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霸凌?教育部定義霸凌要件為:具有欺侮行為、具有故意傷害之意圖、造成生理或心理之傷害、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其他經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確認。霸凌的形式分為下列五類:
1、肢體的霸凌:包括踢、打弱勢同儕、搶奪財物等。
2、言語的霸凌:包括取綽號、用言語刺傷、嘲笑弱勢同儕、恐嚇威脅等。
3、關係的霸凌:包括排擠弱勢同儕、散播不實謠言中傷某人。
4、性霸凌:以身體、性別、性取向、性徵作取笑或評論的行為;或是以性的方式施以身體上的侵犯。
5、反擊型霸凌:這是受凌兒童長期遭受欺壓之後的反擊行為。通常面對霸凌時他們生理上會自然的予以回擊;有部分受凌兒童會去欺負比他更弱勢的人。
(二)學生被霸凌時的徵兆
1、衣服、書本等個人物品,有所缺損 (撕痕、遺失)。
2、學生身上有難以解釋的傷口 (割傷、瘀青) 。
3、學生與朋友相處的時間變少。
4、學生會害怕到學校,或是害怕走路到學,或者是害怕參加社團活動,學生上下學的路徑變得不合理,或是花更久的時間在上下學。
5、學生對課程忽然變的沒興趣,或是表現變差,當學生回家後,常表現情緒低落之情況。
(三)孩子可能遭遇霸凌,家長應如何處理?
1、支持他並蒐集有關該霸凌的資訊:
(1)不忽視:絕不要忽視霸凌,忽視霸凌會讓事情惡化。
(2)不責怪:不要責怪你的孩子遭到霸凌;不要假設你的孩子挑釁霸凌者。不要說:「你到底做了什麼而惹惱了其他小孩?」
(3)傾聽與了解:仔細傾聽與了解霸凌發生的始末、時地及參與人員。
(4)同理心:要對你孩子的遭遇感同身受,並告訴他霸凌是錯誤的行為,不是他們的錯,詢問你的孩子可以有效幫助他們的方法,讓孩子知道你打算怎麼做。
(5)不報復:不要鼓勵孩子用肢體報復(如:「打回去」)做為解決方式。
(6)理智:即使狀況不易處理,家長還是要明智地後退一步,並謹慎地思考下一步。
2、與老師或校長聯繫,必要時請各縣市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協助:
(1)霸凌是不會在沒有大人的協助下而停止的。與孩子的老師面談,並提供確實的孩子被霸凌的資訊,包括誰、時間、地點、方式以及器具。
(2)請老師與其他校內與你孩子互動的其他大人談談(如音 樂 老師、體育老師、或校車司機),以得知其他人是否有發現其他學生霸凌你的孩子。
(3)應該讓校方聯絡霸凌者的家長,避免因為情緒反應讓事情變得更糟。
(4)要盡自己所能讓霸凌停止,並經常與你的小孩和校方聯繫,以確知霸凌是否已經中止。如果霸凌還在持續,就要再次聯絡校方。
(5)向教育部24小時專線投訴(0800-200-885)、或向警察局少年警察局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