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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民署 Q331. 外籍人士已辦理居留證,是否可使用自動通關系統通關?

    依現行規定,取得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可以註冊並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 移民署 Q332. 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使用期限為何?

    申請人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之期限如下: 一、有戶籍國民終身有效。 二、具有居留身分之無戶籍國民、香港澳門居民、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以居留證有效期間為限。

  • 移民署 Q333. 申請自動查驗通關時,可以不錄存指紋嗎?

    可以,於註冊自動查驗通關時,請向承辦人員表明不願錄存指紋,但不錄存指紋可能影響通關效率,建議要錄存指紋。

  • 移民署 Q334. 已經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為何無法使用?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一、依法受有禁止入、出國(境)處分。 二、有戶籍國民出國超過二年致戶籍遭遷出。 三、行動不便而無法自行操作。 四、役男、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人員出國未經核准或核准資料未傳輸至移民署查驗系統。

  • 移民署 Q335. 國軍人員出境能否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國軍人員依國軍出國作業規定完成出國申請手續後,即可使用自動通關。

  • 移民署 Q336. 中華民國護照效期未滿6個月可否入境?

    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持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即可入境,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則須持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搭配有效之居留證或入出境證,方得入境。

  • 移民署 Q337. 我要從哪裡得知移民署招標公告訊息?

    可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ww.pcc.gov.tw)/標案查詢(電子領標)區,依篩選條件查閱移民署相關招標公告訊息。

  • 移民署 Q338. 如有移民署公告標案問題,開標前我可以問誰?

    移民署公告標案之「投標須知」內文均載明廠商如針對招標文件、投標方式等採購程序有相關問題,或是對於需求規格、履約執行等履約內容有相關問題者,可依文載對應承辦單位、姓名及電話,於開標前逕洽相關承辦人。

  • 移民署 Q339. 廠商與移民署涉及採購爭議,應如何請求救濟?

    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於移民署所辦理之採購,如廠商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或利益者,得依同法第75條規定於期限內,以中文書面載明同法施行細則第102條應載事項,向移民署提出異議。移民署並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廠商。如移民署逾前揭期限不為處理,或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處理結果不服者,得於期限屆滿或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備妥同法第77條規定應載明事項之申訴書,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並繕具副本送移民署。

  • 移民署 Q340. 請問移民署定期性的出版品有那些?

    移民署定期性出版品目前有年報及移民雙月刊,年報每年出版1期,主要以移民署施政成果為主;移民雙月刊每2個月出版1期,除提供新住民即時移民服務資訊,並藉由報導新住民在臺生活故事,推展多元文化之發展。

  • 移民署 Q341. 請問移民署的定期性出版品有無免費索取的管道?

    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出版品與影音內,有提供各期定期性出版品之pdf電子檔供民眾免費下載使用。

  • 移民署 Q342. 國人如何使用義大利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一、使用條件: 持我國有效晶片護照之14歲以上國人。 二、使用方式: 不需事前申請註冊,入境、出境暨轉機時均可使用,使用程序如下: (一)護照打開,將有臉部照片的內頁朝下,輕推入掃描器。 (二)步入閘門,站於定點,閘門關閉。 (三)將眼鏡、帽子或其他臉部遮蔽物取下,臉部對準鏡頭。 (四)直視鏡頭。 (五)護照完成查驗手續,閘門自動開啟。 (六)步出閘門。 三、使用地點: 義大利羅馬(Fiumicino)、米蘭(Malpensa/Milan)、威尼斯(Marco Polo/ Venezia)、特里維索(Treviso)、波隆納(Gugliemo Marconi/Bologna) ,以及西部薩丁尼亞島之歐比亞(Costa Smeralda/Olbia)共6處機場。

  • 移民署 Q343. 請問小孩在國外出生如何辦理定居?

    小孩在國外出生屬無戶籍國民,須注意一定要在20歲以前申請辦理,請參閱移民署網站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國外出生)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未滿二十歲(須知代碼0306),網址為: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44/7250/7281/%E5%AE%9A%E5%B1%85/36430/

  • 移民署 Q344. 申請人先後與2名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結婚,前後兩次在華居留目的同為「依親」,如合併前後2次之居留期間,已達「合法連續居住5年」條件者,可否以與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國籍配偶之身分,提出申請永久居住資格?

