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測繪中心 Q1. 如何申請臺灣地區經建版地形圖資料?

    一、申請對象:機關、團體及個人。 二、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若有行動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可利用「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自行申請(https://whgis-nlsc.moi.gov.tw)。 (二)臨櫃申請:可至全臺7個售圖站臨櫃申請(售圖站資訊詳見本部國土測繪中心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測繪圖資供應」─ 「申請方式、繳費及領取資訊」)。 (三)通訊申請: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基本地形圖及輿圖成果資料申請書」,填寫後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寄送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申請連絡電話:(04)22522966分機348、349、350、358;傳真電話: (04)22514536;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大業路611巷19號。 三、收費標準: (一)臺灣地區地形圖(包含二萬五千分之一經建版地形圖、五萬分之一經建版地形圖、十萬分之一經建版地形圖、五萬分之一衛星影像地形圖、五萬分之一衛星影像地圖),紙圖每幅新臺幣300元。 (二)輿圖(四十萬分之一臺灣全圖),紙圖每幅新臺幣250元。 (三)經建版地形圖電子檔為開放資料,提供免費下載使用;輿圖、衛星影像地圖及衛星影像地形圖無電子檔可供應。 四、繳費方式: (一)線上申請:提供金融帳戶轉帳、網路ATM、信用卡網路支付、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二)臨櫃申請:現金繳費,另臺中售圖站提供信用卡刷卡服務。 (三)通訊申請:提供郵政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機關公庫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匯款、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五、領圖方式: (一)線上申請:電子檔可線上下載;紙圖由臺中售圖站以宅配寄送。 (二)臨櫃申請:電子檔可臨櫃領取;紙圖於臺中售圖站可臨櫃領取,其餘售圖站購買者由臺中售圖站以宅配寄送。 (三)通訊申請:圖資以宅配寄送。

  • 秘書處 Q2. 請部長惠賜輓聯或結婚中堂之申請方式?

    一、申請輓聯應填寫「請託輓額登記單」並檢附訃聞乙紙,以郵寄〈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01室 內政部秘書處事務科收〉或傳真方式〈傳真號碼:02-23976886〉辦理。 二、申請結婚中堂應填寫「請託中堂登記單」並檢附喜帖乙份,以郵寄〈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01室 內政部秘書處事務科收〉或傳真方式〈傳真號碼:02-23976886〉辦理。

  • 國土測繪中心 Q3. 一般民眾於何時機,可以向法院申請辦理鑑定測量?

    土地所有權人為瞭解土地界址,得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或再鑑界,倘對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涉及私權爭執,為民事訴訟範圍,應訴請司法機關審理,依民事訴訟規定,司法機關得囑託地政機關辦理界址鑑定,作為審判之參考。

  • 國土測繪中心 Q4. 如何申請典藏地籍圖資料?

    一、申請對象:機關、團體及個人。 二、申請方式: (一)臨櫃申請:可至全臺7個售圖站臨櫃申請(售圖站資訊詳見本部國土測繪中心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測繪圖資供應」─ 「申請方式、繳費及領取資訊」)。 (二)通訊申請: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典藏地籍圖掃描成果資料申請書」,填寫後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寄送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申請連絡電話:(04)22522966分機348、349、350;傳真電話: (04)-22514536;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大業路611巷19號。 三、收費標準: (一)紙圖:A0尺寸每幅新臺幣340元, A2尺寸每幅新臺幣 90元。 (二)電子檔:典藏地籍圖掃描檔 A0尺寸每幅 960 元, A2尺寸每幅新臺幣 260元。 四、繳費方式: (一)臨櫃申請:親至本中心7個售圖站現金繳費,另臺中售圖站提供臨櫃刷卡。 (二)通訊申請:提供郵政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機關公庫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匯款、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五、領圖方式: (一)臨櫃申請者:電子檔可臨櫃領取;紙圖於臺中售圖站可臨櫃領取,其餘售圖站購買者由臺中售圖站以宅配寄送。 (二)通訊申請者:圖資以宅配寄送。

  • 秘書處 Q5. 其他機關可否借用南棟大樓18樓會議室?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會議室,係提供本棟各進駐機關開會使用,並由18樓會議管理室統一管理,並不提供其他機關借用。

  • 國土測繪中心 Q6. 土地重測後為什麼面積不一致?若面積減少是不是有補償措施?

