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測繪中心 Q31. 臺灣通用電子地圖資料眾多,有無提供單一圖層?如何申請?費用如何?

    一、本中心「臺灣通用電子地圖主題圖層數值資料檔」依圖層性質提供「臺灣地區道路及鐵路圖數值資料檔」、「臺灣地區水系圖數值資料檔」、「臺灣地區建物及區塊圖數值資料檔」、「臺灣地區地標數值資料檔」及「臺灣地區交通路網圖數值資料檔」等5種主題圖資,最小供應單位為「直轄市、縣市」範圍,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二、本中心提供前項資料對象為機關、團體及個人。請填具本中心「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申請書」至本中心臺中售圖站臨櫃申購,亦可利用傳真或郵寄方式申請。申請書請至本中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lsc.gov.tw/-便民服務- 下載專區)下載,申請人如須郵寄數值圖資光碟須自付郵寄費用。)連絡電話:(04)22522966分機340;傳真電話:04-22514536;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40844大業路611巷19號。 三、本項圖資為SHP或GML格式,圖資使用規費依授權使用方式區分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2類;倘曾於本中心申購圖資,續於同一範圍相同用途申請更新相同圖資者,可依「申請更新」費額以半價供應。 四、相關供應方式及費用請參考本中心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測繪圖資供應-供應對象及費用項下查詢。

  • 國土測繪中心 Q32. 臺灣通用電子地圖圖資建置時程為何?

    臺灣通用電子地圖(原為通用版電子地圖,105年度起更名為臺灣通用電子地圖)96年度試辦,自97年度開始辦理,於100年度建置完成,本中心自101年度起持續辦理圖資更新維護作業,101及102年度合計更新1,754幅,同時亦新增民生設施地標(便利商店、加油站、金融機構、旅館、大型百貨公司、超市)工作,豐富圖資內容。為提升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更新時效,自103年度起,將圖資更新頻率由5年提升為2年,併規劃每2年辦理臺澎金馬圖資更新,合計辦理5,712幅。另為確保圖資成果與實地現況一致,針對全國重要道路、重要地標、重大工程及使用者反應局部區域變動區域進行快速更新,並發布圖資更新訊息。

  • 國土測繪中心 Q33. 測量儀器校正實驗室提供校正服務項目有那些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量儀器校正服務項目包括電子測距儀校正、經緯儀校正、衛星定位儀校正、航測攝影機校正、空載光達系統校正、小像幅航拍攝影機校正、e-GNSS 即時動態定位衛星定位儀、車載光達及地面三維雷射掃瞄儀等9項。

  • 國土測繪中心 Q34. 請問「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內的地籍資料,已與正射影像疊合,是否可以此進行鑑界等行為?

    因「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之地籍資料,係經過本中心調整,與原資料已不同,故僅供空間相對位置參考使用,有涉及土地實際權利界址,應以各縣市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為準。

  • 部長室 Q35. 針對暴力討債案件,如何有效蒐證與自保?

    (一)事前預防的步驟有二,分述如下: 第一,蒐證。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提出告訴需自行舉證,蒐證方法有:自行或請第三人錄影(音)、加裝監視器或裝感應式照明以嚇阻討債人員。 第二,到派出所做初步報案動作。 請員警協助填寫「受理案件登記表」,此為案件登記表並非真正的報案,功能為使往後有案可循。若派出所警察不受理,可撥打警政署為民服務專線投訴。 (二)針對有效舉證證據的部分,包含言語上的恐嚇,使民眾心生恐懼以及騷擾行為,關於討債人員揚言放鞭炮,證據效力較為輕微,而損毀紗門的部分則僅能屬毀損罪。 (三)建議第一時間撥打110,請當地員警到場處理。

  • 政風處 Q36. 如何申請利益衝突迴避?

    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因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得利益者,為利益衝突。公務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申請迴避。個人或法人申請迴避,應依其身份填具不同申請書,向本部申請,相關法規及申請書請向本部政風處網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下載參考。

  • 國土測繪中心 Q37. 土地於辦竣地籍圖重測後,重測地籍調查表應如何申請?

    土地於辦竣地籍圖重測後,重測地籍調查表係由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保管,土地所有權人得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重測地籍調查表。

  • 國土測繪中心 Q38. UAS(無人機系統)於測繪領域的用途為何?

    無人機系統(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UAS)主要依據不同業務需求辦理特定區域航拍作業,並利用航拍獲得的影像製作正射影像或向量地形圖成果,應用於更新區域圖資、防救災緊急應變及提供其他政府機關進行國土監測等。

  • 秘書處 Q39. 我要投標內政部標案,請問我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有哪些?

    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請參照各採購案之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若仍有疑義,請洽各採購案承辦人員提供協助(相關連絡資訊請詳閱各採購案之招標公告)。

  • 秘書處 Q40. 投標文件(服務建議書)等,無法封裝時,應如何處理?

    證件封或規格封無法裝遞時,得以紙箱代替,將證件封或標封粘貼於紙箱上(紙箱內部裝置服務建議書等),密封後投標。惟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招標標的名稱等。

  • 國土測繪中心 Q41. 若辦理土地複丈時發現原測量成果錯誤時,應如何辦理更正?

