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空勤總隊 Q31. 參訪空勤總隊事宜

    空勤總隊已開放台北松山、台中清泉崗、高雄小港、台東豐年機場等駐地,歡迎學校、機關、團體申請參訪!申請流程,請參考「本總隊全球資訊網」。

  • 空勤總隊 Q32. 空勤總隊新機為何

    將從國防部新採購之60架黑鷹直升機中調撥15架給空勤總隊使用,104年12月已接收3架UH-60M黑鷹直升機、105年接收2架、106年接收4架,有利於執行空中救災工作。

  • 空勤總隊 Q33. 空中勤務總隊中部駐地新建工程何時完工。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中部駐地,已於103年12月15日啟用,腹地面積約1.499公頃,停機坪可停放4架直升機、棚廠內也可擺放6架直升機,完工啟用後對空中救援勤務能量之提升與整合有所助益。 相關資料,請參考空中勤務總隊全球資訊網。

  • 空勤總隊 Q34. 空中勤務總隊有幾個機隊。

    一、勤務第1大隊第1、2隊(駐地台北松山)。 二、勤務第1大隊第3隊(駐地花蓮)。 三、勤務第2大隊(駐地台中清泉崗)。 四、勤務第3大隊第1隊(駐地台南)。 五、勤務第3大隊第2隊(駐地高雄小港)。 六、勤務第3大隊第3隊(駐地台東)。 相關資料,請參考空中勤務總隊全球資訊網。

  • 空勤總隊 Q35. 空中勤務總隊執勤績效為何。

    空中勤務總隊執行五大任務的最新績效統計,請參考空中勤務總隊全球資訊網。

  • 空勤總隊 Q36. 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於執勤時如何與地面聯繫。

    可透過直升機上的無線電或衛星電話與地面執勤人員進行聯繫。

  • 消防署 Q37. 特種搜救隊人員如何因應目前各類災害救援任務?

    本署特種搜救隊主要任務為支援國內重大災害搶救(如地震、颱風、洪水、土石流、山難、水難、海難等)及國際人道救援任務;因此特搜人員需接受直升機救援、侷限空間搜救、結構支撐與破壞、急流救生、船艇操作、潛水搜救、山難搜救等相關搜救訓練,以熟練各項災害搶救技能,有效確保國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 消防署 Q38. 哪裡才可以查詢到村(里)簡易疏散避難地圖?

    為使民眾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前往避難收容處所疏散避難,內政部自100年8月起推動「村(里)簡易疏散避難圖」,截至目前全國7,835個村(里)之簡易疏散圖全數繪製完成,並建置於全民防災e點通、消防署網站首頁及各縣市或公所防災網頁,供民眾下載查詢。

  • 消防署 Q39. 平時應有的防震準備?

    民眾平時即應針對自家環境安全,製定家庭防震避難計畫,事先討論安全的避難位置、逃生路線、集合地點及聯絡方式等,並且要加強固定傢俱、燈飾、電器用品等,確認安全環境空間,另備妥緊急避難包並定位方便拿取,落實防震避難計畫。 另外加強鄰里居民間的交流互助,共同參加自救訓練,將可有效提升災害自救應加,降低災害造成的傷亡與損失。

  • 消防署 Q40. 本署訓練中心目前營運狀況為何?

