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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民署 Q301. 國家賠償協議成立時,該協議書可不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名義

    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此項協議書可以作為強制執行之名義。因此協議書內容必須依規定詳加記載,使請求權人可據以主張權利。 參考條文: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第1項)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第2項)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 移民署 Q302. 如何購買「○○○採購案」之招標文件?

    一、為配合政府採購電子化政策,響應節能減碳,本署辦理之採購案件僅提供電子領標(請依招標公告內容為主)。 二、電子領標方式: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設立之「政府採購電子網」(網址:http://web.pcc.gov.tw/)申請會員後,進入「政府採購投領標系統」依序完成系統操作後,即可由網路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您若有問題可電政府電子採購網客服詢問(0800-080-512)。

  • 移民署 Q303. 「○○○採購案」應準備哪些投標文件?

    請投標廠商依投標須知規定準備投標文件,另可參考資格及投標文件審查表內容進行檢核,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 移民署 Q304. 廠商(公司)可否以公司之本票或支票繳納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

    廠商(公司)之本票或支票均非屬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所稱「金融機構之本票或支票」,不得做為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

  • 移民署 Q305. 移民署設置「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專區」所提供資訊為何

    便利在臺生活之外國人,於專區內提供簽證/驗證、停留/居留、通關/通報、醫療保健、觀光、工作、教育、住宅、交通、稅務、投資及安全等項目,以超連結導向目標網頁,節省外國人尋找業務單位之時間。

  • 移民署 Q306. 可以委託他人代理閱覽移民署檔案嗎?

    可以的,如無法自己前來,需由他人代理閱覽檔案時,除申請書外,應再檢附雙方蓋章之委任書1份,委任書並應載明受委任人相關資料(自然人為出生日期、統編、住所及身分關係證明文件等,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者請附登記證影本)。

  • 移民署 Q307. 同時閱覽移民署好幾個業務的檔案,可以合併申請嗎?

    可以的,如果採合併申請,本署收件後會交由其中1個業務單位來彙辦,內部再請各相關單位進行審核,經彙整後統一做回覆,因此,閱覽檔案的日期可能會擇定於同一天。

  • 移民署 Q308. 國家賠償法與警械使用條例的關係如何?

    除國家賠償法外,其他法律也有關於國家賠償的特別規定,如同時發生,應優先適用該特別規定。例如土地法第68條、第71條、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及核子損害賠償法等皆是。以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為例,如移民官使用械具或武器致人民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內政部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第4項規定,準用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支付其補償及賠償。

  • 移民署 Q309. 國家賠償法與民事訴訟法的關係如何?

    國家賠償法第12條規定:「損害賠償之訴,除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解釋上指國家賠償法有規定時,依其規定。未規定者,依一般民事訴訟所應適用的法律,如民事訴訟法關於法院管轄、各審程序及抗告再審程序等規定,以及民事訴訟費用法的有關規定均應適用。

  • 移民署 Q310. 誰是國家賠償的請求權人?

    所謂「請求權人」是指因賠償原因致受損害,能請求國家予以賠償的人。包括:一、直接被害人。二、因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民法第194 條)。三、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支出殯葬費之人(民法第192條第1項)。四、對被害人有法定扶養請求權之第三人(民法第192條第2項、第1114條)。例如:被害人的父親,因被害人的生命權被侵害時,其對被害人的法定扶養請求權也同時被侵害,如被害人的父親每年受扶養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萬元,但除被害人外,尚有子三人,均已成年而有謀生能力,則其可以請求賠償的損害為24萬元的4分之1,即6萬元。

  • 移民署 Q311. 國軍人員出境應準備哪些文件?

    國軍人員應由服務單位於護照加蓋核准章戳,並攜帶核准出國公文。

  • 移民署 Q312. 因為使用自動查驗通關,未在護照上加蓋入出境章戳,會不會影響下次入出境?

    不會,民眾若有疑慮,可以於通關後,至公務櫃檯補蓋當次入出境章戳。

  • 移民署 Q313. 國人已經申請自動查驗通關,更換護照後可以繼續使用嗎?

    可以繼續使用,無須重新申辦。

  • 移民署 Q314. 我在證件效期到期前主動申請換發為新式統號,請問原本證件的效期會順便延長嗎?

    證件效期屆滿前主動申請換發新式統號者,原證件效期不變。

  • 移民署 Q315. 請問舊式統號會停止使用嗎?

    舊式統號換號期限自110年1月2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120年1月1日起舊式統號停止使用。

  • 移民署 Q316. 請問我可以在哪查詢到新式統號相關資訊?

    您可至移民署規劃之「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專區」,查詢到新式統號的相關資訊。(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5385/7445/238440/)

  • 移民署 Q317. 線上申辦「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作業,驗證證明書真偽的操作方法為何?

