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民署 Q421. 限制出境可否委託別人代查?

    民眾得委託他人代申請查詢有無經禁止出國,受託人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之有效國民身分證或護照正本,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查詢。

  • 移民署 Q422. 何謂役男?

    在臺設有戶籍之男子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依法皆應接受徵兵處理,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之計算方式:以109年為例,109 -19 =90,即90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自民國109年1月1日起即為役男。

  • 移民署 Q423. 國內在學役男,如何申請出國?

    經核准在學緩徵之役男若要短期出國,得向鄉、鎮、市、區公所或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申請出國核准。

  • 移民署 Q424. 請問臨櫃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查詢有無被限制出國(境)項目,查詢範圍為何?有無相關限制?

    一、目前本署提供臨櫃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查詢有無被限制出國項目(下稱本項目),係為便利國人查詢自身是否因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第1項 第1款(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第3款至第6款(涉嫌刑事案件)及第10款(依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而被禁止出國之情形。 二、若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經(原)服務機關或委 託機關(以下簡稱限制機關)核定具涉及國家機密(安全)或特定身分之人員,須經限制機關核准或經申請許可者始得出國(境),不在本項 目查詢範圍。

  • 移民署 Q425. 申請案件照片貼錯,如何辦理更正?

    1、櫃檯受理申請案件時,發現照片貼錯,不予受理申請。 2、審查申請案件時,發現照片貼錯,通知申請人補正。 3、發證後,發現照片貼錯,可繳回該證重新提出申請。

  • 移民署 Q426. 大陸配偶在臺依親或長期居留期間重病或重傷,其兄弟姐妹是否可以來臺探視?

    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大陸地區之2親等內血親(如: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及其配偶(如:媳婦、女婿、繼父、繼母、大嫂…等)可以來臺探親。

  • 移民署 Q427. 如何驗證大陸文書?

    依據目前海峽兩岸所簽之「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文書查驗工作係分別由我方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及大陸各地之「公證協會」辦理。故有關大陸文書驗證事宜,請逕洽「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臺北會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電話:(02)-25335995;中區服務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5號自強樓1樓,電話:(04)2254-8108;南區服務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6樓,電話:(07)213-5245)。

  • 移民署 Q428.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停留期間如何計算?如何得知最後離臺日是哪天?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依其申請事由及資格不同,會核給不同的停留期間;來臺後,可以停留的期間請查看入出境許可證內的「許可停留期限」,並自入境之翌日起算。 例如:大陸地區人民A經核給「許可停留期限」1個月,其於1月3日入境,最晚2月3日須出境;大陸地區人民B經核給「許可停留期限」1個月,其於1月31日入境,最晚2月29日須出境(因2月份無相當日,以該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請提早規劃行程,如逾期停留,該大陸地區人民將被處以罰鍰並限制一定期間不予許可其申請來臺。

  • 移民署 Q429. 大陸地區人民初次辦理團聚,須準備那些文件?

    一、申請書(貼2年內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張)。 二、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初次申請者檢附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或經駐外機構驗證之結婚證件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及臺灣配偶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保證書(由臺灣配偶擔任保證人,並親自簽名)。 五、委託書(臺灣配偶另委託其他親友或旅行社辦理時應檢附)。 六、初次來臺團聚者,在臺配偶應填寫「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 七、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或國外地區居留證或香港、澳門身分證影本。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九、證照費新臺幣600元(郵寄者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 移民署 Q430. 未通過面談後,可否再次提出申請?

    收到「不予許可處分書」後,如要再次提出團聚申請,除與第1次申請團聚時準備相同之各類文件外,另請檢附足資證明婚姻為真實之新事證。惟仍須依規定接受面(訪)談。(對面【訪】談結果不服,可於收到「不予許可處分書」30日內提出訴願)。

  • 移民署 Q431. 以免簽證身分入境之外國人是否須填寫入國登記表?

    以免簽證身分入境之外國人須填寫入國登記表,請於來臺前3日內以網路填妥入國登記表(https://twac.immigration.gov.tw/)。

  • 移民署 Q432. 大陸配偶首次來臺團聚,如何預約國境線面談?

    請儘早至移民署國境面談線上預約系統(https://itvs.immigration.gov.tw)完成預約,若入境日期、入境班機編號、班機表定抵達時間、入境地點有變更,亦請至該系統更改預約資料。請於搭機前完成網路預約,預約資料僅供抵達地機場、港口國境隊先行作業,實際等候面談時間,仍需視當日入境面談人數而訂。

  • 移民署 Q433. 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註冊登記時間及地點?

