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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秘書處 Q31. 內政部有無開放臨時停車位供民眾使用?

    本部目前有6個臨時車位,供開會或臨時洽公使用,但須由各業務單位於本部行政資訊網臨時洽公停車位申請系統辦理登錄借用。

  • 統計處 Q32. 全國各鄉鎮市區土地面積、戶數、人口數、人口密度等資料哪裡可以取得?

    請連結本部統計處網站(http://www.moi.gov.tw/stat/),於左側「統計報告」下,點選「內政統計月報」後,開啟1.7表(excel檔),即可取得相關資訊。

  • 國土測繪中心 Q33. 1/5000基本地形圖相關資訊可至何處查詢?

    1/5000基本地形圖為國土資訊系統核心圖資,為基本地形圖資料分組所建置的資料項目之ㄧ,相關資訊可至基本地形圖資料庫分組入口網站(https://bmap-nlsc.moi.gov.tw/)查詢,該服務入口網站除介紹基本地形圖資料分組所建置資料庫內容、作業流程、建置情形、成果流通供應外,並具提供1/5000基本地形圖成果查詢功能,讓民眾瀏覽1/5000基本地形圖成果,如有相關疑問亦可來電洽詢,將會有專人解答。

  • 法制處 Q34. 提訴願的時間限制

    一、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二、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三、利害關係人應自知悉該行政處分時起算30日內提起訴願。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3年者,不得提起。 四、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五、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提起訴願之期間,應扣除其在途期間。但有訴願代理人住居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得為期間內應為之訴願行為者,不在此限。行政院於89.6.21訂定有「訴願扣除在途期間辦法」,規定各地區可扣除之天數,可供參考。 六、提起訴願之法定期間之末日若為星期例假日,則向後順延之。例如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則順延至下星期一。 七、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在訴願期間內提起訴願者,於其原因消滅後10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但遲誤訴願期間已逾1年者,不得為之。申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訴願行為(例如:提出訴願書等)。 【參考法條:訴願法第14條至第17條】

  • 國土測繪中心 Q35. 經建版地形圖相關資訊可至何處查詢?

    為配合國家經濟建設需要,提供各界多目標用圖需求,以製圖比例尺1/25000、1/50000及1/100000分別建置經建版地形圖,為基本地形圖資料庫分組所建置的資料項目之ㄧ,相關資訊可至基本地形圖資料庫分組入口網站(https://bmap-nlsc.moi.gov.tw/)查詢,包含建置資訊、相關標準、資料流通供應方式及資源分享,並提供成果查詢功能,如有相關疑問亦可來電洽詢,將會有專人答復。

  • 國土測繪中心 Q36. 地籍圖重測之結果,應經過那些程序才算確定?

    依照土地法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必須將重測後之地籍公告圖、地籍調查表及有關清冊等以公開展覽方式,在當地地政事務所(或適當場所)公告30天,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土地法第46條之2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於公告期滿即屬確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通知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換領權利書狀。

  • 國土測繪中心 Q37. 臺灣通用電子地圖資料眾多,有無提供單一圖層?如何申請?費用如何?

    一、本中心「臺灣通用電子地圖主題圖層數值資料檔」依圖層性質提供「臺灣地區道路及鐵路圖數值資料檔」、「臺灣地區水系圖數值資料檔」、「臺灣地區建物及區塊圖數值資料檔」、「臺灣地區地標數值資料檔」及「臺灣地區交通路網圖數值資料檔」等5種主題圖資,最小供應單位為「直轄市、縣市」範圍,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二、本中心提供前項資料對象為機關、團體及個人。請填具本中心「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申請書」至本中心臺中售圖站臨櫃申購,亦可利用傳真或郵寄方式申請。申請書請至本中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lsc.gov.tw/-便民服務- 下載專區)下載,申請人如須郵寄數值圖資光碟須自付郵寄費用。)連絡電話:(04)22522966分機340;傳真電話:04-22514536;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40844博愛街80巷51號。 三、本項圖資為SHP或GML格式,圖資使用規費依授權使用方式區分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2類;倘曾於本中心申購圖資,續於同一範圍相同用途申請更新相同圖資者,可依「申請更新」費額以半價供應。 四、相關供應方式及費用請參考本中心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測繪圖資供應-供應對象及費用項下查詢。

  • 法制處 Q38. 如何於本部網站查詢法規或解釋函令?

