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11. 替代役役男須接受備役召集嗎?

    A1: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其服勤之範圍、人數、編組及召集之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12. 替代役備役有哪些召集種類?

    A2: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3條: 備役役男於戶籍地接受編組,並受下列召集: (一)演訓召集:於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及相關規定,由內政部按年度計畫於退役後八年內實施,同一年度以一次為限,每次五日以內,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 (二)勤務召集:於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之,每次三十日以內,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日數。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13. 參加替代役備役召集,薪水怎麼算?

    A3:備役役男應召集期間津貼及交通費發放標準,規定如下: (一) 薪俸津貼: 1.一般替代役役男每日新臺幣(以下同)700元。 2.一般替代役役男(管理幹部及分隊長)每日800元。 3.一般替代役役男(區隊長)每日900元。 (二)主管職務津貼:實際擔任主官(管)職務者,每日發給100元。 (三)主副食費津貼:依「替代役役男主副食費發放標準表」所定金額,按實施召集所在地區、單位及召集日數占當月日數比例發放。 (四)交通費:按應召役男戶籍地或工作地(須檢附工作地證明文件)至召集地點之大眾運輸工具往返實際里程核發: 1.報到: (1)鐵路(含高鐵)以自強號票價,公民營客運汽車、船舶及捷運按實際里程票價核發。但外(離)島地區得以搭乘客輪或飛機之相關證明為結報依據。 (2)無工作地證明文件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報支。 2.返鄉: (1)依第一點第一款規定之標準發放。 (2)無工作地證明文件者,按召集地點至戶籍地之實際里程及第一點第一款規定之標準發放。 3.應召役男工作地於國外者,僅發放國內交通費。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14. 替代役備役役男須接受之召集訓練為何?

    A4: (一)初級救護員(EMT-1)繼續教育訓練:替代役役男於基礎訓練期間接受初級救護員(EMT-1)訓練並取得證書,於退役後接受EMT-1繼續教育,以複習救護技能,延續加強其自救救人能力,成為社區機動救護站,強化國家整體緊急救護量能。 (二)治安維護組及防災救護組訓練:為備役役男納入民防系統,安排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疏散避難、災害應變、醫療救護、物資分配及收容安置等課程,以利支援救災、醫療救護、治安維護等民防團隊任務。 (三)實彈射擊訓練:藉由射擊基礎、模擬射擊、應用射擊及實彈射擊等訓練,以凝聚全民國防共識及強化備役役男民防基本技能。 (四)城鎮韌性(全民防衛動員)演習訓練:藉由參與演習,驗證備役役男支援民防團隊能力,以達平時防災救護支援協助勤務之目的。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15. 參加替代役備役召集,可以跟公司請假嗎?

    A5: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4條: 應召備役役男,原任職單位或就讀學校應給予公假。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16. 替代役備役役男何種情況下,可申請免除當次召集?

    A6: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10條: 一、受演訓召集備役役男,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免除當次召集: (一)因傷病經證明不堪應召。 (二)因司法或其他政府機關依法之處置致不能應召。 (三)家庭發生重大事故,須本人處理。 (四)下達召集令前已赴國外;或出國(境)日期正值召集期間,於下達召集令後始排定之出國(境)行程,不得申請免除當次召集。 (五)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 (六)現任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 (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正值上課期間。 (八)現職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及移民事務人員。 (九)遭遇天然災害、事故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接受召集日起三日內報到,或因而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正值重建期間。 (十)本人與配偶或親屬同時接受召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本人之兄弟姊妹僅一人,同時接受替代役備役或後備軍人召集,經擇一免除當次召集。 2.本人之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應徵召在營或為各軍事學校在學之學生。 3.本人與配偶同時接受替代役備役或後備軍人召集,經擇一免除當次召集。 4.配偶於服役中。 (十一)因參加考試、訓練、講習或工作因素,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國家或私人機構舉辦之各種訓練或講習正值召集期間,未參加該訓練或講習,將影響其工作權益。 2.參加專科以上學校招生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或教師甄試,其考試前十日至考試日期正值召集期間。 3.擔任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編組管理中心幹部,須於召集期間執行召集事務。 4.具原住民族身分,於召集期間適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且擔任祭典工作人員。 5.任教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一年以上之現職專任教師或聘(任)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6.經常僱用員工數於二十人以下之中小企業,有二人以上員工同時接受召集,致生影響營運之虞,由該中小企業提出申請並擇定半數以下員工免除當次召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7.具我國國家運動代表隊選手身分,於國家運動代表隊培訓或比賽期間。 (十二)其他無法應召之特殊情形,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陳報內政部核准。 二、受勤務召集備役役男,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免除當次召集: (一)合於應演訓召集備役役男事故表項目一至項目九所列原因之一。 (二)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且無兄弟姊妹,或有兄弟姊妹而已有逾半數在營服役。 (三)備役役男家庭經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四)政府機關在職之薦任八職等以上編制內人員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院長、系主任。 (五)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 (六)已編為義勇警察、交通義勇警察、山地義勇警察、義消人員經編組機關出具證明。 (七)正在辦理救災或救護傷患中之人員,經權責機關出具證明。 (八)任教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一年以上之現職專任教師或聘(任)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九)其他無法應召之特殊情形,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陳報內政部核准。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17. 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經抽籤中籤(核定)後,因補修、延長修業未能畢業,致無法入營者,如何處理?

