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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政署 Q331. 如何取締色情,端正社會風氣?

    一、目前與色情有相當關聯的行業,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視聽歌唱及浴室業等,均由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依權責管理與稽查,警察機關於是類營業場所涉有違法或違序嫌疑時,始依法執行查察與取締。 二、取締涉嫌妨害風化行為場所,是警察機關的經常性重點工作,本署並督促各警察機關對曾被查獲、民眾檢舉或可能媒介違法性交易場所,採取不定期、不定點機動方式,依法運用各種不同勤務實施臨檢取締,目前仍持續積極辦理中,未曾中斷、鬆懈。 三、警察機關查獲上揭色情犯罪案件,除將負責人、管理人或其他相關涉案人依法移送當地檢察署偵辦外,按月將仍繼續營業場所清冊,函請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內政部營建署轉知各地方政府(聯合稽查小組)列為最優先稽查對象查察,依其主管法令規定儘速裁處,並於改善後持續追蹤列管。

  • 警政署 Q332. 何謂擬任警察官查核?

    依據:擬任警察官人員查核辦法。 對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並具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擬予任用之人員。 項目:刑案紀錄資料、治安顧慮人口資料、曾服公職受懲戒或行政懲處紀錄、國(戶)籍資料、學歷資料、受監護宣告資料、身心健康狀況、其他品德及忠誠資料等。 不得任用情形:查核結果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情形者,不得任用為警察官。

  • 警政署 Q333. 有關反暴力重大人為危安或恐怖攻擊常識如何取得?(警政署保安組)

    內政部警政署警政治安全球資訊網-保護您小秘方,提供反暴力重大人為危安或恐怖攻擊常識彙編,民眾可參考: https://www.npa.gov.tw/ch/app/data/view?module=wg071&id=18272&serno=8581c66e-36de-4a98-83ed-ad3935c97b36

  • 中央警察大學 Q334. 中央警察大學推廣教育訓練中心負責主要業務有哪些

    推廣教育訓練中心主要業務 一、中心發展計畫研擬與執行。 二、確立年度班別流路(每年11月與警政署協商)。 三、各班期教育訓練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四、學員服務、生活管理、輔導諮商、成績考查。 五、學員文康、課外活動、校外教學、參訪之配合與實施事項。 六、因應實務單位需求與配合警政重大變革,適時辦理各項研討或專業講習。

  • 警政署 Q335. 警政署員警訓練規定為何?

    依「警察常年訓練辦法」、「警察人員教育訓練實施計畫」規定略以:員警應接受學科及術科常年訓練,學科訓練部分,每位員警每季訓練8小時,每年訓練32小時,其中16小時原則上由本部警政署規劃必訓課程,其餘16小時責由各警察局自行運用或辦理臨時性訓練;術科訓練部分,每位員警每月應受術科訓練8小時,訓練內容包含長槍、手槍射擊、柔跆拳道、體能及組合警力等訓練。

  • 警政署 Q336. 常見列管之毒品種類? K他命對人體的副作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一)常見列管之毒品種類如下: 1、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嗎啡、 鴉片、 古柯鹼。 2、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MDMA(搖頭丸)、 大麻。 3、第三級毒品:Ketamine(K他命)、FM2。 4、第四級毒品:Nimetazepam(一粒眠)。 (二)K他命對人體的副作用: K他命會破壞膀胱粘膜,可能導致膀胱縮小。患者會因此極度頻尿(一天30至50次),生活大受影響長期吸食會對腦部造成永久損害。這些損害顯現出來的病徵主要如下: 1、藥物依賴性。 2、記憶力及智力衰退。 3、說話迷糊、口齒不清。 4、情緒不穩定。 5、行動機能受損。 6、呼吸/心臟機能受損。 7、背部和後頸會長出痕癢的毒瘡,俗稱「茄瘡」。 8、長期服用者會尿頻、尿急、尿少、尿痛、胃痛、流鼻血。 (三)毒品亂用問題日趨惡化,尤以第3、4級毒品為甚,嚴重殘害年輕世代之身心健康,復衍生種種社會問題,如任由其蔓延擴散而不予禁止處罰,所付出之社會成本,將與日俱增,勢必阻礙國家之進步發展,唯有透過你我的共同努力,才能使我們的下一代健康、快樂、免於毒害。

  • 警政署 Q337. 機車老舊報廢銷牌後,是否可以直接賣給中古商或收購舊貨業者呢?(嘉義縣警察局)