    1、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規定,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居留原因消失,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爰外配與國民離婚後,依法註銷外僑居留證,則無第2次婚姻之居留期間合併問題。 2、外配與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得准予繼續居留,期間與第二次婚姻之居留期間,已達「合法連續居留5年」條件者,得提出永久居留申請。

  • 移民署 Q345. 如何辦理居留證副本換發正本?

    1、本人親自移民署(70歲以上或12歲以下者免親自來署)。 2、居住地身分證明正本。 3、蓋有入境查驗章戳之居留證副本。 4、掛號信封一個(自取者免附)。 5、應補正文件(如健康檢查)。

  • 移民署 Q346. 18歲未服役男子,出國需至移民署辦理出境核准嗎?

    不需要,未服役男子自19歲當年1月1日起才需申請出國核准。

  • 移民署 Q347. 已許可在臺居留之陸籍配偶,可提供哪些文件,說明自己於離婚後對在臺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或會面交往?

    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司法機關裁定准予會面交往或交付子女等證明、村(里)鄰長、國人配偶或其親屬、政府機關(以社政、衛政、民政、警政、榮民服務處等單位之證明資料為原則)、學校等出具證明或其他文件(如學雜費、健保費、扶養費等繳納證明、通聯記錄、會面交往生活照等)。另內政部移民署亦會派員訪查(視)。

  • 移民署 Q348. 大陸配偶已辦理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後是否可使用自動通關系統通關?

    依現行規定,本國國民之大陸配偶若已辦理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可以註冊並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 移民署 Q349. 港澳學生畢業後工作如何變更居留事由?

    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1條規定略以,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經許可,居留期間符合其他居留事由者,得備相關文件,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變更居留事由。

  • 移民署 Q350. 請問會見受收容人有無身分限制?

    依收容管理相關規定,無論受收容人係大陸人民、港澳居民或外國人,只要是受收容人之親友均可向移民署收容處所申請會見受收容人。

  • 移民署 Q351. 受到歧視提出申訴,若不服申訴之決定,後續應如何作為?

    因申訴決定視同行政處分,若是對此決定不服者,可依訴願法,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 移民署 Q352. 刊登跨國(境)交友廣告算是違法嗎?

    依97年8月1日修正施行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如交友廣告內容意圖居間報告結婚機會或介紹婚姻對象,仍屬違法,依規定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相關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78條)

  • 移民署 Q353. 從事跨國婚姻媒合,向受媒合當事人收受紅包是否違法?

    依97年8月1日修正施行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故向受媒合當事人主動要求收受紅包,即屬違法行為。違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相關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76條)

  • 移民署 Q354. 請問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可以線上申請嗎?

    國人或外來人口,如具備有效自然人憑證,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進行線上申辦,並可自行列印使用,免收規費。

  • 移民署 Q355. 申請人在國外得否委託他人在台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

    可自駐外館處申請:在駐外館處提出申請,請填寫申請書(需由國內親友代為領取或郵寄國內住居所者,請於申請表第五欄註記收件人姓名、電話及郵寄地址。),繳納折合當地幣值新台幣100元之規費後收件,並由駐外館處將申請書轉送本署辦理。 可委託國內親友在臺申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請檢附申請人及被委託人之雙方身分證正、影本及委託授權書正本,至本署各服務站臨櫃辦理。

  • 移民署 Q356. 新住民發展基金的補助對象為何?

    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本基金的補助對象包括: (一)中央政府(含三級以上行政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及直轄市政府(含局、處等一級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縣(市) 政府[含局等一級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鄉(鎮、市)公所]。 (二)財團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立案社會團體。

  • 移民署 Q357. 新住民發展基金的服務對象為何?

    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本基金的服務對象包括: (一)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未入籍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已入籍為我國國民而仍有照顧輔導需要者。 (二)前款服務對象之子女及共同生活之親屬。 多元文化及宣導活動之服務對象,不以前項規定對象為限

  • 移民署 Q358. 有關外籍配偶權益問題要向何處請益?

    可向本署各服務站或轉介至各政府機關協助。

  • 移民署 Q359. 外國人如何申請指紋卡?

    一、 申請者所屬國家或其申辦單位可接受本署電腦列印指紋卡者,請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 二、 另如須申請油墨指紋卡者,請自備空白指紋卡或本署製作之油墨指紋卡,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

  • 移民署 Q360. 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大陸親人可否來台?

    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大陸地區之二親等內血親(如: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及其配偶(如:媳婦、女婿、繼父、繼母、大嫂…等)可以來臺探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