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法第1條開宗明義地列出「緊急救護」乃消防機關的三大任務之一,因此全國消防人員對緊急救護勤務無不以「人飢己飢,人溺己溺」之心情在執行,根據本署107年度統計消防救護出勤次數已達110萬1,350次,已突破100萬大關,由此統計顯示社會大眾對於消防救護之需求越來越高,但隨著人民需求提升,救護人員所遭遇的問題也隨之攀升。
二、近來常見的問題有以下兩種:
(一)民眾因對救護車使用時機的不熟悉,常可見有民眾因為需要回診或是有些許病痛便撥打119,請消防機關的救護人員前往協助。
(二)當救護車因載運緊急傷病患而大鳴警報於道路間迅速穿梭,此時位於救護車前方之車輛理應馬上往兩側避讓,但是仍不時於新聞上可見有駕駛人恍若不聞,仍不疾不徐地於救護車前方行駛。
當然此兩種行為在絕大多數社會大眾中僅僅占一小部分,但就是這一小部分的人數可能造成許多家庭的破碎。
三、上述兩種行為皆可能危及他人之性命,因此呼籲社會大眾都能好好地珍惜救護資源,畢竟在現在這個越來越高齡化的社會裡,整個群體對於緊急救護的需求是逐年攀升,為此我們應該學習,若是小病小痛可以自行前往就診,或是請親朋好友接送自己前往的,便不需要呼叫消防救護車,將救護車留給更需要緊急醫療救護的人;
而駕駛人在路上聽聞救護車之警報聲時,請儘速禮讓,「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在為自己添福報的同時,也幫助了許許多多的人,讓這個社會因大家皆心存善念,而朝更美好的明天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