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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民署 Q91. 換領新護照,致舊護照截角作廢時,重入國許可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可以。只需於入境時,將新、舊護照同時遞交證照查驗人員查驗即可。

  • 移民署 Q92. 陸配初次申請來臺,經由小三通入境,臺配需到金門配合面談嗎?

    一、陸配初次團聚須經機場、港口接受面談,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始得由金門入境: (一)來臺地址為金門。 (二)在大陸地區福建設有戶籍。 二、陸配國境面談處所為入境之機場或港口,經由小三通抵達金門,臺配必須與陸配同在金門接受面(訪)談。

  • 移民署 Q93. 人口販運發生的原因?

    全球化造成跨國人口移動的頻繁與可能,戰亂、貧窮、經濟落後國家的人民為了養家活口,追求更好的生活,前往其他國家。加上已開發國家對低階勞力及情色市場的需求,造成國際的人口移動頻繁,移民及移工現象已為常態,成為有心人士利用犯罪的工具,而人口販運者將這些弱勢者當作商品交易,進行長期持續的剝削。目前臺灣的人口販運問題,主要為性剝削及勞動剝削,且有極少數的摘取他人器官未遂案件。

  • 移民署 Q94. 政府提供人口販運被害人的協助有哪些?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條文第15條規定,政府對於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協助包含: (一)人身安全保護。 (二)必要之醫療協助。 (三)通譯服務。 (四)法律協助。 (五)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 (六)於案件偵查或審理中陪同接受詢(訊)問。 (七)在外居住房屋租金補貼及其他必要之經濟補助。 (八)福利服務資源之諮詢及轉介。 (九)就業技能及教育訓練。 (十)安置服務。 (十一)其他必要之協助。

  • 移民署 Q95.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海外多年,申請來臺時如無法提供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可否以大陸護照代替?

    原則上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時,應填寫大陸身分證號碼及檢附身分證件,如旅居海外多年,無法提供身分證,得以大陸護照(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代替申請來臺。

  • 移民署 Q96. 大陸地區人民能否以探病事由申請來臺?相關改變為何?

    為逐步落實兩岸人員常態化往來之政策目標,103年業刪除探病事由,原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可申請來臺探病之資格,經歸納整併至探親相關規定。

  • 移民署 Q97. 同行照料者與同行照護者有何差異?

    二者差異處如下: 一、同行照護者,係具有大陸地區之醫事人員身分;同行照料者,須與主申請人具有配偶或18歲以上2親等內血親之關係。 二、同行照護者,應與申請人同一航(船)班進入臺灣地區;同行照料者,除應與申請人同一航(船)班進入臺灣地區外,原則亦應與申請人同一航(船)班離開臺灣地區。 三、同行照護者,可自行先離開臺灣地區,無需經主管機關核准;同行照料者,如有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形須先出境等例外情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再申請入境;其再入境者,除有罹患重病或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外,應與申請人同時出境。

  • 移民署 Q98. 社會交流的事由或活動大致有哪些類型?

    社會交流事由或活動包含短期探親、長期探親、團聚、隨行團聚、奔喪、運回遺骸骨灰、探視或其他相關活動等。

  • 移民署 Q99. 港澳居民以配偶身分在臺居留,何時可定居?

    如以配偶身分申請來臺居留,經許可居留後,原申請居留原因繼續存在者,其婚姻關係應存續3年以上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生產子女者並在臺居留一定期間(指自定居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居留滿1年,1年內得出境30日,或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270日以上),得申請在臺定居;故以依配偶申請居留、定居後至設籍之時間需因人而異。舉例:港澳配偶103年3月25日經許可居留,婚姻關係期間已生育子女、居留1年期間出境未逾30日,最快可於104年3月25日後,檢附應備文件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在臺定居。

  • 移民署 Q100. 外籍配偶與國人生育子女後,是否可以因而縮短申請歸化國籍所需期間?

    依據國籍法相關規定,不會因此縮短。

  • 移民署 Q101. 請問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可以線上申請嗎?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線上申辦系統已推行 (一)以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請。 網址:https://ncp.immigration.gov.tw/niaweb/entryExitQuery (二)至數位發展部之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 Data)平臺線上申請。(依數位發展部網站規定) https://mydata.nat.gov.tw/personal/detail/API.LPvQONMWj6

  • 移民署 Q102. 申請人於國內,如何申請個人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請檢附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國民為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外來人口為居留證、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正本及影本,至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每份須繳納規費新台幣100元。

  • 移民署 Q103. 有人認為受到歧視,應如何處理?

