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民署 Q211. 外籍配偶來臺後,多久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外籍配偶在臺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自在臺居留滿6個月時起,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但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不受6個月之限制(詳情請逕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或撥打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 移民署 Q212. 新住民發展基金的補助用途包括哪些?

    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本基金的補助用途包括: (一)新住民家庭照顧輔導服務及其子女發展等相關議題之研究事項。 (二)強化新住民入國(境)前之輔導事項。 (三)發展地區性新住民家庭關懷訪視及相關服務措施事項。 (四)新住民設籍前之醫療補助及社會救助事項。 (五)辦理新住民家庭各類學習成長課程與子女托育、照顧及培力等事項。 (六)新住民照顧輔導志工之培訓及運用事項。 (七)強化直轄市、縣(市)政府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之補助事項。 (八)強化多元文化觀念之推廣及宣導活動、人才培訓學習課程、創新服務及 參與活化產業、社區發展服務等事項。 (九)新住民法律服務事項。 (十)其他事項。

  • 移民署 Q213. 新住民發展基金的補助標準為何?

    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本基金的補助標準如下: (一) 一般性補助:依本基金預算額度,申請計畫內容、執行能力、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規定核算補助經費。 (二) 專案補助:依政策需要及本基金預算額度,經專案提基金管理會審議通過後,依實際需要核定。

  • 移民署 Q214. 新住民發展基金的申請程序為何?

    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本基金的申請程序如下: (一)中央政府(含三級以上行政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向本會申請,經本會審議後,由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據以核定。 (二)全國性或省級立案之民間團體或直轄市政府(含局、處等一級機關)、縣(市) 政府(含局等一級機關)向本會申請,經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線上初審並簽註意見後,傳送本會審議,由本部據以核定。但民間團體與直轄市、縣(市)政府有委託、合作關係、接受補助者,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轉。 (三)直轄市或縣(市)立案之民間團體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轉,經其於受理申請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線上初審並簽註意見後,連同申請單位申請函及送件憑證(應以正本掃描為電子檔)傳送本會審議,由本部據以核定。逾期核轉者,得退還申請單位及核轉機關。 (四)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及鄉(鎮、市)公所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轉,經其於受理申請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線上初審並簽註意見後,連同申請單位之申請函及送件憑證(應以正本掃描為電子檔)傳送本會審議,由本部據以核定。逾期核轉者,得退還申請單位及核轉機關。 (五)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核)轉之申請補助案件,於收件後應於5個工作日內函請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線上初審並傳送本會,該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線上初審並簽註意見後,傳送本會,由本部據以核定。

  • 移民署 Q215.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進行司法的人道探視規定為何?

    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或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經司法機關羈押或執行徒刑,而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大陸親屬即可申請來臺探視。其申請案,每年1次並以2人為限。當然,申請案尚需考量親等遠近及被羈押或被執行徒刑者之意願。

  • 移民署 Q216. 大陸地區人民可否以民事訴訟為由申請來臺?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因民事訴訟經司法機關通知,須進入臺灣地區進行訴訟者,得申請來臺。但經主管機關(移民署)認定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虞者,得不予許可。

  • 移民署 Q217. 保證人更換或改覓的規範有何調整?

    一、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保證人資格,須視交流活動性質及個案情節,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由臺灣地區配偶或直系血親、有能力保證之臺灣地區3親等內親屬、有正當職業之臺灣地區公民(每年保證不得超過5人)、邀請單位負責人、或是其他合適人擔任保證人。 二、申請來臺個案如具有正當理由無法依上述規定找到保證人,或不適宜由上述臺灣地區配偶或直系血親等擔任保證時,依該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且經移民署同意,將可變更保證人順序、改覓其他機關(構)、人員擔任保證。

  • 移民署 Q218. 可受託作為代申請人的旅行業有無資格上限制?

    一、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醫療服務交流時,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邀請單位如再委託代申辦之旅行業,以經交通部觀光局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0條規定核准,且未經該局廢止核准或停止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者為限。 二、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如係從事社會交流、專業交流或商務活動交流,臺灣地區親屬或邀請單位再委託代申辦之旅行業,應以綜合或甲種旅行業為限。

  • 移民署 Q219. 新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全文在哪裡可以找得到?

    刊登在行政院公報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政府資訊公開/法律及命令等相關法規。

  • 移民署 Q220. 大陸產業科技研究人士來臺可停留多久?