    一、地籍圖重測係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指界一致之結果施測,由於測量技術及儀器較日治時期精密優良,且數十年來土地因人為或天然地形變遷,界址與原地籍圖不符,加以複丈時公差之配賦,致使重測前後土地面積難免發生增減。 二、 地籍圖重測土地坵塊之界址,係由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會同鄰地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認定,其面積僅屬界址範圍決定之事實。重測前後界址或有變更,但此或由於天然地形改變,人為界址移動,或由於測量儀器精度提高,或由於圖紙破舊、伸縮等原因,均為不可避免之技術或自然因素,非政府或測量人員所能克服,土地所有權人依此實地管理,又經實地指界認可,自應視為其原有產權範圍,面積增減僅係依實地測量計算之結果所為之更正釐清,實質上對其原有土地產權範圍並無變動。另參考德、日等重測有成效國家,其政府與人民對土地面積,均以尊重事實為由,向無追補地價之先例,故目前政府對於地籍圖重測後面積減少之土地,並無補償之規定,與鄰地有界址重疊時,可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625 號解釋,就溢繳之地價稅申請退稅。

  • 政風處 Q7. 如何申請查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規定,民眾申請查閱申報人申報之財產資料,應填具申請書向本部政風處申請,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個人資料、查閱申報資料之目的、對於查閱資料不得為營利、徵信、募款或其他不正當目的之使用,並簽名具結。申請合乎規定者,將由政風處指定日期及場所通知申請到場查閱。相關查閱規定請參考本部政風處網站—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專區—法規—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2條以下規定。

  • 國土測繪中心 Q8. 民眾可以向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申請辦理土地鑑界或其他複丈案件嗎?

    查「申請複丈,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向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為之。」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5條所明定,人民申請土地複丈(含鑑界、再鑑界)應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洽辦。

  • 秘書處 Q9. 寄送內政部的公文或申請案件不知道是否有收到,承辦單位及辦理情形為何?

    請電洽文書科(02)23565502江小姐,告知您的姓名、機關(單位)或團體名稱及寄送的時間,我們將協助確認是否已接獲,並查詢承辦單位及辦理進度。

  • 國土測繪中心 Q10. 如何申請五千分之一像片基本圖成果資料?

    一、申請對象:機關、團體及個人。 二、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若有行動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可利用「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自行申請(https://whgis-nlsc.moi.gov.tw)。 (二)臨櫃申請:可至全臺7個售圖站臨櫃申請(售圖站資訊詳見本部國土測繪中心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測繪圖資供應」─ 「申請方式、繳費及領取資訊」)。 (三)通訊申請: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基本地形圖及輿圖成果資料申請書」,填寫後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寄送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申請連絡電話:(04)22522966分機348、349、350、358;傳真電話: (04)22514536;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大業路611巷19號。 三、收費標準: (一)紙圖每幅新臺幣300元。 (二)紙圖出圖檔每幅新臺幣1,500元。 (三)電子檔(不含正射影像及等高線)每幅新臺幣150元。 四、繳費方式: (一)線上申請:提供金融帳戶轉帳、網路ATM、信用卡網路支付、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二)臨櫃申請:現金繳費,另臺中售圖站提供信用卡刷卡服務。 (三)通訊申請:提供郵政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機關公庫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匯款、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五、領圖方式: (一)線上申請:電子檔可線上下載;紙圖由臺中售圖站以宅配寄送。 (二)臨櫃申請:電子檔可臨櫃領取;紙圖於臺中售圖站可臨櫃領取,其餘售圖站購買者由臺中售圖站以宅配寄送。 (三)通訊申請:圖資以宅配寄送。

  • 法制處 Q11. 訴願書要記載哪些事項?

    (一)訴願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 (二)有訴願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三)原行政處分機關及原行政處分書影本。(如果是依訴願法第2條第1項規定提起訴願者,本項應記載應為行政處分之機關,並附原申請書之影本及受理機關收受之證明文件。) (四)訴願請求事項。 (五)訴願之事實及理由。 (六)收受或知悉行政處分之年、月、日。(如果是依訴願法第2條第1項規定提起訴願者,本項應記載提出申請之年、月、日) (七)受理訴願之機關。 (八)證據。其為文書者,應添具繕本或影本。 (九)年、月、日。 注意!訴願人、代表人、代理人均須簽名或蓋章。最好留下您的聯絡電話及傳真號碼,若文件不齊時方便聯絡。現址若有變更,應主動告知,以免因無法送達而影響到自己的權益

  • 人事處 Q12. 一般民眾可否申請內政專業獎章?

