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民署 Q361. 請問要如何知道是否有被限制出境?

    國民須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之情形,才會被禁止出國;如經禁止出國,各權責機關會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如欲查詢,可親持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查詢,或委託他人查詢。另亦可多多利用自然人憑證於網路查詢,倘對查詢禁止出國結果仍有相關疑義,請洽詢處分禁止出國之各權責機關。

  • 移民署 Q362. 刊登跨國(境)交友廣告算是違法嗎?

    依97年8月1日修正施行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如交友廣告內容意圖居間報告結婚機會或介紹婚姻對象,仍屬違法,依規定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 移民署 Q363. 以「應聘」居留目的辦理外僑居留證展延,於外僑居留證到期前,無法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應如何辦理?

    申請人如無法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應於到期前持護照、外僑居留證、向主管機關送件之證明,至居留地服務站辦理展延1個月,並應於該效期內,持新取得之核准函,連同護照、外僑居留證至該服務站補足剩餘效期。

  • 移民署 Q364. 請問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可以線上申請嗎?

    國人或外來人口,如具備有效自然人憑證,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進行線上申辦,並可自行列印使用,免收規費。

  • 移民署 Q365. 大陸配偶拿到團聚證後,須多久才可以拿到身分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1項於98年8月14日修正,取消團聚結婚須滿2年始得申請依親居留之規定。 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經團聚許可入境,通過面談並辦妥結婚登記後,即可申請依親居留證。 取得依親居留證後,自發證日起算或申請長期居留日往前推算滿4年,每年在臺居留期間逾183日,即可申請長期居留證。 取得長期居留證之日起在臺合法居住連續2年,且每年在臺居留逾183日,即可申請定居證;定居證取得後,始可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取得身分證。但3個月內須補具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大陸戶籍證明公證書,否則本署可撤銷其定居許可,並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戶籍登記。

  • 移民署 Q366. 持憑網路申請之許可同意書入臺後可停留多少天?

    自入境翌日起可停留30天。

  • 移民署 Q367. 大陸地區人民核准在臺專案長期居留,是否可工作?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規定,大陸配偶依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及大陸地區人民經依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許可之專案長期居留,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 移民署 Q368.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國外開立之警察紀錄證明書幾個月內有效?

    申請人應檢附自核發日起6個月內有效之僑居地或居住地之全國性警察紀錄證明書辦理。

  • 移民署 Q369. 最近3年內如果來過臺灣自由行,下次申請是否可以免附財力證明?

    若最近3年曾以附財力證明文件申請來臺自由行,經許可且在臺無違規情形,下次再申請自由行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者,得免附財力證明文件。

  • 移民署 Q370. 來臺自由行逾期停留以後就不能再來臺灣嗎?

    如大陸地區人民發生逾期停留,出境後將管制3年不得再申請入臺從事觀光活動。

  • 移民署 Q371. 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同行照料?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係從事短期探親、奔喪或運回遺骸骨灰者,且申請人為年滿60歲行動不便或因健康因素須專人照料時,得同時申請1人同行照料,同行者並須為其配偶或18歲以上二親等內血親。

  • 移民署 Q372. 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需注意什麼?

    1 、通關時請勿穿戴影響臉部辨識之物品,如墨鏡、帽子或口罩等,另通關時禁止二人以上進入如:抱小孩、牽小孩及禁止手推車進入。 2、旅客使用自動查驗通關後,如需於護照內核蓋當次入出國查驗章戳,請直接前往移民署公務櫃檯請求補蓋。

  • 移民署 Q373. 我要提供或檢舉外國人(或國人)在國內可能遭受到人口販運的案件?

    首先,我們很感謝您的來電。請您向我們詳細說明關於本案的具體犯罪訊息。我們會做成紀錄後,交由本署管轄的專勤隊或轉請地方警察繼續辦理。

  • 移民署 Q374. 我要提供或檢舉國人受誘騙至海外打工變成跨境人口販運的訊息?

    您如果有國人受誘騙至海外打工變成跨境人口販運的具體訊息,建議您可以改撥打警政署提供有關被害人及其家屬或民眾求救、檢舉報案專線電話02-27652122~5,會有專人為您說明服務。

  • 移民署 Q375. 受歧視申訴之提起,應以何種方式為之?

