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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建署 Q1. 違章建築的定義及檢舉?

    一、定義: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及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即使用之建物。 (一)實質違建: 1、當建築物已達到基地容許興建的建蔽率、容積率與高度時,任何加蓋的建築均屬違建 2、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容許的使用用途 3、在不得興建建築物的土地上興建 (二)程序違建:建築物的位置、高度、結構與建蔽率,皆不違反當地都市計劃的建築法令規定,且獲得土地使用權,只是因為程序疏失,未請領建照即擅自興工,這類程序違建可依法補辦執照並繳交相關稅款,成為合法的建物。 (三)台灣常見違建類型 1、「頂樓加蓋」:屋頂平台之屋頂突出物如樓梯間公共設施使用部份,凡在頂樓建築面積1 / 8之法定範圍內均屬合法建物,只要超過此範圍即違法。到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份建物或附屬建物測量成果圖,按圖查對,凡圖上所無之建物,即屬違建。 2、「陽台外推」:陽台為直上方有遮蓋物的平臺,若拆除陽台空間的外牆使室外空間變成室內空間使用,可能為陽台外推。 3、「露台外推」:露台為直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臺,若加蓋遮雨棚或牆壁,可能為露台外推 4、「騎樓外推」:騎樓為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至道路境界線間之空間,在上方有樓層覆蓋者稱為騎樓,在騎樓搭建鐵捲門(也包括水泥磚牆加蓋)即屬違建。 5、「夾層屋」(樓中樓):在天花板與地板之間搭建樓地板,若未申請,在取得執照後又二次施工加蓋樓中樓,即違建。 二、違建的性質 (一)既屬違建就是違法,不論是新違建,或是被列管緩拆的舊違建與既存違建,都有隨時被舉報拆除的風險,其中,被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的違建,更是即報即拆的高危險群。 (二)大樓、公寓頂樓平台屬於全體住戶所有,頂樓違建不論新舊,只要是其他住戶不同意讓原使用者繼續使用,即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訴請排除侵害,要求拆違建 (三)若頂樓遭使用於出租等營利用途,全體住戶還可以依民法第818條等規定,要求平分共有利益。 (四)因部分縣市政府 將老舊違建列為暫緩拆除之列,以台北市為例,目前的頂樓違建,幾乎是「即報即拆」,但如果是84年以前即存在的老舊違建,則是列入緩拆或免拆,這些建築因而被稱為合法違建或萬年違建。 三、違建人姓名不詳或拆除時違建人故意鎖上大門走避時,可否執行拆除? (一)違章建築執行拆除的標的物為違法的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違章建築),而不是違建人,即使違建人姓名不詳,如拆除通知完成送達程序,該違章建築仍然可以執行拆除。 (二)拆除人員執行違章建築拆除,遇有違建人故意鎖上大門走避時,可以視情形要求警察機關派員維持秩序,並會同自治人員執行拆除工作。 四、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雖已編定門牌或已繳納房屋稅或經法院查封或拍賣,行政機關仍得予執行拆除。若阻撓拆除工作可依妨礙公務之罪嫌移送法辦。 五、違章建築拆除時,室內的設備(如電氣設備、給排水設備)或物品及拆除後的遺留物,如何處理? (一)室內敷設各項建築物設備:違建人未遷移則併同拆除。 (二)違章建築室內存放之物品: 1、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自行負責遷移,拆除時還未遷移者,視同廢棄物處理。又該存放物品。 2、如具相當價值,可估價拍賣,以其所得納入公庫或贈與慈善機關。 (三)違章建築拆除後之遺留物: 1、由違章建築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依限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者,視同廢棄物處理。 2、如不依規定清除,由地方環保主管機關代為清除,並向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收取必要費用。

  • 營建署 Q2. 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及專業技術人員申請流程為何?如何變更資料、補換發?

