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更新:指第二次以上申請同一空間範圍之同項目更新資料。
二、提供申請更新圖資項目:地籍圖檔、地段外圍圖檔、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數值資料檔、像片基本圖數值資料檔及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
三、申請資格:曾申請同一空間範圍之同項目測繪圖資電子檔資料者。
四、申請要件: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首次申請時掣發之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五、申請方式:線上、臨櫃、傳真或郵寄。
六、授權使用目的:申請非加值型者,僅供自行參考等非營利性使用目的;申請加值型者,授權申請人得以獲取利益為目的,將測繪成果電子資料改作或編輯而得之成品或加值衍生品,經有償贈與或交易(指所得應課徵所得稅之法定營利性行為)等方式,以公開形式傳播或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