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央警察大學 Q481. 中央警察大學有無提供個人免費之電子信箱?

    本校提供教職員生一組個人電子信箱,供下列用途使用: 1.本校為內政部所屬機關,各項公務文件,以本校電子信箱傳遞為宜。 2.登入使用校園無線網路。 3.接收本校圖書館「借書到期、逾期」通知信。 4.學生:申請註冊宿舍網路服務。 5.研究生:中央警察大學博碩士論文系統(國家圖書館「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申請建檔帳號,該系統會以E-Mail(本校電子信箱)驗證申請人身分。 6.使用校務系統平台忘記密碼時,接收系統驗證信件。

  • 中央警察大學 Q482.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學士班四年制核心課程類別?

    核心課程分為以下4類: 1、警察組織與事務管理類。 2、警政哲學與執法倫理類。 3、警察執法與危機應變類。 4、人事行政與法規知能類。

  • 中央警察大學 Q483. 中央警察大學之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中央警察大學接受委託鑑定案件收費標準」可於全國法規資料庫中央法規查詢:網址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76

  • 中央警察大學 Q484. 如何投稿警政論叢?

    警政論叢稿約在本系系網中: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管理學院-行政警察學系-出版資訊-警政論叢 https://pa.cpu.edu.tw/p/412-1014-1953.php 歡迎有興趣投稿者,至本網頁查詢。 本年刊預定於每年9月底截稿,11月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Q485. 新生於入校後,學校有沒有協助辦理學生健康保險?期限為何?

    一、本校於新生入校後都會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至於個人健康保險部分仍請學生家長自行辦理。 二、學校學生團體保險每學年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公開招標,其保險期間是以學年度計算,即當年8月1日起至翌年7月31日止。

  • 中央警察大學 Q486. 如何獲得警政管理學院所屬學系今年學術研討會相關訊息?

    您可前往本校網站點選學系網頁查看最新消息

  • 中央警察大學 Q487. 請問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含碩士班)實習內容為何?

    1.第1階段:學士班四年制學生在二年級升三年級暑假及研究所碩士生(一般全時生)在碩一升碩二者,參加第1階段實習,學習基層警員的工作。 2.第2階段:學士班四年制學生在三年級升四年級暑假及研究所碩士生(一般全時生)參加過第1階段實習者,參加第2階段實習,於警察局各分局各組、偵查隊及勤務指揮中心勤業務運作(包含業務規劃、督導及考核)、公文書處理等職能,以及各分局派出所瞭解所長勤務編排、督帶勤、領導統馭及事故處理等職能。

  • 中央警察大學 Q488. 消防學系學士班四年制消防組與災防組是否參加同一種特考

    本校消防學系學士班四年制消防組與災防組僅選修科目不同,均為消防學系畢業,參加同一類組特考(特種警察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

  • 中央警察大學 Q489. 請問貴校犯罪防治系的畢業學分數是多少?

    本校犯罪防治學系畢業學分數,因不同的入學年度而有所不同,相關修業規範可參考本系網頁:http://cp.cpu.edu.tw/,可點選「課程規劃」,頁面內有本學系修業的相關規定。

  • 中央警察大學 Q490. 考生如曾有違反法律之行為,根據貴校身家調查辦法可否入學?

    本校入學之規定係依據中央警察大學臺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第4條第1項辦理。 考生如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身家調查為不合格。

  • 中央警察大學 Q491. 請問貴校水上警察學系的出路為何?

    本校水上警察學系學生,畢業時授予工學學士學位,經警察特考及格後,分發至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任用。

  • 中央警察大學 Q492. 警察科技學院有哪些系所

    警察科技學院所屬系所有1.刑事警察學系 2.消防學系 3.交通學系 4.資訊管理學系 5.鑑識科學學系 6.水上警察學系 7.防災研究所

  • 中央警察大學 Q493. 警察科技學院與科驗室是否有隸屬關係

    警察科技學院與科驗室都是本校一級單位,沒有隸屬關係

  • 中央警察大學 Q494. 中央警察大學鑑定案件繳費方式

    1.於通知所需時間費用文到後1個月內繳費。 2.解款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中央警察大學,帳號:2408-4102-1200-08,請於附言處註明案號。 3.完成繳費後,請通知案件承辦人,收到鑑定費後即行鑑定並函復收據。

  • 中央警察大學 Q495. 為什麼中央警察大學的學生週一至週四要在校留宿?

    警大學生都接受公費教育,未來將成為警察幹部,住宿的原因是要接受生活教育、領導教育、精神教育,藉由潛移默化,使學生將來成為未來適任的警官: 一、生活教育:食衣住行育樂皆有,如用餐禮節、服裝儀容、住宿內務管理、個人衛生、周二晚上社團育樂等,因白天皆有學術課程安排,故夜間行生活教育。 二、領導教育:從幹部機制中訓練領導與被領導。 三、精神教育:另用週一、三晚上晚點名進行政策宣導,週四晚上訓導活動時間進行案例教育的探討等。

  • 中央警察大學 Q496. 報考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管理研究所,考試科目有哪些?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管理研究所考試科目及成績比例為:英文10%、警察組織30%、警察人力資源管理30%及公共政策30%。報名日期及相關事宜請參考本校網站,歡迎踴躍報考。

  • 中央警察大學 Q497. 請問如何購買警大用書?

    A: 本大學教科書銷售流程如下: (一)來函(桃園市龜山區樹人路56號教材組)、來電(03-3282321轉4138)或電子郵件(comp@mail.cpu.edu.tw)詢問。 (二)依據實有庫存量回復數量、價格、郵遞運費及劃撥手續費,其中郵遞運費及劃撥手續費由訂購人支付。 (三)訂購人匯款至本校郵政劃撥帳號,收款後簽辦繳交國庫,奉准取得收據後將收據與書籍一併寄出。

  • 中央警察大學 Q498. 警察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後,是專業分發嗎?

