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合作社:
一、發起組織:有共同需要實行合作的人,如要組織合作社時,邀集一定人數的發起人(七人以上),便可開始籌備,由發起人會商擬定社名,確定業務區域、業務項目或專營某種業務及其經營方式,並說明發起緣由,預計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將這些項目逐項詳細填入合作社發起組織申請書。
二、向主管機關申請組織:檢附申請書、籌組計畫書、發起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之其他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如社員在同一縣市範圍內(在同一縣市有工作或居住之事實,無庸設籍),請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
三、受理單位將會同發起人或目的事業機關分析有關資料。如法令、共同需要、最小經營規模等。
四、教育宣導: 對發起人及潛在社員教育宣導。
五、俟主管機關同意籌組後,由發起人成立籌備會進行籌組事宜。
六、籌備完成召開創立會。
七、申請成立登記。
詳細可上「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https://coop.moi.gov.tw/cphp/),至「統計資料及表格下載」查詢籌組的流程及下載範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