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總隊直升機有裝置有落地燈、搜索燈、導航儀器及艙內照明等設備適於夜航。但基於目視飛航相關規定及任務安全考量,夜間不執行野外場地之搜救,僅執行有儀器導航設施的機場對機場之起降救援任務。
實際狀況仍須以現場勘查報告為主
空勤總隊已開放台北松山、台中清泉崗、高雄小港、台東豐年機場等駐地,歡迎學校、機關、團體申請參訪!申請流程,請參考「本總隊全球資訊網」。
有關本總隊飛行員待遇,高考三級合格實授後起薪約每月74,000元,飛行鐘點費另計,每月基本飛行時數20小時,每小時800元,超過20小時部份,以每小時1,200元計。福利部份,請您參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對於公務人員福利事宜有詳盡介紹(http://www.dgpa.gov.tw/)。
本總隊目前並無飛機助理師之職稱,至於如何考取,目前本總隊年度內如遇航空器維修人員出缺,係報請考選部以高普考試方式進用,報考條件依實際報考年度考選部公告內容為準。
受限航空器出動需有明確地點座標、天氣及以任務性質,以利及時有效支援,故除空中支援外,同時應向當地警、消、海巡等相關機關報案,使陸空同步作業,以發揮最大效能。
穩重與莊嚴以及機隊塗裝一體性為設計主軸,採以紅白色鮮明對比色為主,使地面人員從遠處即可識別飛機方位。由隊徽五種顏色引申出之色帶,代表空勤總隊五大任務意象。
將從國防部新採購之60架黑鷹直升機中調撥15架給空勤總隊使用,104年12月已接收3架UH-60M黑鷹直升機、105年接收2架、106年接收4架,有利於執行空中救災工作。
一、勤務第1大隊第1、2隊(駐地台北松山)。 二、勤務第1大隊第3隊(駐地花蓮)。 三、勤務第2大隊(駐地台中清泉崗)。 四、勤務第3大隊第1隊(駐地台南)。 五、勤務第3大隊第2隊(駐地高雄小港)。 六、勤務第3大隊第3隊(駐地台東)。 相關資料,請參考空中勤務總隊全球資訊網。
空中勤務總隊目前執勤飛機機型有BE-200、AS-365及UH-60M等,相關資料,請參考空中勤務總隊全球資訊網。
一、執勤特色:航空攝影、農業災害調查、台灣基本圖修測及空中偵巡等任務。 二、作業限制:無法滯空以及不適合執行救災、救難、救護任務。 相關資料,請參考空中勤務總隊全球資訊網。
一、執勤特色:中低海拔與海上救難、救護、觀測、偵巡、運輸等任務。 二、作業限制:作業高度8000呎以下以及無法實施森林救火任務。 相關資料,請參考空中勤務總隊全球資訊網。
一、救災:支援各種天然災害及重大意外事故等災害搶救之空中救災。 二、救難:支援山難搜尋、水上救溺及海上救難等人命搜救的空中救難 。 三、救護:支援緊急醫療之空中救護、轉診、器官移植的空中救護。 四、運輸:支援救災人員、裝備、物資之運送等空中運輸。 五、觀測偵巡:支援災情觀測、重大緊急犯罪空中監視與追緝、海洋空偵巡護、交通空巡通報、環境污染調查、國土綜合規劃空勘航攝等空中觀測偵巡。 相關資料,請參考空中勤務總隊全球資訊網。
空中勤務總隊執行五大任務的最新績效統計,請參考空中勤務總隊全球資訊網。
可透過直升機上的無線電或衛星電話與地面執勤人員進行聯繫。
一、空中勤務總隊建置有15處的無線電高山中繼站台與7處控制站台。 二、目前規劃逐步建構無線電高山中繼站台,以強化無線電通達率。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中部駐地,已於103年12月15日啟用,腹地面積約1.499公頃,停機坪可停放4架直升機、棚廠內也可擺放6架直升機,完工啟用後對空中救援勤務能量之提升與整合有所助益。 相關資料,請參考空中勤務總隊全球資訊網。
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為救災需要,使地面、海上等搜救人員及被救者易於目視,裨益順利完成搜救任務,因此機身需改以鮮艷易為辨識之塗裝。 相關資料,請參考空中勤務總隊全球資訊網。