    一、凡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申領或變更及「建築物室內裝修業」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者,請檢附下列基本及相關資料郵寄至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二、申請方式(須備文件詳見附件的申請書,檔案下載路徑:營建署首頁>單一窗口>第八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及專業技術人員申請流程及相關書表): (一)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1.初次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申請書(E1-1) 2.資料變更、補換發: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變更暨登記證換發申請書(遺失補發須簽切結書)(E1-2) (二)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1.初次核發:建築物室內裝修業設立登記申請書(E3-2) 2.資料變更、補換發:建築物室內裝修業變更登記申請書(遺失補發須簽切結書)(E3-3) 3.停、復、歇業: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停、復、歇業登記申請書(E3-4) (三)其他資料: 1.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遺失自我切結書範本 2.建築物室內裝修業遺失自我切結書範本   三、處理時程:14天 四、室內裝修業設立流程 (一)第一階段:公司商業登記階段 1.公司:至經濟部商業司辦理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名稱變更。 2.商號:至各營業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工商單位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變更商號名稱(函)。 ※申請「E801060室內裝修業」項目,公司及商號名稱應具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二)第二階段:檢附相關文件及設立登記申請書,寄至營建署建築管理組辦理設立登記。

  • 營建署 Q3. 申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之興建資格為何?

    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資格須符合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相關規定。 一、依據農業發展條例部分,主要規定在第18條,包括: (一) 申請人應為農民。 (二) 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 (三) 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 二、有關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部分,主要規定包括: (一)應符合農民資格: 1.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 2.未具有上述保險身份,則應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 (二)農業發展條例89年1月28日修正施行「後」取得之農業用地(俗稱新農地)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 1.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2.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建築物坐落之農業用地,該農舍用地不受土地取得應滿二年之限制。 3.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俗稱2分半農地)。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4.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已有自用農舍。但申請人持有之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5.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該農舍之興建並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其認定方式,由申請人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載明該筆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 (三)農業發展條例89年1月28日修正施行「前」取得之農業用地並應符合下列規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 1.申請人無自用農舍。 2.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該農舍之興建並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其認定方式,由申請人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載明該筆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 (四)無論農業發展條例89年1月28日修正施行前或後取得之農地,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自申請日起五年內曾取得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下列情形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認不符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興建農舍係供自用原則而不予許可興建農舍: 1.建造執照已撤銷或失效。 2.所興建農舍因天然災害致全倒、或自行拆除、或滅失。

  • 營建署 Q4. 什麼是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為了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以下」且「2年內購置住宅並辦理貸款」之家庭,提供「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後,自行購買住宅並向金融機構貸款,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 營建署 Q5. 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管制分別由哪些科室主責?證明如何申請?

    一、主責單位: (一)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 根據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分為主要計畫書與細部計畫書。主要計畫書核定單位為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細部計畫書則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擬定實施。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書,由各縣市政府核定。但細部計畫書的審議原則由營建署都市計畫組擬定,各有分工。 (二)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管制:地政司土地使用編定管制科。 二、證明申請單位:(以證明類別區分) (一)都市計畫內土地:申請「分區使用證明」(屬都市計畫土地在土地登記謄本上記載的使用分區為空白,使用地類別也空白)。申請單位以管轄作區別: 1、一般縣市請至鄉鎮市公所都市計畫課申請 2、直轄市或省轄市可以去縣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 (二)非都市計畫土地:申請「土地登記簿謄本」。直接到各地政事務所申請,在謄本裡就有使用分區。

  • 營建署 Q6.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的內容是什麼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彙整並提供住宅統計、居住品質、住宅市場、住宅補貼、社會住宅等面相之相關住宅資訊,網址為https://pip.moi.gov.tw。倘若有網站使用上之問題,歡迎來電 02-55740089 洽詢。

