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政資料庫字型係採用教育部82年6月公布之國字標準字體,由於個人電腦作業系統版本不一及其搭配中文編碼不同,因考量個人電腦均支援BIG-5中文編碼(為第一字面常用字、第二字面次常用字,約1萬3千餘字),因此非屬該BIG-5中文編碼用字均以「█」方式顯示於電腦畫面顯示。
二、電子戶籍謄本之資料來源係以EUC碼方式儲存於戶政資料庫,經轉檔為BIG-5中文編碼後(含「■」),再以本司電子簽章簽署核發並經加密,該檔案內含數位簽章,其效力等同於戶政事務所加蓋之關防。
三、需用機關利用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5)提供電子戶籍謄本驗證功能驗證無誤後,確定該謄本為本司核發,需用機關是否採納,事涉需用機關內部規定及作業流程特性等因素而定,請逕向該需用機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