    依本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規定, 以民政、戶政、社政、地政、營建、警政、消防、入出國及移民、空中勤務及其他有關內政業務有功人員為範圍,一般民眾或專業人員,具有重大貢獻,符合辦法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或團體,填具事實表與相關證明報本部審查。

  • 國土測繪中心 Q13. 土地所有權人接獲地籍調查通知書時,應如何處理?

    與鄰地土地所有權人無界址爭議者,應在自己的土地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界址點,自行設立界標。 依通知書所指定之日期、時間,攜帶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到現場將土地周圍界址位置,詳細告訴地籍調查人員,並逐項認定調查表上記載之內容,確認無誤後再予簽名或蓋章。 因故無法依通知書所指定之日期、時間到現場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到場指界或聯繫地籍調查人員另定期辦理。 同一重測區內有多筆土地,但通知不同日期、時間而無法配合到場指界者,可聯繫重測區辦公室擇期一併辦理。

  • 國土測繪中心 Q14. 如何申請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

    一、申請對象:機關、團體及個人。 二、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僅限分幅電子檔):若有行動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可利用「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https://whgis-nlsc.moi.gov.tw)自行申請。 (二)臨櫃申請:分幅電子檔可至全臺7個售圖站臨櫃申請(售圖站資訊詳見本部國土測繪中心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測繪圖資供應」─ 「申請方式、繳費及領取資訊」),主題圖電子檔僅限臺中售圖站臨櫃申請。 (三)通訊申請: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申請書」,填寫後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寄送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申請連絡電話:(04)22522966分機348、349、350、340;傳真電話: (04)-22514536;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大業路611巷19號。 三、收費標準: (一)分幅電子檔:每幅新臺幣150元。 (二)主題圖電子檔:臺灣地區道路及鐵路圖數值資料檔每套新臺幣35萬元、臺灣地區水系圖數值資料檔每套新臺幣5萬元、臺灣地區建物及區塊圖數值資料檔每套新臺幣25萬元、臺灣地區地標數值資料檔每套新臺幣3,000元、臺灣地區交通路網圖數值資料檔每套新臺幣5萬元。 四、繳費方式: (一)線上申請(僅限分幅電子檔):提供金融帳戶轉帳、網路ATM、信用卡網路支付、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二)臨櫃申請:申購分幅電子檔可親至本中心7個售圖站現金繳費,其中臺中售圖站提供臨櫃刷卡;主題圖電子檔僅限臺中售圖站現金繳費或刷卡 (三)通訊申請:提供郵政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機關公庫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匯款、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五、領圖方式: (一)線上申請:電子檔可線上下載。 (二)臨櫃申請:電子檔可臨櫃領取。 (三)通訊申請:圖資以宅配或掛號寄送。

  • 國土測繪中心 Q15. 不同意地政事務所測量之結果,應如何處理?

    對土地界址有疑義向所轄登記機關申辦鑑界複丈,如申請人對該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登記機關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 國土測繪中心 Q16. 為何重測前後面積不一致?如面積減少,是否有補償措施?

    一、地籍圖重測係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指界一致之結果施測,由於測量技術及儀器較日據時期精密優良,且數十年來土地因人為或天然地形變遷,界址與原地籍圖不符,加以土地複丈時誤差之配賦及面積登記有效位數之變更(重測前為公頃以下4位、重測後為公頃以下6位),致重測前後土地面積難免發生增減。 二、按土地之四至界址以土地所有權人最明悉,地籍圖重測係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指界一致之結果施測,其面積實為界址範圍決定之結果,就土地所有權人而言,實地管業之範圍並無變動。另參考德、日、瑞等重測有成效國家,其政府與人民對土地面積,均以尊重事實為由,向無追補地價之先例,故目前政府對於地籍圖重測後面積增減之土地,並無補償之規定。 三、另土地辦理重測後,始發現重測前土地面積係因測量、計算、抄錄錯誤之情形致重測後面積減少,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溢繳之稅額。

  • 政風處 Q17. 如何申請遊說?

