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民署 Q151. 何種情況之下,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將會逕行廢止?

    已申辦自然人憑證之用戶,若有下列情形系統將逕行廢止憑證,毋須事先經過用戶同意,但會寄發憑證廢止通知予憑證用戶: 1、居留證號變更 2、變更國籍 3、死亡

  • 移民署 Q152. 鄰居女兒在社群媒體看到海外徵才廣告,稱工作輕鬆、待遇佳,請問是否有可能成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是,有可能。提醒海外求職,千萬要停看聽,小心被人口販子詐騙致遭販賣,詐騙手法如下: (一)不用工作經驗。 (二)包吃包住。 (三)可代償債務。 (四)工作輕鬆、薪資高。 (五)不用支付護照、簽證及機票等相關費用。

  • 移民署 Q153. 金馬證如何申請?可至何服務站申請?

    在金門、馬祖及澎湖設有戶籍6個月以上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在金門、連江、澎湖所設服務站(以下簡稱服務站) 申請核發3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依前項申請者,應備文件及證明文件: (一) 申請書(附最近1年內2吋白色背景照片1張)。 (二)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影本貼於申請書上),年齡在14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附戶口名簿影本。 (三)掛號回郵信封(自取者免附)。 (四)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查核在金門、馬祖及澎湖設戶籍日期)。 第一項在金門、馬祖及澎湖設有戶籍6個月,包括經許可在金門、馬祖及澎湖居留之期間;其在金門、馬祖及澎湖間遷徙者,設有戶籍或居留之期間併計之。

  • 移民署 Q154. 雙重國籍華僑持我國護照入國,得否於出國時要求於其外國護照上補蓋入出國查驗日期章戳?

    為便利雙重國籍華僑順利返回僑居地,本署補蓋入出國查驗章戳規定如下: 一、我國及外國護照上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等基本資料相同及相片相符。 二、在國內停留期間,須符合其所持外國護照有效簽證之停留期限,無簽證者須符合免簽證國家停留期限之規定。 三、自不同機場或港口入、出國,如未逾越外國護照停留期限,得請求補蓋當次入、出國查驗章戳。但逾越停留期限者,僅得補蓋當次出國查驗章戳。

  • 移民署 Q155. 我可以在線上查詢有無被限制出國嗎?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可以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查詢自己有無被限制出國。 網址如下: https://egate.immigration.gov.tw/NIA_OnlineApply_inter/personVoucher/personVoucherForm.action

  • 移民署 Q156. 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在臺「長期居留」送件須知

    一、適用對象: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在臺居住逾183日者。 二、應備文件: (一)長期居留申請書,並貼最近2年內2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三)刑事紀錄證明之公證書。(需有5年內刑事【警察】紀錄及最近3個月內由大陸或海外地區開具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或我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 (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所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最近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且符合其訂定之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妊娠孕婦可免接受【胸部X光檢查】) (五)尚餘1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證照影本、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證照經收繳者,應附保管收據) (六)與依親對象婚姻存續中或依親對象死亡或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證明。(如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或法院判決書)。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得要求檢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依親對象死亡者請附未再婚證明。 2、離婚後對在臺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或會面交往者,請附司法機關裁定准予會面交往或交付子女等證明、村(里)鄰長、國人配偶或其親屬、政府機關(以社政、衛政、民政、警政、榮民服務處等單位之證明資料為 原則)、學校等出具證明或其他文件(如學雜費、健保費、扶養費等繳納證明、通聯記錄、會面交往生活照等),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將派員訪查(視)。 3、居留許可被廢止遭強制出境,對在臺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者,請附村(里)鄰長、國人配偶或其親屬、政府機關(以社政、衛政、民政、警政、榮民服務處等單位之證明資料為原則)、學校等出具證明,本署將派員訪查(視)。 (八)證件費新臺幣2千6百元及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掛號回郵信封(自取者免附)。 (九)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但由旅行社代送件,並於申請書上加蓋旅行社及負責人章者,以旅行社為代申請人,免附委託書。 三、申請方式: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長期居留,應至本署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未按捺指紋或經按捺指紋核對認定身分不符者,不予許可其申請,已許可者,撤銷其許可。應於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捺指紋;未按捺者,不予許可其申請。須完成按捺指紋程序後,始可由本人或委託親友、移民業務機構、甲種以上旅行社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 四、注意事項: (一)大陸配偶93年2月29日前已申請在臺居留等待數額者,其等待數額期間轉換為依親居留期間。 (二)計算方式自核發依親居留證之日或申請日往前推算,每年合法依親居留須逾183日,未逾183日之年度不予列入。申請日如遇例假日順延,勿提前申請。 (三)在臺依親居留期間,每次出境未逾3個月者,申請長期居留時,得免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及刑事紀錄證明。 (四)連續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臺合法居留期間逾183日(至少184日以上),始得申請在臺定居設籍。每年在臺長期居留未逾183日(少於184日) 者,當年不列入連續2年之計算。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之2及第87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87條之1規定處罰後,得向本署重新申請居留,不適用第17條第8項規定。前項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長期居留或定居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1年;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本署處罰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五、申請處所及查詢資訊: 本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聯絡資訊請洽本署或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網站。