  • 營建署 Q7. 什麼是財政部辦理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

    一、承作銀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貸款對象:借款人符合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以上,且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 三、貸款條件如下: (一)貸款成數:最高8成核貸。 (二)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800萬元。 (三)貸款年限及償還方式:貸款年限最長30年,含寬限期3年,本息分期平均攤還。 (四)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機動利率為基準利率,自111年6月22日起為1.22%,計息方式採一段式機動利率、二段式機動利率或混合式固定利率擇一,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五)前款貸款利率之基準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至111年底止,減少調升0.125%,惟於前開期間轉貸之借款人不適用之。 (六)第四款各計息方式經依第五款調整後,利率如下: 1.一段式機動利率 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585%(目前為1.68%)機動計息。但自110年1月1日起新貸放案件,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555%(目前為1.65%)機動計息。 2.二段式機動利率 前2年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345% (目前為1.44%)機動計息,第3年起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645%(目前為1.74%)機動計息。 3.混合式固定利率 前2年採固定利率,第1年按「撥貸當時」基準利率固定加0.525%(目前為1.62%)固定計息,第2年按「撥貸當時」基準利率固定加0.625%(目前為1.72%)固定計息,第3年起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645%(目前為1.74%)機動計息。 (七)貸款標的:申請日前6個月起所購置之住宅。 四、搭配措施:內政部「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若其住宅購置日期符合本項優惠貸款者,得搭配使用。 五、實施期程:實施日期至111年底,屆時視房屋市場情形及民眾之實際需求,再行檢討,必要時得予以延長。

  • 營建署 Q8. 1.申請興建農舍可建築面積及高度等規定?

    一、 農業用地如位屬臺灣省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其申請興建農舍,應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15&Itemid=95)第29條規定辦理: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土地如位屬非都市農牧用地,其申請興建農舍應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059&Itemid=95)第5條規定辦理: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10.5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 營建署 Q9.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修法後,登記證的換證期限為何?

    一、自100年4月1日開始,已領得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且未於公司或商業登記標示室內裝修字者,應於換證前完成辦理變更公司或商業登記名稱,於其名稱標示室內裝修字樣,明訂其名稱應標示「室內裝修」字樣,如「○○室內裝修○○公司(行號)」。 二、新設立公司、行號其名稱應標示「室內裝修」字樣,原已設立公司、行號欲申請新增「E801060室內裝修業」(100年4月1日經濟部商業司配合本辦法修正)者,應變更公司、行號名稱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三、換證期限:詳見附件「建築物室內裝修業與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換發期限一覽表」。 四、其他說明 (一)100年4月1日修法前,室內裝修登記須領到建築管理組許可函後(特許),才能進行商業登記。 (二)目前修法後,室內裝修業已成為一般行業,公司行號直接進行商業登記,登記後再拿縣市政府核准公文,到建築管理組進行登記作業。

  • 營建署 Q10.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Q&A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Q&A Q.1 本條例適用範圍? Ans: 以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合法建築物為限,但經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之合法建築物不得適用。非都市土地及違章建築均不在適用範圍內。 Q.2 適用本條例的對象? Ans: 1.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判定之危險建築物。 2.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之合法建築物。 3.屋齡30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之合法建築物。 4.屋齡30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未設置昇降設備之合法建築物。 Q.3 只要是老屋就可以依本條例申請重建嗎? Ans: 屋齡30年以上之老屋,必須先經過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若是結果未達最低等級或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才能適用本條例。 Q.4 可以合併不是危險或老舊建築物之鄰地一起重建嗎? Ans: 符合本條例適用對象之合法建築物重建時,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重建。 Q.5 申請重建之程序? Ans: 建築物所有權人需先自行委託經內政部認可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依據評估報告書之結果確認是否符合本條例之適用對象,若符合者,則由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擬具重建計畫,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重建,經審查核准後,即可申請建築執照;重建計畫必須經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 Q.6 申請有期限嗎? Ans: 重建計畫必須在116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 Q.7 申請重建建築容積獎勵上限是多少? Ans: 獎勵後之容積,最高可達建築基地1.3倍之基準容積或1.15倍之原建築容積;並得依個案條件申請時程、規模獎勵,合計上限為基準容積10%。 Q.8 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有放寬限制嗎? Ans: 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另訂標準,得酌予放寬。但建蔽率之放寬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 Q.9 重建後之稅賦有優惠嗎? Ans: 本條例施行至116年5月11日前申請之重建計畫,享有下列稅賦優惠: 1.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2.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 3.重建後原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未移轉所有權者,房屋稅可繼續減半徵收最多10年,合計最長12年;但僅限自然人適用,法人則不適用。 Q.10 重建工程費用很高,想申請貸款,向銀行借不到錢怎麼辦? Ans: 經地方政府輔導評估資金取得有困難、自主重建基地、地方政府評估應優先推動之地區,各級主管機關得提供重建工程必要融資貸款信用保證。

