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民署 Q301. 香港、澳門居民入境停留者,欲辦理延長在臺停留期間,如何申請?

    至本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延期停留,應備文件如下: 一、入出境申請書1份。 二、入出境證件:單次入出境許可、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或多次入出境許可。 三、證照費:新臺幣300元。 四、相關證明文件:有特殊事件,申請再延長停留期間之證明文件。 五、委託書(本人親自辦理者免附)。

  • 移民署 Q302. 香港、澳門居民在臺工作居留,如離職應在幾天內離境?

    港澳居民於居留期間,如經廢止居留證或居留原因消失,請即向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出境證,於出境證效期內(10日)出境。

  • 移民署 Q303. 香港澳門學生畢業離境,應辦手續及需準備證件為何?

    香港澳門學生申請畢業出境請至本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應備文件: 1.入出境申請書1份 2.學校畢業證書正本、影本 3.居留證正本、逐次加簽證(單次入出境證)或居留入出境證 4.證照費新臺幣300元 5.委託書(親自申請者免附) 6.掛號回郵信封1個(自取者免附)

  • 移民署 Q304. 香港、澳門居民在臺工作期間離職,另受聘其他公司,須換居留證嗎?需要先行出境嗎?

    香港或澳門居民因許可工作在臺居留,如離職後經勞工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工作許可,本署得以申請居留原因消滅而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如於撤銷或廢止前即經許可在臺工作,可持原居留證及相關文件向本署重新辦理居留。經撤銷或廢止居留許可,如無合法在臺停留或居留證件者,請先出境並經許可後再入境。

  • 移民署 Q305. 外籍配偶因家暴案件,是否可以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若外籍配偶不幸遭遇家暴案件,依案情可能有進行相關訴訟需要,如居留效期即將屆滿,由居留地之本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就個案查證屬實(參考各縣市家暴防治中心及社會局之意見),可受理其申請居留延期,每次以1至3個月效期為限。

  • 移民署 Q306. 至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須多久時間?

    於國內各服務站申請者,證件齊全並繳交規費後,當場發給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國人申請1983年以前之入出國日期紀錄需7個工作天;外國人申請1991年以前之入出國日期紀錄需10個工作天。

  • 移民署 Q307. 移民署如何因應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

    持續推動資訊安全管理制度,降低資安風險。

  • 移民署 Q308. 如何以利害關係人身份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以利害關係人身份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時,請檢附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國民為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外來人口為居留證、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正、影本及「公務機關所核發」之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至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每份須繳納規費新台幣100元。 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如法院、檢察、稅務或地政等公務機關所出具之通知書等文件,或警察機關開立之有效期限三個月內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但不包括戶籍謄本、債權憑證及其他經內政部移民署審認為無法證明申請人具利害關係之文件。另利害關係證明文件須載明,欲查詢特定對象之入出國(境)紀錄或相關文字。

  • 移民署 Q309. 請問是否可以申請往生者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人資格是否有限制?

    往生者即非當事人,往生者為被申請人,因此申請人須以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申請時需繳驗身分證明文件及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如法院或地政機關所核發之(補正)通知,內容除說明與往生者關係之外,且提及需要往生者之出入境資料,攜帶相關文件後即可至本署各服務站申請。

  • 移民署 Q310. 民眾至移民署服務站完成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申請後,何時可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辦理繳費?

    民眾親至移民署服務站臨櫃驗證身分並完成申請後,於申請日隔天起15日內請自行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址為http://moica.nat.gov.tw)以信用卡線上繳款方式繳費。

  • 移民署 Q311.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線上申辦」系統列印之入出國日期證明如何驗證?

    有關驗證「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線上申辦」系統列印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請至移民署網站「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線上驗證作業 」驗證電子檔案之入出國日期證明,網 址:https://ncp.immigration.gov.tw/NIA_OnlineApply_inter/entryexitQuery/entryexitQueryForm.action

  • 移民署 Q312. 什麼是「人口販運」?

    一、人口販運:指基於剝削意圖或故意,符合下列要件者: (一)不法手段: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相類之方法。但對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人口販運,不以符合不法手段為必要。 (二)不法作為: 1.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國內外人口。 2.使他人從事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3.使人為奴隸或類似奴隸、強迫勞動、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 4.摘取他人器官。

  • 移民署 Q313. 公務機關可以向移民署調閱個人之出入境資料嗎?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授權訂定之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第22條及第24條規定,故公務機關可向本署調閱個人資料。

  • 移民署 Q314. 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一旦與依親對象離婚,還可以繼續在臺灣居留嗎?

    如大陸配偶於離婚後有以下情形,即不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 一、於離婚後30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 二、於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三、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四、因依親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境,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

  • 移民署 Q315. 港澳居民網路申請臨時停留許可之許可同意書列印注意說明?

    在網路申請臨時停留許可核准後,請確認許可證明文件應列印於A4大小之空白紙張上,且不得任意縮小或利用已有文字、圖案、書寫、符號、顏色紙張之正及背面列印,以免造成無法查驗,須辦理人工發證之落地簽證並繳交相關費用。

  • 移民署 Q316.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線上申辦」是否收取費用?

    民眾透過網路以自然人憑證作線上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目前是免收費用。

  • 移民署 Q317.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線上申辦」系統之資料範圍?