  • 移民署 Q157.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辦臺灣地區居留證後出國,在國外居留證遺失,如何入境?如何補辦居留證?

    無戶籍國民於海外遺失臺灣地區居留證,經機場或港口之國境事務隊查核居留資料符合並持有效護照時,乃可查驗入境。入境後應至移民署服務站補辦臺灣地區居留證事宜。

  • 移民署 Q158. 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遺失如何辦理?

    如人在大陸地區請辦理團聚入臺,依本署網站「大陸地區配偶申請來臺依親居留送件須知」或「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在臺長期居留送件須知」所載應備文件(同階段免附刑事紀錄證明公證書及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及遺失居留證之報案證明(大陸地區遺失附當地報案證明),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辦補發。

  • 移民署 Q159. 晶片居留證資料查詢網頁的驗證碼輸入為何?

    為避免不當查驗行為,本查詢設計驗證碼機制,以簡易數學加減乘除運算,將結果填入答案欄即可。

  • 移民署 Q160. 請問我有申換新式統號相關問題可以洽詢誰?

    您可撥打「內政服務熱線」(電話:1996)以及「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電話:1990)進行洽詢,或是透過移民署署長信箱進行反映。

  • 移民署 Q161. 新式統號的具體格式是什麼?

    一、第1碼:區域碼,依申請地區分,比照國人格式。 二、第2碼:性別碼,8為男性,9為女性。 三、第10碼:檢查碼。

  • 移民署 Q162. 請問我可以透過線上方式申請換發新式統號嗎?

    一、除下列事由可採線上申請換發新式統號外,其餘事由須臨櫃辦理: (一)停留部分 1.針對大陸地區人民以學術科技研究、產業科技研究、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投資經營管理、專業隨行、跨國隨行等事由在臺停留者,採線上申請換發新式統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參訪線上申辦:https://mt.immigration.gov.tw/PB/login/auth?applyType=2B);(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線上申辦:https://mt.immigration.gov.tw/PB/login/auth?applyType=2A))。 2.另大陸地區人民以陸生就學事由在臺停留,持單次及多次證者得採網路申請換發新式統號(網址: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 (二)居留部分 1.以就學事由在臺居留者,得網路或臨櫃申請換發新式統號(網址: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 2.透過網路辦理移工之延期或資料異動時,將一併更換為新式統號(網址: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foreign-labor)。 二、相關申請換發規定請見「外來人口統一證號申請及換發送件須知」。

  • 移民署 Q163. 外籍人士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護照效期應有多久以上?

    除持美國或日本護照者外,外籍人士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護照效期應有6個月以上。

  • 移民署 Q164. 使用自動查驗通關後,可以加蓋入出境章戳嗎?

    可以,民眾可以於通關後,至公務櫃檯補蓋當次入出境章戳。

  • 移民署 Q165. 請問電子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紙本、遺失如何自行補列印?

