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民署 Q181. 外籍移工的居留證可以線上辦理嗎?

    可以,外籍移工的居留證辦理方式如下: 一、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業者)應使用工商憑證以網際網路至內政部移民署 (以下簡稱移民署)「外籍移工線上申辦系統」(以下簡稱線上系統,網址: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foreignlabor)代為申請,登入後可自行新增及維護子帳號。子帳號登入線上系統時,應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 二、直聘雇主登入線上系統時,應使用自然人憑證,首次登入線上系統後,須先註冊帳號資料。 三、經以線上系統填寫及上傳相關資料後,申請人應於核准通過五個工作日內,以網路收單ATM、虛擬帳號、臺灣發行信用卡或eBill全國繳費網等方式繳交規費。

  • 移民署 Q182. 外籍配偶如因國人配偶死亡,可否繼續居留?

    可以,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如因依親對象,得准予繼續居留。可向居(停)留地服務站申請,注意事項如下述: 國人配偶死亡,外籍配偶依法得申請繼續居留,惟如發現有違法之情形,仍可廢止其居留證。

  • 移民署 Q183. 外國人如何申請居留證明書?

    (一) 申請時應備文件:申請表1份、護照或外僑居留簽證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二) 費用:新台幣100元。 (三)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他人代辦(委託代辦者,應附委託書)。 (四) 其他注意事項:本申請事項,限向申請人目前或最後居住地所屬縣市服務站提出。

  • 移民署 Q184. 我已經持有金卡了,請問我需要甚麼資格才可以提出申請永久居留證?

    你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持有就業金卡滿3年,並以就業金卡為居留原因在台灣連續居留滿3年,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 成年。 無不良素行,沒有刑事犯罪紀錄。 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 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請參考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送件須知。

  • 移民署 Q185. 辦理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IC卡如憑證廢止後,又需要重新申請憑證IC卡時,如何收費?

    憑證廢止後如需申請新卡,需符合申辦資格,且等同於重新申辦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IC卡,依規定須酌收憑證IC卡工本費250元+郵資28元,合計278元。

  • 移民署 Q186. 移民署受理申辦憑證的時間為何?

    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受理申請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櫃檯中午受理案件不休息)

  • 移民署 Q187. 要如何申請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廢止?

    欲廢止憑證之用戶須本人親至任一移民署服務站臨櫃辦理,並提供本人晶片IC居留證正本,註冊窗口在收到憑證廢止申請資料後,將進行身分鑑別程序,以作為判定是否同意廢止憑證之依據。用戶若欲查詢憑證廢止情形,可連線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上查詢,網址:http://moica.nat.gov.tw/ (外來人口╱憑證作業╱查詢憑證簽發情形)。

  • 移民署 Q188. 若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IC卡遺失或損毀,應如何處理?

    外來人口憑證遺失或損毀,選擇廢止憑證並欲重新申辦憑證者,需符合申辦資格且比照初辦憑證IC卡申請流程,並依規定須酌收憑證IC卡工本費250元+郵資28元,合計278元。

  • 移民署 Q189.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境後,如何申請居留?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境後,可至本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居留,檢附文件如下: 1. 居留申請書、符合申請居留條件證明文件(例如:經外交部駐外館處驗證之中、外文出生證明及依親對象的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及2吋白色背景彩色脫帽照片1張(同身分證照片規格)。 2.僑居地或居住地身分證明。 3.我國護照及內頁的臨人字入國許可正、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4.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僑居地或居住地警察紀錄證明書;未滿20歲者免附(有配額限制者,於核配時繳附)。 5.最近3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須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公私立醫院檢查,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妊娠孕婦可免接受【胸部X光檢查】);未滿6歲者,得以預防接種證明替代)(有配額限制者,俟核配時繳附)。 6.大陸地區出生者,應另附經海基會驗證之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及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證明文件。 7.委託書(本人親自申請者免附)。 8.規費1,000元。 9.掛號回郵信封(自取者免付)。 10.注意事項:相關證明文件如是在國外製作者,應譯成中文並經駐外館處驗證。

  • 移民署 Q190. 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應到哪裡辦理出國手續?

    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逾期90日以下,得至本部移民署於機場、港口之國境事務隊或服務站辦理罰鍰及出國手續;逾期91日以上者,須向停留或居留地之本部移民署各縣市專勤隊自行到案,製作筆錄後至服務站辦理前項手續。

  • 移民署 Q191. 外國人的護照因遺失而逾期,可以不用罰錢出境嗎?