    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32條:「複丈發現錯誤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登記機關逕行辦理更正者外,應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一、原測量錯誤純係技術引起者。二、抄錄錯誤者。前項所 稱原測量錯誤純係技術引起者,指原測量錯誤純係觀測、量距、整理原圖、訂正地籍圖或計算面積等錯誤所致,並有原始資料可稽;所稱抄錄錯誤指錯誤因複丈人員記載之疏忽所引起,並有資料可資核對。」之規定,若辦理土地複丈時發現原測量有錯誤,應由土地登記機關依上開規定查明處理。

  • 會計處 Q42. 如何查詢補助款/貨款匯款情形?

    一、請1996先記錄下列資料以方便快速處理: (一)機關/團體: 1.機關/團體名稱 2.金額 (二)一般廠商: 1.廠商名稱 2.統一編號 3.發票日期及發票編號 4.金額 二、請將電話轉接至會計處會計科聯絡窗口,處理方式分為2種: (一)已支付案件:三方通話即可馬上處理。 (二)尚未支付案件:無法馬上處理,將請對方留下資料,循「案件結報」或「案件回報」方式處理。

  • 法制處 Q43. 本部辦理訴願案的期限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3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1次為限,最長不得逾2個月(訴願法第85條)。

  • 國土測繪中心 Q44. 如何申請數值地籍測量原始成果資料?

    一、資料內容:本中心保存歷年辦理數值地籍測量公告完成之成果,係不隨登記機關辦理土地分割或合併而異動之原始成果檔。 二、申請對象:機關、團體及個人。 三、申請方式: (一)臨櫃申請:可至本中心臺中售圖站臨櫃申請(臺中市南屯區大業路611巷19號)。 (二)通訊申請: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數值地籍測量原始成果檔申請書」,填寫後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寄送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申請連絡電話:(04)22522966分機341;傳真電話: (04)22514536;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大業路611巷19號。 四、收費標準:以「段」為資料供應單位,每筆宗地為2元,由本中心依該段之宗地總筆數覈實計算後,通知申請人繳費。 五、繳費方式: (一)臨櫃申請:現金繳費,亦提供信用卡刷卡服務。 (二)通訊申請:提供郵政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機關公庫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匯款、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六、領圖方式: (一)臨櫃申請:臨櫃領取。 (二)通訊申請:圖資以宅配寄送。

  • 政風處 Q45. 公務員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該如何處理?

    原則:不得要求、期約、收受,應予拒絕或退還。 (二)例外: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1. 公務禮儀。 2. 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3. 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 4. 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三)處理程序: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政風機構應提出適當建議並登錄建檔。

  • 國土測繪中心 Q46. 「臺灣通用電子地圖」相關資訊可至何處查詢?

    有關臺灣通用電子地圖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全球資訊網-測繪業務介紹網頁查詢,內容包含計畫介紹、測製流程說明、圖層內容等資訊,並於「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網站提供民眾線上查詢瀏覽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民眾若有相關疑問可透過電子郵件,將會有專人解答。「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網址為https://maps.nlsc.gov.tw/。

  • 秘書處 Q47. 收到的公文書遺失了,可以補發嗎?

    如果收到的內政部公文遺失了,請行文向本部申請補發,如果補發的公文是已卸任機關首長所核發的公文書,僅能由業務單位提供影本或抄本供您參考。

  • 秘書處 Q48. 我寄給部長的陳情書,為什麼轉給其他機關辦理

    因為您的陳情案件內容可能涉及其他機關業務,需洽請其他機關協助查明,或您的陳情案件不是本部的業務職掌範圍。為更詳細精確掌握並回答您的問題,請您告訴我們原來送件相關資訊,例如:來文時間、來文的單位(姓名)或我們轉發給他機關的公文文號,我們將協助轉接承辦人員為您說明。

  • 秘書處 Q49. 一般廠商或個人可以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帳號嗎?要如何申請呢?

    一般廠商或個人均可以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帳號,其申請方式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首頁右下角,點選【免費加入會員】,一般廠商或個人申請要自選帳號,只要自選帳號無重覆情形,系統會自動核准,無需送審;如仍有操作上困難,可撥打政府電子採購網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

  • 國土測繪中心 Q50. 大地起伏是什麼?如何申請?

    1.大地水準面(Geoid)為地球實際重力場之等位面,亦是高程測量之基準。經水準測量所得之高程為正高,由衛星測量所得之高程為橢球高,兩者高程間之差異則稱為大地起伏,一般以N表示。 2.有關大地起伏模型成果申請方式,可填具申請表向本中心申請(本中心全球資訊網站-便民服務-大地起伏模型成果供應)頁面下載或查詢。

  • 國土測繪中心 Q51. e-GNSS系統於103年1月1日起每2年更換之新坐標系統為何?

    e-GNSS於103年1月1日起每2年更換之新坐標系統,簡稱e-GNSS[20XX] ( 20XX為更新年度 ),係將具有TWD97[2010]坐標成果之GNSS連續觀測站觀測資料為基礎,計算2個月觀測成果,並約制於國土測繪中心基準站之三維空間坐標。

  • 國土測繪中心 Q52. 政府有無免費的「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提供介接?

