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104年11月2日發布施行「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重點摘述如下:
1.提高法令位階:將原「各項活動安全管理指導綱領」提升為要點,提高行政管理強度。
2.明定大型活動之範圍:達1,000人以上且持續2小時之活動,即予管理。
3.採分級管理方式:1,000人以上、未達3,000人之活動採報備制;3,000人以上活動採許可制。
4.增訂申請、審查之原則 (包括申請事項、表格之範例) 及各安全要項。
目前公部門自行辦理、委辦或民間於公部門經營場地、道路辦理之各類型活動已有適當之安全管理機制。為健全活動安全規範,內政部發布施行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希望未來在中央、地方與各方團體共同努力下,補足以往未規範民間場所辦理大型群眾活動不足之部分,並兼顧人民權益、活動多元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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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fa.gov.tw/main/List.aspx?ID=&MenuID=522&ListID=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