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地政司 Q151. 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房地產交易價格之內容由何而來?資料是否確實?

    地政司網站提供的房地產交易價格資料之來源係實價登錄制度實施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地政事務所就稅捐機關移送之土地現值申報書內買賣及公地標售案件派員向當事人、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交易案例四鄰、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等調查土地及建物之買賣、標售資料。該資料是否確實端賴資料提供者提供正確之交易訊息,及調查人員對當地市場行情之瞭解,本司網站提供的各區房地產交易價格係經由上列管道所得,該交易價格亦僅供參考。配合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於101年8月上線後,資料更為即時、透明,故房地產交易價格簡訊發布至101年7月底止。(下載網址:https://pip.moi.gov.tw/V3/A/SCRA0401.aspx)

  • 移民署 Q152. 大陸地區配偶要如何入籍臺灣?

    大陸地區配偶欲入籍臺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分為「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等4個階段。 一、團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二、依親居留:經許可入境團聚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三、長期居留: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183日者,得申請長親居留。 四、定居:長期居留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 (二)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三)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四)符合國家利益。 俟經許可定居後,持定居證向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 移民署 Q153.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需求、生活適應及照顧輔導方面之服務,舉凡簽證、居留、入出境、工作、教育、稅務、健保及交通、社會福利、子女教育、醫療衛生、人身安全等諮詢,可以向何處尋求服務?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提供中、英、日3種語言、24小時全年無休及每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之越南語、印尼語、泰國語、柬埔寨語免費諮詢服務。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需求、生活適應及照顧輔導方面之服務,舉凡簽證、居留、入出境、工作、教育、稅務、健保及交通、社會福利、子女教育、醫療衛生、人身安全等諮詢,都可以利用這條專線來獲得協助。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馬上幫您,使您在臺的生活更加便捷。

  • 警政署 Q154. 護照大批遺失要如何處理?

    1、旅行社或快遞公司等服務業,若將客戶護照遺失三本(含)以上即視為大批遺失。 2、大批遺失處理步驟如下: (1)請旅行社或快遞公司等服務業以公司名義行文二份,一份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2號3樓四組遺失櫃臺收)一份給原受理之市、縣(市)警察分局偵查隊。 (2)行文檢附:報告書【請述明何時、在何地遺失、幾本護照…等經過情形,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私章】及護照遺失之民眾基本資料名冊。 (3)待分局受理完畢,將行文內容與名冊傳真02-23432880至領務局一組承辦人之作業完成後,再由旅行社或快遞公司等服務業將行文內容及遺失人資料影印給遺失護照之民眾。 (4)民眾取得行文內容及遺失人資料副本後,可至任一市、縣(市)警察分局偵查隊填寫護照遺失申報表完成護照遺失申報後,再據此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申請新護照。

  • 建築研究所 Q155. 如何申請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

    綠建築標章(含候選綠建築證書)之評定審查作業係採技術許可與核發標章之行政作業分階段方式處理,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經本部指定為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現已公告指定有「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出具之評定書,向本部申請,相關規定請依本部訂定之「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辦理。

  • 資訊服務司 Q156. 自然人憑證的創新應用範圍有哪些?

    自然人憑證就像是個人在網路上的身分證,有了這張卡,(您)民眾就能享受到政府機關所推出的各項線上服務,在網路上暢行無阻。 (一)利用自然人憑證可下載當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讓報稅變得更簡便! (二)擁有一張自然人憑證,好處還不只這些,民眾可憑自然人憑證在國稅局、健保局網站下載全年健保費明細; (三)申領與地政事務所核發紙本謄本同等法律效力之地政電子謄本,甚至像是身分證掛失、電子戶籍謄本、查詢變更車輛監理資料、查詢違規罰鍰、查詢勞保年資,通通都能夠透過網路辦理解決。 (四)在民眾應用組方面有:數位發展部「我的E政府」、財政部「個人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繳稅系統」、「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康存摺」、內政部地政司「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單一窗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業者登錄平台」、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服務網」。 (五)在公務應用系統組方面有:內政部移民署「公務機關應用入出境電子資料查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勞動態管理資訊系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法定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 想知道更多有關自然人憑證資訊,請您上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s://moica.nat.gov.tw)。

  • 宗教及禮制司 Q157. 如何申請電子輓額?