    一、電子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紙本驗證: (1)請於網際網路上選擇從我的e政府或各大搜尋引擎平台(如YAHOO、GOOGLE)連結至本署全球資訊網(www.immigration.gov.tw)。 (2)驗證者(或單位)連結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選擇「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線上驗證」。 (3)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證明書檢查號」及「驗證碼」欄位,並按下 「確定」 鍵。 (4)系統顯示該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紙本相關資訊。 二、電子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紙QR-Code 驗證: (1)手機掃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紙本QR-Code。 (2)自動導向本署全球資訊網「入出國證明書線上驗證」頁面,並自動帶入「身 分證統一編號」及「證明書檢查號」欄位,輸入「驗證碼」並按下「確定」鍵。 (3)系統顯示該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紙本相關資訊。

  • 移民署 Q318. 移民署如何提升同仁資安知識?

    本署定期辦理實體及雲端資訊安全教育訓練,提升本署同仁資安知識。

  • 移民署 Q319. 如何確保移民署資安政策確實執行?

    依本署資安政策,每年定期辦理2次內部資訊安全及個資保護之內部稽核作業,且每年辦理1次公正第三方機構驗證稽核作業,並配合本署政風機關每年執行2次機關安全檢查作業,以確保本署各項資訊安全及個資保護政策之落實。

  • 移民署 Q320. 線上申辦服務「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作業,以自然人憑證查詢下載時無法登入,如何處理?

    一、首先電腦若是第一次使用本網站,請先安裝憑證驗證元件(HIPKI)。 二、請檢查自然人憑證IC卡是否正確插入讀卡機,且可正常讀取。 三、請檢查自然人憑證IC卡仍為有效使用期限。 四、若網頁出現「無法偵測憑證IC卡…」訊息,請檢查使用的電腦是否具有安裝系統軟體權限、檢查防火牆設定允許安裝元件及解除防毒軟體有關不明來源之限制,排除故障以利安裝查詢。

  • 移民署 Q321. 有關線上申辦服務以自然人憑證查詢下載「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作業,如何操作 ?

    一、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自然人憑證密碼作身分確認。 二、勾選選項「最近一次入出國日期」或「申請一段期間入出國日期 時間」,按下「確定」鍵。 三、選擇「列印」或「下載壓縮檔案」。如選擇「下載壓縮檔案」可 儲存於個人可攜式媒體。

  • 移民署 Q322. 查詢網顯示IP被鎖住

    為避免利用不當程式進行查詢,當每秒查詢成功或失敗之次數過高則會鎖住查詢人之IP位置,請查詢人以每秒查詢次數2次以下為原則,以避免IP被鎖住。

  • 移民署 Q323. 我是110年1月2日(含)以後才第1次申請統一證號,請問我的號碼是新式還是舊式的?

    110年1月2日(含)以後所有新申請案均核發新式統號。

  • 移民署 Q324. 新式和舊式統號差別在哪?

    一、新式統號:110年1月2日(含)以後核發之統一證號(1碼英文加9碼數字)。 二、舊式統號:110年1月1日(含)以前核發之統一證號(2碼英文加8碼數字)。

  • 移民署 Q325.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執行職務」是什麼意思?

    1.公務員的不法行為或侵害行為,必須是因執行職務所為,才能由國家或其他公法人負損害賠償之責。此處所稱的執行職務,目前一般所採的見解,並不以公務員主觀上有執行職務的意思為必要,只要客觀上、外觀上依社會觀念認為是執行職務即可。例如:警察藉口調查犯罪,而強取人民財物,雖然該警察主觀上沒有執行調查犯罪職務的意思,但看在一般人眼裡,與一般警察執行職務的外觀沒有兩樣,此時國家仍應負賠償責任。 2.參考條文: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 移民署 Q326. 民眾欲向移民署請求國家賠償,可否不經先行協議而直接以移民署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1.民眾應先向移民署以書面提出請求國家賠償,不能逕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這是國家賠償法關於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行使,在程序上所設的特別規定,目的在於便利民眾,並且使賠償義務機關有機會先作處理,簡化賠償程序,避免訟累,而疏減法院訟源。 2.如果民眾未先向移民署進行此一先行協議程序而逕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法院將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原告之訴為不合法,予以裁定駁回。 3.參考條文:(1)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2)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六、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

  • 移民署 Q327. 民眾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合併請求損害賠償,可不可以更行起訴請求國家賠償?

    1.民眾如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合併請求損害賠償,那麼就同一原因事實,即不能更行起訴。 2.若民眾違反此項規定而更行起訴,將會被法院依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規定裁定駁回。 3.參考條文:(1)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2)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規定:「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七、起訴違背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或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者。」

  • 移民署 Q328.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國外遺失臺灣地區居留證,如何入境?如何補辦居留證?

    無戶籍國民於海外遺失臺灣地區居留證,經機場或港口之國境事務隊查核居留資料符合並持有效護照時,乃可查驗入境。入境後應至本署服務站補辦臺灣地區居留證事宜。

  • 移民署 Q329. 國人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應具備什麼資格?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具有居留身分之無戶籍國民申請自動查驗通關者應為12歲以上,且身高140公分以上。

  • 移民署 Q330. 大陸配偶已辦理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是否可使用自動通關系統通關?

    依現行規定,本國國民之大陸配偶若已辦理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可以註冊並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