    (一)甲類(短期產業科技):依活動行程核定停留期間,最長不得逾六個月,不得申請延期。 (二)乙類(長期產業科技)及丙類(海外長期產業科技):來臺參與產業科技研究者,依活動行程核定停留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但成果績效良好,繼續延長將產生更大績效,或延伸研究發展計畫,以開創新研究領域者,得申請延期;總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年。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除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有以下人數規範外,餘皆無人數限制: 跨國企業之母公司設立地點位於臺灣地區、香港或澳門者,來臺停留時間一年以上者,十人。來臺停留時間未滿一年者,二十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數額表) ※現行開放政策請參閱大陸委員會最新消息https://www.mac.gov.tw/

  • 移民署 Q221. 如果我們想申請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什麼時候可以提出申請呢?

    亮點計畫案及一般性案件,可於當年度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二十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提出申請(但計畫開始執行的日期,依規定應距當次申請截止日三個月以上)。

  • 移民署 Q222. 辦理外僑居留證需要幾個工作天?

    10個工作天內取件(不含郵寄時間)。

  • 移民署 Q223. 移民署年報可下載年份為何?

    目前提供民國96年至112年,並持續新增新年份之年報,您可以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出版品與影音/出版品一覽內,下載想要閱讀之年報pdf檔。

  • 移民署 Q224. 如何查詢失聯移工人數?

    您可以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業務統計/統計資料內,點選「移工」,再輸入想查詢的月份,就可下載該月份失聯移工人數統計表。

  • 移民署 Q225. 我想查閱移民署「公示送達」文書資料及瀏覽相關資訊,請問如何辦理?

    移民署「公示送達」文書資料皆登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如欲查詢及瀏覽相關資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移民署 Q226. 我將公文送到移民署後,移民署是否會開立書面證明公文已送達?

    公文書送至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署)一樓收文中心窗口,且經專人簽收後,會開立加蓋收文當日收文圓戳章的「內政部移民署收件執據」證明。

  • 移民署 Q227. 移民雙月刊有提供電子書嗎?

    沒有,移民署提供移民雙月刊pdf檔,您可以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出版品與影音/移民雙月刊內,點選想要閱讀之雙月刊,下載pdf檔或進行線上閱讀。

  • 移民署 Q228. 如何查詢越南籍外籍配偶在臺人數?

    您可以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首頁/業務統計/統計資料內,點選「外籍配偶(含大陸、港澳地區人民)」,再點選「外籍配偶人數與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按證件分」項目,輸入想查詢的月份,就可下載該月份越南籍外籍配偶在臺人數檔案。

  • 移民署 Q229. 我是拿到外僑居留證的外國人,因為房屋租約到期搬家了,需要換居留證嗎?

    需要。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6項規定,外國人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地址或服務處所時,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算30日內,向移民署申請變更登記。同法第85條第3項規定,未依上開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 移民署 Q230. 我是來臺研修中文居留的外國人,如果錄取一般大學學位生,可以直接向移民署換外僑居留證嗎?

    可以。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在教育部認可之大專院校附設之華語教學機構就讀滿4個月,並繼續註冊3個月以上之外國人,得向移民署申請居留,如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招收外國學生之學校許可在我國就學之學生,得向移民署申請變更居留事由。

  • 移民署 Q231. 移工身分轉換中階技術人力,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嗎?

    可以。為補充產業人力,行政院於111年4月30日通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用製造業、屠宰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等已聘有移工產業,可留用移工在臺工作6年以上之資深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之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即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中階技術人力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轉換中階人力後再工作滿5年即可申請在臺永久居留。

  • 移民署 Q232. 有戶籍國民以自然人憑證查詢有無被限制出國查詢,新增行動自然人憑證應用使用操作方法?

    新增行動自然人憑證操作說明? 一、至全省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流程說明如下: 1.請先下載好行動自然人憑證APP,攜帶本人身分證(請勿攜帶駕駛執照等證明文件)親赴申辦戶所櫃檯,表明欲申請行動自然人憑證並繳驗身分證審驗資料並繳費。 2.承辦人員列印及交付行動自然人憑證申請書,申請人確認其上之個人資料無誤後簽名並繳回,列印綁定QR Code。 3.請確認您的行動裝置已連線至行動數據或Wi-Fi,開啟行動自然人APP後點選「掃碼註冊戶用碼QR Code」,掃描列印的QR Code。 二、利用筆記型電腦及個人桌上型電腦註冊流程說明如下: 1.請以電腦開啟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網頁 2.請先準備自然人憑證及讀卡機,並於行動裝置內下載APP。 3.點選「會員登入」,以「自然人憑證」登入。 4.若您的電腦第一次使用本網站,請安裝 跨平台網頁元件,才能使用憑證登入。 5.登入成功後,填寫電子信箱、手機號碼,以上如不明瞭如何應用行動自然人憑證,請參考[功能教學-中華民國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其網址:https://fido.moi.gov.tw/pt/main/teaching。

  • 移民署 Q233. 有戶籍國民以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請查詢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下載列印,新增行動自然人憑證應用使用操作方法?