    役男於申請規定緩徵原因消滅期限前未能畢業者,撤銷本次服一般替代役資格;俟畢業後於受理申請期間再依意願申請。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18. 役男於抽籤或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前撤回,可否再次申請?

    役男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後,得於抽籤之日(含)7日前向公所切結申請撤回,若未接獲常備兵徵集令前得於下次一般替代役申請期間再提出申請。役男於核定服替代役後,於接獲徵集令前,得依意願切結放棄服替代役,且爾後不得再申請服替代役。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19. 役男經申請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後,可否放棄?

    役男於核定服替代役後,於接獲徵集令前,得依意願切結放棄服替代役資格並按兵役法規定徵服應服之兵役,且爾後不得再申請服替代役。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20. 替代役役男如何申請延期徵集?

    依替代役實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第2項規定,一般替代役役男之徵集作業事項,準用徵兵規則之規定辦理。按「徵兵規則」第29條及第30條規定:「應徵役男在收受徵集令後,徵集入營前,合於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所列原因者,得由本人或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向鄉 (鎮、市、區) 公所申請轉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經核准延期徵集入營在五日以內者,仍於當梯次入營;逾五日者,於原因消滅或延期徵集入營時限屆滿後,列入適當梯次儘先徵集。」,依前揭規定,替代役役男申請延期徵集之准駁與延徵期限屆滿後役男再予以徵集入營,係屬直轄市、縣 (市) 政府權責。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21. 替代役役男役別甄選如何分發作業?

    為結合役男專長發揮專才專用,採由各役別需用機關就業務需求訂定役男專業證照、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等項目,由符合需求資格役男依意願及優先順序參加甄選,如同一順位參加甄選人數超出機關需求人數,則以抽籤決定之;未獲機關甄選者,則統一參加下周甄選未足額之需用機關公開抽籤分發作業。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22. 每梯次一般替代役徵集人數如何分配?

    有關每梯次一般替代役徵集人數,是依需用機關需求役男員額結合替代役訓練班接訓量來做調配,縣市梯次員額是依全國所有縣市待徵人數按比例分配,且於每梯次徵集梯次前請縣市政府傳送該縣市可徵役男人數統計表,以求徵集分配人數之公平。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23. 替代役役男入營接受替代役基礎訓練期間,身體健康狀況不符替代役服役標準者,如何申請驗退?

    依徵兵規則第32條第2項規定,役男入營於本中心訓練提出不符合替代役服役標準,經洽送指定醫院檢查結果確定不符替代役收訓標準者,於30日內予以驗退,逾30日辦理傷病停役。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24. 家庭因素替代役役男役期為何?

    一、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二、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 三、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25.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需符合哪些申請條件?

    一、凡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1.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2.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4.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5.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或其家屬中僅年滿十八歲之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不適用之。 二、上述役男家屬範圍及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至14條規定為準。 三、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為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身心障礙等級規定或其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疾病,並持有證明文件者;第四款所定死亡或身心障礙,為符合國防部或內政部分別就軍人、替代役役男所定之死亡撫卹或身心障礙等級規定,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四、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二期以上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五、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家庭狀況符合家庭因素服替代役條件者,得比照役男申請家庭因素服替代役之程序,由役男或其家屬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資格符合者,轉報內政部協調需用機關調整役男勤務及服勤地點,使其規定得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以兼顧役男家庭生活。需用機關無法調整者,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安排至距離役男住家60分鐘以內車程之政府機關〈單位〉服役。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26. 如何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

    因信仰宗教達二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以服社會服務類替代役為原則。而信仰之宗教,其所屬宗教團體,須經政府登記立案。役男申請時需檢具文件如下: 1.申請書。 2.調查審查表。 3.自傳。 4.理由書。 5.切結書。 6.政府登記立案之宗教團體出具之證明文件。(含宗教團體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文件及役男信仰宗教心理狀態不適服常備兵役證明書)。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27. 家庭因素服替代役役男分發及轉調住家所在地附近政府機關服役如何辦理?