空中勤務總隊執行救援任務之執勤新聞,請參考空中勤務總隊全球資訊網-資訊專區-執勤新聞。
各縣市政府或林務局等單位,會不定期提供直升機緊急臨時起降場資料給空勤總隊,讓飛行人員會能尋最佳場域進行起降。
本總隊年度內如遇航空器維修人員出缺,係報請考選部以高普考試方式進用,惟報考時間及報考條件請依實際報考年度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資訊及相關內容為準。
空勤總隊飛行員出缺應以職員進用,未來如有進用約聘飛行員需求時,將公開徵才。
本總隊為一般行政機關,與警政署、消防署同為內政部所屬一級機關,各自訂有陞遷序列表,爰警察或消防人員無法循其系統請調至本總隊,如有出缺,均依規定申請考試分發或於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事求人網頁公開徵才。
請民眾向各該所在地警察機關、消防機關或海巡機關報案,由各受理機關查證無誤後,如需空中支援,即填具「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航空器申請表」,經由各該管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審查後,傳真至該總隊勤務指揮中心受理。但情況緊急時得以電話口頭申請敘明任務性質、災況情形、位置座標、無線電頻率及現場指揮官連絡電話號碼;惟書面資料應於10分鐘內詳填申請表所列各項內容循上述程序補送該總隊勤務指揮中心。
本總隊接獲申請救援任務後,視任務性質,派遣直升機,搭載消防署特種搜救隊、海巡署特種勤務隊、警政署龍翔小組或醫護人員等共勤人員,共同執行任務。
一、狀況傳報 (一)、確認自己的位置座標(使用地圖或GPS定位),傳報座標時 確認大地基準系統(是否為虎子山系統) (二)、報讀所在位置與附近地形地物的相關方位、距離與標高 (三)、使用無線電、手機或衛星電話傳報 (四)、描述地面周邊障礙物相關位置與天氣狀況 二、飛機到達前 (一)、待救者儘可能位於空曠地、制高點或稜線(透空處) (二)、以明顯地標指示相關方位、距離 (三)、在飛機未到達前放狼煙/信號彈,以利空中識別定位 (四)、可使用旗號或反射/反光器材 (五)、清除飛機作業區(落地場或目標區)地面雜物或障礙物 三、飛機接近/到達時 (一)、待救者目視飛機時,報讀自己和飛機的相關位置(如有無線電或手機) (二)、飛機接近時,報讀風向/風速(如有無線電) (三)、待救者位於上風處,引導飛機進場落地 (四)、飛機落地後依機組員手勢指示或引導接近飛機 四、一般注意事項: (一)、受限山區天氣變化,空中搜救作業,儘可能於早上實施 (二)、地面先行準備好待救,爭取救援時間 (三)、節約使用食物、飲水,保存體力與體溫待援 (四)、在海上使用任何救生器具或就近可獲得之漂流物
本總隊飛行員出缺均提報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航空駕駛類科正額或補訓人員,目前尚無取才困難之處,爰無提出另訂特種考試規則及不待「經公開競爭考試,取才仍有困難者」發生,即可隨時申請辦理考試的規畫期程。至應考資格須提報考選部審議通過公告為準,目前本總隊為達成核心任務所需,尚無修正應考資格之規畫。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定翼機受限於無法滯空,現以執行航空攝影、農業災害調查、台灣基本圖修測及空中偵巡等任務為主。
空勤總隊UH-60M黑鷹直升機在105年3月23日正式成編,刻正進行任務組合訓練,已在105年7月18日已經正式投入空中救災工作行列。
空勤總隊對於聘用或正式任用之直升機駕駛並無性別限制,只要符合資格條件,即可擔任直升機駕駛。空勤總隊在105年就有一位女性飛行員報到,在實習過程中與任務派遣作業,與男性飛行員工作內容並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