    民眾可透過下列二方式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一、至移民署全省各服務站臨櫃申請。 二、以自然人憑證至移民署網路上直接申辦後列印。 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網址為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網頁上「申辦服務」點選擇「線上申辦」後選擇「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線上申辦」。

  • 移民署 Q166. 我在110年1月1日(含)以前曾經申請過統一證號,我要如何申請換發為新式統號?

    一、移民署將於您案件異動時,如效期展延、補(換)發證件或居留原因變更等情形,自動將舊式統號變更為新式統號,您不須主動申請更換。 二、相關申請換發規定請見「外來人口統一證號申請及換發送件須知」。

  • 移民署 Q167. 請問曾持有舊式統號者,申請換發為新式統號時是否須收取費用?

    一、不額外多收取申換新式統號費用: 透過效期展延、補(換)發證件或居留原因變更等方式更換為新式統號者,比照現行規定支付延期、資料異動或補(換)發證件之費用,針對申換新式統號部分不另外收費。 二、階段性鼓勵措施: 針對可於申請案效期屆期前主動單純申請換發新式統號者,自110年1月2日起至111年1月2日止免徵規費,期間結束後,依現行規定以資料異動規定收費。 三、相關申請換發規定請見「外來人口統一證號申請及換發送件須知」。

  • 移民署 Q168. 雙重國籍華僑持我國護照入國,得否於出國時要求於其外國護照上補蓋入出國查驗日期章戳?

    為便利雙重國籍華僑順利返回僑居地,移民署補蓋入出國查驗章戳規定如下: 1、中外護照上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等基本資料相同及相片相符。 2、在國內停留期間,須符合其所持外國護照有效簽證之停留期限,無簽證者須符合免簽證國家停留期限之規定。 3、自不同機場或港口入、出國,如未逾越外國護照停留期限,得請求補蓋當次入、出國查驗章戳。但逾越停留期限者,僅得補蓋當次出國查驗章戳。

  • 移民署 Q169. 外國人如欲申請永久居留證,其薪資證明為何?

    1、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例:111年度薪資總額為606,000元;112年度薪資總額為633,600元)。 2、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 3、我國政府機關核發相當於高等以上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或乙級以上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 移民署 Q170. 要申請外國人之禁止入國期間減半、縮短或不予禁止入國,如何取得申請書?

    可至以下網址自行下載後列印: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317/其他/148656/ 或至移民署全省各地服務站索取。

  • 移民署 Q171. 港澳居民及旅居海外地區大陸人民如何申請來臺短期停留、觀光?

    港澳出生或非港澳出生且曾赴臺之港澳永久居民,預計在臺停留不超過 30 天者,可至移民署「港澳居民網路申請入臺證」系統免費申辦,或於臺灣機場或港口繳納新臺幣300元辦理落地簽證。 為便利非港澳出生之港澳永久居民首次申請(或赴臺預計停留超過30天以上之港澳永久居民)及旅居海外地區大陸人民申請來臺,自2017年7月1日起於移民署有派駐海外據點之28個地區 (美國-華盛頓、紐約、邁阿密、舊金山、洛杉磯;加拿大-多倫多、溫哥華;法國-巴黎;英國-倫敦 歐盟-比利時;巴拉圭;澳洲-雪梨;紐西蘭-奧克蘭;日本-東京、大阪;韓國-首爾;越南-河內、胡志明市;泰國-曼谷;緬甸-仰光;馬來西亞-吉隆坡;菲律賓-馬尼拉;新加坡;印尼-雅加達;印度-新得里;南非-斐京、香港、澳門) 全面開辦「雲端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overseas-honk-macao」。 民眾可透過該系統24小時自行上網填寫表格、上傳照片及應備文件(相關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請瀏覽網頁中FAQ問與答),毋須親臨駐外館處遞交申請書,文件齊全5個工作天核准後,即可以信用卡網上繳費及列印入臺證,透過網上申請方便簡單又省時。 相關外來人口入岀境最新資訊,請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 移民署 Q172. 外國人換護照需重新註冊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1.除有戶籍國民外,護照、居留證、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經更換、延期或逾期者,應重新申請。 2.申請人嗣後取得居留、永久居留身分或我國國籍者,應重新申請。

  • 移民署 Q173. 線上申辦服務「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作業,請問如何申請含有起程前往地入出境記錄?

