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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會計處 Q271. 如何查詢內政部及所屬機關會計人員職缺公告?

    本部及所屬機關會計人員職務出缺遴補方式,如為內陞,公告於eBAS全國主計網(https://ebas.gov.tw)及內政部全球資訊網本部徵才(https://www.moi.gov.tw);如為外補,公告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及內政部全球資訊網本部徵才(https://www.moi.gov.tw)。

  • 國土測繪中心 Q272. 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更新頻率為何?

    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更新頻率原規劃之城區3年鄉區5年已無法滿足各界對圖資時效性之需求,為提升圖資可用性,自103年度起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更新頻率提升為2年,並更新修測範圍外縣道等級以上道路。另外亦針對全國重要道路、重要地標、重大工程及使用者反映局部區域變動部分進行更新,並定期(3至4個月)發布圖資更新訊息,以達成動態更新之目標。

  • 秘書處 Q273. 因疫情影響必須居家辦公,請問我可以視訊方式出席評選會議並進行簡報詢答嗎?

    若因疫情影響致不能親自出席評選會議時,可聯繫各採購案件之承辦人員,要求以視訊方式出席評選會議並進行簡報詢答。

  • 秘書處 Q274. 請問零用金額度是如何界定?

    零用金係因應緊急及各項零用金支付而設置,各請購單張憑證金額在1萬元以下(含個人代墊款)均屬之。

  • 秘書處 Q275. 保管品如何領取?

    有關連帶保證書及定期存款存單等保管品之領取方式,俟會計單位開立傳票後,至中央銀行國庫局領取後,請業務單位通知廠商攜帶公司大小章至本部領取即可。

  • 秘書處 Q276. 公文上如果有蓋內政部部長的章,是否會是部長親自蓋的?

    經機關首長或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各層主管判行待發之文稿,由文書單位發文人員繕印公文校對完畢後,交監印人員依文書處理手冊第40點規定蓋用機關首長職銜簽字章或部戳。

  • 秘書處 Q277. 內政部目前使用之感應式水龍頭是否會配合政府節水政策汰換為具省水標章產品?

    為落實節約用水政策,本部目前設置之感應式水龍頭均已符合經濟部最新規定,均採具省水標章之產品。

  • 秘書處 Q278. 內政部的工友如果已符合退休條件,會不會有因預算不足,無法核發退休金而要求暫緩退休之情形?

    本部設有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以支應勞工之退休金,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每月依勞工薪資總額10%,按月提撥專戶儲存。每年年度終了前並估算專戶餘額,倘專戶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退休條件之勞工退休金數額者,則於年底前依當年度預算一次提撥補足其差額,以確保每位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隨時都可以申請退休。不會有因無法核發退休金而要求勞工暫緩退休之情形。

  • 秘書處 Q279. 我有投標內政部的標案,請問我可以在開標或評選會議過程中錄影錄音嗎?

    依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故本部辦理開標或評選等作業時,因涉及其他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廠商自行錄音錄影。

  • 秘書處 Q280. 行政院發文給內政部的移文單,為什麼是內政部所屬機關收文?

    為迅速處理公務文書,依文書處理手冊第24點第2款規定,本部審視來文後即依本部各單位(機關)之職掌業務,進行分文作業,以提高行政效率。

  • 會計處 Q281. 如何查詢內政部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預、決算?

    本部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計有營建建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等6個基金,其預、決算資料分別公告於: 一、營建建設基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政府資訊公開/主動公開資訊/營建建設基金)。 二、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內政部/主題服務/政府資訊公開/預算書及決算書)(111年度新設基金)。 三、新住民發展基金(內政部移民署/政府資訊公開/預算及決算書)。 四、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役政司,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業務資訊/政府資訊公開/預算書、決算書)。 五、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內政部警政署/資訊公開/政府資訊公開/預算及決算書)。 六、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政府資訊公開/主動公開資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 會計處 Q282. 廠商或店家開立之收據、發票遺失,如何報支經費?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12點規定,支出憑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取得其影本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由經手人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並簽名。

  • 會計處 Q283. 本部及所屬機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辦理情形?

