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署 Q1. 第1次購買瓦斯時,付給瓦斯行的容器押瓶費,是買斷瓦斯桶的費用嗎?後續不再叫瓦斯的話,民眾應該如何處理瓦斯桶?

    查內政部已於107年5月14日會銜經濟部公告「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該契約內容規定,容器(瓦斯桶)所有權歸屬瓦斯業者,民眾不用瓦斯桶時,消費者應將瓦斯桶歸還瓦斯行,瓦斯行則將押瓶費(保證金)全額退還給消費者。建議民眾購買瓦斯時,應與瓦斯行簽訂契約,即可解決因押瓶費問題而產生之消費糾紛。

  • 消防署 Q2. 燃氣熱水器的種類有哪些?

    燃氣熱水器的種類有下列幾種: 一、開放式熱水器:分為自然換氣方式與機械換氣方式兩種。指熱水器燃燒使用之空氣取自屋內,廢氣直接排放於屋內,並以自然換氣或機械換氣方式,將廢氣經換氣口或換氣風機排至屋外者。 二、【此類已禁止安裝】半密閉自然排氣式熱水器(CF式):指熱水器燃燒使用之空氣取自屋內,並以自然排氣方式將廢氣經廢氣排放管(以下簡稱排氣管)排放至屋外者。 三、半密閉強制排氣式熱水器(FE式):指熱水器燃燒使用之空氣取自屋內,並將廢氣以排氣風機等機械方式,經排氣管強制排放至 屋外者。 四、密閉強制供排氣式熱水器(FF式):指熱水器燃燒使用之空氣,以供氣風機等機械方式連接供氣管自屋外取得,廢氣經排氣管以排氣風機等機械方式強制排放至屋外,與屋內之空氣隔絕者。 五、屋外式熱水器(RF式):指熱水器之供氣及排氣直接於屋外進行者。 附件:各類燃氣熱水器圖片 一、01-1開放式熱水器-自然換氣方式 二、01-2開放式熱水器-機械換氣方式 三、02半密閉自然排氣式熱水器(CF式) 四、03半密閉強制排氣式熱水器(FE式) 五、04密閉強制供排氣式熱水器(FF式) 六、05屋外式熱水器(RF式)

  • 空勤總隊 Q3. 如何申請飛機、直升機?

    受限航空器出動需有明確地點座標、天氣及以任務性質,以利及時有效支援,故除空中支援外,同時應向當地警、消、海巡等相關機關報案,使陸空同步作業,以發揮最大效能。

  • 消防署 Q4. 家裡瓦斯外洩有明顯的異味,會造成瓦斯中毒嗎?如何處理?

    國內居家使用的瓦斯(燃氣),主要為天然氣(甲烷)及液化石油氣(即桶裝瓦斯,由丙烷及丁烷混合),均為無色無味氣體,為防止其外洩無人察覺引發災害,依法令規定添加甲硫醇或二乙基硫作為警示劑,若是洩漏會產生明顯臭味(即俗稱之瓦斯味)。 瓦斯洩漏不會造成中毒,但若有火源,可能引發火災或爆炸事故。發現家裡瓦斯洩漏時,遵守瓦斯外洩處理「禁、關、推、離」4準則: (1)「禁」止開關任何電源或電器用品。 (2)立即「關」閉瓦斯桶開關。 (3)輕緩「推」開門窗通風。 (4)「離」開現場。 如有大量洩漏情形,可撥打119求助。

  • 消防署 Q5. 過年時候要忙著處理家務,沒空管小孩,讓他們自己去玩甩炮什麼的可以嗎?