    三、機車老舊報廢銷牌後,是否可以直接賣給中古商或收購舊貨業者呢?(嘉義縣警察局) 民眾在機車老舊向監理單位報廢註銷號牌後,留下的舊機車有部分是直接賣給中古商或收購舊貨業者(因為方便或可多賣些錢),致該部車若事後牽涉到刑事案件或交通違規案件時,有關單位往往都會再找原來的車主,(因為監理單位車主登記的資料還是原車主的名字)造成原車主事後的不便與困擾。因此若是賣給中古商或收購舊貨業者,記得要要求填寫買賣契約書,且契約書需收藏好,以便日後證明,但最好的辦法還是在報廢註銷牌照後,通知環保單位來回收,避免造成日後的困擾。

  • 警政署 Q338. 紅燈時機車駕駛人以牽引方式進入行人穿越道是否違規?(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一)法令依據: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 2、內政部警政署101年10月26日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 (二)違規事實認定原則: 1、下列3種牽引行駛態樣,行為人均視同機車駕駛人: (1)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為紅燈),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並進入行人穿越道,橫越道路至對向,迴轉後逕騎車駛離。 (2)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顯示紅燈),牽引機車右轉後,逕騎車駛離。 (3)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顯示紅燈),在行人專用號誌為綠燈之狀況下,下車牽引機車通過行人穿越道至機慢車待轉區內暫停,俟橫向行車號誌變換為綠燈後,逕騎車駛離。 2、違規認定: (1)上開3種牽引行駛態樣均屬違規,於行車號誌顯示紅燈狀態下行駛至路口,並以牽引機車方式通過停止線,迴轉或兩段式左轉後騎車駛離,均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闖紅燈):「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舉發。 (2)若為右轉,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紅燈右轉)規定舉發。 (三)應注意事項: 1、交通部65年10月12日交路(65)字第10858號函規定略以:「機器腳踏車或腳踏車駕駛人,如因『機件失靈』或『其他事故』,僅藉人力推動穿越道路時,可視同行人走路行為,並應遵守相關行人管制規定。」 2、警察機關取締該項違規時,應注意是否有「機件失靈」或「其他事故」等情事。

  • 警政署 Q339. 酒駕新法規定5年內再犯,違規人之違規紀錄資料查詢問題及處理方式。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前段新增規定,汽車駕駛人5年內違反酒駕規定2次以上,處新臺幣9萬元整,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相關違規紀錄,舉發人員負有查詢(證)之義務,為因應新法實施,公路監理電子閘門查詢系統新增「汽車駕駛人5年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違規紀錄欄位,並自102年3月1日起提供查詢功能,經實際執行後仍發現部分情形無法查詢,針對無法查詢狀況及處理方式說明如下: 1、違規人無照:因違規人從未考領照,公路監理電子閘門查詢系統便無其駕籍資料,故無法查詢前次違規紀錄,舉發時因無法舉證違規人為再犯,僅需依實際查詢狀況舉發,並於舉發單上註記「無照」供監理機關於裁處時參考。 2、違規人有酒駕公共危險移送法辦紀錄,卻無顯示前次違規紀錄: (1)移送法辦案件,行政處罰俟刑事判決確定後,監理機關依據判決結果再進行行政裁罰,故在刑事判決尚未確定期間,無法查詢違規人前次違規紀錄,舉發時,就實際查詢狀況舉發即可。 (2)部分移送法辦案件並無依道路交通管理除罰條例舉發(酒測值未超過0.25mg/L或三類駕駛人酒測值未超過0.15mg/L之情形),故於公路監理電子閘門查詢系統查無違規紀錄,就實際查詢狀況舉發即可。 (3)確認違規人曾遭到取締舉發,經查詢卻無違規紀錄:此類情形,本署業已通知交通部公路總局查明修訂,於修訂未完成期間,遇此類狀況,就實際查詢狀況舉發即可。 (二)另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 條第2項規定,公路主管及警察機關就其主管業務,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者,應本於職權舉發或處理之,爰此,監理機關於裁處時,如發現違規人為再犯者,得依權責舉發處罰,故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同仁就實際查詢狀況舉發即可。

  • 警政署 Q340. 提供可搜尋網路盜版漫畫之APP軟體,是否違法?(嘉義縣警察局)