    喪家不需申請,只需依一般方式寄出訃聞即可。 致贈方即可上本部電子輓額平台進行致贈。

  • 地政司 Q158. 大陸地區不動產開發者或建商,可否在在臺灣地區進行宣傳或販售活動?

    1.不可以。 2.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及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動產開發及交易」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或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為之,違反者依同條例第89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其處罰對象包括委託、受託或自行刊登者。故大陸建商倘透過台灣不動產經紀業者推廣大陸地區之成屋,屬違法行為。

  • 消防署 Q159. 燃氣熱水器的種類有哪些?

    燃氣熱水器的種類有下列幾種: 一、開放式熱水器:分為自然換氣方式與機械換氣方式兩種。指熱水器燃燒使用之空氣取自屋內,廢氣直接排放於屋內,並以自然換氣或機械換氣方式,將廢氣經換氣口或換氣風機排至屋外者。 二、【此類已禁止安裝】半密閉自然排氣式熱水器(CF式):指熱水器燃燒使用之空氣取自屋內,並以自然排氣方式將廢氣經廢氣排放管(以下簡稱排氣管)排放至屋外者。 三、半密閉強制排氣式熱水器(FE式):指熱水器燃燒使用之空氣取自屋內,並將廢氣以排氣風機等機械方式,經排氣管強制排放至 屋外者。 四、密閉強制供排氣式熱水器(FF式):指熱水器燃燒使用之空氣,以供氣風機等機械方式連接供氣管自屋外取得,廢氣經排氣管以排氣風機等機械方式強制排放至屋外,與屋內之空氣隔絕者。 五、屋外式熱水器(RF式):指熱水器之供氣及排氣直接於屋外進行者。 附件:各類燃氣熱水器圖片 一、01-1開放式熱水器-自然換氣方式 二、01-2開放式熱水器-機械換氣方式 三、02半密閉自然排氣式熱水器(CF式) 四、03半密閉強制排氣式熱水器(FE式) 五、04密閉強制供排氣式熱水器(FF式) 六、05屋外式熱水器(RF式)

  • 戶政司 Q160. 被認領、收養者申請改姓相關規定。

    (一)非婚生子女從母姓。 1、但經生父認領者,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2、成年後,得自行申請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二)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已從母姓辦理出生登記者,嗣後生父母結婚,得由父母書面約定或由成年之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變更姓氏。 (三)養子女被收養時,得與養父母書面約定維持原姓、從養父姓、或從養母姓。養子女未成年前得由 養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姓氏;於成年後得自行申請變更姓氏,養子女被收養後姓氏之變更,不受被收養前變更姓氏次數之限制。

  • 資訊服務司 Q161. 姓名或身分證字號有變更時,要怎麼辦?需要重新購買IC卡嗎?

    憑證因內含用戶中文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後4碼,因此若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有變更,除憑證外觀已改變,憑證內容也無法證明其為本人所擁有,為確保自然人憑證使用之正確及安全性,依據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實務作業基準規定,用戶如有變更個人的姓名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身分資料時,則原憑證將由憑證管理中心逕行廢止,用戶如要再使用憑證,則需以變更後的姓名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進行憑證的重新申請,申請憑證時,需收取IC卡工本費250元,辦理方式如同首次申辦。

  • 移民署 Q162. 役男出國時可以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嗎?

    (一)役男經移民署(服務站、機場的證件櫃台)以紙本申請核准或透過移民署網站申請核准者,可以使用自動通關。 (二)另透過內政部役政署「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線上申請核准,且具出境核准之電子收件編號之役男,亦可以使用自動通關系統出國。 (三)除上述方式申請核准可以使用自動通關系統外,如於各縣市政府或區公所以紙本申請核准者,則無法使用自動通關系統出國。

  • 資訊服務司 Q163. 內政部門牌電子地圖查詢系統( https://addressrs.moi.gov.tw/)無法連線或出現異常

    系統問題將連繫承辦人進行確認及處理

  • 警政署 Q164. 民眾有意願從事警察工作,報考警察人員相關考試途徑,及一般警察特考之資格條件為何?