    不可以,會被處罰。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及第30條相關規定,未滿12歲的兒童放爆竹煙火時,如果大人沒有陪同,將會被處罰3千至1萬5千元罰鍰。

  • 消防署 Q6. 一般爆竹煙火認可申請

    於國內販賣之一般爆竹煙火,應經申請型式認可,發給型式認可證書及申請個別認可,附加認可標示。

  • 空勤總隊 Q7. 請問空中勤務總隊是否有飛機維修人員招考。

    本總隊年度內如遇航空器維修人員出缺,係報請考選部以高普考試方式進用,惟報考時間及報考條件請依實際報考年度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資訊及相關內容為準。

  • 空勤總隊 Q8. 請教空勤總隊飛行員的福利待遇

    有關本總隊飛行員待遇,高考三級合格實授後起薪約每月74,000元,飛行鐘點費另計,每月基本飛行時數20小時,每小時800元,超過20小時部份,以每小時1,200元計。福利部份,請您參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對於公務人員福利事宜有詳盡介紹(http://www.dgpa.gov.tw/)。

  • 消防署 Q9. 辦理公共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講習訓練之專業機構有哪些單位?

    目前辦理保安監督人訓練之專業機構計有:目前辦理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訓練之專業機構計有: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臺北、桃園、臺中、雲林、臺南、高雄)、台灣省工商安全衛生協會(桃園、新竹)、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彰化縣工業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僅辦理保安監人訓練)、社團法人中華消防協會等11家,請逕洽上開機構查詢相關開課事宜。

  • 空勤總隊 Q10. 請問民眾怎麼申請直升機救援?

    請民眾向各該所在地警察機關、消防機關或海巡機關報案,由各受理機關查證無誤後,如需空中支援,即填具「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航空器申請表」,經由各該管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審查後,傳真至該總隊勤務指揮中心受理。但情況緊急時得以電話口頭申請敘明任務性質、災況情形、位置座標、無線電頻率及現場指揮官連絡電話號碼;惟書面資料應於10分鐘內詳填申請表所列各項內容循上述程序補送該總隊勤務指揮中心。

  • 空勤總隊 Q11. 請問要如何考取空勤總隊之機工長或飛機助理士

    本總隊目前並無飛機助理師之職稱,至於如何考取,目前本總隊年度內如遇航空器維修人員出缺,係報請考選部以高普考試方式進用,報考條件依實際報考年度考選部公告內容為準。

  • 空勤總隊 Q12. 發生緊急重大災難事件時,空勤總隊出動直升機有辦法降落嗎?

    各縣市政府或林務局等單位,會不定期提供直升機緊急臨時起降場資料給空勤總隊,讓飛行人員會能尋最佳場域進行起降。

  • 消防署 Q13. 消防相關法令應於何處查詢?

    本署主管各項法令相關資訊均登載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nfa.gov.tw)首頁「最新消息」→「法規動態」,以及「資訊公開/消防法規/消防法令查詢系統」。

  • 消防署 Q14. 輸入一般爆竹煙火申請

    申請輸入一般爆竹煙火應檢具輸入者、一般爆竹煙火總類、規格、數量、輸入地、包裝情形、儲存場所與出進口廠商證明文件、押運人、運輸方法及經過路線等資料。

  • 消防署 Q15. 勿濫(誤)用救護資源與禮讓救護車

    一、消防法第1條開宗明義地列出「緊急救護」乃消防機關的三大任務之一,因此全國消防人員對緊急救護勤務無不以「人飢己飢,人溺己溺」之心情在執行,根據本署107年度統計消防救護出勤次數已達110萬1,350次,已突破100萬大關,由此統計顯示社會大眾對於消防救護之需求越來越高,但隨著人民需求提升,救護人員所遭遇的問題也隨之攀升。 二、近來常見的問題有以下兩種: (一)民眾因對救護車使用時機的不熟悉,常可見有民眾因為需要回診或是有些許病痛便撥打119,請消防機關的救護人員前往協助。 (二)當救護車因載運緊急傷病患而大鳴警報於道路間迅速穿梭,此時位於救護車前方之車輛理應馬上往兩側避讓,但是仍不時於新聞上可見有駕駛人恍若不聞,仍不疾不徐地於救護車前方行駛。 當然此兩種行為在絕大多數社會大眾中僅僅占一小部分,但就是這一小部分的人數可能造成許多家庭的破碎。 三、上述兩種行為皆可能危及他人之性命,因此呼籲社會大眾都能好好地珍惜救護資源,畢竟在現在這個越來越高齡化的社會裡,整個群體對於緊急救護的需求是逐年攀升,為此我們應該學習,若是小病小痛可以自行前往就診,或是請親朋好友接送自己前往的,便不需要呼叫消防救護車,將救護車留給更需要緊急醫療救護的人; 而駕駛人在路上聽聞救護車之警報聲時,請儘速禮讓,「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在為自己添福報的同時,也幫助了許許多多的人,讓這個社會因大家皆心存善念,而朝更美好的明天邁進。

  • 空勤總隊 Q16. 警察或消防人員為何無法循其系統請調空中勤務總隊?

