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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會計處 Q361. 同仁報支差旅費所取得普通收據或統一發票,未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是否一定要由原開立廠商補正?

    一、機關同仁出差住宿取具廠商開立之普通收據或統一發票,漏未載明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15 點規定,應由原開立廠商補正,如出差同仁評估補正不符成本效益者,可依同點規定於收據或發票註明並簽名之方式處理。 二、如至開立電子發票之境外電商網站訂房,因其電子發票無法登打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同仁可依規定於發票註明並簽名之方式處理。

  • 會計處 Q362. 透過網路向國內或國外廠商交易,是否一定要取得廠商所開立之實體憑證?

    一、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11點規定略以,透過網路完成交易,仍應取得第4點第1項、第5點或第10點所定支出憑證。但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得以獲有記載事項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證作為支出憑證。 二、依上開規定之意旨,不論採購交易型態為網路或實體通路,均應優先取得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所定之收據、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國外、大陸地區等出具之支出憑證辦理報支。至部分交易因性質特殊,致無法取得上開支出憑證時,得以獲有記載事項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證作為支出憑證,例如無法取得國外廠商出具之支出憑證,得以網路下載列印獲有記載事項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證並簽名後辦理報支。

  • 會計處 Q363. 履約分公司開立統一發票請款並要求匯入總公司,是否會因發票開立與付款對象不一致,而無法辦理付款?

    依經濟部57年1月10日商00945號函,分公司為本公司之分支機構,其與本公司在法律上係同一人格,權利義務主體僅有一個。爰履約分公司開立發票請款時倘要求將價款逕付總公司,機關仍得據以辦理付款事宜。

  • 秘書處 Q364. 廠商以現金繳交之押標金要如何辦理退還?

    開標後如廢標、流標或未得標廠商,將收據由採購科勾選並簽證後,即可向出納科無息領回押標金。

  • 國土測繪中心 Q365. 先現況測量後調查是什麼?(採用先現況測量後調查的原因、目的及效益)

    由於地籍圖重測已逐漸偏向山地、丘陵地等郊區,土地所有權人到場無法指界,需另訂期辦理協助指界之比率偏高,不僅影響重測進度,土地所有權人也常反映多次到場配合重測地籍調查請假不便,希能一次完成指界作業。 因此,由重測作業人員視測區狀況調整作業程序,先辦理現況測量,並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完成套繪分析後,再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地籍調查,若到場指界人無法指界時,即可當場測設界址位置供到場指界人確認,完成指界程序,有效節省土地所有權人到場配合次數及時間。

  • 國土測繪中心 Q366. 法院拍賣取得土地尚未過戶,重測時如何維護權益?

    對於因法律行為或依法院判決、拍賣而取得之土地,尚未登記完畢者,權利人得於地籍調查時敘明理由,檢附申請登記收件收據或其他有關文件,到場指界,以維護權益。

  • 秘書處 Q367. 向內政部申請補助款為何會收到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向本部各業務單位申請之補助款係屬其他所得,不需預先扣繳稅款但仍需列單申報,本部依法應於所得給付年度之次一年度一月底前填列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向國稅局申報。

  • 綜合規劃司 Q368. 請問哪裡可以查詢到內政部主管預算書及決算書?

    1.您可以進入內政部全球資訊網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點選首頁「主題服務」/「政府資訊公開」,可以看到100年至113年內政部主管預算書及決算書。 2.您可以點選您關心的年度預算書或決算書,可自行上網瀏覽或下載。

  • 綜合規劃司 Q369. 請問內政部的施政計畫有沒有提供給民眾查詢?

    為了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精神,在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首頁上方的「主題服務」項下「政府資訊公開」專區,點選進去後,可以看到「施政方針及計畫」專區,點選「施政計畫」,即可查詢本部歷年度的施政計畫,您可自行瀏覽或下載。

  • 法制處 Q370. 詢問廢止「內政部審查內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後,如何監督內政業務財團法人?

    內政部審查內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於108年2月1日廢止,本部對於內政業務財團法人之管理及監督,除依據財團法人法辦理外,並依據財團法人法各授權條文訂定相關子法,作為管理及監督內政業務財團法人之依據。

  • 秘書處 Q371. 內政部公務車汰換規定?

    '公務車輛(不含機車)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辦理汰換: 1、已屆滿15年。 2、行駛里程數逾25萬公里。 3、已屆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里。'

  • 土地重劃工程處 Q372. 目前臺中市烏日前竹地區區段徵收工程辦理情形為何?

    「臺中市烏日前竹地區區段徵收工程」開發面積為106.43公頃,主辦機關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委託本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理專案管理。該工程分為第一標、第三標、第二標及第四標合併工程等3個標案,其中第一標(包括中繼宅及安置街廓)已完工驗收,第三標於110年2月22日開工,預定113年8月29日完工,第二標及第四標合併工程於110年2月17日開工,預定114年10月5日完工。

  • 國土測繪中心 Q373. 貴中心是否有接受人民申請鑑界複丈?