    一、閘道自助註冊 移民署已於桃園國際機場、松山機場、高雄機場、台中機場等機場建置新世代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新世代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擁有閘道內註冊及通關二合一功能,凡年滿10歲且身高120公分以上持晶片護照之有戶籍國民,可直接在閘道自助註冊並通關,無須事前另由人工辦理註冊,歡迎體驗使用。 二、人工註冊 申請者事先至人工註冊櫃檯,向移民官出示護照後,錄存申請者臉部影像或雙手指紋(指紋為自願錄存項目,非必要項目),於申請書上簽名確認即完成註冊,註冊時間大約1分鐘,完成後再至閘道通關。 1.松山機場 入境查驗櫃檯(管制區內):全天候申辦(以國際航班時間為主)。 出境查驗櫃檯(管制區內):全天候申辦(以國際航班時間為主)。 第一航廈1樓出境大廳(管制區外、7-11旁):申辦時間為每日07:00至18:00。 2.桃園機場第一航廈 第一航廈入境大廳發證櫃檯(管制區內):申辦時間為每日08:00至23:00。 第一航廈3樓出境大廳(管制區外):申辦時間為每日06:30至22:00。 3.桃園機場第二航廈 第二航廈入境大廳發證櫃檯(管制區內):申辦時間為每日05:30至23:00。 第二航廈3樓出境大廳19號報到櫃檯前(管制區外):申辦時間為每日06:30至22:00。 4.高雄機場 入境查驗櫃檯(管制區內):申辦時間為每日08:00至22:00。 3樓移民署櫃檯(管制區外、護理站旁):申辦時間為每日05:20至當日出境班機報到手續結束止。 5.金門水頭港 入、出境查驗櫃檯:全天候申辦(以船班時間為主)。 6.臺中機場 入境查驗櫃檯(管制區內):全天候申辦(以國際航班時間為主)。 出境查驗櫃檯(管制區內):全天候申辦(以國際航班時間為主)。 國際航廈1樓出境大廳(管制區外):申辦時間為每日07:00至17:00。 7.基隆港(東西岸旅運中心) 全天候申辦(以船班時間為主)。 8.移民署下列服務站: 臺北市服務站: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02)23885185分機2131。 臺中市第一服務站: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2號1樓,(04)24725103。 花蓮縣服務站:花蓮縣中山路371號5樓,(03)8329700 。 嘉義市服務站: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05)2166100。 高雄市第一服務站: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5樓、6樓,(07)7151660。 申辦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每日08:00至17:00。 9.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1樓): 申辦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每日09:00至17:00。 10.全國各戶政事務所(限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或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服務同時辦理自動通關註冊): 申辦時間以全國各縣市戶政事務所公布上班時間為準。 三、有關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各項詳細資訊,請參閱本署網頁: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445/7889/7892/50760/cp_news 四、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各機場諮詢電話: 松山機場(02)25475547、25474161 桃園機場(03)3985010分機1390、2390 臺中機場(04)26155113、26155028 高雄機場(07)8017311分機81、82、83 金門水頭商港(082)312131

  • 移民署 Q434. 互惠使用自動查驗通關之外國籍旅客,入境時應如何填寫入國登記表?

    得互惠使用我國自動查驗通關之外國籍旅客,完成自動查驗通關註冊後,來臺前3日內,須先至移民署網站以網路填寫入國登記表(https://twac.immigration.gov.tw/),填寫完成後才能使用自動查驗通關入境。

  • 移民署 Q435.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無申請入國許可,可否來臺?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預定臨時入境停留三個月內出國,且備有我國有效晶片護照及訂妥回程或次一目的之機、船票者,來臺得免申請入國許可,經移民署查驗審查通過後可入境。但所持我國護照無內植晶片者,應於抵臺時先至入境移民署櫃檯申請核發臨時入國許可證,再持憑前往入境查驗。

  • 移民署 Q436. 移民署年報可下載年份為何?

    目前提供民國96年至112年,並持續新增新年份之年報,您可以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出版品與影音/出版品一覽內,下載想要閱讀之年報pdf檔。

  • 移民署 Q437. 如何查詢失聯移工人數?

    您可以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業務統計/統計資料內,點選「移工」,再輸入想查詢的月份,就可下載該月份失聯移工人數統計表。

  • 移民署 Q438. 線上申辦「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如何驗證證明書真偽的操作方法為何?

