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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民署 Q121. 請問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申請資格、核發獎項及金額為何?

    本計畫申請資格及核發獎項如下: 一、申請資格: (一)新住民: 1.現或曾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並修習學位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計畫證照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勵)學金。 2.申請本計畫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二)新住民子女: 上述新住民之已設籍子女,且在臺居住及就學,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申請者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勵)學金,如有特殊情形,將視個案認定。 二、核發獎項及金額: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每人核發2,000元。 2.國中組:每人核發4,000元。 3.高中(職)組、大專院校組:每人核發7,000元。 4.碩士生組:每人核發9,000元。 5.博士生組:每人核發11,000元。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1.國小組:每人核發3,000元。 2.國中組:每人核發5,000元。 3.高中(職)組、大專院校組:每人核發8,000元。 4.碩士生組:每人核發10,000元。 5.博士生組:每人核發12,000元。 (三)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1.甲級:每人核發30,000元。 2.乙級:每人核發15,000元。 3.丙級及單一級別:每人核發5,000元。 (四)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每人核發15,000元。 (五)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依賽事不同,核發5,000至10,000元不等金額。

  • 移民署 Q122. 新住民發展基金的補助對象為何?

    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本基金的補助對象包括: (一)中央政府(含三級以上行政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及直轄市政府(含局、處等一級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縣(市)政府〔含局等一級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鄉(鎮、市)公所〕。 (二)財團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立案社會團體。

  • 移民署 Q123. 外國人申請新辦、展延或補發外僑居留證需要幾個工作天?

    10個工作天,可憑繳款收據領取外僑居留證(不含郵寄時間)。

  • 移民署 Q124. 何謂大陸地區投資經營管理乙類人士?在臺停留期間為何?

    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於設立營利事業或辦事處後,其經理人、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從事之經貿活動者,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

  • 移民署 Q125. 欲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研習(含受訓),應備那些條件?

    以下列事業之主管或技術人員為限: (一)本國企業在大陸地區或國外地區之投資事業。 (二)外國公司、大陸地區公司或其投資之事業。 上述第二款事業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受訓者,邀請單位以該外國公司、大陸地區公司在臺之投資事業為限。 ※現行開放政策請參閱大陸委員會最新消息https://www.mac.gov.tw/

  • 移民署 Q126. 如果委託移民公司代辦移民手續,發生消費爭議問題,申訴的管道有哪些?

    1.您可以直接先向業者申訴,要求解決,如果不能獲得合理解決的話,可以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您也可以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召開調解會;如果還是無法達成和解的話,您就可以考慮是否要採取訴訟的方式爭取您的權益了。 2.若您是向移民署投訴,該署經查為合法公司且是移民公會會員,會請移民公會協助調解,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解決或該公司非移民公會會員,會請雙方參照剛才所說的申訴管道,尋求解決。若經該署查您委託代辦的是非合法的公司,除請您參照剛才所說的申訴管道尋求解決外,該署會另案查察該公司違法情形。

  • 移民署 Q127. 新住民發展基金是否補助民間團體呢?

    新住民發展基金的補助對象,除了中央政府(含三級以上行政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直轄市政府(含局、處等一級機關)、縣(市) 政府(含局等一級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及鄉(鎮、市)公所外,也包括財團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立案社會團體。

  • 移民署 Q128. 外國文件要怎麼驗證?

    (一)檢附之文件係在國外製作者,原文及中譯本均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二)檢附之文件係在國外製作者,僅原文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入國後,連同中譯本(已驗證英譯本)併送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 移民署 Q129. 香港或澳門居民「臨時入境停留」如何重新申請?

    一、港澳居民網路申請「臨時入境停留」,該證件效期為3個月,於該證有效期限屆滿前(含屆滿日),皆可持憑入境,逾期自動作廢,即可上網再次提出申請。 二、港澳居民網路申請「臨時入境停留」,該證於持憑入境後,即可再次提出申請。另考量搭乘遊輪之港澳居民多次入出境需求及便利性,港澳居民網路申請來臺時,即可選擇「一般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或「搭乘郵輪1次2證(第2次入境限搭乘郵輪)」,如第2次入境非屬搭乘郵輪,仍須重新提出申請。

  • 移民署 Q130. 新住民發展基金的服務對象為何?

    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本基金的服務對象包括: (一)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未入籍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 或澳門居民,或已入籍為我國國民而仍有照顧輔導需要者; (二)前款服務對象之子女及共同生活之親屬。 多元文化及宣導活動之服務對象,不以前項規定對象為限。

  • 移民署 Q131. 大陸配偶第2次申請來臺團聚,須備那些文件?

    一、申請書(貼2年內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張)。 二、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大陸地區旅行證件(不含港澳通行證)影本。 四、檢附已辦理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五、保證書(應由臺灣配偶擔任保證人,並親自簽名)。 六、委託書(臺灣配偶另委託其他親友或旅行社辦理時應檢附)。 七、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或居留證或香港、澳門身分證影本。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九、證照費新臺幣600元(郵寄者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 移民署 Q132.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健康檢查及醫學美容,是否有年齡限制?如未成年同行來臺,有何特別規定?

