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民署 Q451. 18歲未服役男子,出國需至移民署辦理出國核准嗎?

    18歲未服役男子不是役齡男子,出國前無須至本署申請出國核准,未服役男子自19歲當年1月1日起才需申請出國核准。

  • 移民署 Q452. 如遇颱風或豪雨航班停飛,以致影響大陸、港澳人士逾期停居留配套措施?

    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若受上述原因影響未能於期限內離境,應檢附足資證明原係無逾期停居留事實之相關搭機證明文件至各機場、港口之移民署國境事務隊辦理。

  • 移民署 Q453.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國外遺失臺灣地區居留證,如何入境?如何補辦居留證?

    無戶籍國民於海外遺失臺灣地區居留證,經機場或港口之國境事務隊查核居留資料符合並持有效護照時,乃可查驗入境。入境後應至本署服務站補辦臺灣地區居留證事宜。

  • 移民署 Q454. 大陸地區人民核准在臺專案長期居留,是否可工作?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依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許可之專案長期居留,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 移民署 Q455. 如果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自由行期間,不小心遺失入臺證該怎麼辦?

    1.聯絡代辦證件之大陸組團社,請組團社告知臺灣旅行社的聯絡方式。 2.聯絡臺灣旅行社,請其在移民署中港澳線上系統申請「遺失補發」,即可取得新證(費用新臺幣300元)。 3.如於機場或港口將出境時,始發現入臺證遺失,可洽詢各機場港口移民署的服務櫃檯協助補發(費用新臺幣300元)。

  • 移民署 Q456.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自由行期間,如果遺失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大通證)怎麼辦?

    聯絡大陸組團社及臺灣旅行社,請大陸組團社協助聯絡欲入境口岸,告知旅客丟失大通證;請臺灣旅行社協助通報移民署(24小時傳真號碼:(02)2375-8299、連絡電話:(02)2375-7372),並於傳真後致電確認,後續將提供協助。

  • 移民署 Q457. 陸配依親居留期間與臺配離婚後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目前人在大陸地區依親居留證過期,是否可先辦探子女入臺後,改辦依親居留?

    大陸籍配偶於依親居留期間離婚,如於離婚後取得在臺設有戶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將不廢止依親居留證,仍得在臺灣地區居留。

  • 移民署 Q458. 請問移民署目前在海外那些國家有派人,如何聯繫?

    本署目前全世界共有28個據點,歡迎民眾可上本署官網查詢聯絡電話及駐點地址 : 移民署官方網站(www.immigration.gov.tw)→ 現在位置/首頁/關於本署/聯絡資訊/駐外據點

  • 移民署 Q459. 我申請大陸配偶來臺團聚,目前已完成面談,日後要如何查詢面談進度及結果呢?

    您可於面談後7日,電洽專勤隊詢問。

  • 移民署 Q460. 何種身分之逾期停留或居留之外來人口,可適用自行到案?

    一、逾期停留或居留外來人口是指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停留或居留期限屆至,而未出國(境)者。 二、逾期停留或居留外來人口可前往治安機關自行到案,移民署得於其到案日起30日辦妥出國(境)手續後,限令10日內自行出國。但逾期停留或居留外國人若有下列情形者不適用: (一)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移民法)第二十一條受禁止出國。 (二)已依移民法第三十六條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出國,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受強制出境處分。 (三)經司法機關通緝、羈押、拘提或管收。 (四)受外國政府通緝。 (五)人口販運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之人口販運被害人,未經司法機關依該條第二項同意其出國(境)。 (六)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境)。 (七)經行政調查,有事實足認有犯罪嫌疑者。

  • 移民署 Q461. 逾期居(停)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後未於期限內自行出國者,是否會遭強制驅逐出國 ?

    當事人除有不可歸責之事由而無法依限自行出國外,移民署得依移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強制驅逐出國,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強制出境。

  • 移民署 Q462. 我想到收容所會見受收容人,要如何申請?

    一、請直接以電話向當事人所在之收容處所申請,相關規定請參考移民署收容處所受收容人會見親友須知。 二、移民署所屬各收容所地址及電話,可至下列網址查詢: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5388/7181/7184/7190/

  • 移民署 Q463. 大陸配偶╱外籍配偶行方不明,該向那一個單位報案?

    請您攜帶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居住所在地移民署專勤隊報案;請注意,離家出走如能聯繫,經查非行方不明,仍無法受理報案。

  • 移民署 Q464. 未通過面談後,可否再次提出申請?

    可以。收到「不予許可處分書」後,如要再次提出團聚申請,除須齊備申請團聚之所有文件外,須再提出新事證足資證明您與配偶有實際相處及互動,並接受訪查、訪(面)談。 若您對面談結果不服,可於收到「不予許可處分書」30日內提出訴願。

  • 移民署 Q465. 為何嫁娶大陸地區人民須面談?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接受面談,因此,大陸地區人民有意在臺居住,並與國人共營家庭生活者,經檢附相關文件,於本署受理申請案當時或擇期接受本署面談。

  • 移民署 Q466. 一般短期來臺停留之外國人如何申請統一證號?

    1、申請表一份。 2、護照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3、委託代辦案件(非委託案件免附): (1)委託書一份(或直接於申請表上填寫「委託聲明」)。 (2)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等。

  • 移民署 Q467. 申請人先後與2名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結婚,前後兩次在華居留目的同為「依親」,如合併前後2次之居留期間,已達「合法連續居住5年」條件者,可否以與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國籍配偶之身分,提出申請永久居住資格?