    遊說者應填具遊說申請書向遊說機關申請登記,申請書應載明遊說目的、內容、期間及遊說者等。對於得遊說而未依法登記之遊說,被遊說者應予拒絕,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應通知遊說者限期補行登記。終止遊說或變更遊說內容亦應申請登記,遊說之相關法規及各類申請表格請參考本部網站遊說法資訊專區(http://www.moi.gov.tw/lobby/)。

  • 國土測繪中心 Q18. 1/5000基本地形圖建置時程為何?

    一、臺灣地區1/5000基本地形圖測製自65年起實施,海拔1,000公尺以下測圖比例尺為1/5000,1,000公尺以上山地測圖比例尺為1/10000,71年完成第1版1/5000圖3,209幅,1/10000圖564幅。為確保1/5000基本地形圖圖資與實地現況相符,定期辦理修測,分別於72至76年完成第2版、78至83年完成第3版、86至95年完成第4版,前3版由航測及遙測分署(改制前農委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測製,第4版以後委外由民間航測公司辦理。 二、1/5000基本地形圖測製作業初期採用類比航空測量方法,自86年起全面採數值法測圖,測圖比例尺統一為1/5000,於95年完成臺灣地區1/5000基本地形圖修測(即第4版),96年度以後仍持續辦理1/5000基本地形圖修測工作,96至106年度共修測4,811幅,107至112年度共修測5,759幅。1/5000基本地形圖最新修測年度及範圍可至基本地形圖資料庫分組入口網站(https://bmap-nlsc.moi.gov.tw/)查詢。

  • 國土測繪中心 Q19. 土地界址經法院判決確定後,應如何實地測定界址位置。

    一、法院判決確定後土地鑑界之執行,權利人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5條規定,持憑法院確定判決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複丈,地政事務所應依法院確定判決,並依鑑測書圖所載關係位置辦理。 二、如法院囑託鑑測機關非轄區地政事務所,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得函請受託鑑測機關提供鑑定書圖相關資料

  • 國土測繪中心 Q20. 有關「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https://maps.nlsc.gov.tw)上正射影像(航照圖)相關問題

    1.本系統所展示正射影像係以航照為主,惟部分地區之正射影像模糊,其原因可能為無該區航照正射影像、涉及機敏或其他因素,故無法顯示該區域航照正射影像,而以SPOT衛星影像代替。 2.正射影像(航照圖)上有打上半透明浮水印,該浮水印係以西元紀年表示取得年度,實際攝影日期可能為取得年度之前1年。

  • 國土測繪中心 Q21. 土地辦理地籍圖重測,並經公告確定後,是否可申請依重測前地籍圖辦理複丈。

    一、按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1條之2規定:「重測公告確定之土地,登記機關不得受理申請依重測前地籍圖辦理複丈。」故土地辦理地籍圖重測,並經公告確定後,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不得受理申請依重測前地籍圖辦理複丈。 二、次查「司法機關受理經界訴訟事件,囑託地政機關以原地籍圖施測者,地政機關應予受理。但應將地籍調查表及調處結果等資料影本以及辦理測量情形一併送請司法機關參考。」係土地法第46條之1至第46條之3執行要點第9點所規定,故若司法機關囑託地政機關辦理之鑑測案件,地政機關應予受理依重測前地籍圖辦理。

  • 政風處 Q22. 如何檢舉貪瀆不法

    檢舉貪污瀆職案件,應以具名書面方式並提供貪污瀆職事實及證據資料逕向本部政風處檢舉。

  • 國土測繪中心 Q23. 為什麼要辦理地籍圖重測呢?

    各地政事務所現使用之地籍圖仍有部分係日據時期依據地籍原圖描繪裱裝而成之副圖,此類地籍圖已使用逾百年,因圖紙伸縮、破損嚴重而模糊不清,且原地籍圖比例尺過小,不能符合時代之需求,惟有辦理地籍圖重測,才能保障人民合法產權。

  • 國土測繪中心 Q24. 如何申請數值地籍圖資料?

