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警察大學 Q421. 請問如何至「警察英烈紀念網」悼念因公殉職的弟兄?

    「警察英烈紀念網」連結網址: 1.內政部:https://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type_code=01&sn=18129 2.中央警察大學:http://policememorial.cpu.edu.tw/indexPage.php 步驟1.按「前往悼念」。 步驟2.請輸入姓名蒐尋。 步驟3.選擇「我要獻花/獻樂/獻文」。 步驟4.若選擇「獻文」,則在撰寫後按「送出」。

  • 中央警察大學 Q422. 請問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四年制(大學部)111學年度起,數學採計方式為何?

    111學年度起,本校學士班四年制(大學部)招生考試有關數學成績採計方式,依組別分別採計下列學科能力測驗科目: 一、甲組(自然組)採計數學A、自然、國文、英文四科。 二、乙組(社會組)採計數學B、社會、國文、英文四科。

  • 中央警察大學 Q423. 有關如何取得至中央警察大學之交通資訊

    有關本校交通資訊,可逕向總務處洽詢,亦可至本處網頁(本校首頁→認識警大→校區地圖→交通路線)參閱'中央警察大學周圍交通狀況說明'。

  • 中央警察大學 Q424. 國境警察學系之國境管理組與移民事務組,二者未來發展與差異性為何?

    國境警察學系分成兩組,一為「國境管理組」,畢業後參加國境警察特考,及格後赴警察相關機關擔任國境警察工作;另一為「移民事務組」,畢業後參加移民特考,及格後赴移民相關機關擔負移民有關業務。 一、國境管理組: 〈一〉課程:包括國境安全檢查、人口移動、警察專業、國土安全、恐怖主義之相關課程 〈二〉考試:三等國境警察人員特考 〈三〉未來任職: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保三總隊、一般警察分局巡官等 二、移民事務組 〈一〉課程:包括移民事務、移民法規、移民輔導、國境執法、國土安全等課程 〈二〉考試:三等移民人員特種考試 〈三〉未來任職:內政部移民署

  • 警政署 Q425. 失蹤定義、起算日期及認定人為何?

    1、定義:依法務部 89 年 1 月 26 日(89)法律字第 48086 號略以:「按『失蹤』係指自然人離去其最後住所或居所而陷於生死不明之狀態」。 2、起算日期:應自獲得失蹤人最後之音信時起算。 3、認定失蹤人:須聲請人、利害關係人及法院不知其行蹤,即為失蹤。

  • 中央警察大學 Q426. 中央警察大學全球資訊網的網址為何?

    中央警察大學全球資訊網 網址為 https://www.cpu.edu.tw/

  • 警政署 Q427. 110聽語障人士報案專線各警察局手機簡訊報案號碼及傳真報案專線資訊。

    一、目前全國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均設有一支手機簡訊報案號碼以方便供聽語障人士報案時使用,民眾免付費。 二、為方便聽語障人士報案時需要,您可以在手機APP內下載「110視訊報案APP」,該APP具有視訊報案的功能,亦可在該「110視訊報案APP」輸入簡訊文字,與受理員警報案聯繫。 三、110聽語障人士報案專線各警察局手機簡訊報案號碼及傳真報案專線資訊,請自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警政單位連結/本署各業務單位/勤務指揮中心/110聽語障人士報案專線項下查詢(https://www.npa.gov.tw/ch/app/artwebsite/view?module=artwebsite&id=808&serno=d08673f4-0775-4a09-b4d8-d47c2c4edca2)

  • 警政署 Q428. 警察特考雙軌制度(警校生與一般生分別報名不同考試)是否合乎公平性?

    一、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度係經行政院、考試院會商並審議通過,其合憲性與合法性毋庸置疑。另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0 年第 1371 號判決書已指出,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分訂不同應考資格,與憲法平等權、工作權、應考試權之保障並無牴觸,且符合法律保留、比例原則。 二、警察特考分流雙軌實施目的並非僅保障警校生,而係區隔「已受」與「未受」正規警察教育(訓練)之應考人,並促使警校教育回歸正軌。其設計係參酌警察人力需求、歷年警察人員 考試一般生錄取情形,並強化警校生淘汰機制及維持警察人力多元進用政策方向等原則。依應考人來源及本質不同,設計不同考試方式、應考科目、及格標準及需用名額等,俾達公開公平競爭之實質平等。未來警察人力仍秉持進用多元化,提升警察人力素質之宗旨,在多元進用人才原則下,兼顧警校生及一般生合理錄取比例,符合憲法「實質上平等」及「合理區別對待」原則。

  • 警政署 Q429. 雇主未經許可僱用外國人工作,可能違反何種法令?

    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63條及第75條規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違者,當地勞政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 中央警察大學 Q430. 請問需持何種證件,始可至貴館借書?

    持有下列任一借書證者,可至本館借書: 1.北區大學校院館際合作聯盟借書證。 2.桃園區跨校整合圖書館服務借書證。 3.臺大聯盟館際合作借書證。 4.校友證。

  • 警政署 Q431. 容留未經許可之外國人工作,可能違反何種法令?

    依就業服務法第44條、第63條及第7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者,當地勞政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 警政署 Q432. 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在臺工作,可能違反何種法令?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同條例第11條規定:「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二、同條例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10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

  • 警政署 Q433. 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從事未經許可之工作,可能違反何種法令?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4款規定:「下列行為不得為之:一、……四、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五、……」 二、同條例第83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十五條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警政署 Q434. 媒介他人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從事未經許可之工作,可能違反何種法令?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5款規定:「下列行為不得為之:一、……五、居間介紹他人為前款之行為。」 二、同條例第83條規定:「違反第十五條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違反第十五條第五款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 警政署 Q435. 大陸籍配偶與國人虛偽結婚,可能違反何種法令?

