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憑證IC卡遺失,以下方式請擇一辦理:
1、線上申請停用:請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ica.nat.gov.tw 點選 憑證作業/憑證停用,輸入自然人IC卡卡號及用戶代碼,線上憑證停用。
2、臨櫃申請停用: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憑證停用。(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市辦理)
3、委託代辦停用:委託人及受委託人應先行填妥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 https://moica.nat.gov.tw/download/File/MOICAAgent_20140604.pdf 並親筆簽名或用印,由受委託人攜帶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市辦理)
4、傳真方式辦理停用:需由本人親筆填寫簽名「自然人憑證緊急停用申請書」檢附含有可鑑別身分之書面資料,例如: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或警察機關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並署名緊急聯絡電話與本人簽名,於客服服務時間以傳真、拍照或掃瞄後email至客服信箱,由客服人員協助進行自然人憑證緊急停用,緊急停用申請書請洽客服專線:0800-080-117索取。
5、廢止舊憑證辦理新憑證:若因憑證IC卡遺失而選擇將憑證廢止,並重新申辦自然人憑證者,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250元及電子信箱,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不可委託辦理),前往辦理舊憑證廢止及新憑證之申請。
※提醒:申請停用後仍能復用,如確定自然人憑證IC卡已找不回來,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建議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憑證廢止。 (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