    (一)提供可搜尋網路盜版漫畫之APP軟體,雖未直接提供盜版漫畫內容,但已構成提供工具讓使用者接觸盜版漫畫,觸犯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7款:「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可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並面臨民事求償。 (二)實際案例: 民國101年國內出現首宗盜版App遭起訴案例,城邦集團旗下尖端出版社去年向保智大隊檢舉,蘋果App Store上架的網路漫畫搜尋軟體Comic King,因提供使用者付費或免費下載,在iPad上安裝該App,便可搜尋網路上的盜版漫畫,估計可搜尋8萬多本盜版漫畫內容,曾成為台灣、中國熱門下載App,經調查蒐證後,新竹地檢署起訴Comic King (App)開發者簡姓工程師,以該App開發者觸犯著作權法第87條所列侵權行為起訴。根據第87條之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App開發者雖未直接提供盜版漫畫內容,但提供工具讓使用者接觸盜版漫畫已觸犯著作權法,依法刑責可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後續附帶的民事求償金額尚未提出具體金額,因該案涉及的盜版內容甚廣,若其他漫畫出版同業同樣遭受侵權,可舉證共同起訴求償。

  • 警政署 Q341. 如何增進居家安全防止住宅竊盜發生(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一)外在硬體部分,針對下列7大住宅易遭竊環境加強防竊措施: 1、 公寓及透天厝等獨棟建築物1樓及頂樓:容易遭竊賊入侵,應加強1樓及頂樓防竊措施及保持良好防竊習慣。 2、 相接連棟公寓建築頂樓:容易遭竊賊藉由侵入鄰棟建築後,由頂樓跨越侵入,應加強頂樓防竊措施及保持良好防竊習慣。 3、 住宅無保全及監視設備及感應式照明:住宅加裝保全及監視設備及感應式照明有部分嚇阻作用,若無保全及監視設備及感應式照明則易成為竊賊下手目標。 4、 無加裝鐵(門)窗防護或鐵(門)窗老舊不夠堅固:住宅加裝鐵(門)窗防護,且堅固不易遭受破壞,可防止竊賊侵入。 5、 冷氣孔及圍牆無防盜設施:冷氣孔老舊鬆動無防護措施易被竊賊破壞而成為侵入途徑,應經常檢查是否鬆動且增加防護措施。 6、 圍牆無防護措施之住宅:圍牆無防盜設施,容易遭竊賊攀爬侵入,應加強為牆防竊設施,如加裝刺網或有刺植物等。 7、 緊鄰工地旁之公寓:竊賊經常利用施工工地搭乘之鷹架攀爬進入民宅,緊鄰施工工地住宅應將鄰近工地處之門窗隨時緊閉。 (二)個人平日防竊習慣亦十分重要,可平日注意: 1、 貴重物品應保險並存於保險櫃內,不可隨處放置。 2、 如有訪客或送貨員來訪應了解其身分及目的後才開門,避免歹徒家茂身分進入屋內查看擺飾情形。 3、 避免把鑰匙藏在屋外或橫梁上,避免歹徒能輕易取得鑰匙。 4、 晚間離開屋子前,打開外面的燈,製造有人在家的假象。 5、全家出門遠行應協請親友或鄰居定期清理報紙及郵件,避免製造無人在家的情境。 6、隨時注意門前信箱或住址名牌有無特殊記號(如○、X或小貼紙)並隨時清除,避免歹徒作記號。 7、 睡前或出門前應緊閉門窗。 8、 舉家外出時,是否關緊門窗並把燈打開,製造有人在家的假象。 9、 住宅旁邊防火暗巷需清空,使歹徒無借助攀爬的地方。 10、隨時保持警戒心,不輕易透漏家人及自身生活作息的習慣,避免歹徒打探。 11、留意有無陌生人在您住家附近打轉(如由門窗窺視住家內部或窺視住家電表)。 12、搬進新的住家或公寓時,應將所有的鎖都換過,避免歹徒持舊鑰匙入侵。

  • 警政署 Q342. 警方因偵辦案件向他單位索取個資,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法律明文規定。 2、 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3、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4、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6條第1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2、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3、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三)警方因偵辦案件向他單位索取個資如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之情形,並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難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惟部份同仁依法取得相關資料後,未確實依保管、使用、銷毀程序,致有資料外洩之情形;目前除查詢、發函他單位調閱之相關資料,需依規定登記、歸檔等管理外,對於使用〈含影印本〉過程均無相關管理之規定。

