證。 2.確認讀卡機運作正常。 3.重新拔插卡片。 4.可透過內政部網站檢測憑證是否有損毀,自然人憑證IC卡問題檢測, 請使用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提供之檢測工具測試→ 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管理中心: https://moica.nat.gov.tw/download_1.html。

  • 移民署 Q261. 旅居港澳地區的大陸人民,倘大陸護照已被註銷,又還沒有港澳護照,該以何種身分申請來臺?

    旅居港澳之大陸地區人民,倘尚未取得港澳永久居留資格,則無法申請港澳特區護照。倘大陸護照已被註銷,則必須憑「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分書」(DI)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以大陸地區人民身分向本署申請來臺。

  • 移民署 Q262. 醫療機構未能履行保證責任或所擔保之大陸地區人民有逾期停留之情形者,將會受到哪些罰責?

    一、醫療機構代為申請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有逾期停留者,醫療機構應於該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之日起算7日內協尋;屆協尋期仍未歸者,逾期停留之第1人予以警示,自第2人起,每逾期停留1人,由主管機關不予受理其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接受健康檢查或醫學美容服務1個月。第1次逾期停留如同時有2人以上者,自第2人起,每逾期停留1人,不予受理醫療機構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接受健康檢查或醫學美容服務1個月;最近1年內累計逾期停留達10人以上,自第11人起,每逾期停留1人,不予受理2個月。 二、醫療機構於所代申請之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前,已繳納保證金者,自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第2人起,每1人扣繳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對於最近1年內累計逾期停留達10人以上之情形者,自第11人起,每1人扣繳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主管機關就不作不予受理的處分。

  • 移民署 Q263. 新住民發展基金應準備哪些文件?

    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申請單位應備齊 以下文件: (一)申請表(應於本系統進行登錄)。 (二)申請補助計畫書(應於本系統進行登錄)。 1.其內容應包括申請單位、計畫名稱、計畫目的、主(協)辦單位、辦理時間(或期程)、辦理地點、參加對象(含人數)、計畫內容、預期效益及經費概算。 2.經費概算內容應包括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申請補助經費、自籌金額及備註等項。 (三)民間團體申請補助案件均應檢附章程、立案證書(財團法人免附)、負責人當選證書,申請單位為法人應加附法人登記證書,與政府機關有委託、合作關係或接受補助者,應加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上應檢附文件應以正本掃描為電子檔,隨案上傳本系統。 (四)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申請補助項目不得重複。 (五)申請補助案件屬影片宣導、研究計畫、刊物製作者,應檢附著作權及版權授與運用之授權書。 (六)其他應備文件,應以正本掃描為電子檔,隨案上傳本系統。

  • 移民署 Q264.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如何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停留?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及停留程序如下: 一、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申請,並由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派駐人員審查;移民署未派駐人員者,由駐外館處指派人員審查後,均由駐外館處核轉移民署辦理。 二、在大陸地區者:應向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在大陸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申請,核轉移民署辦理;無分支機構者,應由本人在臺灣地區之親屬或配偶或其等委託之移民業務機構、甲種以上旅行社代向移民署申請。 三、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提出申請,由移民署派駐之人員審查後核轉移民署辦理。 四、在臺灣地區者:應由本人向移民署申請或委託他人、移民業務機構、甲種以上旅行社代向移民署申請。

  • 移民署 Q265. 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申請資格

    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赴國外或香港、澳門留學生。 二、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 三、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1年以上有工作證明。 四、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且有財力證明。 五、前4款人員之大陸地區配偶或2親等內血親隨行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者。

  • 移民署 Q266.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個人旅遊申請資格

    大陸地區人民居住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 一、年滿20歲,且有相當新臺幣10萬元以上存款、銀行核發金卡、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50萬元以上或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國家有效簽證。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申請。 二、18歲以上在學學生。 大陸地區人民居住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計47個城市為 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無錫、徐州、常州、蘇州、杭州、寧波、溫州、舟山、合肥、福州、廈門、泉州、漳州、龍岩、南昌、濟南、青島、煙臺、威海、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惠州、中山、南寧、桂林、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銀川。

  • 移民署 Q267.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團體旅遊申請資格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旅行業申請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 一、在大陸地區有固定正當職業或學生。 二、有等值新臺幣10萬元以上之存款,並備有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者;或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國家有效簽證。 三、持有經大陸地區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者。

  • 移民署 Q268. 持憑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之大陸配偶入境時,應備證件效期未滿6個月可以入境嗎?

    持憑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之大陸配偶入境時,只須持有效之護照、大陸地區人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或香港、澳門政府核發之非永久性居民旅行證件。

  • 移民署 Q269. 我國防制人口販運工作重點有哪些?

    我國防制人口販運工作重點,可以區分為4P,包括追訴(Prosecution)、保護(Protection)、預防(Prevention)及夥伴 (Partnership)。

  • 移民署 Q270. 人口販運的態樣有哪些?

    人口販運的態樣分為性剝削、勞動剝削與摘取器官3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