    1.由本部網站首頁點選---【法規及訴願】--進入「主管法規查詢系統」---點選--法規體系或法規檢索,即可進行查詢。另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係於100年度時建置,100年度前之解釋函令資料,於本部各單位(機關)網站建置之資料較為齊全,可連結至其網站查詢。 2.查詢解釋函令--點選--本部網站首頁--進入各單位(機關)網址路徑即可查詢。

  • 國土測繪中心 Q39. 測量儀器校正實驗室提供校正服務項目有那些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量儀器校正服務項目包括電子測距儀校正、經緯儀校正、衛星定位儀校正、航測攝影機校正、空載光達系統校正、小像幅航拍攝影機校正、e-GNSS 即時動態定位衛星定位儀、車載光達及地面三維雷射掃瞄儀等9項。

  • 國土測繪中心 Q40. 臺灣通用電子地圖圖資建置時程為何?

    臺灣通用電子地圖(原為通用版電子地圖,105年度起更名為臺灣通用電子地圖)96年度試辦,自97年度開始辦理,於100年度建置完成,本中心自101年度起持續辦理圖資更新維護作業,101及102年度合計更新1,754幅,同時亦新增民生設施地標(便利商店、加油站、金融機構、旅館、大型百貨公司、超市)工作,豐富圖資內容。為提升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更新時效,自103年度起,將圖資更新頻率由5年提升為2年,併規劃每2年辦理臺澎金馬圖資更新,合計辦理5,712幅。另為確保圖資成果與實地現況一致,針對全國重要道路、重要地標、重大工程及使用者反應局部區域變動區域進行快速更新,並發布圖資更新訊息。

  • 國土測繪中心 Q41. 請問「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內的地籍資料,已與正射影像疊合,是否可以此進行鑑界等行為?

    因「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之地籍資料,係經過本中心調整,與原資料已不同,故僅供空間相對位置參考使用,有涉及土地實際權利界址,應以各縣市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為準。

  • 部長室 Q42. 針對暴力討債案件,如何有效蒐證與自保?

    (一)事前預防的步驟有二,分述如下: 第一,蒐證。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提出告訴需自行舉證,蒐證方法有:自行或請第三人錄影(音)、加裝監視器或裝感應式照明以嚇阻討債人員。 第二,到派出所做初步報案動作。 請員警協助填寫「受理案件登記表」,此為案件登記表並非真正的報案,功能為使往後有案可循。若派出所警察不受理,可撥打警政署為民服務專線投訴。 (二)針對有效舉證證據的部分,包含言語上的恐嚇,使民眾心生恐懼以及騷擾行為,關於討債人員揚言放鞭炮,證據效力較為輕微,而損毀紗門的部分則僅能屬毀損罪。 (三)建議第一時間撥打110,請當地員警到場處理。

  • 政風處 Q43. 如何申請利益衝突迴避?

    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因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得利益者,為利益衝突。公務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申請迴避。個人或法人申請迴避,應依其身份填具不同申請書,向本部申請,相關法規及申請書請向本部政風處網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下載參考。

  • 國土測繪中心 Q44. 土地於辦竣地籍圖重測後,重測地籍調查表應如何申請?

    土地於辦竣地籍圖重測後,重測地籍調查表係由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保管,土地所有權人得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重測地籍調查表。

  • 國土測繪中心 Q45. UAS(無人機系統)的用途為何?

    無人機系統(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UAS)主要依據不同業務需求辦理特定區域航拍作業,並利用航拍獲得的影像製作正射影像或向量地形圖成果,應用於更新區域圖資、防救災緊急應變及提供其他政府機關進行國土監測等。

  • 國土測繪中心 Q46. 若辦理土地複丈時發現原測量成果錯誤時,應如何辦理更正?

    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32條:「複丈發現錯誤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登記機關逕行辦理更正者外,應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一、原測量錯誤純係技術引起者。二、抄錄錯誤者。前項所 稱原測量錯誤純係技術引起者,指原測量錯誤純係觀測、量距、整理原圖、訂正地籍圖或計算面積等錯誤所致,並有原始資料可稽;所稱抄錄錯誤指錯誤因複丈人員記載之疏忽所引起,並有資料可資核對。」之規定,若辦理土地複丈時發現原測量有錯誤,應由土地登記機關依上開規定查明處理。

  • 秘書處 Q47. 我要投標內政部標案,請問我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有哪些?

    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請參照各採購案之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若仍有疑義,請洽各採購案承辦人員提供協助(相關連絡資訊請詳閱各採購案之招標公告)。

  • 秘書處 Q48. 投標文件(服務建議書)等,無法封裝時,應如何處理?

    證件封或規格封無法裝遞時,得以紙箱代替,將證件封或標封粘貼於紙箱上(紙箱內部裝置服務建議書等),密封後投標。惟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招標標的名稱等。

  • 法制處 Q49. 辦理訴願案的期限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3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1次為限,最長不得逾2個月

  • 會計處 Q50. 如何查詢補助款/貨款匯款情形?