    一、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明定,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申訴人若認因前揭因素遭受歧視,致權利受侵害,得依規定向本署提出受歧視申訴,申訴書可於本署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專區」/ 「居住臺灣地區人民受歧視申訴資訊」專區下載。 二、本署受理申訴後,會依規定召開「居住臺灣地區人民申訴審議小組」會議,委員審議所提申訴事項是否符合構成歧視之行為。

  • 移民署 Q104. 外籍或大陸配偶離家出走了,我該向哪一個單位報案協尋?

    外籍或大陸配偶行方不明,其國人配偶或親屬可逕至本署各縣市專勤隊報案協尋。惟審查發現被協尋人已出境(國)者,不得列為協尋對象。

  • 移民署 Q105. 我家隔壁的移工好像受到勞動剝削,請問我要如何分辨她是不是人口販運被害人?

    以下幾點是人口販運案件被害者常見特徵: 一、身分證明或旅行文件被扣留者。 二、身體有遭受暴力或被虐待之跡象者。 三、被限制自由,無法任意離開或出入均有他人陪同者。 四、無法任意與他人通訊者。 五、薪資或性交易所得遭到不當剋扣者。 如果您發現上述情形,請記得撥打報案專線內政部警政署110、勞動部1955、及內政部移民署(02)23883095。

  • 移民署 Q106. 申請外來人口憑證IC卡的資格為何?

    年滿十八歲以上 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晶片IC居留證正本(效期內)

  • 移民署 Q107. 香港或澳門居民網路申請「臨時入境停留」或「短期停留」比較?

    一、臨時入境停留: (一)非香港或澳門出生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再次以港澳居民身分申請來臺。 (二)預定來臺停留期限30天以內者。 (三)該證入境效期為3個月,逾期自動作廢,即可上網再次提出申請。 (四)費用:免費。 (五)申請網址: https://niioa.immigration.gov.tw/NIA_OnlineApply_inter/visafreeApply/visafreeApplyForm.action 二、短期停留: (一)非香港或澳門出生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初次以港澳居民身分申請來臺。 (二)來臺停留期限為3個月,得申請延期1次,期限3個月。 (三)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入境效期為6個月,得申請延期1次,期限6個月( 未入境前延期費用:新臺幣300元)。 (四)費用: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600元。 (五)申請網址: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overseas-honk-macao

  • 移民署 Q108. 如何檢舉失聯移工?

    建議您可以向地方勞政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檢舉,亦可向本署所屬各專勤隊舉發相關違法案件。 檢舉非法移工網址及電話如下: 一、撥打勞動部「檢舉非法外籍移工專線(0800-000978)」、「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逕行檢舉。 二、內政部移民署所屬各專勤隊地址及電話,可至下列網址查詢: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5388/7181/7184/7187/

  • 移民署 Q109. 父母在國內外都沒有結婚,可以幫子女辦理定居設籍嗎?

    非婚生子女如果要申請在臺定居設籍,依母定居者,子女應從母姓並檢附母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及未婚切結書,依父定居者,檢附父已完成認領登記之戶口名簿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如果對於辦理定居之申請文件有疑義,可以參考內政部移民署「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281/定居/36430/

  • 移民署 Q110. 我是外籍配偶,第一次辦外僑居留證,需要國人配偶陪同嗎?

    外籍配偶第一次辦理外僑居留證或因結婚變更居留事由為依親時,須有國人配偶同行辦理,並核發一年效期外僑居留證,其申請應向依親之國人配偶現在居住地之移民署服務站申請。

  • 移民署 Q111. 請問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申請資格、核發獎項及金額為何?

