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61. 各級工業會理監事名額有何規定?

    工業會置理事、監事,均於會員代表大會時,由會員代表互選之,並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其名額規定如左: 一、縣(市)工業會之理事,不得逾15人。 二、省(市)工業會之理事,不得逾27人。 三、全國工業總會之理事,不得逾45人。 四、工業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其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五、工業會應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各該會理事、監事名額三分之一。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62. 針對社會團體各項報部之會議資料,是否均可以系統線上報送?

    一、歡迎使用「人民團體數位櫃檯」,如使用數位櫃檯報送則無須重複以紙本報送文件(圖記印模仍請以紙本寄送)。 二、社會團體之年度收支預(決)算書表或工作計畫如有異動,請提會員大會討論案議決通過,會後請將異動後財務書表,連同會議紀錄報送。 三、對於申請數位櫃檯登入帳號及線上操作,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諮詢電話:(02)2356-5605、(02)2356-5424。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63. 如何申請及使用人民團體數位櫃檯系統?

    一、請至「人民團體數位櫃檯系統」註冊帳號(https://grouptw.moi.gov.tw/Login/Registor)。 二、有關「人民團體數位櫃檯系統」操作相關問題,電話為:02-2356-5605。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64. 人民團體數位櫃檯系統註冊帳號,大約多久時間會收到信箱驗證信?

    新申請帳號1個小時內會收到信箱驗證信。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65. 社會團體註冊帳號設定原則為何?(如:英文字、數字、大小寫、幾個字元)

    帳號:至少5碼。 密碼:需英文(大小寫都要有)加數字至少8碼。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66. 申請社會團體是否一定要申請人民團體數位櫃檯系統?

    不一定要使用人民團體數位櫃檯系統,才能申請社會團體,但為節省團體籌備期間需列印紙本、郵寄會議資料的寶貴時間與金錢,建議使用人民團體數位櫃檯系統。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67. 農保業務移撥至農業部。

    配合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主管機關改隸為農業部,原內政部職掌之農民健康保險業務, 自107年11月1日起移撥至農業部,欲查詢移撥業務請至 https://www.moa.gov.tw/ws.php?id=2508950 如欲詢問農民健康保險相關訊息,可致電(02)2396-1266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68. 成立大會(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時,應討論事項有那些?

    討論事項: 一、通過章程草案。 二、通過當年度及次年度工作計畫。 三、通過當年度及次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及其他議案。 四、選舉第1屆理監事。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69. 全國性社會團體完成籌組工作後,向內政部申請立案應檢附之文件為何?

    全國性社會團體於收到准予籌組函,於6個月內完成籌組工作後,請以紙本向內政部申請立案,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一、立案申報表正本。 二、理事長當選證書申請表。 三、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四、第1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五、理監事及工作人員簡歷冊。 六、章程。 七、會址使用同意書。 八、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 (本年度及次年度)。 九、會員名冊。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70. 籌備期間,聯絡處可否更動?

    如確有變動必要,可提經籌備會議通過後,向主管機關報備。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71. 全國性社會團體成立後內政部會核發什麼文件?

    一、核准立案公文。 二、立案證書。 三、理事長當選證明書。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72. 籌備期間如採參考名單選舉方式,應如何辦理?

    應由會員向所屬團體登記,如登記之名額不足應選出名額時,由籌備會決議提名補足之。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73. 籌備期間能否聘雇工作人員?

    籌備期間得聘請必要工作人員處理日常事務,但工作性質與支給報酬應提經籌備會議通過。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74. 非屬發起人可否擔任籌備委員或當選為理、監事或理事長?

    一、依規定籌備委員係由發起人會議互推之,因此籌備委員須具有發起人身份。 二、而成立大會(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時,已具有會員身份者,即有候選理、監事之資格,如當選為理事,自可經由選舉過程當選為常務理事及理事長。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75. 社會團體籌備委員如何產生?有無人數限制?其工作為何?

    於發起人會議由發起人互推產生,其名額至少3人以上,並為定額且奇數,負責辦理籌備事宜。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76. 有關申請全國性社會團體之發起人需提具證明文件為何?

    發起人為個人者需檢附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另依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第2點,應附具足資證明戶籍或工作地之資料影本1份,其中工作地證明文件係為現職服務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77. 籌備會主任委員如何產生?其職責有那些?

    於發起人會議中由籌備委員互推1人為主任委員,負責召集會議,對外行文等事項。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78. 籌備期間,收入款項能否以發起人名義儲存?

    籌備期間相關經費收入,得經籌備會議通過後,以籌備會主任委員名義儲存行庫或郵局,並隨收隨存。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79. 籌備期間選舉票如何製作?