    根據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3條,申訴之提起應以書面為之,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則無法受理。

  • 移民署 Q376.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已許可在臺依親(長期)居留,如與依親對象未育子女,離婚後是否須離臺?如須離臺,須於幾日內出境?

    一、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得依規定申請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已許可在臺依親(長期)居留者,一旦與依親對象離婚,申請居留原因消失,將被廢止居留許可。 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經廢止居留許可」情形者,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10日內出境;另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者,得強制出境。

  • 移民署 Q377. 大陸地區人民經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在臺長期居留者,在臺期間可否工作?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規定略以,經依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 移民署 Q378. 大陸地區配偶經核發定居證,如未於3個月內提出喪失原籍證明,是否會被撤銷定居許可及戶籍呢?

    一、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5項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如符合該項各款規定,即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包括「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二、次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1條第3項規定,申請人未能於申請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者,經具結後得先核發定居證;其未能於許可定居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繳附者,撤銷其定居許可,並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其戶籍登記;其無不予許可情形者,得另許可其長期居留。

  • 移民署 Q379. 經移民署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之團體如收取契約以外之費用或轉為地下化經營情形,會受處罰嗎?

    1.經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之團體如收取契約以外之費用或轉為地下化違法經營等情形,移民署將透過業務檢查及民眾檢舉等機制介入管理及裁罰,以保障跨國婚姻男女雙方權益。 2.跨國(境)婚姻媒合者如以公司或商號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或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未經許可或許可經撤銷、廢止而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

  • 移民署 Q380. 跨國(境)婚姻媒合為什麼不能廣告?現行規定為何?

    為避免將婚姻商品化之嫌,113年1月1日施行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 移民署 Q381. 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如收取受媒合當事人主動給予之紅包或饋贈禮物,是否違法?

    依113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故向受媒合當事人主動要求收受紅包,屬違法行為。如係受媒合當事人於婚姻媒合事成之後,出於自願所給予之紅包或饋贈,尚不在法令規範之內,惟因跨國(境)婚姻媒合已朝公益化、非營利化發展,對於受媒合當事人主動給予之紅包或饋贈禮物,仍應以婉拒為宜。

  • 移民署 Q382. 刊登跨國(境)交友廣告算是違法嗎?

    依113年1月1日施行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如交友廣告內容意圖居間報告結婚機會或介紹婚姻對象,仍屬違法,依規定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移民署 Q383. 外國人申辦中華民國簽證後更換新護照,但簽證貼於舊護照上,該如何入境?

    入境時請同時出示新、舊護照及未逾效期之簽證,以利查驗人員確認。

  • 移民署 Q384. 在臺灣地區出生,且兼具外國國籍之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首次出國者,應持何種護照?

    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國。

  • 移民署 Q385. 持有居留證之外國人、港澳居民於國外更換護照,該如何入境?

    入境時請同時出示新、舊護照及有效居留證,以利查驗人員確認。

  • 移民署 Q386. 持有臺灣地區依親居留證及多次出入境證或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及多次出入境證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自動查驗通關,費用為何?

    無需收費。

  • 移民署 Q387. 美國「全球入境計畫」(Global Entry, GE)會員申請自動查驗通關,可否申請退費?

    申請案經受理後,不予退還相關費用。

  • 移民署 Q388. 外籍商務人士使用快速通關證明使用效期?

    外籍商務人士使用快速通關證明使用效期為1年,不得延期,到期後若仍符合申請資格,可再次申請。

  • 移民署 Q389. 國民申請自動查驗通關,費用為何?

    無需收費。

  • 移民署 Q390. 晶片居留證查詢網查詢後顯示'資料相符'就可證明是真卡嗎及有相關的防偽說明嗎?

    查詢結果”資料相符”表示查詢人所持有之晶片卡(證)上顯性資訊與本機關資料庫相符,並顯示當事人申請時的照片供其比對,有關晶片卡(證)之卡體防偽設計辨識方式,請參閱本機關全球資訊網首頁/業務專區/第20項各類證函專區/第5項公告「IC居留證晶片卡簡易辨識方法」,亦可攜至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或專勤隊尋求服務。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445/29919/144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