    一、申請對象:機關、團體及個人。 二、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若有行動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可利用「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自行申請(https://whgis-nlsc.moi.gov.tw)。 (二)臨櫃申請:可至全臺7個售圖站臨櫃申請(售圖站資訊詳見本部國土測繪中心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測繪圖資供應」─ 「申請方式、繳費及領取資訊」)。 (三)通訊申請: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地籍圖檔申請書」或「地籍圖輸出品申請書」,填寫後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寄送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申請連絡電話:(04)22522966分機348、349、350、352;傳真電話: (04)22514536;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大業路611巷19號。 三、收費標準: (一)地籍圖檔:提供DXF格式、SHP格式,所提供資料以「段」為單位,每1筆2元,依總筆數核實計算。 (二)地籍圖輸出品:道林紙,A0尺寸原比例尺每幅110元,特殊比例尺每幅160元;A1尺寸原比例尺每幅70元,特殊比例尺每幅120元;A3尺寸原比例尺每幅30元,特殊比例尺每幅80元。 四、繳費方式: (一)線上申請:提供金融帳戶轉帳、網路ATM、信用卡網路支付、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二)臨櫃申請:現金繳費,另臺中售圖站提供信用卡刷卡服務。 (三)通訊申請:提供郵政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機關公庫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匯款、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五、領圖方式: (一)線上申請:電子檔可線上下載;紙圖由臺中售圖站以宅配寄送。 (二)臨櫃申請:電子檔可臨櫃領取;紙圖於臺中售圖站可臨櫃領取,其餘售圖站購買者由臺中售圖站以宅配寄送。 (三)通訊申請:圖資以宅配寄送。

  • 國土測繪中心 Q25. 我有一筆土地(知道地段地號),但不知在哪邊,如何查到?

    可使用本中心的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網址為 https://maps.nlsc.gov.tw),用PC進入地圖後,按右上角的「定位查詢」圖示後,於跳出畫面上選「地號」頁籤,選擇縣市、鄉鎮、地段,輸入地號,再按「定位」,即可完成該筆地號定位,系統將會自動開啟相關圖層供您參考。提醒您,該功能僅為參考土地所在位置,實際涉及的土地實際權利界址,應以各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為準。

  • 國土測繪中心 Q26. 1/5000基本地形圖相關資訊可至何處查詢?

    1/5000基本地形圖為國土資訊系統核心圖資,為基本地形圖資料分組所建置的資料項目之ㄧ,相關資訊可至基本地形圖資料庫分組入口網站(https://bmap-nlsc.moi.gov.tw/)查詢,該服務入口網站除介紹基本地形圖資料分組所建置資料庫內容、作業流程、建置情形、成果流通供應外,並具提供1/5000基本地形圖成果查詢功能,讓民眾瀏覽1/5000基本地形圖成果,如有相關疑問亦可來電洽詢,將會有專人解答。

  • 秘書處 Q27. 內政部有無開放臨時停車位供民眾使用?

    本部目前有6個臨時車位,供開會或臨時洽公使用,但須由各業務單位於本部行政資訊網臨時洽公停車位申請系統辦理登錄借用。

  • 法制處 Q28. 提起訴願的時間限制

    一、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二、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但行政處分如果未告知救濟期間,則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皆可聲明不服。 三、利害關係人應自知悉該行政處分時起算30日內提起訴願。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3年者,不得提起。 【參考法條:訴願法第14條至第17條】

  • 國土測繪中心 Q29. 經建版地形圖相關資訊可至何處查詢?

    為配合國家經濟建設需要,提供各界多目標用圖需求,以製圖比例尺1/25000、1/50000及1/100000分別建置經建版地形圖,為基本地形圖資料庫分組所建置的資料項目之ㄧ,相關資訊可至基本地形圖資料庫分組入口網站(https://bmap-nlsc.moi.gov.tw/)查詢,包含建置資訊、相關標準、資料流通供應方式及資源分享,並提供成果查詢功能,如有相關疑問亦可來電洽詢,將會有專人答復。

  • 國土測繪中心 Q30. 地籍圖重測之結果,應經過那些程序才算確定?

    依照土地法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必須將重測後之地籍公告圖、地籍調查表及有關清冊等以公開展覽方式,在當地地政事務所(或適當場所)公告30天,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土地法第46條之2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於公告期滿即屬確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通知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換領權利書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