    當事人護照遺失,如符合居、停留延期要求,得先行備妥相關延期文件及護照遺失證明(或申辦旅行文件或護照證明),至居留地之本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延期手續。若已逾期依逾期停留規定處理。

  • 移民署 Q192. 是否可以請別人幫我查詢是否有被管制出境?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查詢有無經禁止出國,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辦理,須備有委託書(自行下載或至本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索取)、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之有效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移民署 Q193. 國家賠償的「賠償請求權」時效期間如何計算?

    依國家賠償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此時效期間,從請求權人知道有損害時起算;假如您不知道有損害,則從損害發生時起算。另外所謂知有損害,是指請求權人知有發生損害的違法行為,以及損害係由該違法行為所造成者而言,您並不需要知悉加害公務員的姓名,也不以該違法行為經提起行政爭訟程序確定為必要。相關解釋可以參照法務部93年6月17日法律字第0930024200號函釋。

  • 移民署 Q194. 受到歧視提出申訴後,多久之內會處理?

    移民署受理歧視申訴後,會依規定召開審議小組會議,3個月內由委員審議完畢,決定所提申訴事項是否構成歧視行為,並將結果函復申訴人。相關資訊可於本署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專區」/ 「居住臺灣地區人民受歧視申訴資訊」專區查詢。

  • 移民署 Q195. 申請人在國外得否委託他人在台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

    申請人在國外亦可委託他人在台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委託代理申請時,請攜帶申請人及代理(受委託)人雙方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國民為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外來人口為居留證、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正本、影本及委託授權書正本,並繳交規費新臺幣100元整,逕至本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辦理。

  • 移民署 Q196. 我在大陸地區遺失護照(或逾期),現在該怎麼辦,才能回臺灣?可不可以搭乘直航班機?假如我身上都沒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該怎麼辦?

    一、您需向所搭乘的航空(運輸)公司提出申請,並檢附您在臺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逾期護照等證件),由航空(運輸)業者向本署申請查核後,再由您所搭乘之航空(運輸)公司向您回覆否可回臺。 二、如果本署查核沒有問題,同意航空公司載乘,您就可以搭乘直航或非直航班機回臺。 三、假如您身上都沒有任何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可以透過在臺親屬提供給您所欲搭乘的運輸業者,並在您入境時轉交給您,方便您入境時持憑補辦證件使用。

  • 移民署 Q197. 要如何申請入出國(境)日期證明?

    國內外人士申請入出國(境)日期證明書,請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海外人士可至駐外館處申請),或利用自然人憑證至移民署全球資訊網申請。

  • 移民署 Q198. 我是大陸地區人民,想申請自由行來臺,需要甚麼資格?

    大陸地區人民欲申辦自由行來臺,資格如下: 一、年滿二十歲,且有相當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者。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申請。 二、十八歲以上在學學生。

  • 移民署 Q199. 大陸商務及專業人士停留效期屆滿,因病可否申請延期?

    大陸地區專業、商務人士在臺停留期間屆滿時,因疾病、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者,得酌予延長停留期限。

  • 移民署 Q200. Q:國人如何申請美國「全球入境計畫」(Global Entry,GE)?

    一、「全球入境計畫」介紹 (一)「全球入境計畫」(Global Entry, GE)是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及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獲信任旅客計畫」(Trusted Traveler Program)項目之一,提供經審核許可、低風險旅客於抵達美國國際機場時,可以享有免排隊、快速通關服務。 (二)中華民國與美國於105年4月5日簽署聯合聲明,成為全球第7個、亞洲第2個加入本計畫之國家。在臺有戶籍中華民國國民可事先向CBP申請,通過審查成為會員後,於抵達美國國際機場時,可利用GE自助式查驗通關設備入境。詳情請查閱CBP網站。 二、在臺有戶籍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流程說明 (一)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在臺有戶籍中華民國國民必須先至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詳情請查閱內政部警政署網站),證明期間須為「全部期間」。 (二)至美國「全球入境計畫」GOES(Global Online Enrollment System) 網站登錄申請資料及繳交美金100元: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核發日期起1年內,必須至美國「全球入境計畫」GOES網站登錄申請資料,並繳交美金100元(無論是否通過,均不退費)。未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或未於核發效期起1年內至GOES網站申請,CBP將不予受理。 (三)預約面談:CBP通知申請人通過個人資料審查後,申請人必須至GOES網站預約面談時間,本人至美國CBP註冊中心接受面談,面談通過後,取得5年會員資格。 (四)每2年複查:CBP於GE會員資格有效期內,每2年重新檢視會員是否符合「全球入境計畫」之低風險旅客資格,若拒絕或未通過審查,將喪失會員資格。 (五)注意事項: 1.申請案係由CBP決定准駁,對申請案件有任何問題,請直接洽詢CBP。 2.GE會員必須持有效效期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晶片護照及有效簽證或於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STA)登錄取得許可,始得於抵達美國國際機場時,使用GE入境。有關GE會員入境美國之規定,請查閱CBP網站 三、更多資訊請洽內政部移民署專屬網頁:https://egate.immigration.gov.tw/ge-frontend/home/twHome

  • 移民署 Q201. 設籍於哪些城市的大陸地區人民可申請來臺個人旅遊?

