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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戶政司 Q91. 印鑑登記申請書、印鑑變更登記申請書之「印鑑登記有效期限」是否為必填欄位?

    依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以下簡稱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當事人得於印鑑登記申請書、印鑑變更登記申請書及印鑑條上載明印鑑登記之有效期限。戶政事務所於有效期限內核發之印鑑證明,其使用期限及效力由各需用機關(構)自行審認。」因此,當事人申辦印鑑登記或印鑑變更登記時,得自行設定印鑑登記之有效期限。 復依作業規定第10點第3項第4款規定,當事人指定之有效期限屆滿時,原登記之印鑑當然廢止。

  • 戶政司 Q92. 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驗作業API介接服務

    一、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驗作業API介接服務提供非公務機關(經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以工商憑證申請。申請機關應有依法查驗國民身分證資料正確性之需求,始可提出申請,爰須於「使用目的/原因」欄位敘明:依何主管機關及其何項規定所需;未敘明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二、本服務僅提供確認國民身分證資料之正確性與有效性(是否經掛失或資料是否為最新),不回傳任何個人資料,無法確認該實體國民身分證是否遭偽造。有關持卡人之身分識別,仍應搭配實體證卡上的相片確認人貌,並檢視證卡相關防偽辨識功能。

  • 戶政司 Q93. 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中的「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是否可以提供給企業公司串接機制或API模式呢?

    經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得以工商憑證申請「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驗作業API介接服務」。

  • 戶政司 Q94. 養父死亡,與養母終止收養可否回復原生父姓?

    養子女於養父死亡,與養母單獨終止收養,仍應稱養父姓。

  • 戶政司 Q95. 戶籍登記錯誤,如何更正?

    一、申請人: (一)本人。 (二)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三)受委託人。 二、應備證件: (一)戶籍登記因申請人申報錯誤者,應提出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向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 1.在臺初次登記戶籍或登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 2.政府機關核發並蓋有發證機關印信之原始國民身分證。 3.各級學校、軍、警學校或各種訓練班、團、隊畢(肄)業證明文件。 4.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合格助產士出具之出生證明書。 5.國防部或其所屬相關機關所發停、除役、退伍(令)證明書或兵籍資料證明書。 6.涉及事證確認之法院確定裁判、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或國內公證人之公、認證書等。 7.其他機關(構)核發之足資證明文件。 (二)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應附繳之文件為外文者, 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證明文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三、受理戶政事務所: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惟依戶籍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四、另有關早期戶籍資料有錯誤或脫漏情形,往往案件複雜,須先查明錯誤原因及原始證件後,由戶政事務所就個案具體事實審認。

  • 戶政司 Q96. 出境滿2年戶籍經遷出國外是否就因此喪失我國國籍

    '(一)按國籍法第11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如具備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為外國人之配偶、為外國人之養子女或年滿20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等條件之一,且無本法第12條有關兵役及第13條刑事、民事、租稅等各項規定情形者,得申請喪失國籍,且經本部許可後,才會喪失我國國籍。 (二)如當事人曾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且未經本部許可喪失我國國籍,即使出境滿2年戶籍經遷出國外,仍具有我國國籍。'

  • 戶政司 Q97. 輔助登記應如何辦理?

    一、申請人: (一)輔助人或受輔助宣告人。 (二)受委託人。 二、應附文件: (一)輔助人及受輔助人之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二)法院輔助宣告文件。 (三)委託他人辦理:除上揭文件外,須另附委託書。 (四)文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前項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申辦窗口:經法院裁判確定之輔助登記、撤銷輔助登記、廢止輔助登記,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 戶政司 Q98. 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非一站式通報服務)

    辦理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欲確認進度,撥打查詢語音系統需輸入案件編號,其案件編號顯示於收執聯上背面QR code左下方的數字。

  • 戶政司 Q99. 人口統計開放資料哪裡找?