  • 警政署 Q343. 行車使用智慧型手機相關罰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二、行車使用智慧型手機相關罰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一)101年5月30日總統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修正條文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二)「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1、汽車駕駛人之車輛,如於道路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不含停等紅燈時)時,得不適用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之規定。 2、所稱其他與行動電話、電腦相類功能裝置,例如具有傳送簡訊、收發電子郵件、撥接語音信箱、編輯電子文書檔案、瀏覽電子文書、連線FACEBOOK、LINE、奇摩即時通等社群網站、執行電子遊戲程式等功能之裝置。 3、所稱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係指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上述相類功能裝置,操作或啟動上述所列功能之行為;但該行為有其他法令規定許可者(如緊急醫療救護法),不在此限。 4、駕駛人行駛道路時,觀看或操作車內裝置固定式行車輔助顯示設備或娛樂性顯示設備者,非屬本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其他相類功能裝置,但如駕駛人以手持方式觀看或操作者,即屬本條文所規定稱具有與行動電話、電腦相類功能裝置。 (三)現行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禁止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或數據通訊;汽、機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者,分別處棄新臺幣3,000元及1,000元罰鍰。 (四)除前項外,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之處罰,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

  • 警政署 Q344. 兒童乘坐於後座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的處罰,自101年8月起開始實施,相關規定及應注意事項為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一)法令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3項: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二)相關規定: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兒童不能乘坐於汽車之前座,其適用對象及方式如下: 1、附載年齡逾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搭配使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符合國家標準(CNS)11497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所稱之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增高型座墊),並確實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後,繫妥安全帶坐於車輛後座。 2、如兒童之體型可正常安全繫安全帶者,就無須加裝輔助座墊。 (三)幼童之定義:指年齡在4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之兒童。 (四)應注意事項: 1、如果小朋友繫安全帶會勒到脖子或是坐下後身體會滑離座位時,就要幫他(她)準備合格的安全座椅(貼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格標章): (1)4歲以上較大的小朋友,讓他(她)坐在後座搭配使用學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妥適繫好安全帶。 (2)1到4歲的幼童小朋友,應使用幼童用座椅安置乘坐於後座。 (3)1歲或10公斤以下的嬰幼兒,應使用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安置乘坐於後座。 2、攜帶兒童(4歲以上至12歲以下)坐計程車時,隨行的大人應幫小朋友試繫一下後座安全帶,若安全帶不會勒到脖子時,即依規定繫上安全帶;如會勒到脖子,雖不用繫,惟大人應注意照顧好兒童。 3、中華民國80年7月1日前登檢領照之小客車,或97年1月1日前製造出廠之小客貨兩用車,車輛製造出廠時後座未裝置安全帶予後座乘客,故免予舉發。 4、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 警政署 Q345. 大型重機車路權規定自101年7月起有何改變?如何藉由車牌、顏色判斷?(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一)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10032021B號令,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文,並定自101年7月1日施行,該條第6項規定修正「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相關緣由說明如下: 1、修正前第92條第2項後段規定為「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修正原因係原規定已造成其他汽缸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未滿550立方公分以下之大型重型機車之差別待遇,爰配合前述修正將原第2項後段規定移列增訂第6項,並修正為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 2、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第1目規定,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指汽缸總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之2輪機器腳踏車。另依據交通部公佈之車輛牌照型式規定,大型重型機車之牌照分為2種,汽缸排氣量250CC以上~550CC以下車輛號牌為黃底黑字;汽缸排氣量550CC以上車輛號牌為紅底白字,修正後如道路上標誌、標線未有例外規定,領有該2種車牌車輛行駛路權應比照小型車。

  • 警政署 Q346. 人口販運構成要件與常見態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一)按人口販運防制法,人口販運分為「性剝削」、「勞力剝削」、「器官摘取」,其構成要件如下: 1、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他人器官,而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國內外人口,或以前述方法使之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 2、意圖使未滿18歲之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而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未滿18歲之人,或使未滿18歲之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 (二)人口販運常見態樣 1、勞力剝削: (1)雇主以暴力、恐嚇、脅迫外勞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 (2)雇主監控、拘禁及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3)雇主限制外勞通訊、人身自由並將外勞帶往他處供人使用。 (4)雇主強制扣留外勞護照及居留證並剋扣外勞工作薪資。 2、性剝削: (1)滿18歲之成年人:基於性剝削之目的,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強迫他人從事性交易。 (2)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基於性剝削之目的,使未成年人從事性交易。

  • 警政署 Q347. 警察機關如何協助查緝私劣菸酒作為?