    大陸地區人民設籍於以下47個城市,可申請來臺個人旅遊: 北京、上海、廈門、天津、重慶、南京、廣州、杭州、成都、濟南、西安、福州、深圳、瀋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泉州、哈爾濱、太原、南昌、貴陽、大連、無錫、溫州、中山、煙臺、漳州、海口、呼和浩特、蘭州、銀川、常州、惠州、威海、桂林、徐州、舟山及龍岩等47個城市。

  • 移民署 Q202. 申請大陸商務及專業人士來臺遭遇困難如何處理?

    一、當您線上申請時,遇到專業及商務業務之申請事由、應具備文件、審件進度、退補件等問題時: 請撥打商務專業申請業務諮詢專線:02-87922087 (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8:30~18:00)進行電話語音諮詢。 二、當您線上申請時,遇到電腦操作/系統維修相關問題時: (一)請撥打電腦操作/系統維修諮詢專線:02-27967162 (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8:30~17:30)進行電話語音諮詢。 (二)電腦操作/系統維修諮詢專線忙碌時,可記載相關問題寄至CSservice@immigration.gov.tw電子信箱中,客服人員將於上班時間進行回復。

  • 移民署 Q203. 請問要如何知道是否被限制出境?

    一、如欲查詢是否被限制出境,可親持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查詢,或委託他人查詢,另建議您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於網路查詢,以節省您寶貴時間。 二、倘您對查詢禁止出國結果仍有相關疑義,請進一步洽詢對您處分禁止出國之各權責機關。

  • 移民署 Q204. 國人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應具備什麼資格?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具有居留身分之無戶籍國民申請自動查驗通關者應為12歲以上,且身高140公分以上。

  • 移民署 Q205. 外籍配偶歸化取得我國國籍,持臺灣地區居留證如何辦理出國?

    外籍配偶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後,須先以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向本署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於居留期間欲出國者,應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再搭配臺灣地區居留證(內含多次入國許可證)出國。

  • 移民署 Q206. 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人民之大陸地區親人來臺探親是否開放至三等親內血親之配偶?來臺次數?可停留時間?

    自108年8月1日起,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人民之3親等內血親之配偶(如:繼父母、媳婿、兄嫂、舅媽、姑丈…等),得申請來臺短期探親,停留期間規定如下: 1、父母及繼父母:1-3個月,每次延期不得逾3個月,每年在臺總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 2、子女及其配偶:3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2次。 3、二親等血親及其配偶:3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2次。 4、三親等血親及其配偶:1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6次。

  • 移民署 Q207. 如遇颱風或豪雨航班停飛,以致影響外籍人士逾期停居留配套措施?

    外籍人士若受上述原因影響未能於期限內離境,應檢附足資證明原係無逾期停居留事實之相關搭機證明文件至各機場、港口之移民署國境事務隊辦理。

  • 移民署 Q208. 持金馬證可以從金門、馬祖或澎湖以外的機場港口往來大陸地區嗎?

    不可以,持金馬證僅得經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往來大陸地區。

  • 移民署 Q209.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何種情形,可申請與護照效期相同之臨人字號入國許可:

    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駐外館處書面建議,移民署得發給與護照效期相同之臨人字號入國許可: 一、參加僑社工作對僑務有貢獻。 二、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申請投資經核准。 三、駐外館處或國際機構人員。 四、具我國已賦予免簽證待遇國家之永久居住權。 五、具有正式學籍,並就讀於公立學校、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學校。 無戶籍國民,其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移民署得發給與護照效期相同之臨人字號入國許可。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項無戶籍國民之配偶或直系血親,經駐外館處書面建議,移民署得發給與護照效期相同之臨人字號入國許可。

  • 移民署 Q210. 持永久居留證者若因故須出國而無法每年在臺居留達183日時,該怎麼處理呢?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3條第4款但書規定,永久居留期間,最近5年平均每年居住未達183日者,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但因出國就學、就醫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本署同意者,不在此限。復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本法第33條第4款但書所定出國,其期間每次最長以2年為限。依上述法規規定,永久居留證持有者若因故須出國致無法符合在臺居住日數者,須向本署報備並經同意,每次最長以2年為限。上網報備事宜,請參考本署網站「外僑永久居留證出國報備線上申請」(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317/永久居留/18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