    一、電子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紙本驗證: (1)請於網際網路上選擇從我的e政府或各大搜尋引擎平台(如YAHOO、GOOGLE)連結至本署全球資訊網(www.immigration.gov.tw)。 (2)驗證者(或單位)連結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選擇「入出國日期證明書驗證線上驗證」。 (3)顯示[新版]入出國日期證明書驗證畫面,並輸入「身分證字號 / 統一證號/ 護照號碼」、「證明書序號」及「驗證碼」欄位,並按下 「確定」 鍵。 (4)系統顯示該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紙本相關資訊。 二、電子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紙QR-Code 驗證: (1)手機掃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紙本QR-Code。 (2)自動導向本署全球資訊網「[新版]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線上驗證」頁面,並自動帶入「身分證字號 / 統一證號/ 護照號碼」及「證明書序號」欄位,輸入「驗證碼」並按下「確定」鍵。 (3)系統顯示該入出國日期證明書PDF電子檔相關資訊。

  • 移民署 Q439. 如自然人憑證查詢下載「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線上查詢」時無法登入問題提供說明步驟或選擇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完成查詢下載「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1.請利用Google搜尋引擎,輸入關鍵字「showcardinfo」(英文字小寫)或 「檢視憑證IC卡資訊」(中文字)於搜尋結果後, 點選「線上檢測-自然人憑證-nat.gov.tw」係為「MOICA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檢視憑證IC卡資訊」網頁,於網頁右下方點 選「請選擇卡片」,檢視有無裝置可點選。 2.因應桌上型電腦原Windows10升級為Windows11,必須更新PKI自然人憑證支援元件請連線至「內政部自然人憑證中心」首頁(首頁/憑證作業/跨平台網頁元件下載)即可依所使用作業系統點選「下載Windows版」、「下載Mac版」及「下載Linux版」等版本。 若檢視無裝置者建議重新下載憑證元件於桌面須以解壓縮程式執行安裝完成,重新開機再行檢視裝置可點選即可申請。 3.可以利用「檢視目前已安裝版本及IC卡自我檢測」其網址為(https://moica.nat.gov.tw/rac_plugin.html),進行自我檢測及障礙排除作業。 4.另外可多多利用數位發展部所提供「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查詢下載「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其網址為(https://mydata.nat.gov.tw/personal/detail/API.LPvQONMWj6)。

  • 移民署 Q440. 國人是否須事先於人工櫃台註冊自動通關才能使用自動通關服務?

    國人出國欲使用自動通關服務,可逕行走自動通關閘道,於通關時會自動閘道內註冊,無須再提前於人工櫃台註冊自動通關。

  • 移民署 Q441. 父為外國人母為國人,子女在台出生,可否直接設籍?

    一、子女為89年2月10日後在台出生者,應依戶籍法規定,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子女為69年2月10日至89年2月9日間在台出生者,可向本署申請定居,領取定居證持憑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三、子女為69年2月9日前出生者,依國籍法為外國人,不具我國國籍,自無法直接設籍。

  • 移民署 Q442. 父為外國人母為國人,子女在台出生,可否直接設籍?

    一、子女為89年2月10日後在台出生者,應依戶籍法規定,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子女為69年2月10日至89年2月9日間在台出生者,可向本署申請定居,領取定居證持憑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三、子女為69年2月9日前出生者,依國籍法為外國人,不具我國國籍,自無法直接設籍。

  • 移民署 Q443. 自113年1月1日起,放寬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的相關措施為何?

    持我國有效晶片護照及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者,得免申請入國許可入國。

  • 移民署 Q444. 在國外出生的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現已成年者,父母親是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可以申請定居嗎?(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在國外出生,持我國護照入國,出生時其父或母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可直接向本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不受居留滿一定期間之限制。

  • 移民署 Q445. 在大陸取得結婚公證書,該如何在臺灣完成文書驗證?

    於大陸地區取得的各類公證書,請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 移民署 Q446. 大陸地區人民可否申請二張入臺許可證?

    大陸地區人民只可以持有一張入臺許可證,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2條第1項第20款、第21款及同條第3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如果以不同事由重復申請來臺或已領有一張有效入臺許可證再申請來臺,得不予許可。

  • 移民署 Q447. 大陸地區人民入境應備證件效期?

    大陸地區人民以停留身分入境應持有效期間六個月以上之旅行文件及持憑有效之入臺許可證。

  • 移民署 Q448. 如何收養大陸地區人民,辦理來臺?

    其程序為向大陸地區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開具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完成驗證,由收養人(臺灣地區人民)向戶籍地管轄法院訴請裁定認可確定,持經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養子女,年齡在12歲以下者,得申請在臺定居,每年數額36人。 大陸地區人民之親生子女,為現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之臺灣地區人民收養,且未滿18歲,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社會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每年數額12人。

  • 移民署 Q449. 可驗DNA的醫院有哪幾家?

    衛生福利部認證合格之公私立醫院或機關(構)。

  • 移民署 Q450. 大陸配偶已辦理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後,是否可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依現行規定,本國國民之大陸配偶若已辦理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可以註冊並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