    一、法源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3條、46條、47條。 二、作為: (一)修訂「查緝私(劣)菸、酒工作實施計畫」,要求各警機關配合主管機關加強聯合查緝行動,維護民眾身體健康,保障合法業者權益及充裕國庫稅收。 (二)節慶期間(端午節、中秋節及春節等),配合地方菸酒主管機關對大量販售菸酒品市場量販店、超級市場、傳統市場、夜市執行專案查緝行動。

  • 警政署 Q348. 收到假鈔後故意佯裝不知反而持假鈔向他人購物,可能觸犯何刑責?偵辦員警該如何處理?

    一、刑法第195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元以下罰金。」構成要件:所稱偽造,係指不法摹造而言,即無權利之人,摹造真物而意圖行使也。 二、刑法第196條:「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元以下罰金。」行為人不管是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均需「明知」行為客體為偽造或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或銀行券,始足當之。 三、刑法196條第2項: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行使之用而交付人者……,須以當事人知情而為之始得繩之。不知情而行使,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1年7月30日「查緝偽鈔專案小組」會議決議:「犯罪嫌疑人明知為偽鈔而行使者比例較小,且多數均係行使1或2張,除有積極證據外,尚難遽認其係明知為偽鈔而行使之。 四、司法警察機關查獲之案件,認無犯罪嫌疑者,固無庸移送檢察機關辦理,以減少民怨,但必須製作筆錄,載明嫌疑人相關資料如姓名、住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其人之特徵,照相留存,如經嫌疑人同意並可按捺指紋、詢問偽鈔來源、收受及行使時間、地點等,以作為日後同一嫌疑人或與嫌疑人同夥者再次行使時得以按圖索驥,判明行為人是否明知偽鈔而行使之依據,並可收事權集中、全力使勁及提升偵辦品質之效。」,如有疑義,可請示檢察官,並將案情登錄於工作紀錄簿,以便日後查詢。 (資料來源:部長信箱-政策及法令宣導)

  • 警政署 Q349. 警察機關如何受理檢舉智慧財產權案件作業?

    一、本規定所稱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以下簡稱侵權案件)之範圍如下: (一)民眾檢舉之侵權案件(含權利人) 。 (二)自行偵辦之侵權案件。 (三)向行政院院長、內政部部長及本署署長等各類電子信箱檢舉之侵權案件。 (四)各級法院及其檢察署指揮偵辦之侵權案件。 (五)其他機關移轉或檢舉之侵權案件。 二、民眾親臨或以電話向各警察機關檢舉時,不分本轄或他轄侵權案件,員警應立即受理,妥適處理,不得拒絕、推諉。 三、案件受理後應簽請主管核示並錄案管制,以利通報處置、追蹤查考。自行偵辦案件,應簽請主管核可後錄案管制。 四、受理侵權之案件處理原則如下: (一)員警受理民眾報案檢舉侵權案件時,態度應誠懇和藹。 (二)受理檢舉或交查案件應即時處置,如受限於人力、物力或其他因素,無法自力查緝時,應報上級機關(單位)處理。 (三)檢舉(報案)人身分應予保密,其線索正確屬實並因而查獲者,應依警察機關獎勵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點辦理。 (四)檢舉(報案)人有受保護之必要並符合證人保護法之規定時,警察機關得先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並陳報檢察官或法院聲請保護。 五、偵辦侵權案件,應依刑事訴訟法及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等相關規定辦理,並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 六、侵權案件資料檔案應依規定妥善保存,其處理及利用,應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檔案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七、員警受理報案,應依本署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報案單一窗口實施要點及受理報案e化平臺一般刑案作業規定辦理。

  • 中央警察大學 Q350. 請問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實習規劃為何?

    (一)學士班四年制學生: 實習期程三個月,分二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實習基層勤(業)務,於第二學年結束後暑假實施;第二階段實習幹部勤(業)務,於第三學年結束後暑假實施。但水上警察學系於第四學年實施專業實習。 (二)二年制技術系學生: 實習期程一個半月,實習幹部勤(業)務,於第一學年結束後之暑假實施。 (三)碩士班研究生:一般全時研究生,得申請於第一、二學年結束後之暑假參加實習。

  • 中央警察大學 Q351. 學校行政人員若有出缺,應如何應聘?

