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測繪中心 Q451. 如何查詢是否為開立統一發票之廠商?

    可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線上服務 > 公示資料查詢 >選擇查詢方式: 1.依營業人統一編號查詢 2.依營業人名稱查詢 3.依營業人稅籍登記地址查詢 >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 即可得知是否為開立統一發票之廠商。

  • 國土測繪中心 Q452. 就學中的子女若在外打工有收入,仍可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嗎?

    一、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開學日前六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二、另所稱「前6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之係以公教員工請領該學期子女教育補助時,以該學期開學日為基準往前推算6個月期間,其子女工作依所得稅法應申報之所得總額除以6計算(如在9月申請,往前推算6個月為8月、7月、6月、5月、4月、3月),如該6個月期間非每個月均有所得者,則亦均除以6計算(例如子女僅工作2個月,其平均所得之計算亦除以6)。

  • 國土測繪中心 Q453. 貴中心是否有測繪信箱?答覆期限多久?

    一、本中心為提供有效之溝通管道,特設立測繪信箱。為確保服務品質及效率,來信時請務必將「個人基本資料」及「問題內容」詳細填寫,以便本中心提供相關訊息及聯繫。 二、測繪信箱答覆期限為自分信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

  • 國土測繪中心 Q454. 如果我想要檢舉機關(公司)內部員工涉嫌貪瀆不法,是否有保護我的相關法令規章?

    現行對於檢舉人及證人的保護有「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及「證人保護法」,對於檢舉人的保護已相當完整。另法務部廉政署持續推動「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立法進度,期以專法規範公、私部門揭弊者權益保障,提供安心吹哨之保護措施,進而建構貪污零容忍之社會氛圍。

  • 國土測繪中心 Q455. 如何使用109年度公告一九九七坐標系統2020年成果(簡稱為TWD97[2020])?

    一、由內政部於109年8月10日公告衛星追蹤站18站、一等衛星控制點(GNSS連續站)238點、一等衛星控制點100點、二等衛星控制點544點及三等衛星控制點1,710點,共計2,610點之成果,將完整、統一且高精度之基本控制點坐標提供各界使用。 二、點位之TWD97、TWD97[2010]及TWD97[2020]坐標值均為正式成果,惟需注意使用時不可混用,若需進行坐標轉換,可於施測範圍內利用含有二種成果之已知點,計算求得新設點位坐標值。

  • 國土測繪中心 Q456. 有關一等水準點水準測量成果,有哪些離島地區可以提供申請呢?

    一、本中心於106年辦理離島一等水準點水準測量工作,檢測更新離島地區一等水準點水準測量成果,於108年1月17日公告使用。 二、可提供之成果,包含澎湖本島、大金門、南竿、綠島、蘭嶼及小琉球等6個有潮位站之離島,可至本中心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查詢申請。 三、另七美、望安、小金門及北竿等4個無潮位站之離島,俟內政部擴大更新大地起伏模型適用範圍後,再行提供正高供各界參考使用,目前僅提供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相關單位參考使用。

  • 會計處 Q457. 採用經費結報系統辦理的小額採購案件,還需要黏貼紙本發票及收據給會計單位存管嗎?

    一、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5及16點規定,採購案均應檢附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作為支出憑證。又同要點第2點規定,各機關支付款項,倘取得證明支付事實之收據、統一發票或其他可資證明書據等文件即可作為憑證。爰各機關採購案將所取得紙本收據、發票轉製為電子檔案辦理電子化處理,並以匯款、轉帳或簽發支票支付廠商者,以金融機構或政府公款支付機關(構)之證明文件等即可證明支付廠商款項之事實,故依各機關取得紙本支出憑證辦理電子化處理之存管原則第3點規定,該等紙本原件得免保存管理。 二、至於同仁代墊及以預借方式先行取得款項後再支付予廠商之案件,考量該等案件係由同仁以現金等方式付款予廠商,非委託金融機構或政府公款支付機關(構)直接支付廠商,存有一定風險,爰未納入紙本原件得免存管之範圍。

  • 國土測繪中心 Q458. 為什麼要辦理非都市計畫地區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

    郊區、偏遠地區日據時期地籍圖且未能納入地籍圖重測計畫辦理區域土地,透過實測方式,全面檢核、分析完成非都市計畫地區圖解地籍圖整合成果,改善圖地不符情形,並採數值作業方式辦理土地複丈,提升成果精度一致性,確保複丈成果品質,減少土地糾紛。

  • 國土測繪中心 Q459. 我的土地正在辦理非都市計畫地區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對我的土地有無影響?

    本作業係透過數值法測量作業方式辦理,以提升非都市計畫地區圖解地籍圖之精度及供後續土地複丈作業之參考,並不影響原有土地權益。

  • 國土測繪中心 Q460. 國土利用現況調查作業方式為何?