    考上特考後的分發,會是行政分發,之後有可能會調動,可能去外勤單位,也可能到法制的相關單位。

  • 中央警察大學 Q499. 貴系何時舉辦學術研討會

    本系學術活動,皆會在本系網頁上公布相關資訊,民眾可以參考本系網頁。

  • 中央警察大學 Q500. 請問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含碩士班)實習內容為何?

    1.第1階段:學士班四年制學生在二年級升三年級暑假及研究所碩士生(一般全時生)在碩一升碩二者,參加第1階段實習,學習基層警員的工作。 2.第2階段:學士班四年制學生在三年級升四年級暑假、二年制技術系學生在一年級升二年級暑假及研究所碩士生(一般全時生)參加過第1階段實習者,參加第2階段實習,於刑事警察大隊及分局偵查隊學習基層幹部工作。

  • 中央警察大學 Q501. 應聘學校助理教授級專任教師職務,應具備哪些資格及資料?

    一、應徵資格: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或具有助理教授以上證書,學術專長依各系課程需要公告之。 二、檢附資料:代表著作2份,餘一式6份如下: (一)個人履歷(含自傳、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二)博士學位證書(或學位證明)、其他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件影本。 (三)大專校院教師證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工作證明。 (四)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 (五)近5年研究著作目錄。 (六)專長科目及教學研究方向。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申請者背景之資料。 (八)第(一)、(五)、(六)項資料請依本校制式表格填寫,以利甄聘作業。該表格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

  • 中央警察大學 Q502. 通識教育中心歷年辦理的研討會論文集可否索取?

    通識教育中心歷年辦理的研討會論文於會後上傳至本中心網頁,可直接下載。

  • 中央警察大學 Q503. 警大畢業生畢業後未分發任職有無免予賠償規定適用?連續三年參加任用考試,成績應達多少可符合免賠標準?如何計算?

    1.本項業務係依據各年度學士班四年制招生簡章辦理,於待遇及賠償規定:「各學系學生畢業後3年內,未經畢業後之任用考試及格者或未分發任職者,應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涉及兵役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向本校申請並獲核准者,得免予賠償已受領之公費待遇及公物損失: (一)死亡。 (二)因傷病、痼疾不能繼續完成學業,持有公立醫院證明。 (三)畢業後連續參加3次任用考試,且3次總成績距離各該年度錄取標準在30%以內者,或畢業三年內因傷病、痼疾不能通過特考,持有公立醫院證明者。 (四)家庭遭逢重大變故或天然災害,經查證屬實。 (五)法定代理人或本人為低收入戶,持有證明。 3.上述規定第三款「畢業後連續參加3次任用考試,且3次總成績距離各該年度錄取標準在30%以內者」,自106學年度(四年制86期1隊)起之招生簡章新增,畢業校友應依各入學年度招生簡章規定。 4.上述成績計算方式舉例如下: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科),其錄取標準為69.85分,A生畢業後應屆參加該年度該類科考試,故A生成績需達69.85分╳70% =48.895分以上,方達該年度免賠標準。若A生畢業後於107、108、109年連續參加3次任用考試均未獲錄取,且每次考試成績均達該年度該類科免賠標準以上時,方符合此項免賠規定。

  • 警政署 Q504. 失蹤定義、起算日期及認定人為何?

    1、定義:依法務部 89 年 1 月 26 日(89)法律字第 48086 號略以:「按『失蹤』係指自然人離去其最後住所或居所而陷於生死不明之狀態」。 2、起算日期:應自獲得失蹤人最後之音信時起算。 3、認定失蹤人:須聲請人、利害關係人及法院不知其行蹤,即為失蹤。

  • 警政署 Q505. 110聽語障人士報案專線各警察局手機簡訊報案號碼及傳真報案專線資訊。

    一、目前全國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均設有一支手機簡訊報案號碼以方便供聽語障人士報案時使用,民眾免付費。 二、為方便聽語障人士報案時需要,您可以在手機APP內下載「110視訊報案APP」,該APP具有視訊報案的功能,亦可在該「110視訊報案APP」輸入簡訊文字,與受理員警報案聯繫。 三、110聽語障人士報案專線各警察局手機簡訊報案號碼及傳真報案專線資訊,請自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警政單位連結/本署各業務單位/勤務指揮中心/110聽語障人士報案專線項下查詢(https://www.npa.gov.tw/ch/app/artwebsite/view?module=artwebsite&id=808&serno=d08673f4-0775-4a09-b4d8-d47c2c4edca2)

  • 警政署 Q506. 容留未經許可之外國人工作,可能違反何種法令?

    依就業服務法第44條、第63條及第7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者,當地勞政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 警政署 Q507. 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在臺工作,可能違反何種法令?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同條例第11條規定:「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二、同條例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10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

  • 警政署 Q508. 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從事未經許可之工作,可能違反何種法令?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4款規定:「下列行為不得為之:一、……四、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五、……」 二、同條例第83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十五條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警政署 Q509. 媒介他人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從事未經許可之工作,可能違反何種法令?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5款規定:「下列行為不得為之:一、……五、居間介紹他人為前款之行為。」 二、同條例第83條規定:「違反第十五條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違反第十五條第五款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 警政署 Q510. 雇主未經許可僱用外國人工作,可能違反何種法令?

    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63條及第75條規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違者,當地勞政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