    一、請1996先記錄下列資料以方便快速處理: (一)機關/團體: 1.機關/團體名稱 2.金額 (二)一般廠商: 1.廠商名稱 2.統一編號 3.發票日期及發票編號 4.金額 二、請將電話轉接至會計處會計科聯絡窗口,處理方式分為2種: (一)已支付案件:三方通話即可馬上處理。 (二)尚未支付案件:無法馬上處理,將請對方留下資料,循「案件結報」或「案件回報」方式處理。

  • 國土測繪中心 Q51. 如何申請數值地籍測量原始成果資料?

    一、資料內容:本中心保存歷年辦理數值地籍測量公告完成之成果,係不隨登記機關辦理土地分割或合併而異動之原始成果檔。 二、申請對象:機關、團體及個人。 三、申請方式: (一)臨櫃申請:可至本中心臺中售圖站臨櫃申請(臺中市南屯區博愛街80巷51號)。 (二)通訊申請: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數值地籍測量原始成果檔申請書」,填寫後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寄送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申請連絡電話:(04)22522966分機341;傳真電話: (04)22514536;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博愛街80巷51號。 四、收費標準:以「段」為資料供應單位,每筆宗地為2元,由本中心依該段之宗地總筆數覈實計算後,通知申請人繳費。 五、繳費方式: (一)臨櫃申請:現金繳費,亦提供信用卡刷卡服務。 (二)通訊申請:提供郵政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機關公庫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匯款、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六、領圖方式: (一)臨櫃申請:臨櫃領取。 (二)通訊申請:圖資以宅配寄送。

  • 政風處 Q52. 公務員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該如何處理?

    原則:不得要求、期約、收受,應予拒絕或退還。 (二)例外: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1. 公務禮儀。 2. 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3. 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 4. 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三)處理程序: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政風機構應提出適當建議並登錄建檔。

  • 國土測繪中心 Q53. 「臺灣通用電子地圖」相關資訊可至何處查詢?

    有關臺灣通用電子地圖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全球資訊網-測繪業務介紹網頁查詢,內容包含計畫介紹、測製流程說明、圖層內容等資訊,並於「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網站提供民眾線上查詢瀏覽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民眾若有相關疑問可透過電子郵件,將會有專人解答。「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網址為https://maps.nlsc.gov.tw/。

  • 統計處 Q54. 全國各縣市建物買賣資料哪裡可以取得?

    請連結本部統計處網站(http://www.moi.gov.tw/stat/),於左側「統計報告」下,點選「內政統計月報」後,開啟4.5表(excel檔),即可取得相關資訊。

  • 秘書處 Q55. 收到的公文書遺失了,可以補發嗎?

    如果收到的內政部公文遺失了,請行文向本部申請補發,如果補發的公文是已卸任機關首長所核發的公文書,僅能由業務單位提供影本或抄本供您參考。

  • 秘書處 Q56. 請問我如果要申請調閱內政部的檔案要如何收費呢?

    (一)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2小時收費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 (二)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收取費用。列出其中3種主要項目之收費標準如下: 1.紙張影印B4以下每張2元;A3以上每張3元。 2.圖像翻拍3*5吋每張80元;4*6吋每張100元。 3.電子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送或儲存於媒體離線交付,換算成A4頁數,每張2元。

  • 秘書處 Q57. 一般廠商或個人可以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帳號嗎?要如何申請呢?

    一般廠商或個人均可以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帳號,其申請方式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首頁右下角,點選【免費加入會員】,一般廠商或個人申請要自選帳號,只要自選帳號無重覆情形,系統會自動核准,無需送審;如仍有操作上困難,可撥打政府電子採購網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

  • 秘書處 Q58. 我寄給部長的陳情書,為什麼轉給其他機關辦理

    因為您的陳情案件內容可能涉及其他機關業務,需洽請其他機關協助查明,或您的陳情案件不是本部的業務職掌範圍。為更詳細精確掌握並回答您的問題,請您告訴我們原來送件相關資訊,例如:來文時間、來文的單位(姓名)或我們轉發給他機關的公文文號,我們將協助轉接承辦人員為您說明。

  • 國土測繪中心 Q59. 檢舉公務員貪污瀆職有獎金嗎?

    檢舉人於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下稱本辦法)第2條所列案件(如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受賄罪等)之貪污瀆職事實未被發覺前,向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或政風機構檢舉者,依本辦法核給檢舉獎金,最高以新臺幣1千萬元為限。

  • 國土測繪中心 Q60. e-GNSS系統於103年1月1日起每2年更換之新坐標系統為何?

    e-GNSS於103年1月1日起每2年更換之新坐標系統,簡稱e-GNSS[20XX] ( 20XX為更新年度 ),係將具有TWD97[2010]坐標成果之GNSS連續觀測站觀測資料為基礎,計算2個月觀測成果,並約制於國土測繪中心基準站之三維空間坐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