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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民署 Q421. 移民署如何因應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

    持續推動資訊安全管理制度,降低資安風險。

  • 移民署 Q422. 移民署如何部署資訊安全?

    透過資安監控中心即時預警異常事件。

  • 移民署 Q423. 移民署如何防護資安?

    部署資安設備,強化防護縱深。

  • 移民署 Q424. 申請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為何需要親自到移民署申請,不得委託?

    電子憑證依據安全等級區分,可分四級,電子化政府各憑證管理中心所核發之電子憑證,是屬於較高安全等級的憑證,可做為網路證明,是電子化政府網路申辦服務的基礎。為了保障個人的權益,必須本人親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經核對驗證個人身分及基本資料無誤後,才受理申請。

  • 移民署 Q425. 註冊窗口(移民署受理申請之櫃檯)職責為何?

    移民署受理申請之櫃檯,負責執行民眾臨櫃申請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之身分識別及鑑別程序,及廢止申請作業。

  • 移民署 Q426. 自然人憑證於卡片印製完成後可否申請退費?

    不可以。如卡片已印製申請人之姓名、卡號及有效期限,此卡已客製化完成,僅限申請人使用,因卡面已列印姓名且IC卡已寫入憑證,此卡無法給其它人使用,所以已完成印製之卡片不可申請退費,申請前敬請考量。

  • 移民署 Q427. 若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不再需要使用,該如何處置?

    憑證用戶須本人攜帶晶片IC居留證正本,親臨至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提出廢止憑證申請。 憑證一旦廢止之後,用戶於日後如欲再度使用憑證,於重新申辦憑證IC卡時,需比照初辦憑證IC卡流程,親至移民署任一服務站重新辦理。

  • 移民署 Q428. 請問申請進度要如何查詢?

    您可至移民署網站查詢申請進度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44/7341/

  • 移民署 Q429. 外國人須在臺居住多久才能申請永久外僑居留證?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並符合相關要件者,得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

  • 移民署 Q430. 如何辦理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我國年滿12歲且身高140公分以上之有戶籍國民持「中華民國護照」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金馬證)」(持金馬證者,僅限於金門水頭商港使用)即可免費辦理註冊。註冊方式如下: 1、閘道自助註冊(無需事先註冊):申請者至自動通關閘道前使用護照進行掃描讀取,於閘道螢幕點選同意錄存臉部影像或再擷取雙手指紋(指紋為自願錄存項目,非必要項目),閘門開啟後,即可同時人貌比對及註冊,註冊及通關時間大約30秒。 2、人工註冊(需事先註冊):申請者事先至人工註冊櫃檯,向移民官出示護照後,錄存申請者臉部影像或雙手指紋(指紋為自願錄存項目,非必要項目),於申請書上簽名確認即完成註冊,註冊時間大約1分鐘,完成後再至閘道通關。 開放特定外來人口亦能使用本系統,不同身分註冊所需證件如下: 1、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臨人字號入國許可、單次入國許可證(港澳)、多次入國許可證或臨時入國許可證之一。 2、香港或澳門居民具居留身分且取得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3、大陸地區人民:經核發長期居留證及多次出入境證、依親居留證及多次出入境證。 4、外國人: 4.1 經核發多次重入國許可,且持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就業PASS卡或就業金卡之一。 4.2 持有外交部核發之外交官員證。 5、全球入境計畫美籍公民:經我國審核通過成為自動查驗通關會員,持晶片護照申請。 6、開放信賴韓籍、澳籍、義大利籍、德國籍及新加坡籍旅客:持晶片護照申請。

  • 移民署 Q431. 有戶籍國民以自然人憑證查詢有無被限制出國查詢,出現錯誤代碼及處理方法?

    一、常見錯誤代碼說明如下: 1.錯誤代碼:9056 研判卡片不存在,請檢查卡片偵測不到或未插入。 2.錯誤代碼:9039 為密碼錯誤,請注意鍵盤大小寫狀況。 3.錯誤代碼:7、66501為憑證已過期。 4.錯誤代碼:7、66503為憑證已註銷或停用。 5.錯誤代碼:7、66503為身分驗證失敗。 二、錯誤排除方式說明如下: 1.確認自然人憑證卡片有插入讀卡機,確認輸入的完整ID是正確的,並使用正確的自然人憑證。 2.確認讀卡機運作正常。 3.重新拔插卡片。 4.可透過內政部網站檢測憑證是否有損毀,自然人憑證IC卡問題檢測, 請使用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提供之檢測工具測試→ 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管理中心: https://moica.nat.gov.tw/download_1.html。

  • 移民署 Q432. 如何查詢移民署保存之檔案資訊?

    您可以在「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http://near.archives.gov.tw)」查詢移民署保存之一般檔案的檔案目錄資訊。

  • 移民署 Q433. 我可以下載移民署年報電子書嗎?

    移民署提供年報pdf檔下載,至於年報電子書只能連線閱讀,如果您想閱讀年報電子書,可以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出版品與影音/出版品一覽內,點選想要閱讀之年報電子書連結,進行連線閱讀。

  • 移民署 Q434. 如何認定國家賠償義務機關?