    本部確實依預算法第62-1條辦理,就執行情形加強管理,按月於政府資訊公開區公布,並按季送立法院備查。

  • 會計處 Q284. 本部及所屬機關對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之辦理情形?

    本部按季於政府資訊公開區公布,並送立法院備查。

  • 會計處 Q285. 何謂移緩濟急?

    一、災害防救法第43條第2項,各級政府編列之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建所需,應視需要情形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不受預算法第62條及第63條規定之限制。 二、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各級政府依本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其辦理順序如下: (一)由各機關原列與災害應變措施及災後復原重建等相關科目經費支應。 (二)由各機關在原列預算範圍內檢討調整支應。 (三)由行政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視需要情形在總預算機關間調整支應。

  • 土地重劃工程處 Q286. 機場捷運A7站區周邊人行空橋與廣場地下停車場開闢工程目前辦理情形?

    「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第七標廣場地下停車場工程」(含人行空橋)已於112年4月25日決標,並於112年9月20日開工、預計114年12月完工。

  • 會計處 Q287. 邀請本機關學校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出席視訊會議,可否支領出席費?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8月編印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第69頁說明,因出席費之支給係就出席者之身分、會議性質及是否親自出席為判定依據,不因會議召開方式而有所不同,爰專家學者如經各機關學校本權責認定,確有親自參與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性質視訊會議之事實,可依上開要點規定支領出席費。 二、另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7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委託金融機構或由政府公款支付機關(構)直接匯款、轉帳或簽發禁止背書轉讓票據,得以金融機構或政府公款支付機關(構)之簽收或證明文件作為支出憑證。爰出席費以上開方式支付者,免再取得專家學者出具之收據。

  • 會計處 Q288. 同仁受訓或出席由住家往返訓練機構或會議地點之交通費,可否報支?

    一、依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3點規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3點、第5點及第12點規定辦理。 二、考量員工參加訓練或出差係由機關派遣,爰交通費之報支應以機關所在地作為報支起訖點,並以必經之順路計算,如住籍地較機關所在地往返訓練機構或會議地點之交通費較高,僅能報支機關所在地往返訓練機構或會議地點之交通費,如由住籍地往返訓練機構或會議地點較為順路,並可節省公帑時,交通費依實際發生之費用報支,實際若未發生交通費,則不得報支。 三、另員工因公奉派出差,應就其事實認定是否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並以公(出)差登記或在公假中加註公差性質者,可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至公假中未具公(出)差性質者,則不得報支。又員工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辦理。

  • 會計處 Q289. 採用經費結報系統辦理的小額採購案件,還需要黏貼紙本發票及收據給會計單位存管嗎?

    一、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5及16點規定,採購案均應檢附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作為支出憑證。又同要點第2點規定,各機關支付款項,倘取得證明支付事實之收據、統一發票或其他可資證明書據等文件即可作為憑證。爰各機關採購案將所取得紙本收據、發票轉製為電子檔案辦理電子化處理,並以匯款、轉帳或簽發支票支付廠商者,以金融機構或政府公款支付機關(構)之證明文件等即可證明支付廠商款項之事實,故依各機關取得紙本支出憑證辦理電子化處理之存管原則第3點規定,該等紙本原件得免保存管理。 二、至於同仁代墊及以預借方式先行取得款項後再支付予廠商之案件,考量該等案件係由同仁以現金等方式付款予廠商,非委託金融機構或政府公款支付機關(構)直接支付廠商,存有一定風險,爰未納入紙本原件得免存管之範圍。

  • 土地重劃工程處 Q290. 目前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辦理情形為何?