  • 營建署 Q11. 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的證照遺失處理辦法。

    一、填寫切結書(與登報同等效力),內容:遺失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其字號為XXXX,申明作廢。下方寫下身分字號,簽名蓋章。 二、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申請書:點選右邊「單一窗口」→公寓大廈應用表格及填表規範→G5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申請書內勾選遺失補發。 三、請陳先生至郵局買郵政匯票500元(規費)。 四、影印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上面簽名。 五、抬頭填上內政部營建署 直接寄至營建署即可。 *遺失毋須附結業證書,換證則需附上。

  • 營建署 Q12. 公寓大廈樓梯間、共同走廊等處所得否置放鞋櫃?

    按「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第5項、第49條第1項第4款所明定,又「本案於電梯間設置鞋櫃,業已違反『不得堆置雜物規定』。」為本部89年6月7日台89內營字第8983627號函所明釋,故有關住戶於公寓大廈樓梯間、電梯間及共同走廊等處所置放鞋櫃,依上開條文規定辦理。

  • 營建署 Q13. 什麼是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為了協助僅擁有一戶老舊住宅的家庭改善住宅環境,以獲得較佳的居住品質,政府對於想修繕住宅的家庭,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後,向金融機構貸款自行修繕住宅,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 營建署 Q14. 我家是5樓以下的老舊公寓,因為家裡有老人家,可不可以加裝電梯?

    可以,目前5樓以下的建築已可以加裝電梯。 一、因應高齡化社會,內政部已放寬「建築技術規則」規定,5層樓以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將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各層樓地板面積,及不受鄰棟間隔、前院、後院、開口距離有關規定之限制,將有助老舊建築物易於增設昇降設備,改善建築物機能。 二、另考量民眾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執照時,應取得全部土地或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於執行時較為困難,本部訂有「建築物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設備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明定申請建築執照時,其土地或建築物共有部分的權利證明文件,僅須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的同意,應有部分合計逾3分之2者,其人數則不予計算。 附件: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5條

  • 營建署 Q15. 如何報名參加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培訓講習、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換證回訓講習?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培訓講習、換證回訓講習受託單位資料,已登載於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供民眾查詢,關於參加上開講習報名事宜,請逕洽各受託單位。(網址https://www.cpami.gov.tw/%/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分類列表/39-建築管理組.html)。

  • 營建署 Q16. 為什麼要申請入山與入園許可證?入山證和入園證有什麼不一樣?

    題庫內容第三項更新: 三、入山證是警政署依據國家安全法第5條規定,入山進入管制區需向警政機關辦理,有關入山許可證之申辦請參閱警政署網頁。入園證則係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9條之規定,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應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 目前玉山、太魯閣及雪霸國家公園之生態保護區大部份亦位屬山地管制區,尤其是區內各條主要登山路線大都經過生態保護區及山地管制區,因此依上開規定,民眾從事國家公園登山活動進入生態保護區除需辦理入園許可外,亦需辦理入山許可。為便於民眾入園從事登山活動,並簡化入園入山申請流程, 「臺灣國家公園入園入山線上申請服務網」(ttp://npm.cpami.gov.tw/)已於104年11月25日上線服務,係整合玉山、太魯閣及雪霸等3座高山型國家公園入園線上申請系統,提供民眾單一線上申請入口網,有一致化的共通操作介面、相同的申請作業方式,以及共同資訊瀏覽之網站,包含入園登山須知、登山路線開放狀態、宿營地與床位查詢及旅遊登山資訊等,並進一步提供行動版、手機簡訊、E-mail通知自動發送及語文版本(英、日語)等多項功能,於本系統取得入園許可並列印許可證同時,另提供送出入山申請之點選功能,以連接警政署入山申請系統,並藉由資料拋轉,可有效節省民眾申請入山作業時間,請民眾多加利用並提供改善意見,俾利系統更臻完善。