    從人民請求依據說明如下: 一、人民如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1項參照)而此處所稱的機關,是指依法組織的中央或地方機關,有決定國家意思並對外表示的權限,且有獨立預算經費者而言。例如:內政部移民署即屬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所稱的賠償義務機關,而所屬的國境隊、專勤隊、服務站、收容所不能作為賠償義務機關。 二、人民如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2項參照)而此處所稱的「管理機關」,是指法律所定的管理機關或依法律代為管理的機關。 參考條文: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第2條第2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2項規定:「依第3條第1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 移民署 Q435. 人民不能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有爭議時,如何解決?

    人民不能依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1項至第3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有爭議時,可以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假如上級機關不明時,則應由其再上級機關確定之。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超過20日仍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4項參照)。 參考條文: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4項規定:「不能依前3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20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 移民署 Q436. 機關對於國家賠償事件置之不理,請求權人如何後續處理?

    賠償義務機關收到請求權人的請求書以後,必須馬上加以處理,並決定究竟應拒絕賠償或開始協議,以通知請求權人。倘若賠償義務機關自請求權人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仍不開始協議,請求權人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參考條文: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 移民署 Q437. 請問哪裡可以查詢移民署發布的新聞稿呢?

    本署發布的新聞稿均會上傳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您可點選首頁的「最新消息」項下「新聞訊息」欄位,進去後,即可流覽本署歷次發布的新聞稿。

  • 移民署 Q438. 請問媒體記者想採訪移民署新聞要找那個單位協助?

    本署設有新聞連繫專責單位,您可撥打秘書室公關及新聞科的電話02-2388-9393分機2731、2733接洽新聞採訪事宜。

  • 移民署 Q439. 移民署如何管理委外廠商資訊安全

    本署已訂定標準規定規範委外廠商及每年至少執行 1 次委外廠商稽核作業,並檢視執行之情形。

  • 移民署 Q440. 以「應聘」居留目的辦理外僑居留證展延,於外僑居留證到期前,無法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應如何辦理?

    申請人如無法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應於到期前持護照、外僑居留證、向主管機關送件之證明,至居留地服務站辦理展延1個月,並應於該效期內,持新取得之核准函,連同護照、外僑居留證至該服務站補足剩餘效期。

  • 移民署 Q441. 受聘僱之外籍人士,工作處所有變更或更換雇主應如何辦理?

    應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持相關證明(如主管機關許可函)至居留地服務站辦理,如未依限辦理,則依法將受罰鍰處分。

  • 移民署 Q442. 申請定居時無法親自辦理而委託他人辦理時,委託書或定居同意書要驗證嗎?

    要,文件於國外簽署或製作的,均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 移民署 Q443. 請問要如何知道是否有被限制出境?

    國民須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之情形,才會被禁止出國;如經禁止出國,各權責機關會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如欲查詢,可親持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查詢,或委託他人查詢。另亦可多多利用自然人憑證於網路查詢,倘對查詢禁止出國結果仍有相關疑義,請洽詢處分禁止出國之各權責機關。

  • 移民署 Q444. 刊登跨國(境)交友廣告算是違法嗎?

    依97年8月1日修正施行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如交友廣告內容意圖居間報告結婚機會或介紹婚姻對象,仍屬違法,依規定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 移民署 Q445. 以「應聘」居留目的辦理外僑居留證展延,於外僑居留證到期前,無法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應如何辦理?

    申請人如無法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應於到期前持護照、外僑居留證、向主管機關送件之證明,至居留地服務站辦理展延1個月,並應於該效期內,持新取得之核准函,連同護照、外僑居留證至該服務站補足剩餘效期。

  • 移民署 Q446. 請問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可以線上申請嗎?

    國人或外來人口,如具備有效自然人憑證,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進行線上申辦,並可自行列印使用,免收規費。

  • 移民署 Q447. 大陸配偶拿到團聚證後,須多久才可以拿到身分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1項於98年8月14日修正,取消團聚結婚須滿2年始得申請依親居留之規定。 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經團聚許可入境,通過面談並辦妥結婚登記後,即可申請依親居留證。 取得依親居留證後,自發證日起算或申請長期居留日往前推算滿4年,每年在臺居留期間逾183日,即可申請長期居留證。 取得長期居留證之日起在臺合法居住連續2年,且每年在臺居留逾183日,即可申請定居證;定居證取得後,始可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取得身分證。但3個月內須補具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大陸戶籍證明公證書,否則本署可撤銷其定居許可,並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戶籍登記。

  • 移民署 Q448. 持憑網路申請之許可同意書入臺後可停留多少天?

    自入境翌日起可停留30天。

  • 移民署 Q449. 大陸地區人民核准在臺專案長期居留,是否可工作?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規定,大陸配偶依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及大陸地區人民經依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許可之專案長期居留,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 移民署 Q450.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國外開立之警察紀錄證明書幾個月內有效?

    申請人應檢附自核發日起6個月內有效之僑居地或居住地之全國性警察紀錄證明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