    一、大陸地區人民年滿20歲,且有相當新臺幣20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50萬元以上者,可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機構代為申請來臺灣從事健康檢查、醫學美容。 二、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來臺接受健康檢查或醫學美容,其同行之直系血親未滿18歲者,得免接受健康檢查或美容醫學。

  • 移民署 Q133.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相關交流活動是否仍需要保證人?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社會交流、專業交流、商務活動交流或醫療服務交流,其申請書仍應填寫保證人,該申請書應如何填寫保證人(另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4項有得免覓保證人之規定),則須視交流活動性質及個案情節,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但依該辦法第6條規定,已針對申請來臺保證人資格、保證人更換或改覓,將能更貼近個案情節需要,予以彈性、適當認定及處理。

  • 移民署 Q134. 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同行照料?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係從事短期探親、奔喪或運回遺骸骨灰者,且申請人為年滿60歲行動不便或因健康因素須專人照料時,得同時申請1人同行照料,同行者並須為其配偶或18歲以上2親等內血親。

  • 移民署 Q135. 同行照料者入出境,有無特殊規定?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3條第1項短期探親及第27條奔喪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為年滿60歲以上且行動不便或因健康因素須專人照料者,得同時申請其配偶或18歲以上2親等內血親1人同行照料,並不得申請延期。但有罹患重病或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同行照料之配偶或親屬經主管機關核准先出境者(即有因工作、其他特殊情形須先出境),得再申請入境;其再入境者,除有罹患重病或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外,應與申請人同時出境。

  • 移民署 Q136. 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同行照護?

    一、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有生命危險須返回臺灣地區者,得申請大陸地區必要之醫事人員同行照護。 二、大陸地區人民患有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得於臺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之疾病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就醫外,並應於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機構為之;必要時,並得申請大陸地區醫事人員2人同行照護。

  • 移民署 Q137. 同行照護者入出境,有無特殊規定?

    同行照護定義及其入出臺灣地區規定分述如下: 一、大陸地區人民患有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得於臺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之疾病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就醫;必要時,並得申請大陸地區醫事人員2人同行照護。同行照護人員之人數,主管機關得視具體情況審酌增減之。同行照護醫事人員應與被照護人員同一航(船)班進入臺灣地區,得先行出境。 二、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有生命危險須返回臺灣地區者,得申請大陸地區必要之醫事人員同行照護。同行照護醫事人員應與臺灣地區人民同一航(船)班進入臺灣地區,並於許可停留期間屆滿前出境。

  • 移民署 Q138. 請問我可以透過線上方式申請換發新式統號嗎?

    一、除下列事由可採線上申請換發新式統號外,其餘事由須臨櫃辦理: (一)停留部分 1.針對大陸地區人民以學術科技研究、產業科技研究、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投資經營管理、專業隨行、跨國隨行等事由在臺停留者,採線上申請換發新式統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參訪線上申辦:https://mt.immigration.gov.tw/PB/login/auth?applyType=2B);(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線上申辦:https://mt.immigration.gov.tw/PB/login/auth?applyType=2A))。 2.另大陸地區人民以陸生就學事由在臺停留,持單次及多次證者得採網路申請換發新式統號(網址: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 (二)居留部分 1.以就學事由在臺居留者,得網路或臨櫃申請換發新式統號(網址: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 2.透過網路辦理移工之延期或資料異動時,將一併更換為新式統號(網址: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foreign-labor)。 二、相關申請換發規定請見「外來人口統一證號申請及換發送件須知」。

  • 移民署 Q139. 外籍人士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護照效期應有多久以上?

    除持美國或日本護照者外,外籍人士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護照效期應有6個月以上。

  • 移民署 Q140. 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在臺「長期居留」送件須知

    一、適用對象: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在臺居住逾183日者。 二、應備文件: (一)長期居留申請書,並貼最近2年內2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三)刑事紀錄證明之公證書。(需有5年內刑事【警察】紀錄及最近3個月內由大陸或海外地區開具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或我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 (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所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最近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且符合其訂定之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妊娠孕婦可免接受【胸部X光檢查】) (五)尚餘1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證照影本、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證照經收繳者,應附保管收據) (六)與依親對象婚姻存續中或依親對象死亡或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證明。(如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或法院判決書)。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得要求檢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依親對象死亡者請附未再婚證明。 2、離婚後對在臺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或會面交往者,請附司法機關裁定准予會面交往或交付子女等證明、村(里)鄰長、國人配偶或其親屬、政府機關(以社政、衛政、民政、警政、榮民服務處等單位之證明資料為 原則)、學校等出具證明或其他文件(如學雜費、健保費、扶養費等繳納證明、通聯記錄、會面交往生活照等),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將派員訪查(視)。 3、居留許可被廢止遭強制出境,對在臺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者,請附村(里)鄰長、國人配偶或其親屬、政府機關(以社政、衛政、民政、警政、榮民服務處等單位之證明資料為原則)、學校等出具證明,本署將派員訪查(視)。 (八)證件費新臺幣2千6百元及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掛號回郵信封(自取者免附)。 (九)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但由旅行社代送件,並於申請書上加蓋旅行社及負責人章者,以旅行社為代申請人,免附委託書。 三、申請方式: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長期居留,應至本署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未按捺指紋或經按捺指紋核對認定身分不符者,不予許可其申請,已許可者,撤銷其許可。應於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捺指紋;未按捺者,不予許可其申請。須完成按捺指紋程序後,始可由本人或委託親友、移民業務機構、甲種以上旅行社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 四、注意事項: (一)大陸配偶93年2月29日前已申請在臺居留等待數額者,其等待數額期間轉換為依親居留期間。 (二)計算方式自核發依親居留證之日或申請日往前推算,每年合法依親居留須逾183日,未逾183日之年度不予列入。申請日如遇例假日順延,勿提前申請。 (三)在臺依親居留期間,每次出境未逾3個月者,申請長期居留時,得免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及刑事紀錄證明。 (四)連續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臺合法居留期間逾183日(至少184日以上),始得申請在臺定居設籍。每年在臺長期居留未逾183日(少於184日) 者,當年不列入連續2年之計算。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之2及第87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87條之1規定處罰後,得向本署重新申請居留,不適用第17條第8項規定。前項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長期居留或定居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1年;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本署處罰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五、申請處所及查詢資訊: 本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聯絡資訊請洽本署或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網站。