    1、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規定,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居留原因消失,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爰外配與國民離婚後,依法註銷外僑居留證,則無第2次婚姻之居留期間合併問題。 2、外配與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得准予繼續居留,期間與第二次婚姻之居留期間,已達「合法連續居留5年」條件者,得提出永久居留申請。

  • 移民署 Q468. 如何辦理居留證副本換發正本?

    1、本人親自移民署(70歲以上或12歲以下者免親自來署)。 2、居住地身分證明正本。 3、蓋有入境查驗章戳之居留證副本。 4、掛號信封一個(自取者免附)。 5、應補正文件(如健康檢查)。

  • 移民署 Q469. 18歲未服役男子,出國需至移民署辦理出境核准嗎?

    不需要,未服役男子自19歲當年1月1日起才需申請出國核准。

  • 移民署 Q470. 民眾至移民署服務站完成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申請後,何時可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辦理繳費?

    民眾親至移民署服務站臨櫃驗證身分並完成申請後,於申請日隔天起15日內請自行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址為http://moica.nat.gov.tw)以信用卡線上繳款方式繳費。

  • 移民署 Q471.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個人旅遊入臺證需要多久時間?

    申請資料齊全,無違法(規)不良紀錄者,審核期間為2個工作日。但不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時間及補正期間。如欲提速件處理者,應由代申請旅行社於當日中午12時以前於線上系統送件;並每提前1個工作日製發,每人每日加收新臺幣300元。

  • 移民署 Q472.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個人旅遊可以停留幾天?

    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15日(如107年9月1日入境,從同年9月2日起算15日,最後停留日為107年9月16日),除帶團領隊外,每年總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 移民署 Q473. 外國人申請停留延期應於何時提出?最多可延長幾日?

    "一、持停留期限在60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外交部)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簽證入國之外國人,於停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之必要時,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15日內向移民署申請。每次延期均不得逾原簽證許可停留之期間,合計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 二、另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8條,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移民署許可居留或永久居留者,其直系尊親屬得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申請核發1年效期、多次入國、停留期限6個月及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簽證;期滿有繼續停留之必要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本署申請延期,並得免出國,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1年。"

  • 移民署 Q474. 旅居港澳地區的大陸人民,倘大陸護照已被註銷,又還沒有港澳護照,該以何種身分申請來臺?

    旅居港澳之大陸地區人民,倘尚未取得港澳永久居留資格,則無法申請港澳特區護照。倘大陸護照已被註銷,則必須憑「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分書」(DI)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以大陸地區人民身分向本署申請來臺。

  • 移民署 Q475. 醫療機構未能履行保證責任或所擔保之大陸地區人民有逾期停留之情形者,將會受到哪些罰責?

    一、醫療機構代為申請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有逾期停留者,醫療機構應於該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之日起算7日內協尋;屆協尋期仍未歸者,逾期停留之第1人予以警示,自第2人起,每逾期停留1人,由主管機關不予受理其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接受健康檢查或醫學美容服務1個月。第1次逾期停留如同時有2人以上者,自第2人起,每逾期停留1人,不予受理醫療機構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接受健康檢查或醫學美容服務1個月;最近1年內累計逾期停留達10人以上,自第11人起,每逾期停留1人,不予受理2個月。 二、醫療機構於所代申請之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前,已繳納保證金者,自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第2人起,每1人扣繳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對於最近1年內累計逾期停留達10人以上之情形者,自第11人起,每1人扣繳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主管機關就不作不予受理的處分。

  • 移民署 Q476. 新住民發展基金應準備哪些文件?

    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申請單位應備齊 以下文件: (一)申請表(應於本系統進行登錄)。 (二)申請補助計畫書(應於本系統進行登錄)。 1.其內容應包括申請單位、計畫名稱、計畫目的、主(協)辦單位、辦理時間(或期程)、辦理地點、參加對象(含人數)、計畫內容、預期效益及經費概算。 2.經費概算內容應包括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申請補助經費、自籌金額及備註等項。 (三)民間團體申請補助案件均應檢附章程、立案證書(財團法人免附)、負責人當選證書,申請單位為法人應加附法人登記證書,與政府機關有委託、合作關係或接受補助者,應加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上應檢附文件應以正本掃描為電子檔,隨案上傳本系統。 (四)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申請補助項目不得重複。 (五)申請補助案件屬影片宣導、研究計畫、刊物製作者,應檢附著作權及版權授與運用之授權書。 (六)其他應備文件,應以正本掃描為電子檔,隨案上傳本系統。

  • 移民署 Q477. 若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不再需要使用,該如何處置?

    憑證用戶須本人攜帶晶片IC居留證正本,親臨至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提出廢止憑證申請。 憑證一旦廢止之後,用戶於日後如欲再度使用憑證,於重新申辦憑證IC卡時,需比照初辦憑證IC卡流程,親至移民署任一服務站重新辦理。

  • 移民署 Q478. 註冊窗口(移民署受理申請之櫃檯)職責為何?

    移民署受理申請之櫃檯,負責執行民眾臨櫃申請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之身分識別及鑑別程序,及廢止申請作業。

  • 移民署 Q479. 自然人憑證於卡片印製完成後可否申請退費?

    不可以。如卡片已印製申請人之姓名、卡號及有效期限,此卡已客製化完成,僅限申請人使用,因卡面已列印姓名且IC卡已寫入憑證,此卡無法給其它人使用,所以已完成印製之卡片不可申請退費,申請前敬請考量。

  • 移民署 Q480. 申請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為何需要親自到移民署申請,不得委託?

    電子憑證依據安全等級區分,可分四級,電子化政府各憑證管理中心所核發之電子憑證,是屬於較高安全等級的憑證,可做為網路證明,是電子化政府網路申辦服務的基礎。為了保障個人的權益,必須本人親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經核對驗證個人身分及基本資料無誤後,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