    一、我國警察為國家公務人員,依法須經考試及格始得分發任用,其招募來源採取雙軌制,以內軌(警校生)為主,外軌(一般生)為輔。內軌是警察教育體系的警校生畢業後參加考選部舉辦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以下簡稱警察特考),及格後分發任用;外軌是非警察教育體系之一般生參加考選部舉辦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以下簡稱一般警察特考),錄取後分別到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警大)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警專)接受教育訓練及至警察機關接受實務訓練,合格後分發任用。 二、警校招生入學考試,由警大、警專每年辦理1次,分二試舉行,初試為筆試(警大採大學學測成績登記,警專獨立辦理招生考試),複試分為口試、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等3項,必須先身家調查合格後,才能參加複試;一般警察特考由考選部每年辦理1次,區分為二、三、四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必須先體格檢查合格才能參加第二試。 三、詳細報考資格及條件限制,請考生至警大網站(https://www.cpu.edu.tw)、警專網站(https://www.tpa.edu.tw)及考選部網站(https://wwwc.moex.gov.tw/)參閱。

  • 資訊服務司 Q165. 人民團體要如何向內政部申請公文電子交換?

    目前公文電子交換線上申辦平台服務開始使用,請至以下連結 https://online-apply.archives.gov.tw/registerWeb/ 進行登入資料,謝謝。 填寫如有問題可洽詢G2B2C(電話:07010160017 [網路電話: 用市話撥打相當於撥打市話的收費]或電郵至support@archives.gov.tw。) 註1:申請團體必須先申請XCA憑證卡並準備好固定IP,才能設定防火牆白名單,進行連線。 註2:請於申請完成後,務必每日登入收發電子公文,以免遺漏收文及影響整體公文電子交換之運作順暢。

  • 宗教及禮制司 Q166. 如何申請成立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

    一、 相關設立流程、捐助財產、捐助章程、應備文件說明及格式參考範例,均可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查詢(查詢路徑:內政部網站→主題服務→民政服務專區→業務資訊→宗教輔導→申請設立(或變更)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規定→壹、申請設立許可)。 二、 申請資格: (一) 捐助章程所定目的、宗旨及業務項目,以傳布宗教教義或促進宗教發展為主。 (二) 捐助章程所定財團法人名稱,足以識別以傳布宗教教義或促進宗教發展為主要目的、宗旨。 (三) 財產總額達下列數額之一: 1. 以捐助不動產及現金方式設立者,應於7個以上直轄市或縣(市)行政區域,各具1筆非屬監督寺廟條例規範之不動產,並有現金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不動產及現金財產總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不動產價值,屬土地者,以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屬房屋者,依稅捐機關核發之稅籍證明所載價值計算)。 2. 以捐助現金方式設立者,現金財產總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 三、 財團法人名稱: (一) 應冠以財團法人之名義。以捐助現金方式者,其名稱並應標註「基金會」。 (二) 不得與其他財團法人名稱相同,且不得使用易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構)有關或有歧視性、仇恨性之名稱。 (三) 足以識別以傳布宗教教義或促進宗教發展為主要目的、宗旨。 (四) 不得以董事會或其他內部組織之名義為財團法人名稱。 四、 申請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正本1份 (二) 所屬宗教之簡介、經典、教義等文件;如為外文文件,並應備具中文譯本。 (三) 捐助人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人、非法人團體登記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 捐助章程正本或遺囑影本3份 (五) 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3份 (六) 捐助人指定書(聘任書)或籌備會議紀錄正本3份 (七) 第1屆董事會議紀錄正本3份 (八) 董事(監察人)名冊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3份 (九) 願任董事(監察人)同意書正本3份 (十) 財團法人及董事(監察人)印鑑或簽名清冊正本3份: (十一) 捐助財產移轉承諾書正本3份 (十二) 年度業務計畫書及經費預算書正本3份: (十三) 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建築及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1份 (十四) 其他相關文件

  • 警政署 Q167. 於高速公路被開單請問多久會收到罰單?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8條第1項:「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舉發單位應於舉發當日或翌日午前,將該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或電腦資料連同有暫代保管物件者之物件送由該管機關,於舉發之日起4日內移送處罰機關。」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移送期間其屬逕行舉發者,自違反行為日起30日內為之,如有查證必要者,得延長之,但不得逾3個月。」