    按「申請複丈,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向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為之。……」及「鑑界複丈,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登記機關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三、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關係人對於第一項之鑑界或再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以其所有土地申請鑑界,其鑑界之辦理程序及異議之處理,準用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分別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5及221條所明定。故土地複丈並非本中心業務權責,請向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地政事務所)洽辦。

  • 國土測繪中心 Q374. 民眾於土地爭訟期間,如對司法機關囑託鑑測之結果有疑義時,應如何處理?

    按「司法機關囑託之複丈案件,應依司法機關所囑託事項辦理……」及「地政機關辦理鑑測時,應會同法官及當事人實地勘查,並將法官現場囑託事項記錄於『法院囑託鑑測案件法官現場囑託事項紀錄表』內,據以施測,未經法官囑託之事項,測量人員不得增加鑑測項目。……」分別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2條及內政部訂頒「辦理法院囑託土地界址鑑定作業程序及鑑定書圖格式」貳-五-(一)所明定。本中心辦理法院囑託鑑測工作係依上開規定及法官囑託事項辦理後,將鑑定書圖函送法院供審判之參考,訴訟當事人如對鑑測成果有疑義,因屬司法訴訟程序,應向法院陳訴處理,本中心再依法院指示辦理。

  • 會計處 Q375. 內政部監督行政法人預、決算資料如何查詢?

    本部監督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決算資料公告於(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資訊公開/主動資訊公開/預算、決算書)https://www.hurc.org.tw/hurc/docList?uid=132&pid=81&rn=-310316629。

  • 會計處 Q376. 何謂預備金?動支程序為何?

    一、預備金分為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2種: (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狀況決定之。 二、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三、各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 會計處 Q377. 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得否同時開立予得標與分包廠商?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12月5日工程企字第1070050046號函修正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格式,新增分包部分之相關資料,上開證明書係機關開立予得標廠商,其經得標廠商同意於第3頁填列分包部分資料者,並同時副知該等分包廠商,且不影響得標廠商依政府採購法令規定參與政府工程採購投標之經驗或實績。

  • 國土測繪中心 Q378. 重測協助指界位置與鑑界位置不一致時,如何處理?

    按「重測地籍調查時,到場之土地所有權人不能指界者,地籍調查及測量人員得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協助指界,並依下列方式辦理……(二)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協助指界之結果且未能自行指界者,應依土地法第46條之2第1項規定予以逕行施測。(三)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協助指界之結果而產生界址爭議者,應依土地法第46條之2第2項規定予以調處。」為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第4點所明定。 到場指界人因界址不明,由重測作業人員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協助指界時,如認為協助指界位置與以往鑑界位置不同,到場指界人應向地籍調查人員表示不同意協助指界結果,並自行指出界址位置,如因指界發生爭議時,再依規定予以調處。

  • 國土測繪中心 Q379. 貴中心政府出版品如何購買?

    一、本中心政府出版品明細如下: 111年業務年報、本中心70週年中心志、數值法地籍圖重測作業手冊(107年修正版)、圖解數值化法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作業手冊、國土測繪法令彙編(第6版),於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國家書店: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9號1樓/2樓及五南文化廣場總店:臺中市中山路6號),均有銷售,有需要之民眾,請自行上網蒐尋相關資訊購買。 二、另本中心政府出版品電子檔可於本中心全球資訊網/政府資訊公開/出版品目錄(https://www.nlsc.gov.tw/Info/Publish?level=94)項下免費下載。

  • 國土測繪中心 Q380. 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出席私部門的演講、座談、研習、評審(選)等活動,領取的鐘點費或稿費是否有限制?

    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4點規定,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千元。公務員參加前述活動,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公務員參加前揭活動,如屬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籌辦或邀請,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後始得前往。

  • 會計處 Q381. 取得超商代收公用事業費款之繳款證明,是否應加蓋超商收訖章戳,始據以報支?

    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8點規定,各機關依公用事業費款(如水電費、電信費、瓦斯費等)之繳費通知單繳納款項者,得以繳費通知單作為支出憑證;赴公用事業營業處所或代收機構繳納者,並應檢附取得之繳款證明。爰赴超商繳納者,檢附繳費通知單及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顧客聯),無須另要求加蓋超商章戳。

  • 國土測繪中心 Q382. 國土測繪與空間資訊期刊如何取得?

    本中心與中華民國地籍測量學會共同出版「國土測繪與空間資訊期刊」出刊後將會刊登於本中心全球資訊網,相關檔案可至https://www.nlsc.gov.tw/cp.aspx?n=1533下載參閱。

  • 國土測繪中心 Q383. 欲參訪國土測繪中心之聯絡方式?

