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民署 Q421. 已經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為何無法使用?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一、依法受有禁止入、出國(境)處分。 二、有戶籍國民出國超過二年致戶籍遭遷出。 三、行動不便而無法自行操作。 四、役男、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人員出國未經核准或核准資料未傳輸至移民署查驗系統。

  • 移民署 Q422. 國軍人員出境能否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國軍人員依國軍出國作業規定完成出國申請手續後,即可使用自動通關。

  • 移民署 Q423.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執行職務」是什麼意思?

    1.公務員的不法行為或侵害行為,必須是因執行職務所為,才能由國家或其他公法人負損害賠償之責。此處所稱的執行職務,目前一般所採的見解,並不以公務員主觀上有執行職務的意思為必要,只要客觀上、外觀上依社會觀念認為是執行職務即可。例如:警察藉口調查犯罪,而強取人民財物,雖然該警察主觀上沒有執行調查犯罪職務的意思,但看在一般人眼裡,與一般警察執行職務的外觀沒有兩樣,此時國家仍應負賠償責任。 2.參考條文: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 移民署 Q424. 民眾欲向移民署請求國家賠償,可否不經先行協議而直接以移民署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1.民眾應先向移民署以書面提出請求國家賠償,不能逕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這是國家賠償法關於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行使,在程序上所設的特別規定,目的在於便利民眾,並且使賠償義務機關有機會先作處理,簡化賠償程序,避免訟累,而疏減法院訟源。 2.如果民眾未先向移民署進行此一先行協議程序而逕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法院將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原告之訴為不合法,予以裁定駁回。 3.參考條文:(1)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2)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六、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

  • 移民署 Q425. 民眾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合併請求損害賠償,可不可以更行起訴請求國家賠償?

    1.民眾如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合併請求損害賠償,那麼就同一原因事實,即不能更行起訴。 2.若民眾違反此項規定而更行起訴,將會被法院依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規定裁定駁回。 3.參考條文:(1)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2)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規定:「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七、起訴違背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或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者。」

  • 移民署 Q426. 我要從哪裡得知移民署招標公告訊息?

    可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ww.pcc.gov.tw)/標案查詢(電子領標)區,依篩選條件查閱移民署相關招標公告訊息。

  • 移民署 Q427. 如有移民署公告標案問題,開標前我可以問誰?

    移民署公告標案之「投標須知」內文均載明廠商如針對招標文件、投標方式等採購程序有相關問題,或是對於需求規格、履約執行等履約內容有相關問題者,可依文載對應承辦單位、姓名及電話,於開標前逕洽相關承辦人。

  • 移民署 Q428. 廠商與移民署涉及採購爭議,應如何請求救濟?

    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於移民署所辦理之採購,如廠商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或利益者,得依同法第75條規定於期限內,以中文書面載明同法施行細則第102條應載事項,向移民署提出異議。移民署並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廠商。如移民署逾前揭期限不為處理,或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處理結果不服者,得於期限屆滿或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備妥同法第77條規定應載明事項之申訴書,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並繕具副本送移民署。

  • 移民署 Q429. 請問移民署定期性的出版品有那些?

    移民署定期性出版品目前有年報及移民雙月刊,年報每年出版1期,主要以移民署施政成果為主;移民雙月刊每2個月出版1期,除提供新住民即時移民服務資訊,並藉由報導新住民在臺生活故事,推展多元文化之發展。

  • 移民署 Q430. 請問移民署的定期性出版品有無免費索取的管道?

    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出版品與影音內,有提供各期定期性出版品之pdf電子檔供民眾免費下載使用。

  • 移民署 Q431. 國人如何使用義大利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一、使用條件: 持我國有效晶片護照之14歲以上國人,可以申根免簽,或持工作、學生等簽證,於進出義大利時使用該系統。 二、使用方式: 不需事前申請註冊,入境、出境暨轉機時均可使用,使用程序如下: (一)護照打開,將有臉部照片的內頁朝下,輕推入掃描器。 (二)步入閘門,站於定點,閘門關閉。 (三)將眼鏡、帽子或其他臉部遮蔽物取下,臉部對準鏡頭。 (四)直視鏡頭。 (五)護照完成查驗手續,閘門自動開啟。 (六)步出閘門。 三、使用地點: 義大利羅馬(Fiumicino)、米蘭(Malpensa/Milan)、威尼斯(Marco Polo/ Venezia)、特里維索(Treviso)、波隆納(Gugliemo Marconi/Bologna) ,以及西部薩丁尼亞島之歐比亞(Costa Smeralda/Olbia)共6處機場。

  • 移民署 Q432. 請問會見受收容人有無身分限制?

    依收容管理相關規定,無論受收容人係大陸人民、港澳居民或外國人,只要是受收容人之親友均可向移民署收容處所申請會見受收容人。

  • 移民署 Q433. 刊登跨國(境)交友廣告算是違法嗎?

    依97年8月1日修正施行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如交友廣告內容意圖居間報告結婚機會或介紹婚姻對象,仍屬違法,依規定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相關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78條)

  • 移民署 Q434. 從事跨國婚姻媒合,向受媒合當事人收受紅包是否違法?