    線上申辦服務提供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不含起程前往地資訊,民眾若需含有起程前往地入出境記錄,因其須人員驗證,線上申辦服務不提供,請民眾至本署各服務站臨櫃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含附件(入出境記錄)。

  • 移民署 Q174. 外國人須於幾日內辦理居住地址異動?

    應於15日內備妥護照、外僑居留證、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如戶口名簿、租賃契約等)至遷入地服務站辦理居留地址變更,未辦理居留地址變更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0000以下罰鍰(第1次違規者罰新臺幣2000元、第2次違規者罰新臺幣5000元、第3次違規者罰新臺幣10000元。)

  • 移民署 Q175. 國內在學役男,如何申請出國?

    經核准在學緩徵之役男若要短期出國,得向鄉、鎮、市、區公所或至內政部役政司網站「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申請出國核准。

  • 移民署 Q176. 已許可在臺居留之陸籍配偶,可提供哪些文件,說明一旦自己的居留許可被廢止,遭強制出境,將對在臺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

    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村(里)鄰長、國人配偶或其親屬、政府機關(以社政、衛政、民政、警政、榮民服務處等單位之證明資料為原則)、學校等出具證明。另內政部移民署亦會派員訪查(視)。

  • 移民署 Q177. 外國人如何辦理或展延創業家外僑居留證?

    一、適用對象: 符合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所定之資格者。 二、應備文件(檢具六個月內所拍攝之二吋彩色、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相片,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及下列彩色掃描電子檔文件): (一)申請創業家簽證及居留證者:首次辦理居留期間為二年 1.所餘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照。 2.符合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第五點附表所定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以團隊申請者,應另檢附創業家團隊意向書。 (二)申請延期者:每次延期居留期間不得逾二年 1.有效居留證(領證時應繳回)。 2.所餘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照。 3.以下在臺事業文件之一: (1)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營業收入達三百萬元以上。 (2)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營業費用達一百萬元以上。 (3)聘僱全職臺籍員工數達三人以上。 (4)其他足資審核之營運實績,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對國內經濟發展有貢獻。 三、申請方式:至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申辦,首次辦理,申請案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審查符合資格後,應於六個月內,於專業人才申辦平臺列印「繳驗護照通知單」,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駐外館處繳驗護照。於國內者,於獲發居留簽證翌日起算30日內上傳簽證頁面,於國外者,應自入國之翌日起算30日內,上傳居留簽證頁面,再持繳款電子收據及護照正本至指定之服務站領取居留證。 四.規費 (一)未入國申請者:為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特別處理費徵收對象者,特別處理費及每件二千元;非特別處理費徵收對象,每件四千二百元。 (二)已入國申請者:特別處理費徵收對象,特別處理費及每件二千八百元;非特別處理費徵收對象,每件五千元。 (三)延期規費:一年效期一千元整、二年效期二千元整。 五、審查時間:申請創業家簽證及居留證,三十個工作日;申請延期居留,二十二個工作日,其審查時間不含繳驗護照等待期間、補正期間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遲誤之期間。

