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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民署 Q361. 線上申辦服務「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作業,以自然人憑證查詢下載時無法登入,如何處理?

    一、首先電腦若是第一次使用本網站,請先安裝憑證驗證元件(HIPKI)。 二、請檢查自然人憑證IC卡是否正確插入讀卡機,且可正常讀取。 三、請檢查自然人憑證IC卡仍為有效使用期限。 四、若網頁出現「無法偵測憑證IC卡…」訊息,請檢查使用的電腦是否具有安裝系統軟體權限、檢查防火牆設定允許安裝元件及解除防毒軟體有關不明來源之限制,排除故障以利安裝查詢。

  • 移民署 Q362. 有關線上申辦服務以自然人憑證查詢下載「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作業,如何操作 ?

    一、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自然人憑證密碼作身分確認。 二、勾選選項「最近一次入出國日期」或「申請一段期間入出國日期 時間」,按下「確定」鍵。 三、選擇「列印」或「下載壓縮檔案」。如選擇「下載壓縮檔案」可 儲存於個人可攜式媒體。

  • 移民署 Q363. 請問我可以在哪查詢到新式統號相關資訊?

    您可至移民署規劃之「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專區」,查詢到新式統號的相關資訊。(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5385/7445/238440/)

  • 移民署 Q364. 請問舊式統號會停止使用嗎?

    舊式統號換號期限自110年1月2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120年1月1日起舊式統號停止使用。

  • 移民署 Q365. 我在證件效期到期前主動申請換發為新式統號,請問原本證件的效期會順便延長嗎?

    證件效期屆滿前主動申請換發新式統號者,原證件效期不變。

  • 移民署 Q366. 我是110年1月2日(含)以後才第1次申請統一證號,請問我的號碼是新式還是舊式的?

    110年1月2日(含)以後所有新申請案均核發新式統號。

  • 移民署 Q367. 新式和舊式統號差別在哪?

    一、新式統號:110年1月2日(含)以後核發之統一證號(1碼英文加9碼數字)。 二、舊式統號:110年1月1日(含)以前核發之統一證號(2碼英文加8碼數字)。

  • 移民署 Q368. 請問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櫃檯受理服務時段為何?

    本署各縣市服務站櫃檯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櫃檯中午受理案件不休息)

  • 移民署 Q369. 如何申請調閱早期入出境申請書資料?

    請攜帶下列資料並填寫入出國案件影本資料申請書,逕至本署各服務站辦理: 1.本人申請時,請檢附有效身分證正本、影本。 2.委託代理申請時,請檢附委託人及被委託人雙方有效之身分證正本、影本、委託授權書正本。 3.利害關係人申請時,請檢附有效身分證正本、影本、公務機關所核發之補正通知函正本及被申請人資料。

  • 移民署 Q370. 調閱早期入出境申請書資料需多久時間?

    7至10個工作天數。

  • 移民署 Q371. 請問假結婚需要什麼證據,若假結婚屬實則男女刑責為何?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依親居留,有事實足認其係與臺灣地區人民通謀而為虛偽結婚、其婚姻無效或經撤銷,不予許可;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算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之一定期間,不許可其再申請。 另大陸地區人民有同辦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7款情形者,其申請依親居留,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算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之一定期間,不許可其再申請。 「虛偽結婚」經查屬實,臺灣地區民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1款及79條第1項規定,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並依刑法偽造文書罪論處;對大陸地區人民,則依刑法第214條、第216條等規定偽造文書罪論處。

  • 移民署 Q372. 請問如何驗證電子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紙本真偽?

    目前民間企業(人資部門)員工行程證明文件、銀行申請開戶及申請保險理賠 等計有3種以上需求,須對入出國日期證明書驗證程序,有關驗證方式說明 如下: (1) 請於網際網路上選擇從「我的e 政府」或各大搜尋引擎平台(如YAHOO、 GOOGLE)連結至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2)驗證者(或單位)連結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選擇「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線上驗證」。 (3)手機掃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紙本QR-Code。 (4)自動導向本署全球資訊網「入出國證明書線上驗證」頁面,並自動帶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證明書檢查號」欄位,輸入「驗證碼」並按下「確定」鍵。 (5)系統顯示該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紙本相關資訊。

  • 移民署 Q373. 我是來臺灣的無戶籍國民僑生,在大學畢業後可以留在臺灣找工作嗎?

    回臺就學的僑生如果畢業後有在臺工作的需要,可以在居留效期屆滿前申請延期。經許可者,居留效期可以延期1年,如果延期屆滿之前還有必要,可以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2年。

  • 移民署 Q374. 我是無戶籍國民,正要申請在臺灣居留,我的未成年小孩也可以跟隨我一起取得居留和定居嗎?

    一、申請居留: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同申請居留,如果沒有隨同申請,可以等到申請人入國取得居留許可後定居許可前申請。 二、申請定居: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居住一定期間後(居留滿1年且居住335日以上,或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可以隨同申請定居,或等到申請人於定居許可後申請。

  • 移民署 Q375. 申請外僑永久居留須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滿183日,如果其中1年未住滿183天,可以用累計5年的方式計算嗎?

    一般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須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規定,須在臺連續居住5年,且每年均須居住183日以上。如其中1年未住滿,則連續居住5年計算已中斷,須重新起算5年。

  • 移民署 Q376. 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設籍前新住民經濟紓困情形?