    為推廣國土測繪成果,提供外界了解我國國土測繪技術發展現況,促進政府機關間或與民間交流,接受外界以正式公文申請參訪。

  • 秘書處 Q384. 如何判斷公文的承辦單位?

    內政部公文發文代字編列原則: 1.內政部各單位發文為【台內○(單位代字)字】,例如:「台內秘字」為秘書室承辦、「台內民字」為民政司承辦、「台內戶字」為戶政司承辦、「台內地字」為地政司承辦、「台內團字」為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承辦、「台內統字」為統計處承辦、「台內資字」為資訊服務司承辦、「台內人字」為人事處承辦、「台內會字」為會計處承辦、「台內秘字」為秘書處、「台內政風字」為政風處承辦、「台內法字」為法制處承辦。 2.如果發文單位代字為「國」、「消」、「建研」、「空勤」、「警」、「警大」、「移」,是由本部所屬1級機關(國土管理署、消防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移民署)代辦部公文,如公文有疑義,請直接洽該機關收發文單位。

  • 秘書處 Q385. 能否請總務司查詢所屬機關代擬部稿的發文進度?

    內政部依權責劃分規定,其中所屬機關代擬部稿之文書處理作業由該機關負責承辦,查詢相關案件進度請逕洽各承辦機關。

  • 會計處 Q386. 個人如何於網路繳納內政部各項歲入款?

    繳款人需使用電腦並透過網際網路進入「e-Bill全國繳費網」(網址https://ebill.ba.org.tw),選擇「政府機關相關費用」項下之「國庫款項費用」,輸入下列資料後,依網頁說明完成繳款: 1.繳庫帳號:  科目名稱 繳庫帳號 罰金罰鍰 0408010101-5-006 一般賠償收入 0408010301-4-006 審查費 0508010101-0-006 證照費 0508010102-3-006 資料使用費 0508010303-5-006 利息收入 0708010101-1-006 廢舊物資售價 0708010500-7-006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208010201-5-006 其他雜項收入 1208010210-6-006 2.銷帳編號:機關公告或通知繳款之銷帳編號。 3.款項金額: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納,各發卡銀行之晶片金融卡繳費限額詳全國繳費網繳費頁面之公告,多數為最高限額單筆新臺幣200萬元,每日新臺幣300萬元。 4.身分證號(或統編):繳款人為自然人者輸入身分證字號;繳款人為法人者輸入統一編號。

  • 國土測繪中心 Q387. 法院囑託國土測繪中心辦理鑑測時,訴訟當事人繳費方式為何?

    國土測繪中心收到法院囑託鑑測之公文後,依規費收費標準,計算測量費用,以公文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所訂期限內繳費,其繳費方式如下(擇一方式辦理)︰ 一、以郵局匯票寄送國土測繪中心(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二、依國土測繪中心寄送之電子繳款單上ATM轉帳帳號繳費。

  • 國土測繪中心 Q388.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提供之臺灣地區交通路網圖數值資料檔內容為何?

    「臺灣地區交通路網圖數值資料檔」內容如下: 一、道路-提供道路中線、節點、橋樑點及隧道點等點及線型態資料。 二、鐵路及捷運-提供臺鐵、高鐵、捷運及輕軌等線型態資料。 三、水系-提供河川、河川中線及面狀水域等之線及面型態資料。 四、行政界-提供縣(市)界、鄉(鎮、市、區)界及村(里)界等之面型態資料。 五、地標-提供政府、學校、醫療及交通等重要公共場所位置之點型態資料。

  • 國土測繪中心 Q389. 學術單位如何以減徵規費方式申請國土利用調查成果、像片基本圖數值資料檔及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

    一、本中心依據內政部發布之「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第4條第4款規定,學校執行研究計畫未獲相關單位經費補助且未涉及商業營利行為者,申請國土利用調查成果、像片基本圖數值資料檔及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檔,得減徵50%。 二、申請者應檢附申請書及測繪成果減徵規費切結書來函申請。 三、上開書表可至本中心全球資訊網(https://www. nlsc.gov.tw)─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圖籍資料管理與供應類項下下載使用。

  • 國土測繪中心 Q390. 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不清楚土地界址位置,應如何辦理指界作業?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如土地所有權人到場指界確實有困難時,得請地籍調查和測量人員協助指界,告知土地所有權人界址點位置,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者,視同自行指界。 通知辦理協助指界時,土地所有權人可先前往測區辦公室領取界標(本項服務為免費),並請事先配合清除界址附近障礙物。同意協助指界者,應自行埋設界標,並於地籍調查表內認定簽章;不同意協助指界者,應自行指定界址,並就所指定之界址於地籍調查表內標示認定簽章,俾由地政機關依法辦理調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