    本總隊為一般行政機關,與警政署、消防署同為內政部所屬一級機關,各自訂有陞遷序列表,爰警察或消防人員無法循其系統請調至本總隊,如有出缺,均依規定申請考試分發或於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事求人網頁公開徵才。

  • 空勤總隊 Q17. 請問如何成為空中勤務總隊約聘飛行員。

    空勤總隊飛行員出缺應以職員進用,未來如有進用約聘飛行員需求時,將公開徵才。

  • 空勤總隊 Q18. 關於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第8條及其用人機關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是否更應放寬應考資格

    本總隊飛行員出缺均提報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航空駕駛類科正額或補訓人員,目前尚無取才困難之處,爰無提出另訂特種考試規則及不待「經公開競爭考試,取才仍有困難者」發生,即可隨時申請辦理考試的規畫期程。至應考資格須提報考選部審議通過公告為準,目前本總隊為達成核心任務所需,尚無修正應考資格之規畫。

  • 空勤總隊 Q19. 空勤總隊換裝黑鷹直升機後UH-1H休伊直升機如何處置?

    空勤總隊自104年12月開始接收UH-60M黑鷹直升機,UH-1H直升機陸續光榮除役,編號NA-510歸返娘家空軍救護隊,其他移交設有相關航太科系技職院校,厚植國內航太人才。

  • 消防署 Q20. 若想了解災害防救法,或是內政部主管有關風災、震災、火災、爆炸及火山災害之相關法規,該如何查詢?

    如欲查詢災害防救相關規定,可上「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fa.gov.tw),網站上方點選「資訊公開」,進入後於網頁左側點選「消防法規」即可進入「消防法令查詢系統」進行查詢。

  • 消防署 Q21. 地震發生時,要如何正確避難?

    正確防震觀念最重要的就是保護頭頸部及身體的安全,在校園、教室中或是家中,安全環境空間最好選擇是桌子下,其他如主要柱子旁或牆角,且上方没有橫梁、櫃子、玻璃等危險物品,有足夠空間可供避難的地方等。地震避難3步驟:趴下、穩住、掩護,並且抓住桌腳。

  • 空勤總隊 Q22. 請問空勤總隊怎麼執行空中救援的任務?

    本總隊接獲申請救援任務後,視任務性質,派遣直升機,搭載消防署特種搜救隊、海巡署特種勤務隊、警政署龍翔小組或醫護人員等共勤人員,共同執行任務。

  • 消防署 Q23. 如何申請輸入專業爆竹煙火

    申請時請填寫申請書(可至本署全球資訊網「資訊公開」項下「人民申請案件」項目下載),申請書應詳述輸入者、種類、規格、數量、輸入地、包裝情形、儲存場所、押運人、運輸方法、經過路線等資料,並檢附儲存場所證明文件、出進口廠商證明文件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施放許可或備查文件等資料申請

  • 消防署 Q24. 辦理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專業機構有哪些單位?

    有關目前經內政部認可辦理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專業機構為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及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請逕洽上開機構查詢相關開班資訊。

  • 消防署 Q25. 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應辦理何種檢查?檢查項目為何?