    網路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下載,新增行動自然人憑證操作說明如下: 一、至全省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流程說明如下: 1.請先下載好行動自然人憑證APP,攜帶本人身分證(請勿攜帶駕駛執照等證明文件)親赴申辦戶所櫃檯,表明欲申請行動自然人憑證並繳驗身分證審驗資料並繳費。 2.承辦人員列印及交付行動自然人憑證申請書,申請人確認其上之個人資料無誤後簽名並繳回,列印綁定QR Code。 3.請確認您的行動裝置已連線至行動數據或Wi-Fi,開啟行動自然人APP後點選「掃碼註冊戶用碼QR Code」,掃描列印的QR Code。 二、利用筆記型電腦及個人桌上型電腦註冊流程說明如下: 1.請以電腦開啟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網頁 2.請先準備自然人憑證及讀卡機,並於行動裝置內下載APP。 3.點選「會員登入」,以「自然人憑證」登入。 4.若您的電腦第一次使用本網站,請安裝 跨平台網頁元件,才能使用憑證登入。 5.登入成功後,填寫電子信箱、手機號碼,以上如不明瞭如何應用行動自然人憑證,請參考[功能教學-中華民國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其網址:https://fido.moi.gov.tw/pt/main/teaching。

  • 移民署 Q234. 有關申辦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IC卡作業說明?

    申辦外來人口憑證,請本人攜帶由本署核發之晶片IC居留證正本(效期內),親至移民署服務站臨櫃驗證身分並完成申請後,於15日內持憑證申請單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ica.nat.gov.tw 點選 外來人口 / 常用功能 / 憑證申請查詢及繳費,透過居留證號碼及憑證申請單上的用戶代碼登入後,以信用卡線上繳款方式,繳交新台幣278元(憑證IC卡工本費250元+郵資處理費28元),並再次確認收件地址後,大約7~10個工作天後即可收到憑證,收到憑證後需至憑證管理中心網站進行開卡作業並設定PIN碼,憑證即可使用。 ※補充說明:未於時間內完成繳費之訂單,系統會自動刪除申請資料。刪除後如仍有使用需求,需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受理重新送交申請書辦理。

  • 移民署 Q235. 移民署如何持續防護資安?

    制定資安政策,部署資安設備,強化防護縱深。

  • 移民署 Q236. 移民署如何強化部署資訊安全?

    訂定資訊安全政策與資訊安全管理措施,透過資安監控中心即時預警異常事件。

  • 移民署 Q237. 登入居留證查詢網輸入資料後,出現"資料不符",怎麼辦?

    一、確認應輸入資料無誤後,連結查詢畫面上方'查詢說明'參考"注意事項",如有其他疑慮,逕洽本署各縣市服務站或專勤隊尋求專人服務。 二、因故換發新證,自製發日開始,查詢網即以新證為主,舊證查詢亦將出現"資料不符"。

  • 移民署 Q238. 如何使用「居留證查詢網」,查詢步驟為何?

    建議查詢步驟: 一、核對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晶片卡(證)當事人面貌與基本資料是否相符。 二、連結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20各類證函專區\5公告IC居留證晶片卡簡易辨識方法,檢查各項防偽設計。 三、連結「居留證查詢網」輸入「統一證號」、「核發日期」、「居留期限」、「背面序號」後,核對相片與資料是否相符。

  • 移民署 Q239. 移民署何時辦理報廢資訊設備公開標售變賣,廢舊物資廠商應如何獲得相關招標資訊?

    本署前一年度報廢資訊設備(電腦主機、伺服器、數據交換機等)變賣,係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規定辦理,每年均約於1至2月間以「通信投標」方式統一辦理,其相關招標資訊會於本署及內政部全球資訊網網站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限領有廢售物資回收牌照廠商如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期限內,備齊相關資料投遞至本署。

  • 移民署 Q240. 廢舊物資廠商可經由什麼管道購買移民署派出單位報廢物品?

    本署派出單位(如服務站、專勤隊、收容所、機場或港口國境事務隊)報廢財物(如:辦公室用具、照相機、碎紙機、資訊設備等)變賣,係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規定,均由各單位採議(比)價方式辦理,限領有廢售物資回收牌照廠商,如有意願者,請逕洽該單位窗口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