    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係以航遙測影像技術搭配相關GIS參考圖資及外業調查方式辦理,主要以航測及遙測分署正射影像為參考底圖,以數化方式編修土地利用坵塊邊界;辦理方式以外業調查為原則,部分植被覆蓋及農漁養殖分類為適度參考正射影像資料輔助判釋。國土利用現況調查由本中心測量隊及委外方式併行辦理,外業調查時,作業人員均攜帶識別證,如遇民眾詢問,作業人員將說明作業內容,如經說明後,民眾若仍有疑問,可撥電話至本中心基本圖資測製科了解詳情。

  • 國土測繪中心 Q461. 何謂水利數值地形資料(HyDEM)?

    水利數值地形資料(Hydraulic Digital Elevation Model, HyDEM)包含水利數值地形分類點雲、三維水利圖徵及水利數值地形模型等3種成果,其中水利數值地形分類點雲係將內政部空載光達點雲資料針對溝渠兩側立面堤防及寬度小於 1公尺之防洪牆、胸牆或護欄等人工水利構造物補正至地面點;由分類後之點雲產製三維水利圖徵,包含建物區塊(資料表)、溢堤線、水域區塊、海陸線、海堤線等5種類別;再利用前述水利數值地形分類點雲之地面點與三維水利圖徵之溢堤線、海陸線、海堤線內插而得1公尺網格水利數值地形模型。有關HyDEM資料建置、流通供應及資料查詢亦可洽詢內政部地政司衛星中心。

  • 國土測繪中心 Q462. 重測地籍調查時,與未登記土地相鄰經界,是否可依使用現況指界?

    一、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所指認之界址,未占用未登記土地者,以其指認之界址施測。占用未登記土地者,應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所示之坵塊形狀及關係位置,實地測定界址,逕行施測。 二、私有土地之一部分,已為道路、水路公眾使用,其所有權人無法指界時,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所示之坵塊形狀及關係位置,實地測定界址,逕行施測。

  • 國土測繪中心 Q463. 臺灣地區像片基本圖售圖業務是否由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理?

    「航測及遙測分署」已將「臺灣地區像片基本圖」供應業務移回本中心辦理販售,至於航照影像及正射影像仍然由該分署販售。

  • 國土測繪中心 Q464. 如何申請圖資影像來判別(證明)特定時間點的地上物?

    本中心影像具有特定產製時間為像片基本圖,該比例尺固定為1/5000,而地上物在此比例尺下通常小到難以判別,建議可向「航測及遙測分署」申請特定年份或日期區間的「放大航空照片」會較符合需求。

  • 國土測繪中心 Q465. 「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可以預覽像片基本圖嗎?

    可以。本中心「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能使用圖資查詢展示(以圖臺查詢)或測繪資料檢索(以條件進行搜索)來查詢像片基本圖,2種查詢方式皆會列出圖資相關資訊並提供縮圖預覽功能,使用者可依此判斷圖資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 國土測繪中心 Q466. 貴中心是否有接受人民申請鑑界複丈?

    按「申請複丈,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向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為之。……」及「鑑界複丈,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登記機關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三、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關係人對於第一項之鑑界或再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以其所有土地申請鑑界,其鑑界之辦理程序及異議之處理,準用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分別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5及221條所明定。故土地複丈並非本中心業務權責,請向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地政事務所)洽辦。

  • 國土測繪中心 Q467. 民眾於土地爭訟期間,如對司法機關囑託鑑測之結果有疑義時,應如何處理?

    按「司法機關囑託之複丈案件,應依司法機關所囑託事項辦理……」及「地政機關辦理鑑測時,應會同法官及當事人實地勘查,並將法官現場囑託事項記錄於『法院囑託鑑測案件法官現場囑託事項紀錄表』內,據以施測,未經法官囑託之事項,測量人員不得增加鑑測項目。……」分別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2條及內政部訂頒「辦理法院囑託土地界址鑑定作業程序及鑑定書圖格式」貳-五-(一)所明定。本中心辦理法院囑託鑑測工作係依上開規定及法官囑託事項辦理後,將鑑定書圖函送法院供審判之參考,訴訟當事人如對鑑測成果有疑義,因屬司法訴訟程序,應向法院陳訴處理,本中心再依法院指示辦理。

  • 國土測繪中心 Q468. 如何查詢像片基本圖版次或出版年度?

    像片基本圖每年會劃定更新區域,而非全臺灣統一更新。由於各圖幅更新的頻率及時間點不同,最新版次可能也隨之不同,若單以版次可能無法正確判斷圖幅新舊,建議可以製圖日期作為判斷該圖幅新舊之依據,各圖幅之圖資產製日期可至本中心「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https://whgis-nlsc.moi.gov.tw)查詢。

  • 會計處 Q469. 取得超商代收公用事業費款之繳款證明,是否應加蓋超商收訖章戳,始據以報支?

