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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職掌
  • 掌理全國內務行政事務。
  • 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執行本部主管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
  • 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
內政部組織架構圖,包含部長、次長、主任秘書、各處室及所屬機關之首長介紹。於各項目之連結中可查看該首長之介紹。也可參考下方本文的組織說明部長 政務次長 政務次長 常務次長 主任秘書 秘書室 民政司 戶政司 地政司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總務司 人事處 政風處 會計處 統計處 法規委員會 訴願審議委員會 資訊中心 警政署 營建署 消防署 役政署 移民署 中央警察大學 建築研究所 空中勤務總隊 國土測繪中心 土地重劃工程處
備註

一、上圖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係為辦理原社會司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合作事業及農民健康保險業務成立之任務編組。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衛生福利部於102年7月23日掛牌運作,原社會司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業務,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國民年金監理會、兒童局及北區老人之家等14個社政機關移撥(併入、改隷)該部辦理。

三、自即日起配合移撥至衛生福利部之上開機關(單位),民眾如欲詢問相關訊息,可致電衛生福利部(02) 8590-6666,或查詢衛生福利部網站:  https://www.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