  • 移民署 Q141. 請問我有申換新式統號相關問題可以洽詢誰?

    您可撥打「內政服務熱線」(電話:1996)以及「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電話:1990)進行洽詢,或是透過移民署署長信箱進行反映。

  • 移民署 Q142. 晶片居留證資料查詢網頁的驗證碼輸入為何?

    為避免不當查驗行為,本查詢設計驗證碼機制,以簡易數學加減乘除運算,將結果填入答案欄即可。

  • 移民署 Q143. 新式統號的具體格式是什麼?

    一、第1碼:區域碼,依申請地區分,比照國人格式。 二、第2碼:性別碼,8為男性,9為女性。 三、第10碼:檢查碼。

  • 移民署 Q144.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辦臺灣地區居留證後出國,在國外居留證遺失,如何入境?如何補辦居留證?

    無戶籍國民於海外遺失臺灣地區居留證,經機場或港口之國境事務隊查核居留資料符合並持有效護照時,乃可查驗入境。入境後應至移民署服務站補辦臺灣地區居留證事宜。

  • 移民署 Q145. 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遺失如何辦理?

    如人在大陸地區請辦理團聚入臺,依本署網站「大陸地區配偶申請來臺依親居留送件須知」或「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在臺長期居留送件須知」所載應備文件(同階段免附刑事紀錄證明公證書及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及遺失居留證之報案證明(大陸地區遺失附當地報案證明),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辦補發。

  • 移民署 Q146.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途徑?

    民眾可透過下列二方式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一、至移民署各服務站臨櫃申請。 二、以自然人憑證至移民署網路上直接申辦後列印。 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網址為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網頁上「申辦服務」點選擇「線上申辦」後選擇「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線上申辦」。

  • 移民署 Q147. 港澳居民網路申請臨時停留許可,已經申請核准,卻無法查詢列印臨時停留許可?

    有關澳門居民請以新舊身分證號交互查詢或改以(護照號碼)+(姓名查詢)方式查詢,並請參考利用以下交互方式作為查詢條件: 1、姓名+身分證字號 2、姓名+護照號碼 3、護照號碼+身分證字號 以上若發現查詢申請資料有問題請洽下列單位: (1)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 地址: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一座11樓之1106室 電話:(002-852)25258316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至17:00 (2)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 地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大廈5樓J-O座 電話:(002-853)28306289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至 12:30 及14:00至17:30

  • 移民署 Q148. 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之入國許可證件種類有幾種?各種證件效期分別為何?

    入國許可證件種類如下: 一、臨人字號入國許可:有效期間內得多次使用。 臨人字號入國許可之有效期間,分為六個月、一年、三年及與護照相同者四種,自核發之翌日起算,均不得逾護照效期。 二、單次入國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得入國一次。 單次入國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六個月,自核發之翌日起算。 三、多次入國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得多次使用。 多次入國許可證之有效期間分為一年及三年二種,自核發之翌日起算。 四、臨時入國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得入國一次。 臨時入國許可證之有效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十日,自核發之翌日起算。 五、臨時入國停留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得入國一次。 臨時入國停留許可證之有效期間最長不得逾七日,自核發之翌日起算。

  • 移民署 Q149. 香港、澳門居民以網際網路(網簽)申請臨時入境停留者,倘若因特殊情形需要,可否延長在臺停留時間?

    香港、澳門居民於臨時入境停留期間屆滿前,有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如:1.懷胎7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2個月未滿者。2.罹患疾病而強制其出境有生命危險之虞者。3.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在臺灣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或死亡者。4.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者。5.跨國(境)人口販運之被害人,有繼續停留臺灣地區協助偵查或審理之必要,經檢察官法認定其作證有助於案件偵查或審理者。),得依該辦法第7條規定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

  • 移民署 Q150. 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要準備甚麼文件?

    須備妥身分證明文件(護照、簽證)、返國機船班費用、繳納逾期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