    摘要: 一、歷年訓練量:107年度辦理訓練227班期,訓練1萬5,039人,訓練量達17萬6,870人;108年度辦理訓練271班期,訓練1萬5,540人,訓練量達15萬5,613人天次;109年度辦理訓練208班期,訓練1萬4,412人,訓練量達16萬4,572人天次;110年度辦理訓練157班期,訓練6,559人,訓練量達6萬6,544人天次;111年度辦理訓練288班期,訓練1萬3,326人,訓練量達11萬9,993人天次。 二、 112年度規劃:112年度預定開辦消防人員專業訓練班等221班期,訓練9,085人,訓練量達23萬3,170人天次,並將持續進行教材編撰、擴充、檢討與修正軟、硬體設施項目。 三、 辦理國際訓練及交流: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動五大面向課程及4個國際化整備思維,並接受各部會委託辦理之國際班期。 說明: 一、 背景說明:本署訓練中心新建工程於96.5.19開工,於97年即擬具「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營運管理執行計畫」作為編列預算準據,內政部前於97.4.25以台內消字第0970822021號函核定,並於99.1.19正式啟用及營運。 二、 目前辦理情形: (一) 除原編訂之消防體能訓練、救災安全管理、火災搶救訓練、救助技巧訓練、都市搜救認證、緊急救護訓練、土石流搶救訓練、公路及隧道事故搶救訓練、石化災害搶救訓練、捷運及地下場站搶救訓練、航空器災害搶救訓練、船舶災害搶救訓練、急流救生訓練、公共安全潛水訓練等17項教材,另新增繩索救援訓練、車禍及重型救援訓練、消防人員自救、快速救援小組、消防戰術體能、及車輛安全駕駛等6項教材,以因應救災型態之改變。 (二) 為確保訓練中心的訓練品質,並建構制度化的學習紀律,研訂「訓練中心學員生活管理規定」供參訓學員遵循,並配合部分長期訓練班期訂定「訓練中心學員差假規定」、「訓練中心學員獎懲規定」、「訓練中心學員訓練成績考核規定」及「訓練中心學員操行成績考核規定」等相關規定,以確保各項訓練,能有效率實施與貫徹,達成各班期應有的效益與品質。 (三) 持續辦理專業訓練課程各項教具設備及耗材物品採購作業(如緊急救護醫療耗材、訓練用水帶、瞄子等),以提供受訓學員使用,除保障受訓學員訓練安全,並提高模擬訓練的真實度。 (四) 持續進行種子教官國內外培訓、教材編撰、資訊系統擴充應用及各項軟硬體設施建置等作業,以因應訓練中心各項班期開辦及營運管理作業。 (五) 訓練中心e化管理系統功能包含教務管理、學務管理及財產管理等,藉由e化系統協助管理,彌補中心人力之不足,並逐年精進訓練中心e化管理系統中數位學習功能。 (六) 自99.1.19起至111.12.31止,業已開辦義勇消防人員火災搶救訓練班、急流救生訓練班、危險物品管理班、國軍支援大型災害搶救種子教官訓練班、國際人道救援組合訓練、消防替代役消防專業基礎訓練班、中級救護技術員訓練班、高級救護技術員複訓班、化學災害搶救訓練基礎班、化學災害搶救訓練指揮官班、訓練中心火災搶救種子教官訓練班、婦女防火宣導隊種子教官班、中央警察大學暑期實習、維安特勤隊反恐訓練、921地震園區消防體驗營等各項班期,99年共計辦理訓練140班期,完成訓練7,599人,訓練量達5萬3,290人天次;100年共計辦理訓練262班期,完成訓練1萬1,145人,訓練量達9萬767人天次;101年共計辦理訓練313班期,完成訓練1萬1,271人,訓練量達9萬2,706人天次;102年辦理訓練315班期,完成訓練1萬2,220人,訓練量達13萬5,299人天次;103年辦理訓練274班期,完成訓練1萬572人,訓練量達13萬2,716人天次;104年度辦理訓練259班期,訓練1萬1,831人,訓練量達19萬8,486人天次;105年度辦理訓練243班期,訓練1萬5,411人,訓練量達16萬8,014人天次;106年度辦理訓練221班期,訓練1萬6,716人,訓練量達21萬9,094人天次;107年度辦理訓練227班期,訓練1萬5,039人,訓練量達17萬6,870人天次;108年度辦理訓練271班期,訓練1萬5,540人,訓練量達15萬5,613人天次;109年度辦理訓練208班期,訓練1萬4,412人,訓練量達16萬4,572人天次;110年度辦理訓練157班期,訓練6,559人,訓練量達6萬6,544人天次,111年度辦理訓練288班期,訓練1萬3,326人,訓練量達11萬9,993人天次。 三、 未來工作重點: (一) 訓練中心陸續開辦消防、義消、國軍、災害防救人員及民間救難團隊等因應災害防救所需的各項防救災專業訓練班期,並因應環境局勢及實務需求,研議其他新開課程與教材。 (二) 偕同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警大)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警專)針對養成教育期間的在校消防系科學生,延長強化專業技能操作訓練。目前已於暑假及學期間進行警大及警專在校消防系科學生專業術科操作訓練,另112年警專正期組41期(消防安全科)至本署訓練中心進行1學期之移地訓練,進行火災搶救、中級救護技術、化學災害應變等專業訓練,期在養成教育所學切合實務需求,持續強化在學期間消防實務訓練並取得基本必要消防證照。 (三) 結合警大防災系所、警專消防科等資源,精進消防及防救災專業教育訓練。訓練中心可提供情境化專業訓練,未來結合警大(專)豐富學術研究及實驗經驗後,逐步轉型為兼具研究發展、學術及實務之防救災及消防專業教育訓練基地。 (四) 參據美國、英國及日本消防訓練法規及標準,持續推動建構我國防救災及消防之基礎、進階及指揮官等各級專業課程,並期建立訓練與晉升相互配合機制,以提供我國更精實的防救災及消防專業技術,進一步提供民眾更優質服務。 (五) 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逐步完成國際化整備思維: 1、課綱國際化-完成5大面向新南向課程規劃:臺灣防救災產業(民間產業)、災害防救深耕計畫(教育面向)、化學災害防救產業(石化產業)、火災搶救與城市救援訓練(消防專業)緊急醫療救護產業。 2、設施國際化:針對訓練中心場地與設施,進行雙語化,使得外國人士得以順利適應中 心環境,另外針對信奉伊斯蘭教學員,在餐廳應準備伊斯蘭教的食物,甚至禱告室。 3、教案國際化:配合課網編定,依據預開班期編訂各式外語教材(含測驗標準),並結合訓練中心獨特模擬情境,作為開班之教案資料,提升訓練品質。 4、網頁國際化:規劃充實訓練中心網站,訓練中心環境及各式班期查詢資訊,以擴大國際事務宣傳。