    役男服替代役期間經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家況符合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者,由需用機關調整役男勤務及服勤地點,使其依規定得於距離役男住家附近60分鐘以內車程之相關機關服役及返家住宿;若無法調整者,再由本部協調直轄市、縣(市)政府將其轉調至轄區內政府機關(單位)服役。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28. 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繳納基準

    1、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0條之1規定,進用研發替代役役男,於第二階段期間,每月應依進用員額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繳納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 (1)用人單位進用110年度(含)以後錄取具碩士學歷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每人每月應繳納之研究發展費:每名NT$ 4萬元。 (2)用人單位進用110年度(含)以後錄取具博士學歷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每人每月應繳納之研究發展費:每名NT$4萬6,000元。 2、繳納期間及計算方式:研究發展費採預繳制,繳納期間為役男第二階段服役期間,其始月或末月不足一月時,以實際服役日數所占當月日數比例核算應繳納之費用,役男經轉調、改服一般替代役、停役、回役或提前退役,致於用人單位服役日數不足一月時亦同。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29. 研發替代役每年受理用人單位員額申請的時間為何?

    研發替代役制度規劃於每年8月受理員額申請,9-10月執行單位進行員額審查作業,並於10-11月底公告員額核配結果。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30. 研發替代役役男入營梯次調整

    1、請役男至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入營訓練→入營前資料→檔案下載處下載「114年研發替代役役男入營梯次調整申請書」,填妥後回傳至承辦人信箱。 2、後續視名額釋出狀況,依役男寄送調整書順序遞補,並於遞補後通知役男。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31. 役男可否因不適任、適應不良、志趣不合或專長不符等事由申請釋出,轉調至其他用人單位服務或改服一般替代役?役男遇有用人單位發生變化,致無法繼續服役之情形如何處理?

    1、役男與公司在媒合前,相互間均應審慎了解專長及工作內容,役男入營服役後,自覺不適任、適應不良、志趣不合時,可先向用人單位反映,若仍無法改善不適應狀況,可依「轉調及改服作業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釋出至其他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遇有計畫變更、單位組織變革等符合役男釋出申請事由之情形,可提報役男釋出申請作業,經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定同意釋出,役男可轉調至其他用人單位繼續服役,未能於轉調期間完成接收作業之役男,則改服一般替代役,補足應服役期 3、役男申請釋出,應依「研發替代役役男轉調及改服作業規定」辦理。(※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管理考核,於該顯示區中點選「研發替代役役男轉調及改服作業規定」檔案並下載。)

  •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Q532. 有意願申請服研發替代役役男如何掌握先機?

    1.具碩士以上學歷役男有意申請服當年研發替代役,即日起可先到內政部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https://rdss.moi.gov.tw)申請帳號及意願登錄後,由每年11月即可查詢次年具有核配員額的用人單位及需求職缺,利於役男爭取面試洽談的機會。 2.如有疑問請洽服務專線049-2394425

  • 國土測繪中心 Q533. 113年4月3日花蓮壽豐地震後,113年是否有辦理基本控制點檢測工作?

    一、113年4月3日花蓮壽豐地震後,本中心使用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臺中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及本中心管理共 322 個 GNSS 連續觀測站衛星測量資料進行地表位移分析,基準站水平最大位移量位於東管處站約 22.2 公分(高程抬升約35.6 公分),高程最大抬升量位於花蓮站約45.1 公分(水平位移量約 8.1 公分);靠近震央附近花蓮新城站水平位移約 8.6 公分(高程抬升約 26 公分),位移趨緩處為花蓮豐濱站水平位移約 4 公分(高程抬升約2.2 公分)。 二、113年本中心續辦花蓮地區一等水準測量工作,辦理範圍為宜蘭縣蘇澳節點以南,至花蓮縣縣長虹橋節點以北,共計辦理146點一等水準點檢測工作,截至114年2月底已完成外業觀測,刻正辦理內業資料整理及報告撰寫事宜。

  • 國土測繪中心 Q534. 114年1月21日嘉義大埔地震後,114年是否有辦理基本控制點檢測工作?

    114年1月21日嘉義大埔地震後,本中心使用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及本中心管理共276個GNSS連續觀測站衛星觀測資料進行地表位移分析,震央附近曾文水庫站(JWEN)水平位移約2公分,高程抬升約6.8公分,臺南市瑞峰國小站 (RFES) 水平位移約1.6公分,高程抬升約6.7公分;至於其他嘉義、臺南及高雄等地區水平方向位移約0~2公分、平均位移約0.4公分,高程方向抬升約1~3公分、平均抬升約1.1公分,顯示各地區無明顯地表位移情形。

  • 國土測繪中心 Q535. 無法依地籍圖重測調查或協助指界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到場指界,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按土地法第46-2條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一、鄰地界址。二、現使用人之指界。三、參照舊地籍圖。四、地方習慣。」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接獲地籍調查或協助指界通知書時,依所載日期及時間到場配合指界;倘土地所有權人屆時無法到場,可電話聯繫通知書所載調查人員另定期(重測結果公告前)辦理地籍調查或協助指界,以確保自身權益。

  • 國土測繪中心 Q536. 法院囑託貴中心鑑測,於會勘當時,因有部分現況或樁位未請貴中心測量,是否可直接與貴中心鑑測人員聯繫補充測量?