    一、完工檢查: (一)儲放「液體公共危險物品」之儲槽,在完工前需申請檢查。 (二)檢查項目為滿水、水壓檢查;儲槽容量在1,000公秉以上時並應實施地盤、基礎及熔接檢查。 二、定期檢查: (一)儲放「液體公共危險物品」之室外儲槽,且容量在10,000公秉以上時,應實施定期檢查。 (二)上述儲槽自開始使用後滿5年應實施外部檢查,其後每2年實施1次;自開始使用後滿10年應實內部檢查,其後每5年實施1次。

  • 空勤總隊 Q26. 如何提升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上的無線電通達率。

    一、空中勤務總隊建置有15處的無線電高山中繼站台與7處控制站台。 二、目前規劃逐步建構無線電高山中繼站台,以強化無線電通達率。

  • 空勤總隊 Q27. 空中勤務總隊目前執勤直升機機型有哪一些。

    空中勤務總隊目前執勤飛機機型有BE-200、AS-365及UH-60M等,相關資料,請參考空中勤務總隊全球資訊網。

  • 空勤總隊 Q28. 有很多大型的風力發電機對直升機起降是否有影響

    實際狀況仍須以現場勘查報告為主

  • 空勤總隊 Q29. 空勤總隊飛機新塗裝之理念

    穩重與莊嚴以及機隊塗裝一體性為設計主軸,採以紅白色鮮明對比色為主,使地面人員從遠處即可識別飛機方位。由隊徽五種顏色引申出之色帶,代表空勤總隊五大任務意象。

  • 消防署 Q30. 本署訓練中心目前營運狀況為何?