    1、本中心的「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https://maps.nlsc.gov.tw)提供Web Map API(網路嵌入動態地圖)及符合OGC(Open Geospatial Consortium)的 WMS(Web Map Service)、WMTS(Web Map Tile Service、圖磚服務)規格提供服務,使用者無需申請即可用符合OGC規格的軟體介接使用。 2.為符合Open Data潮流,目前提供管有圖資全面開放免費介接服務,開放圖資種類如下: a、臺灣通用電子地圖及其透明圖層 b、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正射影像 c、基本地形圖 d、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圖 e、段籍圖 f、村里界圖 3、至詳細授權條款及介接方式請參考網站內常見問答集或介接服務網頁。

  • 國土測繪中心 Q53. 欲申請於貴中心服務期間證明書,須如何辦理?

    一、請於空白紙上書寫申請人姓名、於本中心服務期間、離職時職稱、申請服務證明書之目的、聯絡電話及住址後,郵寄本中心人事室辦理。 二、俟本中心人事室開立服務證明書完竣後,再郵寄給申請人收執。

  • 土地重劃工程處 Q54. 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各單位分工執掌為何?

    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之興辦事業計畫、財源籌措、都市計畫擬定、山坡地範圍檢討、剩餘可建築土地處分及合宜住宅招商興建等事項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區段徵收計畫報核、產業專用區土地標售、區段徵收作業等由內政部地政司辦理,桃園市政府協助辦理;區段徵收公共工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及驗收作業,由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理。

  • 秘書處 Q55. 寄送給內政部的申請案件資料如有錯誤,要怎麼抽換?

    紙本寄送的資料有誤請電洽文書科(02)23565502江小姐,查詢時請告知您的姓名、申請案之申請機關(單位)或團體名稱及寄送的時間,我們將協助確認是否已接獲,並查詢其承辦人員聯絡資料協助接洽。

  • 秘書處 Q56. 為何賑災捐款主管機關由「內政部」改為「衛生福利部」?

    內政部社福業務因配合行政院組改,已於102年7月23日移撥至衛生福利部;且依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公益勸募條例」第4條所列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因此,民眾的公益捐款,請利用「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捐助。

  • 國土測繪中心 Q57. 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地籍調查通知書後,假如所有權人沒有按照指定時間到場指界而且沒有設立界標時,有什麼後果?

    依照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現場指界者,地政機關得依下列順序逕行施測: 1.鄰地界址。 2.現使用人之指界。 3.參照舊地籍圖。 4.地方習慣。 依照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未依第46條之2規定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致以逕行施測方式辦理地籍圖重測者,在重測結果公告時,不得聲請異議複丈。因此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通知指界日期到場指界。

  • 國土測繪中心 Q58. 如何申請土地段籍資料?

    一、申請對象:機關、團體及個人。 二、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若有行動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可利用「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自行申請(https://whgis-nlsc.moi.gov.tw)。 (二)臨櫃申請:可至全臺7個售圖站臨櫃申請(售圖站資訊詳見本部國土測繪中心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測繪圖資供應」─ 「申請方式、繳費及領取資訊」)。 (三)通訊申請: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土地段籍資料申請書」,填寫後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寄送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申請連絡電話:(04)22522966分機348、349、350、352;傳真電話: (04)22514536;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大業路611巷19號。 三、收費標準: (一)地段示意圖:道林紙,A0尺寸每幅300元;A3尺寸每幅60元。 (二)地段外圍圖檔:提供DXF格式、SHP格式,每一鄉鎮市區1,000元。 四、繳費方式: (一)線上申請:提供金融帳戶轉帳、網路ATM、信用卡網路支付、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二)臨櫃申請:現金繳費,另臺中售圖站提供信用卡刷卡服務。 (三)通訊申請:提供郵政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機關公庫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匯款、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五、領圖方式: (一)線上申請:電子檔可線上下載;紙圖由臺中售圖站以宅配寄送。 (二)臨櫃申請:電子檔可臨櫃領取;紙圖於臺中售圖站可臨櫃領取,其餘售圖站購買者由臺中售圖站以宅配寄送。 (三)通訊申請:圖資以宅配寄送。

  • 國土測繪中心 Q59.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的地籍資料有些與地政事務所不相同?

    本中心「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所含之圖資因測製機關、測繪規範、測製精度及比例尺不同,且經坐標轉換及圖幅接合等處理而成,與原圖資有所差異。各種圖資套疊之結果,僅提供空間相對位置參考使用。查詢或申購之地籍資料如涉及土地實際權利界址,應以各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為準。

  • 國土測繪中心 Q60. 測量儀器校正實驗室是否對外提供服務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量儀器校正實驗室已對外提供服務,有關對外服務之申辦流程、校正系統簡介及收費標準等相關訊息請參考本中心網站之「測量儀器校正服務網」(https://sicl-nlsc.moi.gov.tw/Home/Index)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