  • 空勤總隊 Q41. 空勤直升機夜間出勤有何限制?

    目前空勤直升機在夜間執行任務時,能見度是影響執勤最大的因素。所以,在氣候狀況許可下,夜間任務多以醫療救護、海難搜救為主,山難或森林火災則無法在夜間進行。

  • 空勤總隊 Q42. 空勤總隊在進行緊急救護或離島醫療後送任務,對於醫療院所或地點是否有選擇?

    空勤總隊在執行緊急救護或離島醫療後送任務時,會以最近的醫療院所為優先考量,倘無法直接送至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療院所時,會先請救護車在機場待命,以最快的速度送交救護人員進行後續醫療作業。

  • 空勤總隊 Q43. 空勤總隊3架B-234契努克直升機,何時除役?

    空勤總隊B-234直升機為74年國防部向美國採購,主要負責高山救援及物資運補任務,由於使用年限已久,在105年7月1日正式退出空中救援行列,由於保養得宜,美國波音公司購回,繼續支援森林火災勤務。

  • 空勤總隊 Q44. 國防部移撥15架UH-60M黑鷹直升機給予空勤總隊使用,目前辦理情形為何?

    15架黑鷹直升機規劃區分5年接收,目前104年已接收3架、105年接收2架、106年接收4架、109年接收6架。

  • 空勤總隊 Q45. 海難或山難,空勤總隊直升機如何尋找目標區?

    先以地理圖資確定位置,將目標區的座標輸入到直升機專用的GPS內,駕駛員可參考GPS,以最快的速度到達目標區,但通常搜救目標可能會變動,飛行員會以最後位置定位,尋找待援者。

  • 空勤總隊 Q46. 空勤總隊直升機執行任務時,飛行航線如何規劃?

    先以空勤總隊所建置的資訊系統確定目標區域,避開流籠或電塔等可能障礙物,並參考航空氣象及飛航情報區航路圖及地理圖資規劃路線,以最短、最安全的航程進行救援

  • 空勤總隊 Q47. 空勤總隊直升機最大航程為多少?

    目前AS-365直升機最大航程為446浬、BE-200最大航程為1010浬,最新接收的UH-60M黑鷹直升機最大航程為600浬。

  • 空勤總隊 Q48. 空勤總隊在執行空中救援任務時可能會遭遇的風險?

    空勤總隊在執行空中救援任務時可能會遭遇「天候變化」、「載重平衡」、「地形阻礙」、「飛行視線」及「組員間協調」的風險,任務機組員在執行任務時嚴格遵守「安全第一」,盡力達成任務。

  • 空勤總隊 Q49. 空勤總隊UH-60M黑鷹直升機15架到位後,如何佈署可達最佳效益?

