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民署 Q271. 什麼是「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是美國政府用來要求外國政府,共同打擊人口販運的主要外交工具。在記錄政府打擊人口販運的作為方面,本報告提供了最全面的資料,反映出美國政府對於領導全球此一重要人權和執法議題的承諾。本報告廣為各國際組織、各國政府、和非政府組織所採用,用以發掘最需要資源的領域。

  • 移民署 Q272. 18歲未服役男子,出國需至移民署辦理出國核准嗎?

    不需要,未服役男子自19歲當年1月1日起才需申請出國核准。

  • 移民署 Q273. 陸配偶來臺,於居留期間,如離婚後應在幾日內離境?

    大陸配偶於居留期間離婚,如經廢止居留證或原因消失,請於10日內向服務站辦理出境。

  • 移民署 Q274. 大陸地區人民核准在臺專案長期居留,是否可工作?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依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許可之專案長期居留,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 移民署 Q275. 大陸配偶來臺可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嗎?

    1、依現行健保法規定,大陸配偶持有團聚、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事由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滿6個月起,應一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但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不受在臺居住滿6個月之限制,自受僱之日起在工作單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所稱在臺居留滿6個月,指連續在臺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 2、相關健保法令及諮詢服務事項請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專線:0800-030-598。

  • 移民署 Q276.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自由行期間,如果不小心遺失入臺證該怎麼辦?

    1.聯絡代辦證件之大陸組團社,請組團社告知臺灣旅行社的聯絡方式。 2.聯絡臺灣旅行社,請其在移民署中港澳線上系統申請「遺失補發」,即可取得新證(費用新臺幣300元)。 3.如於機場或港口將出境時,始發現入臺證遺失,可洽詢各機場港口移民署的服務櫃檯協助補發(費用新臺幣300元)。

  • 移民署 Q277.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自由行期間,如果遺失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大通證)怎麼辦?

    聯絡大陸組團社及臺灣旅行社,請大陸組團社協助聯絡欲入境口岸,告知旅客丟失大通證;請臺灣旅行社協助通報移民署(24小時傳真號碼:(02)2375-8299、連絡電話:(02)2375-7372),並於傳真後致電確認,後續將提供協助。

  • 移民署 Q278. 陸配依親居留期間與臺配離婚後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目前人在大陸地區依親居留證過期,是否可先辦探子女入臺後,改辦依親居留?

    大陸籍配偶於依親居留期間離婚,如於離婚後取得在臺設有戶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將不廢止依親居留證,仍得在臺灣地區居留。

  • 移民署 Q279. 如遇颱風或豪雨航班停飛,以致影響大陸、港澳人士逾期停居留配套措施?

    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若受上述原因影響未能於期限內離境,應檢附足資證明原係無逾期停居留事實之相關搭機證明文件至各機場、港口之移民署國境事務隊辦理。

  • 移民署 Q280. 大陸配偶已辦理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是否可使用自動通關系統通關?

    依現行規定,本國國民之大陸配偶若已辦理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可以註冊並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 移民署 Q281. 外籍人士已辦理居留證,是否可使用自動通關系統通關?

    依現行規定,取得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可以註冊並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 移民署 Q282. 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使用期限為何?

    申請人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之期限如下: 一、有戶籍國民終身有效。 二、具有居留身分之無戶籍國民、香港澳門居民、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以居留證有效期間為限。

  • 移民署 Q283. 申請自動查驗通關時,可以不錄存指紋嗎?

    可以,於註冊自動查驗通關時,請向承辦人員表明不願錄存指紋,但不錄存指紋可能影響通關效率,建議要錄存指紋。

  • 移民署 Q284. 已經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為何無法使用?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一、依法受有禁止入、出國(境)處分。 二、有戶籍國民出國超過二年致戶籍遭遷出。 三、行動不便而無法自行操作。 四、役男、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人員出國未經核准或核准資料未傳輸至移民署查驗系統。

  • 移民署 Q285. 國軍人員出境能否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國軍人員依國軍出國作業規定完成出國申請手續後,即可使用自動通關。

  • 移民署 Q286.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國外遺失臺灣地區居留證,如何入境?如何補辦居留證?

    無戶籍國民於海外遺失臺灣地區居留證,經機場或港口之國境事務隊查核居留資料符合並持有效護照時,乃可查驗入境。入境後應至本署服務站補辦臺灣地區居留證事宜。

  • 移民署 Q287.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執行職務」是什麼意思?