    人民團體之選舉票應載明團體名稱、選舉屆次、職稱及年月日等,由各該團體籌備會依下列三種方式擇一採用: 1.將全體被選舉人姓名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者。 2.按應選出名額劃定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者。 3.將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並預留與應選出名額同額之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者。'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80. 社會團體依法不得兼任財務一職的職務有哪些?

    依據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規定,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故協會之理監事人員,皆不可兼任財務一職。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81. 社會團體於籌備階段,是否可向會員收取會費?

    一、社會團體於准予籌備階段中,如欲向會員收取會費,請籌備會議後。 二、至於會費收據,因該會尚未立案,未取得國稅局給的統一編號,故應提於籌備會議上討論,決議替代方式及辦理程序後,始得辦理;如先行開立臨時收據,俟立案後再換發正式收據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82. 請問如何索取人民團體工作手冊紙本?

    本部不再提供工作手冊紙本,如需電子檔請至本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表單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s://www.moi.gov.tw/News.aspx?n=14120&sms=12413)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83. 如何申請全國性社會團體?

    一、請先確認是要成立地方性或全國性團體,若是地方性社會團體請向地方政府的社會局處洽詢,若是全國性社會團體主管機關才是內政部,全國性社會團體之發起人區域規範限制,與地方性的社會團體不一樣。 二、請先至「人民團體數位櫃檯」進行線上註冊後,登錄相關申請資料(https://grouptw.moi.gov.tw)。 三、登錄完申請資料後,請至內政部網站-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表單下載 (https://www.moi.gov.tw/News.aspx?n=14120&sms=12413&_CSN=2725)下載申請全國性社會團體操作手冊,填寫完成後將紙本寄至內政部(正本簽名1份、影本1份): (一)、全國性社會團體「申請書」。 (二)、全國性社會團體「章程草案」。 (三)、籌組全國性社會團體「發起人區域分布概況一覽表」。 (四)、發起人名冊。 (五)、全體發起人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僅需檢送1份)。 四、相關申請文件資料亦可至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表單下載-社會團體申請及立案下載使用(https://www.moi.gov.tw/News.aspx?n=14120&sms=12413&_CSN=2725)。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84. 社會團體籌備工作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社團應於收到准予籌組函後,於6個月內完成籌組工作,並召開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成立大會),逾籌組期間未籌組完成者,依法廢止籌組許可。但報內政部核准者(請用紙本公文),得延長之,其期間以3個月為限。 二、發起人及籌備會議建議於7日前通知應出席人員;成立大會應於15日前通知會員,並均應同時報內政部備查(請用人民團體數位櫃檯系統)。 三、發起人會議及籌備會會議紀錄,請自行留存無須報送內政部,並分發應出席人員。 四、召開籌備會選出籌備會主任委員前,團體應以發起人代表名義對外行文;籌備會組成後,則應以籌備會名義為之。 五、發起人會議由發起人代表召集;籌備會會議、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成立大會)及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均由籌備會主任委員召集。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85. 社會團體籌備會議資料如何報送內政部?

    一、為節省團體列印紙本、郵寄資料的寶貴時間與金錢,籌備期間需送內政部之會議通知,請透過「人民團體數位櫃檯系統」電子報送,不用再寄送紙本資料。 二、有關「人民團體數位櫃檯系統」操作相關問題,電話:(02)2356-5605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86. 成立大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之會員名冊需否事先送主管機關核備?

    成立大會之會員名冊於籌備會審查通過後,無須紙本報送本部,請於報送立案資料時,一併提供會員名冊。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87. 如何確定籌備會會議通知,於人民團體數位櫃檯系統送件成功?

    若資料成功送出,系統會以電子郵件傳送「表單申請送出成功」之通知。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88. 發起人會議及籌備會議之開會及決議額數有何規定?

    發起人會議、籌備會議,須有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須有出席人員較多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89. 籌備會需討論事項有那些?

    發起人會議需討論事項如下: 一、推選籌備委員,組織籌備會案。 二、推選籌備會主任委員案。 籌備會議需討論事項如下: 一、決定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 二、審查章程草案。 三、審查會員名冊案。 四、擬定當年度、次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案。 五、決定成立大會(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及理監事聯席會議召開之日期、地點。 六、籌備期間經費收支情形案。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90. 籌備期間,能否以該籌備會名義舉辦活動?

    籌備期間有法定時效,必須完成的籌備工作頗多,籌備會應儘可能依法定籌組進度辦理相關籌備事宜,且該團體既尚未正式核准立案,不宜以該團體名義舉辦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