  • 移民署 Q178. 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

    一、適用對象: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2年,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5項規定者(即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至少184日以上】、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提出喪失原籍證明、符合國家利益)。 二、應備文件: (一)定居申請書,並貼有最近2年內2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三)刑事紀錄證明之公證書。但申請人未成年者,免附。(最近3個月內由大陸或海外地區開具並經海基會或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期間,每次出境3個月以內者得免附之)。 (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所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最近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且符合其訂定之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妊娠孕婦可免接受【胸部X光檢查】)(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期間,每次出境3個月以內者得免附之)。 (五)申請時剩餘效期1個月以上之大陸地區證照影本、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證照經收繳者,應附保管收據)。 (六)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應經海基會完成驗證手續)(如一時無法補具者,得填寫具結書,俟定居後3個月內再補具)。 (七)記載出生地及父母姓名之出生公證書。(並經海基會完成驗證手續)。 (八)如依親對象死亡應附相關之證明。(如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或死亡證明)。 (九)如與依親對象婚姻存續中依親對象死亡者,應附未再婚相關證明文件,或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證明。(如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或法院判決書)。 (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註同意定居意見之證明。但非專案許可長期居留者,免附。 (十一)載有正確設籍地址之證明文件:指設籍該址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房屋所有權狀、近期房屋稅單或租賃契約正、影本(五者擇一,正本驗畢退還)。但設籍地址與依親對象相同且已檢附其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者,免附。 (十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認為有查證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檢附其他文件,如結婚公證書、依親對象死亡者請附未再婚證明等。 2、離婚後對在臺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或會面交往者,請附司法機關裁定准予會面交往或交付子女等證明、村(里)鄰長、國人配偶或其親屬、政府機關(以社政、衛政、民政、警政、榮民服務處等單位之證明資料 為原則)、學校等出具證明或其他文件(如學雜費、健保費、扶養費等繳納證明、通聯記錄、會面交往生活照等),本署將派員訪查(視)。 3、居留許可被廢止遭 強制出境,對在臺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者,請附村(里)鄰長、國人配偶或其親屬、政府機關(以社政、衛政、民政、警政、榮民服務處等單位之證明資料為原則)、學校等出具證明,本署將派員訪查(視)。 (十三)證件費:新臺幣600元整。 (十四) 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及電話。 (十五)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但由旅行社代送件,並於申請書上加蓋旅行社及負責人章者,以旅行社為代申請人,免附委託書。 三、注意事項: (一)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定居,應至本署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未按捺指紋或經按捺指紋核對認定身分不符者,不予許可其申請,已許可者,撤銷其許可。應於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捺指紋;未按捺者,不予許可其申請。須完成按捺指紋程序後,始可由本人或委託親友、移民業務機構、甲種以上旅行社向本署 各服務站申請。 (二)在臺灣地區合法長期居留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臺居留逾183日(至少184日)者,如有年度中斷,應自中斷年度後起算,於符合規定後,始得申請。例:申請人於96年2月1日核發長期居留,其年度起算期間為96年2月1日至97年1月31日止,該年度在臺居留天數184日,次年度(97年2月1日至98年1 月31日止,年度計算期間請依此類推)僅在臺居留183日,因未逾183日,計算年度已中斷,則應自98年2月1日起算,符合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臺居留 逾183者,始得申請。 (三)喪失原籍證明未能於申請時繳附者,經具結後得先發給定居證;其未能於許可定居之翌日起3個月內繳附者,撤銷定居許可,並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其戶籍登記。 (四)在臺初設戶籍者,定居時大陸地區證照暫不截角,請於辦妥喪失大陸原籍證明公證書後,再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繳交喪失原籍公證書及大陸地區證照。 (五)依許可辦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申請文件有應補正情形,自通知補正之日起逾2個月仍不補正、補正不全或不能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六)大陸地區人民(包括大陸配偶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社會等專案長期居留)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本署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7條之1處罰鍰後,重新申請居留者,該類人員申請定居,核算在臺居留期間應扣除1年(居留期間仍須符合在臺居留一定期間之計算方式),始符合申請定居之規定。 四、申請處所及查詢資訊: 本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聯絡資訊請洽本署或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網站。

  • 移民署 Q179. 我父母都是臺灣人,從小持外僑居留證在臺居留,現在可以領身分證嗎

    如果申請人未成年,只要備妥相關文件,可以直接申請定居設籍;如果申請人已成年,無法直接在境內直接申請臺灣地區定居留證,需先持外國護照出境後,改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後辦理定居。

  • 移民署 Q180. 如何提供移民署同仁最新資安攻擊事件並提高資安意識?

    本署製定期編入資訊安全電子報,提供時事、資安攻擊事件等資訊以強化資安同仁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