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憑證用戶的權益及確保憑證安全,於戶所臨櫃辦理的自然人憑證相關業務,均需本人親自辦理。但自103年7月1日起憑證機構經評估適法性、便民性、安全性,故開放部分憑證業務,可委託他人代辦。依自然人憑證各項憑證管理作業規定,除憑證申請、憑證廢止屬不可回復的憑證作業,及憑證檢測、憑證重寫必須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外,以下憑證作業可委託代辦。(委託代辦除憑證IC卡停用、復用功能外,其餘均需攜帶委託人之IC卡)
(1) 憑證用戶代碼重設
(2) 憑證IC卡停用
(3).憑證IC卡復用
(4).憑證IC卡展期
(5).修改手機號碼
(6).修改憑證內電子信箱
(7).修改連絡用電子信箱
(8).修改憑證公佈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