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費用,可分為下列3種:
一、法院囑託土地鑑定測量(法院囑託土地鑑定測量,係法院受理確認界址、共有物分割、確認通行權存在、拆屋還地、返還土地、無權占有、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等事件之囑託鑑定測量),每件系爭土地面積合計在2公頃以內者,以新臺幣2萬7,000元計收,超過2公頃者,每增加1公頃,其測量費用增收半數,不足1公頃者,以1公頃計;最高加至20倍。
二、法院囑託協助執行測定界址(係法院執行處囑託依法院判決結果至實地測定界址),以新臺幣1萬8,000元計收。
三、法院囑託現場勘查或說明(係訴訟過程中,法院因需實地勘查而囑託派員實地會勘,並作必要之說明)以新臺幣9,000元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