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項校正收費如下:
(一)電子測距儀(測距校正):
1.基線長度95M:收費9,000元
2.基線長度266M:收費10,000元。
(二)經緯儀(測角校正):收費6,000元。
(三)衛星定位儀:收費9,000元。
(四)航空測量攝影機:收費100,000元。
(五)空載光達:收費60,000元。
(六)小像幅航拍攝影機:收費40,000元。
(七)e-GNSS 即時動態定位衛星定位儀:收費4,500元。
(八)地面三維雷射掃描儀:收費60,000元。
(九)車載光達:收費80,000元。
二、各政府機關申請前條第1款服務者,每年度第1部儀器得減徵30%,第2部儀器起,得減徵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