    本計畫申請資格及核發獎項如下: 一、申請資格: (一)新住民: 依據新住民基本法第2條規定,所稱之新住民為 1.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其配偶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2.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九款、第十款、第二項或第三項,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或依該法第二十五條經許可永久居留,或從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四款第四目、第五目、第八條、第十條之專業工作,或依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取得工作許可,並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或永久居留。。 3.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或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且其居留事由於符合法定條件後,依法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4.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民,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以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在臺灣地區居留。 5.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前款規定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經許可居留之外國人,以未兼具我國國籍者為限。 (二)新住民子女: 上述新住民之子女。 二、核發獎項及金額: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每人核發2,000元。 2.國中組:每人核發4,000元。 3.高中(職)組、大專院校組:每人核發7,000元。 4.碩士生組:每人核發9,000元。 5.博士生組:每人核發11,000元。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1.國小組:每人核發3,000元。 2.國中組:每人核發5,000元。 3.高中(職)組、大專院校組:每人核發8,000元。 4.碩士生組:每人核發10,000元。 5.博士生組:每人核發12,000元。 (三)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1.甲級:每人核發50,000元。 2.乙級:每人核發15,000元。 3.丙級及單一級別:每人核發5,000元。 (四)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每人核發15,000元。 (五)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依賽事不同,核發5,000至10,000元不等金額。

  • 移民署 Q112. 如何查詢新舊統一證號申請號碼?

    (1) 請自「我的e 政府」或各大搜尋引擎平台(如YAHOO、 GOOGLE)連結至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2)首頁/申辦服務/線上申辦/外國人民/移民署新舊統一證號申請結果查詢,其網址為: (https://niioa.immigration.gov.tw/uino/)。 (3) 如持有統一證號基資表,輸入以下 (統一證號、UI No./生日 Birthday/YYYYMMDD及檢查碼 Check Code)等作為查詢條件。 查詢其結果,說明如下: (1)請輸入統一證號與生日,若有新舊統一證號則系統會同時列表新舊統一證號。 (2)如資料輸入錯誤或是沒有新舊統一證號,將回應「查無資料」。 (3)統一證號屬於具直接識別性之個人資料,爰查詢結果採部分遮蔽。

  • 移民署 Q113. 邀請單位申請大陸商務或專業人士來臺時,是否須檢附邀請函?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五條,邀請函非大陸地區人民商務或專業申請之應備文件,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審查時認有必要時,仍應配合檢附邀請函,以利審查。

  • 移民署 Q114.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如何申請來臺從事專業交流或商務活動交流?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以外)者,申請來臺從事專業交流或商務活動交流,皆由臺灣地區邀請單位於本署線上系統代為申請,申請人(大陸地區人民)另須檢附申請書、大陸地區核發效期6個月以上旅行證件或足資證明之身分文件、僑居地身分證明及在職證明等文件向我駐外館處申請;如申請人旅居國家無駐外館處者,僅由邀請單位代為線上申請即可。

  • 移民署 Q115. 目前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已開放上線的應用服務有哪些?

    目前已開放之應用服務,請連結至憑證管理中心專屬網站,網址:http://moica.nat.gov.tw/〈外來人口 / 應用服務〉,可查詢相關說明與連結。未來將配合電子化政府陸續提供多項網路應用申辦服務,相關應用服務之詳細內容,請參閱各網站說明。

  • 移民署 Q116. 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IC卡是否可代替護照或居留證使用?

    目前並無法令依據,故不可取代實體護照或居留證。

  • 移民署 Q117. 民眾至移民署服務站完成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申請後,如逾15日未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辦理繳費,是否須重新申請?

    民眾於移民署服務站臨櫃申請完成後,繳費期限為申請日隔天起15日內完成繳費,逾期須至移民署服務站重新申請。

  • 移民署 Q118. 設籍在金門、馬祖人民,不辦理護照如何走小三通?

    在金門、馬祖或澎湖設籍6個月以上之臺灣地區人民,得向移民署金門、馬祖或澎湖服務站申請核發3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經查驗後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大陸地區。

  • 移民署 Q119. 外國人申請新辦、展延或補發外僑居留證需要幾個工作天?

    10個工作天,可憑繳款收據領取外僑居留證(不含郵寄時間)。

  • 移民署 Q120. 新住民發展基金的補助對象為何?

    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本基金的補助對象包括: (一)中央政府(含三級以上行政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及直轄市政府(含局、處等一級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縣(市)政府〔含局等一級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鄉(鎮、市)公所〕。 (二)財團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立案社會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