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下列之一)
1.經地政士考試及格者。
2.經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或檢覈及格者。
(二)應備文件:
1.地政士證書申請書。
2.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述二種資格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電子證書費新臺幣700元【114年1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推廣期間,首次申領電子證照者規費減半為350元】;紙本證書費新臺幣1,200元。
(三)申請方式:
1.線上無紙化申請:
(1)使用「自然人憑證」IC卡(插卡)、「行動自然人憑證」(TWFidO)登入「內政部不動產服務業資訊系統」(https://resim.moi.gov.tw),線上填寫申請書、上傳附繳文件並完成線上繳費。
(2)證書費繳納方式:可使用晶片金融卡、活期性存款帳戶或信用卡線上刷卡等方式繳納。
2.臨櫃或郵寄紙本申請:
(1)地政士證書申請書填妥後連同附繳文件,以【雙掛號】郵寄或逕送: (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內政部收。
(2)證書費繳納方式:可使用現金或郵政匯票(抬頭請寫內政部)繳納,或可使用晶片金融卡或活期性存款帳戶透過「e-bill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進行網路繳納國庫款項費用。
(四)審查時間: 證書核發工作約需7個工作天(視案件量之多寡而定)。
(五)注意事項: 地政士法施行前,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土地代書人登記合格證明或代理他人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專業人員登記卡,而未申領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者,應於本法施行後1年內(即92年4月23日前)申請地政士證書,逾期不得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