  • 國土測繪中心 Q168. 如何申請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

    一、申請對象:機關、團體及個人。 二、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僅限分幅電子檔):若有行動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可利用「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https://whgis-nlsc.moi.gov.tw)自行申請。 (二)臨櫃申請:分幅電子檔可至全臺7個售圖站臨櫃申請(售圖站資訊詳見本部國土測繪中心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測繪圖資供應」─ 「申請方式、繳費及領取資訊」),主題圖電子檔僅限臺中售圖站臨櫃申請。 (三)通訊申請: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申請書」,填寫後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寄送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申請連絡電話:(04)22522966分機348、349、350、340;傳真電話: (04)-22514536;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博愛街80巷51號。 三、收費標準: (一)分幅電子檔:每幅新臺幣150元。 (二)主題圖電子檔:臺灣地區道路及鐵路圖數值資料檔每套新臺幣35萬元、臺灣地區水系圖數值資料檔每套新臺幣5萬元、臺灣地區建物及區塊圖數值資料檔每套新臺幣25萬元、臺灣地區地標數值資料檔每套新臺幣3,000元、臺灣地區交通路網圖數值資料檔每套新臺幣5萬元。 四、繳費方式: (一)線上申請(僅限分幅電子檔):提供金融帳戶轉帳、網路ATM、信用卡網路支付、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二)臨櫃申請:申購分幅電子檔可親至本中心7個售圖站現金繳費,其中臺中售圖站提供臨櫃刷卡;主題圖電子檔僅限臺中售圖站現金繳費或刷卡 (三)通訊申請:提供郵政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機關公庫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匯款、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五、領圖方式: (一)線上申請:電子檔可線上下載。 (二)臨櫃申請:電子檔可臨櫃領取。 (三)通訊申請:圖資以宅配或掛號寄送。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169.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時如何得知已有相同團體名稱?

    請至「內政部」網站,進入「主題服務」之「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點選「找團體」,輸入欲申請之社團名稱,如有搜尋出相同之社團名稱,代表已有團體使用該名稱,如無搜尋出任何社團,代表該名稱尚未有團體使用。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170. 主管機關先後收受2個以上相同名稱之申請案件時,其處理方式為何?

    由先申請者優先取得該名稱,並通知後申請者變更名稱。收受之先後順序以主管機關收文日期為準,收文日期相同時,由主管機關通知各該申請人以抽籤定之。

  • 警政署 Q171. 違規單通知聯遺失應如何補單?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通知聯)遺失不需補單,可逕至應到案處所(如逕行舉發案件為車籍地處罰機關,當場舉發案件為駕籍地處罰機關)接受裁罰。

  • 警政署 Q172. 請問員警上班的服勤方式有哪些?

    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依警察勤務條例行之,依該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警察勤務方式計有6種,分別為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

  • 警政署 Q173. 民眾出入商業大樓,擔心個資暴露、遭管理員(保全)利用,如何進行防範?

    (一)需請民眾確認大樓管理員是否為該棟大樓聘顧保全業者或大樓管理委員會自費聘顧。 (二)屬本局保全業務則為:保全組織、設置、經營、人員遴選、管制、訓練等。 若非本局保全業務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項第3款之職權),非保全人員可自行決定,故該負責人及管委會之權利義務規範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範。 (三)當事人疑慮個資外洩問題,均依個資法及刑法之規範(修法為法務部),可詢問法務部意見或修正規範。 (四)若當事人已明確證明個資證件被盜用,均可前往鄰近警局辦理報案手續,並依法偵辦;如未能明確指證,且僅為建議修正法規規範,可提請修法機關參考。

  • 戶政司 Q174. 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如欲擔任我國公職,應如何辦理?

    一、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我國國民具有外國國籍者,除有該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5款情形者外,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二、復依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我國國民如兼具外國國籍,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則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 地政司 Q175. 39.何謂「契約審閱權」?

    契約審閱權指「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消保法第11條之1),又依內政部頒布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給予消費者至少5天以上的契約審閱期;「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房屋委託租貸契約書範本」、「住宅租貸契約書範本」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給予消費者至少3天以上的契約審閱期。

  • 地政司 Q176. 如何請領「地政士證書」,又請領證書有無時間限制?

