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備役役男應召集期間津貼及交通費發放標準,規定如下:
(一) 薪俸津貼:
1.一般替代役役男每日新臺幣(以下同)700元。
2.一般替代役役男(管理幹部及分隊長)每日800元。
3.一般替代役役男(區隊長)每日900元。
(二)主管職務津貼:實際擔任主官(管)職務者,每日發給100元。
(三)主副食費津貼:依「替代役役男主副食費發放標準表」所定金額,按實施召集所在地區、單位及召集日數占當月日數比例發放。
(四)交通費:按應召役男戶籍地或工作地(須檢附工作地證明文件)至召集地點之大眾運輸工具往返實際里程核發:
1.報到:
(1)鐵路(含高鐵)以自強號票價,公民營客運汽車、船舶及捷運按實際里程票價核發。但外(離)島地區得以搭乘客輪或飛機之相關證明為結報依據。
(2)無工作地證明文件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報支。
2.返鄉:
(1)依第一點第一款規定之標準發放。
(2)無工作地證明文件者,按召集地點至戶籍地之實際里程及第一點第一款規定之標準發放。
3.應召役男工作地於國外者,僅發放國內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