    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8點規定,各機關依公用事業費款(如水電費、電信費、瓦斯費等)之繳費通知單繳納款項者,得以繳費通知單作為支出憑證;赴公用事業營業處所或代收機構繳納者,並應檢附取得之繳款證明。爰赴超商繳納者,檢附繳費通知單及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顧客聯),無須另要求加蓋超商章戳。

  • 國土測繪中心 Q470. 國土測繪與空間資訊期刊如何取得?

    本中心與中華民國地籍測量學會共同出版「國土測繪與空間資訊期刊」出刊後將會刊登於本中心全球資訊網,相關檔案可至https://www.nlsc.gov.tw/cp.aspx?n=1533下載參閱。

  • 國土測繪中心 Q471. 欲參訪國土測繪中心之聯絡方式?

    為推廣國土測繪成果,提供外界了解我國國土測繪技術發展現況,促進政府機關間或與民間交流,接受外界以正式公文申請參訪。

  • 國土測繪中心 Q472. 貴中心政府出版品如何購買?

    一、本中心政府出版品如下:111- 113年業務年報、本中心70週年中心志、數值法地籍圖重測作業手冊(107年修正版)、圖解數值化法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作業手冊、國土測繪法令彙編(第6版),於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國家書店: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9號1樓/2樓及五南文化廣場總店:臺中市中山路6號),均有銷售,有需要之民眾,請自行上網蒐尋相關資訊購買。 二、另本中心政府出版品電子檔可於本中心全球資訊網/政府資訊公開/出版品目錄(https://www.nlsc.gov.tw/Info/Publish?level=94)項下免費下載。

  • 國土測繪中心 Q473. 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出席私部門的演講、座談、研習、評審(選)等活動,領取的鐘點費或稿費是否有限制?

    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4點規定,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千元。公務員參加前述活動,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公務員參加前揭活動,如屬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籌辦或邀請,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後始得前往。

  • 秘書處 Q474. 如何判斷公文的承辦單位?

    內政部公文發文代字編列原則: 1.內政部各單位發文為【台內○(單位代字)字】,例如:「台內秘字」為秘書室承辦、「台內民字」為民政司承辦、「台內戶字」為戶政司承辦、「台內地字」為地政司承辦、「台內團字」為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承辦、「台內統字」為統計處承辦、「台內資字」為資訊服務司承辦、「台內人字」為人事處承辦、「台內會字」為會計處承辦、「台內秘字」為秘書處、「台內政風字」為政風處承辦、「台內法字」為法制處承辦。 2.如果發文單位代字為「國」、「消」、「建研」、「空勤」、「警」、「警大」、「移」,是由本部所屬1級機關(國土管理署、消防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移民署)代辦部公文,如公文有疑義,請直接洽該機關收發文單位。

  • 秘書處 Q475. 能否請總務司查詢所屬機關代擬部稿的發文進度?

    內政部依權責劃分規定,其中所屬機關代擬部稿之文書處理作業由該機關負責承辦,查詢相關案件進度請逕洽各承辦機關。

  • 國土測繪中心 Q476. 重測協助指界位置與鑑界位置不一致時,如何處理?

    按「重測地籍調查時,到場之土地所有權人不能指界者,地籍調查及測量人員得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協助指界,並依下列方式辦理……(二)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協助指界之結果且未能自行指界者,應依土地法第46條之2第1項規定予以逕行施測。(三)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協助指界之結果而產生界址爭議者,應依土地法第46條之2第2項規定予以調處。」為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第4點所明定。 到場指界人因界址不明,由重測作業人員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協助指界時,如認為協助指界位置與以往鑑界位置不同,到場指界人應向地籍調查人員表示不同意協助指界結果,並自行指出界址位置,如因指界發生爭議時,再依規定予以調處。

  • 秘書處 Q477. 如何查對公文上的「發文檢核碼」?

    「發文檢核碼」係屬內部系統檢核機制,不影響公文內容,如欲查對,請電洽文書科(02)23565301葉小姐協助查詢。

  • 秘書處 Q478. 哪些公文書適用於套印章戳?

    函、書函、開會通知單、會勘通知單、移文單、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建議單、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通知單、交辦案件通知單、交議案件通知單、催辦案件通知單。

  • 國土測繪中心 Q479. 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開班時間?

    有關地籍測量人員測訓班開班時間一事,查本訓練班為不定期開訓,相關訊息將於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網站(www.nlsc.gov.tw)刊登,歡迎隨時上網查閱或訂閱國土測繪中心電子報供參。

  • 土地重劃工程處 Q480. 目前臺中市烏日前竹地區區段徵收工程辦理情形為何?

    「臺中市烏日前竹地區區段徵收工程」開發面積為106.43公頃,主辦機關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委託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理專案管理。該工程分為第一標、第三標、第二標及第四標合併工程等3個標案,其中第一標(包括中繼宅及安置街廓)已完工驗收,第三標於114年3月16日完工辦理驗收作業中,第二標及第四標合併工程於110年2月17日開工,預定115年7月7日前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