    依97年8月1日修正施行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故向受媒合當事人主動要求收受紅包,即屬違法行為。違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相關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76條)

  • 移民署 Q435. 請問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可以線上申請嗎?

    國人或外來人口,如具備有效自然人憑證,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進行線上申辦,並可自行列印使用,免收規費。

  • 移民署 Q436. 申請人在國外得否委託他人在台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

    可自駐外館處申請:在駐外館處提出申請,請填寫申請書(需由國內親友代為領取或郵寄國內住居所者,請於申請表第五欄註記收件人姓名、電話及郵寄地址。),繳納折合當地幣值新台幣100元之規費後收件,並由駐外館處將申請書轉送本署辦理。 可委託國內親友在臺申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請檢附申請人及被委託人之雙方身分證正、影本及委託授權書正本,至本署各服務站臨櫃辦理。

  • 移民署 Q437. 新住民發展基金的補助對象為何?

    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本基金的補助對象包括: (一)中央政府(含三級以上行政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及直轄市政府(含局、處等一級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縣(市) 政府[含局等一級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鄉(鎮、市)公所]。 (二)財團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立案社會團體。

  • 移民署 Q438. 新住民發展基金的服務對象為何?

    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本基金的服務對象包括: (一)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未入籍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已入籍為我國國民而仍有照顧輔導需要者。 (二)前款服務對象之子女及共同生活之親屬。 多元文化及宣導活動之服務對象,不以前項規定對象為限

  • 移民署 Q439. 有關外籍配偶權益問題要向何處請益?

    可向本署各服務站或轉介至各政府機關協助。

  • 移民署 Q440. 外國人如何申請指紋卡?

    一、 申請者所屬國家或其申辦單位可接受本署電腦列印指紋卡者,請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 二、 另如須申請油墨指紋卡者,請自備空白指紋卡或本署製作之油墨指紋卡,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

  • 移民署 Q441. 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大陸親人可否來台?

    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大陸地區之二親等內血親(如: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及其配偶(如:媳婦、女婿、繼父、繼母、大嫂…等)可以來臺探親。

  • 移民署 Q442. 大陸地區人民初次辦理團聚,須準備那些文件?

    (一)申請書(貼2年內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張)。 (二)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 (三)初次申請檢附結婚公證書或結婚證件影本(經海基會驗證)及臺灣配偶 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保證書。 (五)委託書。 (六)初次來台團聚者,在臺配偶應填寫「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 (七)申請人在第三地區,應另檢附第三地區再入境簽證或第三地區居留證或香 港身分證影本1件。 (八)證照費新台幣600元。

  • 移民署 Q443. 請問保證人之責任?

    保證人需負責被保證人入境後之生活,至其出境為止,或負擔被保證人遭強制出境所衍生之費用。倘未履行保證責任,1-3年不予許可受理該保證人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擔任保證人、被探對象。

  • 移民署 Q444. 有關線上申辦服務以自然人憑證查詢下載「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作業,如何操作 ?

    一、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自然人憑證密碼作身分確認。 二、勾選選項「最近一次入出國日期」或「申請一段期間入出國日期 時間」,按下「確定」鍵。 三、選擇「列印」或「下載壓縮檔案」。如選擇「下載壓縮檔案」可 儲存於個人可攜式媒體。

  • 移民署 Q445. 已許可在臺居留之陸籍配偶,可提供哪些文件,說明自己於離婚後對在臺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或會面交往?

    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司法機關裁定准予會面交往或交付子女等證明、村(里)鄰長、國人配偶或其親屬、政府機關(以社政、衛政、民政、警政、榮民服務處等單位之證明資料為原則)、學校等出具證明或其他文件(如學雜費、健保費、扶養費等繳納證明、通聯記錄、會面交往生活照等)。另內政部移民署亦會派員訪查(視)。

  • 移民署 Q446. 大陸配偶已辦理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後是否可使用自動通關系統通關?

    依現行規定,本國國民之大陸配偶若已辦理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可以註冊並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 移民署 Q447. 港澳學生畢業後工作如何變更居留事由?

    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1條規定略以,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經許可,居留期間符合其他居留事由者,得備相關文件,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變更居留事由。

  • 移民署 Q448. 持憑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之大陸配偶入境時,應備證件效期未滿6個月可以入境嗎?

    持憑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之大陸配偶入境時,只須持有效之護照、大陸地區人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或香港、澳門政府核發之非永久性居民旅行證件。

  • 移民署 Q449. 人口販運的態樣有哪些?

    人口販運的態樣分為性剝削、勞動剝削與摘取器官3種類型。

  • 移民署 Q450. 什麼是「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是美國政府用來要求外國政府,共同打擊人口販運的主要外交工具。在記錄政府打擊人口販運的作為方面,本報告提供了最全面的資料,反映出美國政府對於領導全球此一重要人權和執法議題的承諾。本報告廣為各國際組織、各國政府、和非政府組織所採用,用以發掘最需要資源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