    一、大陸籍配偶可能違反法令如下: (一)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1項第1款:「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一、未經許可入境。」另依該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未經許可入境者,包括持偽造、變造之護照、旅行證或其他相類之證書、有事實足認係通謀虛偽結婚經撤銷或廢止其許可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入境者在內。」 (二) 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國人可能違反法令如下: (一)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1款:「下列行為不得為之:一、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另該條例第79條規定:「違反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首謀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二) 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中央警察大學 Q436. 修習柔道課程的科系有哪些?

    依據「中央警察大學學生暨研究生體技考核實施要點」規定,包含行政警察學系、刑事警察學系、公共安全學系社會安全組、犯罪防治學系預防組、交通學系、外事警察學系、資訊管理學系、國境警察學系國境管理組、鑑識科學學系、行政管理學系、法律學系及保安警察學系之學生暨研究生修習柔道課程。

  • 中央警察大學 Q437. 請問貴校是否有學生社團?

    本校學生社團目前計有29個,分為體技性、康樂性、綜合性、文藝性等4大類,學期間社團活動安排於星期二19時至21時。

  • 警政署 Q438. 警政統計資料發布時間為何?

    可上網「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pa.gov.tw)資訊公開警政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查詢。

  • 中央警察大學 Q439. 請問若至貴校辦理活動借用場地是否需要收費?

    有關外單位欲向本校借用場地之收費標準,可逕向總務處洽詢,亦可至本處網頁(本校首頁→行政單位→總務處→相關法規)參閱「中央警察大學教學活動設施外借管理要點」。

  • 中央警察大學 Q440. 請問《安全與情報研究》徵稿及出版訊息?

    一、《安全與情報研究》為中央警察大學公共安全學系學術性刊物,以探討傳統安全、非傳統安全、情報學、國土安全為主旨,期能刊登理論上有創新、建設性的評論及完整分析貢獻之論文。 二、相關訊息及稿約均公布於本校公共安全學系網頁:https://ps.cpu.edu.tw/,歡迎各界針對相關議題踴躍投稿。

  • 中央警察大學 Q441. 請問要報考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但是我不會游泳是否有關係?

    1. 水上系每週有三天實施晨間游泳,聘請專業教師前來教學 2. 在一年級暑假安排二週的強化游泳訓練,接著是二週的救生員訓練,以及一週的潛水訓練。 目前系上的同學均可在合情合理、有方法的訓練下通過相關測驗,並取得救生員證及潛水證,以利勝任工作上自救救人的職務。

  • 中央警察大學 Q442. 申請免賠公費要件及程序為何?

    您若符合當年度入學考試招生簡章之免賠規定,應提出相關的證明資料,向本校公共關係室申請,經獲簽准同意後,得免予賠償已受領之教育費用。

  • 中央警察大學 Q443. 中央警察大學推廣教育訓練中心辦理哪些警察特考訓練班期?

    本校接受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稱保訓會)委託代辦警察特考訓練班期如下: 一、警察人員三等特考訓練班(俗稱內軌)。 (一)訓期:10個月。 (二)受訓人員:現職警察人員(含警察、消防、水上)參加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二、一般警察人員三等特考訓練班(俗稱外軌)。 (一)訓期:22個月。 (二)受訓人員:一般大學畢業生參加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

  • 中央警察大學 Q444. 選課程序何?

    第1階段選課(初選):第17週 第2階段選課(加退選):開學第1、2週 1.跨選、抵免事宜,於此階段辦理。 2.選課確認(舉例:選課未到、重讀、未選到課、選甲至乙)。 警大教務處教務資訊系統http://eaws.cpu.edu.tw/default_single.aspx 說明: 1.登錄方式:帳號為學號,密碼預設為身分證字號。修改密碼請至中央警察大學校務整合平台變更。 2.新生學號確定後,註冊組登入學籍及教務資訊系統後即可開放同學使用

  • 中央警察大學 Q445. 警大通識教育的課程有哪些領域?

    本校通識教育的課程分為人文藝術、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三個領域,學生畢業前必須修滿8學分,其中,每一領域至少選修1門課程。

  • 中央警察大學 Q446. 如何參加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舉辦的研討會?

    本系每學期皆舉辦學術研討會,本系研討會相關資訊均公佈於網頁:http://pa.cpu.edu.tw/,歡迎各界人士報名參與。

  • 中央警察大學 Q447. 是否可向中央警察大學借用場地辦理活動?

    有關外單位來函借用本校場地,可逕向總務處洽詢,亦可至本處網頁(本校首頁→行政單位→總務處→相關法規)參閱「中央警察大學教學活動設施外借管理要點」。

  • 中央警察大學 Q448. 鑑識科學學系是否接受鑑定案件

    本校有專職處理鑑定案件之鑑識科學研究委員會,該委員會設置於本校科學實驗室編制下。

  • 中央警察大學 Q449. 新生入校接受預備教育時,有沒有打電話的時間?

    一、本校為達到團體教育訓練之成效,預備教育期間原則不開放使用,但遇有親友緊急事故時,可撥打本校總機(03-3282321)轉新生隊分機聯繫。 二、另外,為舒緩新生思鄉心情及親友掛心,開放於夜間盥洗時間(21時30分至22時)可打電話回家報平安。

  • 中央警察大學 Q450. 《涉外執法與政策學報》論文邀稿

    《涉外執法與政策學報》為外事警察學系暨研究所出版之學術期刊,凡主題內容有關涉外執法之理論、實務及涉外治安政策等議題,均歡迎投稿。本學報預計於每年5月出刊,歡迎學術界與實務界各位先進投稿賜教,截稿日期為每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