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先確認是要成立地方性或全國性團體,若是地方性社會團體請向地方政府的社會局處洽詢,若是全國性社會團體主管機關才是內政部,全國性社會團體之發起人區域規範限制,與地方性的社會團體不一樣。
二、請先至「人民團體數位櫃檯」進行線上註冊後,登錄相關申請資料(https://grouptw.moi.gov.tw)。
三、登錄完申請資料後,請至內政部網站-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表單下載 (https://www.moi.gov.tw/News.aspx?n=14120&sms=12413&_CSN=2725)下載申請全國性社會團體操作手冊,填寫完成後將紙本寄至內政部(正本簽名1份、影本1份):
(一)、全國性社會團體「申請書」。
(二)、全國性社會團體「章程草案」。
(三)、籌組全國性社會團體「發起人區域分布概況一覽表」。
(四)、發起人名冊。
(五)、全體發起人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僅需檢送1份)。
四、相關申請文件資料亦可至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表單下載-社會團體申請及立案下載使用(https://www.moi.gov.tw/News.aspx?n=14120&sms=12413&_CSN=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