  • 營建署 Q17. 什麼是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有兩種方案,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包租:政府補助租屋服務事業(以下簡稱業者)承租住宅,由業者與房東簽訂3年包租約後,於包租約期間內業者每月支付房租給該房東,再由業者以二房東的角色,將住宅轉租給房客(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並管理該住宅。 (二)代管:業者協助房東出租住宅給房客(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業者負責管理該出租的住宅。

  • 營建署 Q18. 建築執照申請書表系統地籍圖匯入或其它系統相關問題應如何洽詢?

    (1)為配合內政部地政司系統服務更新, 建築執照申請書表系統地政司地籍圖下載連結變更為https://www.land.nat.gov.tw/Home/InformationMap, 請改至此連結下載空白地籍圖資料。 地政電傳資訊系統操作問題,請逕洽詢該系統客服。 (2)如仍有其它系統相關問題可利用內政部營建署設置之客服信箱(cipei@cpami.gov.tw),或透過02-27485205專線查詢處理進度,可更即時為您服務。

  • 建築研究所 Q19. 我家在山坡地上,是不是很危險?

    山坡地社區的安全性涉及諸多層面及因素,舉凡包括地質是否脆弱、是否有外來因素(降雨、地震及其他開發)及結構體(包含建築物基礎及擋土結構物)的穩定等,需經多方考量才能研判是否有坡地災害之風險,因此如果對居住環境有所疑慮,建議可以尋求專業技師或是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之協助,始能對坡地環境之安全性作出相關評估。

  • 建築研究所 Q20. 如何申請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

    綠建築標章(含候選綠建築證書)之評定審查作業係採技術許可與核發標章之行政作業分階段方式處理,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經本部指定為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現已公告指定有「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出具之評定書,向本部申請,相關規定請依本部訂定之「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辦理。

  • 營建署 Q21. 如何請領及補發建築師證書?

    ※參考營建署首頁→便民服務→單一窗口→9. 申請建築師證書須知 一、請領建築師證書應備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考試院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3.本人最近半年內正面二吋脫帽半身照片一式三張。 4.證書費新臺幣壹千伍百元整。(如郵寄請繳附匯票,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二、補發建築師證書應備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本人最近二寸半身照片一式三張。 3.遺失切結書。 4.證明資格文件。 5.證書費新臺幣壹千伍百元整。(如郵寄請繳附匯票,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取得方式:自行於內政部營建署網際網路下載: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95&Itemid=67 前項第4款證明資格文件如下: 1.經建築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者,應繳送及格證書及其影本一份。 2.本法施行前領有建築師甲等開業證書者,應繳送建築師甲等開業證書及其影本一份。 三、申請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四、申請方式:可親洽或郵寄 1.親自辦理: 填妥申請書後,至內政部營建署秘書室出納課辦公室(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一樓)繳納證書費新臺幣1500元整。 將相關書件及繳費證明,送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收件。 2.郵寄辦理: 檢具上述相關書件及證書費匯票,郵寄至內政部營建署(地址: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二樓,電話:(02)8771-2792,傳真:(02)8771-2709)辦理,收件人請寫「營建署建管組(建築師)」。 ※1.申請案件經審查(約14天)合於規定,即予發建築師證書。 ※2.建築師證書連同所繳考試或及格證書將以限時掛號送交或寄交申請人。

  • 營建署 Q22. 我家屋頂漏水,是否可請樓上分擔修繕費用?

    一、樓地板內管線維謢及修繕費用負擔問題,應由樓地板上下方之住戶共同負擔,至於負擔比例問題,條文並無明文,原則上由雙方協議為之。 二、若修繕費用可歸責於某一住戶所致,則應由該住戶負擔,惟可否歸責,涉個案事實認定,宜檢附相關資料,循司法途徑為之。 三、法源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維護費用:平常保養。 ※修繕費用:修理費用。

  • 營建署 Q23. 進入武陵遊憩區遊玩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嗎?

