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開理事會議,討論案決議會址變更,決議會址遷移至哪裡例如: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協會電話:02-2356-1234。
二、請檢附: 理事會議紀錄(摘要版)及會址的使用同意書(會址的所有權人同意讓團體使用該址之證明文件,可自行繕打或書寫,並由所權人簽名或蓋章),以協會名義報送,並檢附上述2項資料,寄到內政部備查(亦可使用人民團體資訊管理系統報送)。※會址同意書下載路徑:本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表單下載→社會團體輔導序號9 會址使用同意書。
三、最新備查之會址會址異動資訊請至本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找團體→輸入團體名稱(毋庸冠上社團法人)查詢,不會發核備公文 。
四、立案證書所載事項係團體核准成立時之基本資料,不因會址變更而重新換發或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