    1.公務員的不法行為或侵害行為,必須是因執行職務所為,才能由國家或其他公法人負損害賠償之責。此處所稱的執行職務,目前一般所採的見解,並不以公務員主觀上有執行職務的意思為必要,只要客觀上、外觀上依社會觀念認為是執行職務即可。例如:警察藉口調查犯罪,而強取人民財物,雖然該警察主觀上沒有執行調查犯罪職務的意思,但看在一般人眼裡,與一般警察執行職務的外觀沒有兩樣,此時國家仍應負賠償責任。 2.參考條文: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 移民署 Q288. 民眾欲向移民署請求國家賠償,可否不經先行協議而直接以移民署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1.民眾應先向移民署以書面提出請求國家賠償,不能逕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這是國家賠償法關於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行使,在程序上所設的特別規定,目的在於便利民眾,並且使賠償義務機關有機會先作處理,簡化賠償程序,避免訟累,而疏減法院訟源。 2.如果民眾未先向移民署進行此一先行協議程序而逕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法院將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原告之訴為不合法,予以裁定駁回。 3.參考條文:(1)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2)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六、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

  • 移民署 Q289. 民眾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合併請求損害賠償,可不可以更行起訴請求國家賠償?

    1.民眾如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合併請求損害賠償,那麼就同一原因事實,即不能更行起訴。 2.若民眾違反此項規定而更行起訴,將會被法院依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規定裁定駁回。 3.參考條文:(1)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2)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規定:「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七、起訴違背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或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者。」

  • 移民署 Q290. 我要從哪裡得知移民署招標公告訊息?

    可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ww.pcc.gov.tw)/標案查詢(電子領標)區,依篩選條件查閱移民署相關招標公告訊息。

  • 移民署 Q291. 如有移民署公告標案問題,開標前我可以問誰?

    移民署公告標案之「投標須知」內文均載明廠商如針對招標文件、投標方式等採購程序有相關問題,或是對於需求規格、履約執行等履約內容有相關問題者,可依文載對應承辦單位、姓名及電話,於開標前逕洽相關承辦人。

  • 移民署 Q292. 廠商與移民署涉及採購爭議,應如何請求救濟?

    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於移民署所辦理之採購,如廠商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或利益者,得依同法第75條規定於期限內,以中文書面載明同法施行細則第102條應載事項,向移民署提出異議。移民署並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廠商。如移民署逾前揭期限不為處理,或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處理結果不服者,得於期限屆滿或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備妥同法第77條規定應載明事項之申訴書,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並繕具副本送移民署。

  • 移民署 Q293. 請問移民署定期性的出版品有那些?

    移民署定期性出版品目前有年報及移民雙月刊,年報每年出版1期,主要以移民署施政成果為主;移民雙月刊每2個月出版1期,除提供新住民即時移民服務資訊,並藉由報導新住民在臺生活故事,推展多元文化之發展。

  • 移民署 Q294. 請問移民署的定期性出版品有無免費索取的管道?

    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出版品與影音內,有提供各期定期性出版品之pdf電子檔供民眾免費下載使用。

  • 移民署 Q295. 國人如何使用義大利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一、使用條件: 持我國有效晶片護照之14歲以上國人。 二、使用方式: 不需事前申請註冊,入境、出境暨轉機時均可使用,使用程序如下: (一)護照打開,將有臉部照片的內頁朝下,輕推入掃描器。 (二)步入閘門,站於定點,閘門關閉。 (三)將眼鏡、帽子或其他臉部遮蔽物取下,臉部對準鏡頭。 (四)直視鏡頭。 (五)護照完成查驗手續,閘門自動開啟。 (六)步出閘門。 三、使用地點: 義大利羅馬(Fiumicino)、米蘭(Malpensa/Milan)、威尼斯(Marco Polo/ Venezia)、特里維索(Treviso)、波隆納(Gugliemo Marconi/Bologna) ,以及西部薩丁尼亞島之歐比亞(Costa Smeralda/Olbia)共6處機場。

  • 移民署 Q296.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個人旅遊可以停留幾天?

    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15日(如107年9月1日入境,從同年9月2日起算15日,最後停留日為107年9月16日),除帶團領隊外,每年總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 移民署 Q297. 外國人申請停留延期應於何時提出?最多可延長幾日?

    一、外國人持60天以上之停留簽證入境,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外交部)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於停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之必要時,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15日內提出申請。每次延長不得逾原簽證許可停留之期間,合計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 二、另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8條,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本署許可居留或永久居留者,其直系尊親屬得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申請核發1年效期、多次入國、停留期限6個月及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簽證;期滿有繼續停留之必要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本署申請延期,並得免出國。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1年。

  • 移民署 Q298.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個人旅遊入臺證需要多久時間?

    申請資料齊全,無違法(規)不良紀錄者,審核期間為2個工作日。但不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時間及補正期間。如欲提速件處理者,應由代申請旅行社於當日中午12時以前於線上系統送件;並每提前1個工作日製發,每人每日加收新臺幣300元。

  • 移民署 Q299. 如何請求國家賠償?

    任何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您的自由或權利,或因怠於執行職務,致使您的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或因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您的身體或財產受損害,您皆得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及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國家損害賠償。如您欲申請國家損害賠償,應依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以書面載明您的詳細身分資料及請求賠償之事實、理由及證據、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或回復原狀之內容及賠償義務機關...等,由您簽名或蓋章,向該公務員所屬之機關或該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之機關提出請求。

  • 移民署 Q300. 香港、澳門居民入境停留者,可否延長在臺停留時間?

    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期間為3個月,並得申請延期1次,期間不得逾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