    民眾以自然人憑證至移民署網站線上申辦「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可選擇列印自1983年(含)後之指定期間或最近一次的入出國日期資料。1983年以前的入出國日期資料請至移民署各服務站臨櫃申請。

  • 移民署 Q318. 如認為移民署辦理採購涉及不法等情事之檢舉管道為何?

    您如認為移民署辦理採購案件涉及不法情事或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規定者,檢舉管道列舉如下: (一)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二)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6717、傳真:02-23976874)。 (三)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四)臺北市調查處(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五)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 區博愛路166號。 (六)移民署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臺北郵政14-343號,電子信箱ethics@immigration.gov.tw;電話:02-23701710、傳真:02-23707069)。

  • 移民署 Q319. 是否可以請別人幫我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需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時,請攜帶委託書(自行下載或至本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索取)、申請人及代理(受委託)人雙方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影本等資料,至本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

  • 移民署 Q320. 外僑居留證遺失該麼辦?

    請備相關證明文件(如護照、居留證影本等資料),至居留地之本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補發即可,每件規費500元。

  • 移民署 Q321. 請問移民署有沒有提供檔案閱覽服務?要如何辦理?有沒有申請限制?

    1.為提供民眾應用本署的檔案,本署已訂有檔案申請閱覽須知,該規定已登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檔案應用專區/內政部移民署檔案申請閱覽須知--檔案下載,申請的表格及填寫須知等資訊在網站就可以下載,歡迎多加利用。 2.要申請檔案閱覽請填寫申請書,以書面送交或郵遞本署辦理收件。 3.本署受理後,將交由產生該檔案的業務單位進行審查,是否合於檔案法等相關規定,經核准後始得應用。如有依法令不得提供閱覽或應依其他法令申請閱覽者,自受理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為核准或駁回之決定,並且會以書面敘明理由回覆申請人。

  • 移民署 Q322. 如何知道有關移民署辦理採購之相關招標資訊?

    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公告之內容修正時,亦同。」復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政府採購公報,由主管機關發行,並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業於99年1月4日發行政府電子採購公報,並於同年4月1日停刊紙本政府採購公報,爰您如有意參與移民署辦理之採購投標作業,得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www.pcc.gov.tw服務專區,免費查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行之政府電子採購公報;或至該網站常用查詢區,依篩選條件查閱移民署相關招標公告訊息。

  • 移民署 Q323. 參與移民署辦理之採購如涉爭議情事如何請求救濟程序?

    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如您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期限內,以中文書面載明該法施行細則第102條應載事項,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機關並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您。如機關逾前揭期限不為處理,或你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處理結果不服者,得於期限屆滿或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備具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應載明事項之申訴書,依移民署屬中央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並繕具副本送招標機關移民署。

  • 移民署 Q324. 請問我如果要申請調閱移民署檔案的收費標準和繳費方式?

    1.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2小時收費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 2.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收取費用。列出其中3種主要項目之收費標準如下: (1)紙張影印B4以下每張2元;A3以上每張3元。 (2)圖像翻拍3*5吋每張80元;4*6吋每張100元。 (3)電子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送或儲存於媒體離線交付,換算成A4頁數,每張2元。

  • 移民署 Q325. 移民署每天在電視台都有各類新住民人物故事短片,請問要如何找到他(她)們?想親自到他(她)們經營的店家消費支持。

    感謝您對移民署及新住民朋友的支持,請提供您的聯絡方式及您想要前往的新住民店家資訊,我們會盡快把店家的聯絡方式回復給您,再次感謝您的支持與鼓勵。

  • 移民署 Q326. 外國人可不可以因移民署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權利為理由請求國家賠償?

    我國對外國人之國家賠償責任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定係採相互保證之平等互惠原則,不以我國與外國有外交關係為限,也就是依照條約或被害的外國人之本國法令或慣例,我國人民可以在該國與該國人民同樣享有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時,該外國人才能請求國家賠償。反之,如該國不承認國家賠償責任,或雖有國家賠償的法令而不適用於我國人民,則該外國人就不能適用本法請求國家賠償。相關解釋可以參照法務部76年1月7日法律決字第115號函釋、89年5月29日法律字第018701號函釋。

  • 移民署 Q327. 註冊窗口(移民署受理申請之櫃檯)職責為何?

    移民署受理申請之櫃檯,負責執行民眾臨櫃申請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之身分識別及鑑別程序,及廢止申請作業。

  • 移民署 Q328. 申請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為何需要親自到移民署申請,不得委託?

    電子憑證依據安全等級區分,可分四級,電子化政府各憑證管理中心所核發之電子憑證,是屬於較高安全等級的憑證,可做為網路證明,是電子化政府網路申辦服務的基礎。為了保障個人的權益,必須本人親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經核對驗證個人身分及基本資料無誤後,才受理申請。

  • 移民署 Q329. 若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不再需要使用,該如何處置?

    憑證用戶須本人攜帶晶片IC居留證正本,親臨至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提出廢止憑證申請。 憑證一旦廢止之後,用戶於日後如欲再度使用憑證,於重新申辦憑證IC卡時,需比照初辦憑證IC卡流程,親至移民署任一服務站重新辦理。

  • 移民署 Q330. 自然人憑證於卡片印製完成後可否申請退費?

    不可以。如卡片已印製申請人之姓名、卡號及有效期限,此卡已客製化完成,僅限申請人使用,因卡面已列印姓名且IC卡已寫入憑證,此卡無法給其它人使用,所以已完成印製之卡片不可申請退費,申請前敬請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