    查「各級法院、檢察機關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之複丈案件,受囑託機關應依受囑託事項辦理……」,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2條所明定,次查「地政機關辦理鑑測時,應會同法官及當事人實地勘查,並將法官現場囑託事項記錄於「法院囑託鑑測案件法官現場囑託事項紀錄表」內,據以施測,未經法官囑託之事項,測量人員不得增加鑑測項目。 」為內政部訂頒「辦理法院囑託土地界址鑑作業程序及鑑定書圖格式」貳、五點所明定。是以,需增加測量之項目應向法院提出,由法院囑託本中心辦理。

  • 國土測繪中心 Q537. 何謂國家底圖?相關資訊可至何處查詢?

    一、國家底圖是具有全國性、高度共用性、能定期更新且穩定供應,並經國家底圖分組會議討論通過之圖資,所有圖資都是以現代化的測繪技術,將真實世界的各種地理資訊描繪後儲存為數值資料,與每個人息息相關,可作為政府施政規劃之參考並提升民眾生活便利性,是國家建設與治理的重要基礎資訊。目前有包含「數值地形模型」、「門牌資料」、「控制測量成果資料」、「臺灣通用電子地圖」、「地形圖」、「影像資料」、「地籍圖」、「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資料」、「全國土地使用分區圖」、「行政區界」、「三維國家底圖圖資」及「電子航行圖」等12大類圖資。 二、有關國家底圖圖資範疇相關資訊,可至國家底圖分組網站(https://nationalmaps-nlsc.moi.gov.tw/)查詢了解,網站內亦包含國家底圖簡介、運作原則介紹、國家底圖相關的會議紀錄及相關活動與文章公告等內容。

  • 國土測繪中心 Q538. 本中心UAS協助機關航拍之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為何?

    一、本中心UAS主要提供協助其他機關航拍及影像處理作業服務,一般大多製作解析度10公分正射影像成果並送交委託機關參考使用。 二、收費標準以製作地面解析度10公分、平面精度1公尺正射影像產品為例,最小單位航拍面積為1平方公里,費用為7萬5,000元;超過1平方公里則每平方公里增加2萬元。詳細內容可至本中心無人機系統專區網頁(https://www.nlsc.gov.tw/cp.aspx?n=13661)查詢。如有相關疑問亦可撥打網站上聯絡電話來電洽詢,將會有專人解答。

  • 國土測繪中心 Q539. 水利數值地形資料(HyDEM)的主要應用為何?

    一、水利數值地形模型(Hydraulic Digital Elevation Model,HyDEM) ,提供經濟部水利署作為淹水模擬之地形底圖資訊及調製第四代淹水潛勢圖參考,亦提供水災防救業務計畫、水災危險潛勢地區保全計畫或其他災害防救事務更精準之政策評估及規劃參考。 二、相較以DTM進行淹水模擬,利用HyDEM可大幅提升淹水模擬之準確度,並兼顧計算效率與細緻表達地形資訊之效果,達到精準掌握水情災情及精進水災風險預警能力,有效提升水利政策評估及規劃層次,達到輔助治水防災決策應用之目標。

  • 國土測繪中心 Q540. 三維模型資料有那幾種類型?提供之格式有哪些?

    本中心提供多種三維模型資料,可適用於不同類型的圖資需求,各種三維模型資料說明及格式如下: 一、三維建物模型(細緻度等級一):主要利用臺灣通用電子地圖建物框及數值地形模型處理而得之成果,提供KMZ、I3S、3D Tiles格式。 • 都計區三維建物模型(細緻度等級一、二):主要利用一千分之一地形圖相關成果產製,僅提都市計畫區範圍之三維模型資料,提供KMZ、I3S、3D Tiles格式。 • 三維建物模型(細緻度等級三):針對各都市計畫區內具有特色或地方代表性之建物,應用環景影像搭配地面近景攝影測量技術製作與真實建物相近之三維模型,以KMZ格式提供。 二、融合版三維建物模型:將前敘3種模型於同一空間位置,取細緻度最高之模型資料進行融合處理,提供KMZ、I3S、3D Tiles格式。 三、三維實景影像網格模型:以多視角航拍影像進行密匹配處理,而取得相當範圍內之地物、地貌及環境之模型成果,通常亦稱作MESH模型,提供3MX、I3S、3D Tiles格式。 四、三維道路模型(細緻度等級一):包含國道、快速道路及一般道路等3種類別之細緻度等級一,均有提供KMZ、I3S、3D Tiles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