    為辦理區內所有權人搬遷後工地管理,已於112年5月1日起配合辦理先期圍籬工程,進行圍籬施工及區內保全巡邏工作,並於113年2月29日竣工;公共工程部分,已於113年3月1日開工,預計116年8月2日完工。

  • 土地重劃工程處 Q291. 辦理市地重劃區或區段徵收公共工程施工於颱風、豪雨來襲前工地現場應作好那些防災工作?

    一、施工圍籬、支撐架、鷹架、防護網及告示牌等臨時設施應加強牢固。 二、工地及周遭排水設施應予清理暢通,並確保與整體排水系統連接。 三、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應予繫接錨錠,束制穩固;必要時予以撤離。 四、對基礎、工作井、土石挖填、水土保持設施,應進行檢查及監控。

  • 法制處 Q292. 我要如何利用網路查詢內政部主管法規訂定或修正草案預告條文的詳細內容?

    目前可以查詢內政部主管法規訂定或修正草案預告條文內容的網站有三個: 一、行政院公報全球資訊網的草案預告專區。 二、公共政策參與平臺的法令草案預告專區。 三、內政部全球資訊網的草案預告專區。 以上三個網站均可以查詢內政部主管法規訂定或修正草案預告條文的內容。

  • 秘書處 Q293. 請問收到檔案閱覽核可通知書至閱覽處所時,應攜帶什麼文件?

    當您收到通知書時,應攜帶審核結果通知書以及身分證明文件,於指定時間至本部閱覽處所閱覽檔案。

  • 秘書處 Q294.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可否親送公文至內政部?

    為配合中央聯合辦公大樓防疫措施,快遞郵件送件人員僅送至一樓服務檯,以電話通知本部(收件人)領取。建議可採用郵遞方式寄送,以避免人員接觸。(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管理小組110年5月17日南管組字第110000076號函)

  • 秘書處 Q295. 有接獲中華郵政招領通知,想查明公文內容。

    請電洽文書科(02)23565503吳先生,查詢時請告知掛號號碼,我們將協助確認郵寄公文內容或物品。

  • 秘書處 Q296. 公文附件下載區的檔案無法下載,請問該如何處理?

    請先確認本部附件下載區的網址、發文文號、發文日期、識別碼是否輸入正確,如需協助查詢,請洽文書科(02)23565301葉小姐。

  • 國土測繪中心 Q297. 曾任職本中心測工或測量助理,如何申請服務證明書?

    申請者可自行填具一份申請書,並註明其任職起迄時間及聯絡方式逕寄本中心辦理。

  • 國土測繪中心 Q298. 機關員工依規定報支差旅費所取得之收據或統一發票,其買受人應為機關名稱,或是出差人姓名?

    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5點規定,統一發票應註明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爰報支差旅費所取得之收據或統一發票,應記明支付(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非出差人姓名。

  • 國土測繪中心 Q299. 如果我想要檢舉機關(公司)內部員工涉嫌貪瀆不法,是否有保護我的相關法令規章?

    現行對於檢舉人及證人的保護有「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及「證人保護法」,對於檢舉人的保護已相當完整。另法務部廉政署持續推動「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立法進度,期以專法規範公、私部門揭弊者權益保障,提供安心吹哨之保護措施,進而建構貪污零容忍之社會氛圍。

  • 國土測繪中心 Q300. 我是前年高考錄取榜生,因就讀研究所而申請延後分發,現學業完成且服完役,國土測繪中心今年剛好有考試缺,我可否直接進入貴中心服務?

    一、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於分配訓練前經核准保留受訓資格者,應於保留期限屆滿後3個月內,向保訓會申請補訓;但保留期限屆滿前,保留原因消滅者,應於保留原因消滅後3個月內,檢具證明文件申請補訓。 二、另依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且依規定期限申請補訓者,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遇缺依其申請順序分配訓練。 三、基於上開規定,台端應先行向保訓會申請補訓,並由該會依序通知相關機關進行分配訓練,而非由本中心逕行錄用考試錄取之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