    (一)申請資格:(下列之一) 1.經地政士考試及格者。 2.經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或檢覈及格者。 (二)應備文件: 1.地政士證書申請書。 2.資格證明文件及其影本各1份(以上述二種資格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4.證書費新臺幣1仟元;繳納方式可採郵政匯票(受款機關:內政部) ,或使用「e-bill全國繳費網繳納」,相關操作流程,請至地政司網站/線上服務/下載專區/交易類/地政士證書申請,下載「網路繳納地政士證書規費交易流程及操作畫面」檔案瀏覽。 (三)申請方式: 地政士證書申請書填妥後連同附繳文件,以【雙掛號】郵寄或逕送: (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內政部收 (四)審查時間: 證書核發工作約需7個工作天(視案件量之多寡而定)。 (五)注意事項: 地政士法施行前,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土地代書人登記合格證明或代理他人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專業人員登記卡,而未申領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者,應於本法施行後1年內(即92年4月23日前)申請地政士證書,逾期不得請領。

  • 移民署 Q177. 赴大陸地區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的公務員,如何申請?

    一、適用對象 : (一)簡任第11職等以上未涉及國家機密之公務員。 (二)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機密或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 (三)仍在管制赴大陸地區期間之退離職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機密或涉及受委託終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 (四)縣(市)長。 (五)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未具公務員身分人員。 二、申請程序: (一)現職人員應填具申請表及檢附必要佐證資料,並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後簽章,送所屬中央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機關或其授權機關申請;退離職人員應填具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及檢附必要佐證資料,並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後簽章,送原服務機關(構)、委託機關申請。 (二)首次使用線上系統之機關(構)須以政府機關單位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登入「公務人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以下簡稱線上系統,網址:https://niapsa.immigration.gov.tw/)進行註冊。 (三)機關(構)備妥政府機關單位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以網際網路至線上系統申請。 (四)審核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及申請機關,申請機關亦可於線上系統下載列印許可或不予許可通知單。 三、應備文件: (一)行程表:於線上系統登錄申請人赴大陸地區起訖日期及活動主旨(詳細行程表於線上系統登錄或以夾帶附件方式上傳線上系統皆可)。 (二)其他有助說明活動性質之文件(如邀請函)。 (三)直轄市長、縣(市)長需附赴陸交流計畫:包含計畫之緣起、活動之目的、研討主題、主辦單位、參與活動之國家、組織、團體或成員、邀訪單位或邀請函、我方隨團人員、赴陸行程-包含:1.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合作行為)或第33條之2(締結聯盟)情形;2.參訪對象為大陸地區縣市級以上黨務、軍事、行政機關之首長或副首長、交流活動預期效益、交流活動經費來源或其年度出國預算資料等。

  • 地政司 Q178. 如何申請收回被徵收土地?

    申請人應以書面敘明土地標示及主張之理由,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參見土地法第219條、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

  • 國土管理署 Q179. 申請土地變更編定,要檢附何種文件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8條規定,申請變更編定,應先向縣(市)政府繳納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申請:(一)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二)興辦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三)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土地所有權人免附)(四)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能以電腦處理者,免以檢附。)(五)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六)其他有關文件。(如申請土地面積達到一定規模者,應檢附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同意之文件。如屬山坡地範圍內土地申請面積未達十公頃者,應檢附開發建築面積免受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之文。)

  • 地政司 Q180. 預售屋買賣契約中一定要有履約擔保機制嗎?

    一、為預防交屋前建商倒閉,民眾已支付價金而求償無門的情事,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99年8月16日公告,100年5月1日生效)規定,建商所提供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載明履約擔保機制。 二、若建商所提供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未載明履約保證條款,民眾可主張: (1)依同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該定型化契約無效。 (2)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履約保證條款而未載明者,可檢具具體案例及相關資料,逕送房屋所在地之直轄縣(市)政府查處。 三、預售屋買賣契約之訂立,屬私權行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端視買賣雙方合意訂定契約條款內容而定。如有消費糾紛可檢附具體案例及有關資料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