    1.目前進入武陵遊憩區(同武陵農場範圍,包含桃山瀑布步道)者並不需要辦理入園證或是入山證。 2.如欲前往雪山主東峰線、武陵四秀線(桃山、池有山、品田山、喀拉業山)、志佳陽線、大小劍線或聖稜線等登山路線者,則必須依照規定事先辦理入園許可證,在登山口經過證件查驗或投遞入園證之後才能進入。 3.進入生態保護區申請流程請參考下列網址: https://npm.cpami.gov.tw/

  • 營建署 Q24. 如何查詢某一地址或地籍的土地使用分區相關資訊?

    1.使用者可透過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所建置之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系統(http://luz.tcd.gov.tw/),查詢所在地的土地使用分區相關資訊。 2.有關圖台及查詢系統的操作方法,使用者可至「國土規劃資料庫分組入口」網頁處之上方選單「下載專區」/「使用手冊」/「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使用手冊」予以下載參考。

  • 營建署 Q25. 畸零地認定之權責單位與合併使用如何辦理?

    1.按建築法第44條、第45條及第46條規定:「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應視當地實際情形,規定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建築基地面積畸零狹小不合規定者,非與鄰接土地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使用,達到規定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不得建築。」、「前條基地所有權人與鄰接土地所有權人於不能達成協議時,得申請調處,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應於收到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調處;調處不成時,基地所有權人或鄰接土地所有權人得就規定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範圍內之土地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地方政府徵收後辦理出售。...」、「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應依照前二條規定,並視當地實際情形,訂定畸零地使用規則,報經內政部核定後發布實施。」,已有明定。 2.另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依上開建築法規定訂定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有關辦理畸零地調處及徵收事宜,因案涉事實認定及所在地縣市之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自治規則)規定,係屬地方主管權責,建請檢具相關書圖文件逕向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洽詢辦理。

  • 營建署 Q26. 要怎麼知道我想查的那個店家是屬於土地管制的哪一區?

    都市計畫範圍內各使用分區之劃設及其使用管制規定,因涉及各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書規定,您如有具體案例,可以逕向土地所在之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相關機關詢問。

  • 營建署 Q27.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計畫有哪些縣市辦理?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計畫以雙軌模式辦理,分為縣市版及公會版,預計辦理2萬戶,執行3年。 (一)縣市版: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新竹縣、苗栗縣、屏東縣、宜蘭縣、嘉義縣及花蓮縣。 (二)公會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與6直轄市地方公會辦理,109年1月16日開辦。 (三)相關資訊請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站首頁社會住宅專區查詢,亦可撥打縣市政府1999服務熱線或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02-2100-6300#2租賃組洽詢。

  • 營建署 Q28. 申請租金補貼應具備那些條件?

    辦理本補貼所指戶籍或戶籍內係指同一戶號之戶內。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 (二)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已成年。 2.未成年已結婚。 3.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三)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四)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但具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與相對人分居,申請人得提出切結書或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 (五)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或承租住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社會住宅,經切結接受租金補貼之日起,自願放棄接受社會住宅租金補助。

  • 營建署 Q29. 都市計畫住宅區內得否設置飲酒店業?

    按都市計畫法第34條規定:「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安寧、安全及衛生。」,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規定略以:「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十二、飲酒店...」,飲酒店業其營業態樣繁多,除從事經營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外,尚有歌唱、演奏、表演、跳舞等營業行為,且其營業時間也都逾正常晚間休息時段,勢將影響居住之安寧及公共安全,故不得於住宅區設置。

  • 營建署 Q30. 如何確認公寓大廈管理人員的證照或管理公司是否合法有效?

    路徑為: 營建署首頁>主題網站(中下)>全國建築管理>便民服務專區>建管資訊查詢>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資料查詢、管理服務人員資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