    本校每年度若有一般行政、技術人員出缺,均採考試分發或公開甄選方式辦理。其中公開甄選方式會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內政部徵才網頁、本校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及本校人事室網頁最新消息刊登徵才公告,並依報名人員資格條件擇優通知面試。

  • 警政署 Q352. 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如果雙方和解,可否要求警察不要實施酒測?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警察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就下列事項詳加勘察、蒐證、詢問關係人,據以分析研判:…三、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另據同條第5項規定:「肇事之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或無法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或疑似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警察機關應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駕駛人發生事故時之飲酒狀況,屬蒐證重點之ㄧ,因此,警察人員處理交通事故,不論兩造當事人是否和解,只要發現任一駕駛人有疑似飲酒情形,即可要求該駕駛人配合檢測酒精濃度,如其不願配合,依法得強制送至醫療或檢驗機構抽血檢測。

  • 警政署 Q353. 民眾可否向警察機關申請交通事故對造當事人之住址?

    民眾如有「申請鑑定」、「聲請調解」、「提起民事訴訟」等需要,可填寫「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向事故處理單位申請對造當事人之地址資料。

  • 警政署 Q354. 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所謂之個人資料所指為何?

    一、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同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 中央警察大學 Q355. 如何進入學校擔任教職?

    本校甄聘師資均會登載於人事行政總處、科技部及本校網頁公告甄聘資訊1個月以上,符合資格者可依據公告內容檢齊相關資料寄送本校人事室參與甄選,經本校3級教評會甄審通過獲聘任者,即由本校通知到校任職。

  • 中央警察大學 Q356. 中央警察大學體技保送甄試項目為何?需具備什麼資格?

    1.中央警察大學體技專長甄試項目包含柔道、跆拳、來福槍射擊、空手道等4項,符合「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者,得報名加考術科參加甄試。經入學考試及技術測驗,擇優錄取。 2.依據「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第四條第二項,體技專長甄試生之學測最低錄取標準須達中央警察大學各類組一般考生第一階段最低錄取成績的五分之四。 3.符合中央警察大學甄試辦法規定之資格者 (1)比賽資格:柔道、跆拳、空手道近二年內全國性比賽前三名;來福槍射擊近二年參加全國性比賽,並為該項目A級選手。 (2)段級資格:柔道:二段以上、跆拳:一段以上、空手道::一段以上、來福槍射擊:A級選手,得報名加考術科,參加甄試。 (3)技術測驗完成後,擇優決定錄取考生(柔道每年至多錄取四名、跆拳至多錄取一名、射擊至多錄取二名、空手道至多錄取一名)。

  • 中央警察大學 Q357. 體技項目畢業標準為何?

    依據「中央警察大學學生暨研究生體技考核實施要點」及「中央警察大學學生暨研究生體技教學實施規範」規定: 一、柔道、摔角、綜捕術:以60分以上為及格,各學期均需及格。 二、射擊:以60分以上為及格,各學期成績均需及格,且總鑑定成績須達二等射手。

  • 中央警察大學 Q358. 學士班四年制(大學部)學生畢業後須至少服務幾年?是否要服兵役?

    1. 各學系學生畢業後3年內,未經畢業後之任用特考及格者及未分發任職者,應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涉及兵役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2. 於前款規定期限前經特考及格分發任用者,須服務滿4年,在服務年限內離職者,應依尚未服務期滿年限之比例,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涉及兵役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3. 依本校簡章規定,畢業應分發法務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消防署、警政署、移民署)任用者,在服務年限內於上開機關離職者,應依尚未服務期滿年限之比例,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 4.兵役問題請參閱簡章有關選訓服役規定。

  • 中央警察大學 Q359. 貴校學士班四年制學生畢業之後,有哪一些進修管道?

    本校學生畢業之後,服務滿一定年限後,可循下列途徑進修: 1. 報考本校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2. 報考國內其他大學碩士班、博士班。 3. 參加政府舉辦之各類公費留學考試、出國進修。 4. 自費出國進修。

  • 中央警察大學 Q360. 我想請問一下警大是如何錄取?是要考指定考科還是學測?還有有偏重哪一科科目嗎?

    1. 目前本校學士班四年制是獨立招生,筆試成績部份是採用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學科能力測成績,目前不接受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指定科目考試及技專院校統測分數,本校學士班四年制分甲組(自然組,採計國、英、數A、自然四科分數),乙組(社會組,採計國、英、數B、社會四科分數),考生於報名時選擇甲組或乙組,且僅能選擇一組。 2. 初試報名是以大考中心學測成績報名,若初試合格後,複試目前有三項,包含口試、體檢及體能測驗(目前為負重行走及立定跳遠),複試有1項不合格即不錄取。 3. 複試合格者,按其學科採計成績(前述初試大學學測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依其所填志願錄取為各系正取生,至滿額為止。其餘依學科採計成績高低列為備取生。 4.詳細的規定,您可以至本校網站,下載本年度學士班四年制招生簡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