    摘要: 一、歷年訓練量:107年度辦理訓練227班期,訓練1萬5,039人,訓練量達17萬6,870人;108年度辦理訓練271班期,訓練1萬5,540人,訓練量達15萬5,613人天次;109年度辦理訓練208班期,訓練1萬4,412人,訓練量達16萬4,572人天次;110年度辦理訓練157班期,訓練6,559人,訓練量達6萬6,544人天次;111年度辦理訓練288班期,訓練1萬3,326人,訓練量達11萬9,993人天次。 二、 112年度規劃:112年度預定開辦消防人員專業訓練班等221班期,訓練9,085人,訓練量達23萬3,170人天次,並將持續進行教材編撰、擴充、檢討與修正軟、硬體設施項目。 三、 辦理國際訓練及交流: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動五大面向課程及4個國際化整備思維,並接受各部會委託辦理之國際班期。 說明: 一、 背景說明:本署訓練中心新建工程於96.5.19開工,於97年即擬具「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營運管理執行計畫」作為編列預算準據,內政部前於97.4.25以台內消字第0970822021號函核定,並於99.1.19正式啟用及營運。 二、 目前辦理情形: (一) 除原編訂之消防體能訓練、救災安全管理、火災搶救訓練、救助技巧訓練、都市搜救認證、緊急救護訓練、土石流搶救訓練、公路及隧道事故搶救訓練、石化災害搶救訓練、捷運及地下場站搶救訓練、航空器災害搶救訓練、船舶災害搶救訓練、急流救生訓練、公共安全潛水訓練等17項教材,另新增繩索救援訓練、車禍及重型救援訓練、消防人員自救、快速救援小組、消防戰術體能、及車輛安全駕駛等6項教材,以因應救災型態之改變。 (二) 為確保訓練中心的訓練品質,並建構制度化的學習紀律,研訂「訓練中心學員生活管理規定」供參訓學員遵循,並配合部分長期訓練班期訂定「訓練中心學員差假規定」、「訓練中心學員獎懲規定」、「訓練中心學員訓練成績考核規定」及「訓練中心學員操行成績考核規定」等相關規定,以確保各項訓練,能有效率實施與貫徹,達成各班期應有的效益與品質。 (三) 持續辦理專業訓練課程各項教具設備及耗材物品採購作業(如緊急救護醫療耗材、訓練用水帶、瞄子等),以提供受訓學員使用,除保障受訓學員訓練安全,並提高模擬訓練的真實度。 (四) 持續進行種子教官國內外培訓、教材編撰、資訊系統擴充應用及各項軟硬體設施建置等作業,以因應訓練中心各項班期開辦及營運管理作業。 (五) 訓練中心e化管理系統功能包含教務管理、學務管理及財產管理等,藉由e化系統協助管理,彌補中心人力之不足,並逐年精進訓練中心e化管理系統中數位學習功能。 (六) 自99.1.19起至111.12.31止,業已開辦義勇消防人員火災搶救訓練班、急流救生訓練班、危險物品管理班、國軍支援大型災害搶救種子教官訓練班、國際人道救援組合訓練、消防替代役消防專業基礎訓練班、中級救護技術員訓練班、高級救護技術員複訓班、化學災害搶救訓練基礎班、化學災害搶救訓練指揮官班、訓練中心火災搶救種子教官訓練班、婦女防火宣導隊種子教官班、中央警察大學暑期實習、維安特勤隊反恐訓練、921地震園區消防體驗營等各項班期,99年共計辦理訓練140班期,完成訓練7,599人,訓練量達5萬3,290人天次;100年共計辦理訓練262班期,完成訓練1萬1,145人,訓練量達9萬767人天次;101年共計辦理訓練313班期,完成訓練1萬1,271人,訓練量達9萬2,706人天次;102年辦理訓練315班期,完成訓練1萬2,220人,訓練量達13萬5,299人天次;103年辦理訓練274班期,完成訓練1萬572人,訓練量達13萬2,716人天次;104年度辦理訓練259班期,訓練1萬1,831人,訓練量達19萬8,486人天次;105年度辦理訓練243班期,訓練1萬5,411人,訓練量達16萬8,014人天次;106年度辦理訓練221班期,訓練1萬6,716人,訓練量達21萬9,094人天次;107年度辦理訓練227班期,訓練1萬5,039人,訓練量達17萬6,870人天次;108年度辦理訓練271班期,訓練1萬5,540人,訓練量達15萬5,613人天次;109年度辦理訓練208班期,訓練1萬4,412人,訓練量達16萬4,572人天次;110年度辦理訓練157班期,訓練6,559人,訓練量達6萬6,544人天次,111年度辦理訓練288班期,訓練1萬3,326人,訓練量達11萬9,993人天次。 三、 未來工作重點: (一) 訓練中心陸續開辦消防、義消、國軍、災害防救人員及民間救難團隊等因應災害防救所需的各項防救災專業訓練班期,並因應環境局勢及實務需求,研議其他新開課程與教材。 (二) 偕同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警大)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警專)針對養成教育期間的在校消防系科學生,延長強化專業技能操作訓練。目前已於暑假及學期間進行警大及警專在校消防系科學生專業術科操作訓練,另112年警專正期組41期(消防安全科)至本署訓練中心進行1學期之移地訓練,進行火災搶救、中級救護技術、化學災害應變等專業訓練,期在養成教育所學切合實務需求,持續強化在學期間消防實務訓練並取得基本必要消防證照。 (三) 結合警大防災系所、警專消防科等資源,精進消防及防救災專業教育訓練。訓練中心可提供情境化專業訓練,未來結合警大(專)豐富學術研究及實驗經驗後,逐步轉型為兼具研究發展、學術及實務之防救災及消防專業教育訓練基地。 (四) 參據美國、英國及日本消防訓練法規及標準,持續推動建構我國防救災及消防之基礎、進階及指揮官等各級專業課程,並期建立訓練與晉升相互配合機制,以提供我國更精實的防救災及消防專業技術,進一步提供民眾更優質服務。 (五) 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逐步完成國際化整備思維: 1、課綱國際化-完成5大面向新南向課程規劃:臺灣防救災產業(民間產業)、災害防救深耕計畫(教育面向)、化學災害防救產業(石化產業)、火災搶救與城市救援訓練(消防專業)緊急醫療救護產業。 2、設施國際化:針對訓練中心場地與設施,進行雙語化,使得外國人士得以順利適應中 心環境,另外針對信奉伊斯蘭教學員,在餐廳應準備伊斯蘭教的食物,甚至禱告室。 3、教案國際化:配合課網編定,依據預開班期編訂各式外語教材(含測驗標準),並結合訓練中心獨特模擬情境,作為開班之教案資料,提升訓練品質。 4、網頁國際化:規劃充實訓練中心網站,訓練中心環境及各式班期查詢資訊,以擴大國際事務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