    新住民發展基金(下稱本基金)原即訂有「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計畫」,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經各地方政府評估後得申請補助;如有相關問題,可以逕洽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詢問。

  • 移民署 Q377. 什麼人可以使用通譯人員資料庫?

    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可以向本署申請使用權限,查找需要的通譯人員。

  • 移民署 Q378. 想加入通譯資料庫當通譯人員的資格?

    需要通過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辦理的通譯培訓課程,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就可以申請加入資料庫當通譯人員。

  • 移民署 Q379. 請問要如何知道是否有申請舊式或新式統號?

    如欲確認當事人是否已配賦新式或舊式統號,可至「移民署新舊式統一證號申請結果」網頁查詢(網址:https://niioa.immigration.gov.tw/uino/)。

  • 移民署 Q380. 我的朋友是人口販運被害人,我想知道她被安置在哪裡?

    很抱歉無法告知。依規定移民署對庇護個案之相關資料負有保密責任,不得洩露提供給第三人。

  • 移民署 Q381. 請問政府部門對防制人口販運做了那些工作?

    可至移民署全球資訊網「防制人口販運」業務專區瞭解相關訊息。

  • 移民署 Q382. 我是外國人,請問老闆扣留我的護照、居留證時該怎麼辦?

    可向當地勞工局反應或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申訴。

  • 移民署 Q383. 持有居留證之大陸地區人民,可以在臺工作嗎?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 移民署 Q384.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依親居留證延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嗎?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4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除第一次以臺灣地區人民配偶之身分申請依親居留,應親自向移民署提出外,其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得親自或委託親友、移民業務機構、甲種以上旅行社向移民署或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提出。

  • 移民署 Q385. 部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案件需要有保證人,保證人要保證那些事項呢?

    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保證人應保證下列事項: 一、保證書之內容真實。 二、於被保證人入境後無法自理生活時,負擔其生活費用。 三、於被保證人依法須強制出境時,協助有關機關將其強制出境,並負擔所需費用。

  • 移民署 Q386.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哪些案件,須檢附臺籍保證人出具之保證書呢?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及第4項申請定居者。(直接申請定居者)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4項申請長期居留者。(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其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

  • 移民署 Q387. 大陸地區人民,如未能於許可定居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其後果為何?

    一、申請人如未能於申請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依規定,經具結後得先核發定居證。 二、未能於許可定居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者,將撤銷其定居許可,並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其戶籍登記。

  • 移民署 Q388. 大陸地區配偶申請來臺「依親居留」送件須知

    一 、 適用對象: 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經許可團聚入境,並已辦妥結婚登記。 二 、 應備文件: (一)依親居留申請書,並貼最近2年內所拍攝、 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 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在臺依親居留資料表。 (三)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四)刑事紀錄證明之公證書。(需有5年內刑事【警察】紀錄及最近3個月內由大陸或海外地區開具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或我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 (五)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所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最近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妊娠孕婦可免接受【胸部X光檢查】)。 (六)申請時剩餘效期1個月以上之大陸地區證照影本、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證照經收繳者,應附保管收據)。 (七)依親對象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須登載大陸配偶姓名及結婚日期〉。 (八)證件費: 1、申請依親居留證副本新 臺幣2千3百元。 2、申請依親居留證新臺幣2千元。 (九)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2項第1款及第5項規定,在臺配偶死亡未再婚者,須附依親對象死亡之證明(如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 影本或法院判決書)及未再婚相關證明文件。 (十)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5項規定,在臺配偶死亡未再婚者,須檢附經海基會驗證之未再婚公證書。 (十一)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但由旅行社代送件,並於申請書上加蓋旅行社及負責人章者,以旅行社為代申請人,免附委託書。 三 、申請方式: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依親居留,應至本署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未按捺指紋或經按捺指紋核對認定身分不符者,不予許可其申請,已許可者, 撤銷其許可。應於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捺指紋;未按捺者,不予許可其申請 。須完成按捺指紋程序後,始可由本人或委託親友、移民業務機構 、甲種以上旅行社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第一次以臺灣地區人民配偶身分申請依親居留,應親自向本署各服務站提出。 四、注意事項: (一)依親居留證效期為1年,效期屆滿前原申請依親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2年6個月。 (二)符合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在臺逾183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請另詳閱長期居留送件須知〉。 計算方式自核發依親居留證之日或申請日往前推算,每年合法依親居留須逾183日,未逾183日之年度不予列入。申請日如遇例假日順延,勿提前申請。 (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或護照效期不足1個月以上者,務請先行返回大陸地區重新辦理該證之效期,再辦理依親居留證之延期手續。 (四)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之2及第87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87條之1規定處罰後,得向本署重新申請居留,不適用第17條第8項規定。前項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長期居留或定居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1年;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本署處罰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五 、申請處所及查詢資訊: 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聯絡資訊請洽移民署網站。

  • 移民署 Q389. 晶片居留證查詢網查詢後顯示'資料不符'就是偽卡嗎?

    資料不符系指查詢人所持有之晶片卡(證)上顯性資訊與本機關資料庫不同,亦可能是持有人身分、工作地點、換發新證、過期、註銷或查詢資料輸入錯誤及其他原因等因素不同,比對後呈現資料不符,並非一定是偽卡。

  • 移民署 Q390. 移民署設置「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專區」所提供資訊為何

    便利在臺生活之外國人,於專區內提供簽證/驗證、停留/居留、通關/通報、醫療保健、觀光、工作、教育、住宅、交通、稅務、投資及安全等項目,以超連結導向目標網頁,節省外國人尋找業務單位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