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居(停)留90日以下,得在國境事務大隊辦理罰鍰及出國手續;逾期91日以上者,須由專勤隊調查並製作筆錄後,由居(停)留地服務站辦理罰鍰及出國手續;惟未滿14歲者,得由法定監護人代表至專勤隊製作筆錄。
注意事項:外國人逾期居(停)留者,其裁罰標準如下:
1.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2,000元罰鍰。
2.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4,000元罰鍰。
3.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
4.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8,000元罰鍰。
5.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台幣10,000元罰鍰。
6.未滿18歲者減半,未滿14歲者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