    UH-60M到位後之佈署以飛航半徑30分鐘能到達本島各地區為原則,以臺中清泉崗駐地為主基地,救援機隊分派臺北松山駐地、高雄小港駐地、花蓮神鷹駐地、臺東豐年駐地等各個駐地。

  • 空勤總隊 Q50. UH-60M黑鷹直升機空中救援能力?

    為有效提升空中救援能力,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將在104年開始接收UH-60M黑鷹直升機,臺灣四面環海及地高山林立,此機型直升機可充分滿足臺灣2千多公尺高山地區與夜間海上搜救等需求。

  • 空勤總隊 Q51. 空勤總隊飛機塗裝之理念為何?

    設計主軸採「紅白色鮮明對比色」為主,使地面人員從遠處即可識別飛機方位,由隊徽5種顏色(綠、橘、紅、淺藍、深藍)引申出之色帶代表5大任務意象。

  • 空勤總隊 Q52. 要怎麼配合空中救援?

    請待援者揮動鮮明的衣服或是布旗,讓空勤總隊直升機可以明確看到位置,必要時也可以施放狼煙或者是用反光鏡,往空中照,引導直升機確認待救者的位置。

  • 空勤總隊 Q53. 空勤直升機執行滅火任務水袋的水量有多少?

    空勤直升機協助滅火時,會隨火場高度與作業環境等因素,出動不同水袋裝載量的直升機執勤,UH-60M黑鷹直升機最大裝水量達2,500公升。

  • 空勤總隊 Q54. 空勤飛機大概可以飛多久?

    一般直升機在加滿油的情形下,機型UH-60M可飛約2.1小時、機型AS-365可飛約3小時;另定翼機機機型BE-200可飛約4小時。

  • 空勤總隊 Q55. 空勤總隊直升機上是否有「救護員」人力配置?

    空勤總隊直升機上有正、副駕駛、機工長,並無「救護員」人力配置,在執行空中救援任務,均由申請直升機支援機關(如:衛生福利部、海巡署或消防署等相關單位)指派具醫護能力專業人員登機協同作業。

  • 空勤總隊 Q56. 國內醫療院所是否有直升機停機坪?

    目前國內並非每家醫院都有適合停放直升機的地方,空勤總隊除建置有各縣市與山區臨時起降場資訊並在執行傷患救護任務時,必會與國家搜救指揮中心聯繫當地消防單位救護車,一旦直升機停妥,立即送護就醫。

  • 空勤總隊 Q57. 擔任空勤總隊直升機駕駛,是否有性別的限制?

    空勤總隊對於聘用或正式任用之直升機駕駛並無性別限制,只要符合資格條件,即可擔任直升機駕駛。空勤總隊在105年就有一位女性飛行員報到,在實習過程中與任務派遣作業,與男性飛行員工作內容並無不同。

  • 空勤總隊 Q58. 空勤總隊定翼機主要功能?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定翼機受限於無法滯空,現以執行航空攝影、農業災害調查、台灣基本圖修測及空中偵巡等任務為主。

  • 消防署 Q59. 災害防救法的「災害」包含那些?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條第1項規定,「災害」係指由風災、水災、震災(含土壤液化)、旱災、寒害、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火山災害等天然災害,及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生物病原災害、動植物疫災、輻射災害、工業管線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等共計22種災難所造成的禍害。

  • 消防署 Q60. 網路流傳「行動電話救命專線已統一更正為112,再按0是警察局,9是消防局」錯誤訊息

    有關網路流傳「行動電話救命專線已統一更改為112,再按0是警察局,9是消防局」訊息,經查證純係誤傳,當遇有緊急事故急需消防隊幫忙時,應優先以市話或行動電話撥打119,直接由發話所在地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受理,及時派遣人車前往救援;如報案人欲以行動電話報案,所在地未於所申租行動電話服務業者基地台的有效服務範圍內,但處於其他業者設置基地台的有效服務範圍,可嘗試以行動電話撥打112由其他業者設置基地台代為強制進入緊急報案程序,報案人依語音指示轉接警察局獲消防局進行報案。 119緊急報案宣導 https://reurl.cc/6m6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