    為利政府機關統計資料流通共享,提升政府開放資料品質,本部戶政司目前已開放各村(里)戶籍人口統計月報表、各村里教育程度、各鄉鎮市區人口密度及村里戶數、單一年齡等98項資料集,並公布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https://data.gov.tw/),其中53項資料集建置API介接服務,免費提供各界查詢、下載及應用。

  • 戶政司 Q100. 國人生父如何辦理柬籍非婚生子女之認領登記?

    一、申請人: 1.認領人 2.被認領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 3.受委託人:須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 二、應備證件: 1.一般認領: 生父母協同提出之認領同意書 (如生父單獨以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者,應提憑黏貼受驗者之正面照片,並蓋有騎縫章之親緣鑑定證明文件。) 2.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3.撫育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文件。 4.其他文件:認領人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被認領人欲設籍之戶口名簿、出生證明書、子女從姓約定書、柬籍生母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身分證明文件、生母受胎期間無婚姻狀況之證明文件(柬埔寨已不驗發持往國外結婚使用之單身證明,惟可申請「戶籍證明書」或「家庭成員證明」等足資證明柬埔籍生母受胎期間無婚姻狀況之文件,經柬國外交部驗證後,再持憑向柬國駐胡志明市總領事館及我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申請驗證)。 5.委託辦理: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簽名(或印章)。 6.文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胡志明市辦事處驗證。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注意事項: 1.認領後,申請變更姓氏,未成年前及成年後各以一次為限。 2.所生子女係柬籍生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者,請生母依其原屬國法律確認所生之子女為非婚生子女身分並提憑證明文件後,再由國人生父辦理認領登記。 3.倘當事人自行舉證該子女已依該柬籍生母之國家法令取得婚生子女身分,提交外國政府核發載有該子女為婚生子女等文字之出生證明或法院判決確定書等文件,並經駐外館處驗證,其辦理認領登記,無須提交生母受胎期間無婚姻狀況證明。

  • 戶政司 Q101. 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為何?

    依內政部106年3月24日台內戶字第1061200842號令訂定公布之「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認定,認定標準請上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與申辦須知-戶政法規-國籍類-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網址為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96

  • 戶政司 Q102. 我想要申請門牌,請問要如何辦理?

    有關門牌相關業務,係屬地方自治事項,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訂定相關法規規範,本於權責核處,合先敘明。 門牌業務包含門牌編釘(門牌初編、增編、併編、改編等)、門牌證明、門牌補(換)發等,各類項目辦理規定及應備文件亦不同,您可以針對想申辦的項目,詢問建物所在地戶所事務所。

  • 戶政司 Q103. 我想要知道OO市OO區OO路O號門牌編釘情形,請問要如何查詢?

    有關門牌相關業務,係屬地方自治事項,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訂定相關法規規範,本於權責核處,合先敘明。 關於門牌編釘情形,您可以至本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053)查詢。又門牌資料類型可區分為「現有村里街路門牌」及「村里街路門牌異動」(資料起始日期:87年8月1日)2種,現有村里街路門牌資料可查詢現行戶政事務所所編釘之門牌,村里街路門牌異動資料則可查詢變更前或變更後之門牌,您可依照需求選擇並依照指示輸入即可查詢。惟您對於該門牌資料如有疑義,請您逕洽門牌地址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 戶政司 Q104. 辦理教育程度查記原因為何?民眾如何自行辦理教育程度註記?

    一、教育程度統計主要在瞭解一國人民之教育水準及人口素質,並作為政府釐訂教育政策與措施,人力培育與訓練,以及人力資源規劃與運用之重要依據。依戶籍法第72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查記15歲以上人口之教育程度。」為加強教育程度查記作業,及推廣自然人憑證之應用,本部於96年8月31日建置完成「教育程度查詢作業」及「教育程度申請作業」,提供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於線上(「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及申辦個人在戶籍上之教育程度資料,以提高戶籍教育程度統計資料之正確性。 二、依教育程度查記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教育程度資料蒐集方式共有4種,包括由學校以教育程度通報系統通報畢(結)業生及新生教育程度;或當事人以書面、言詞或以自然人憑證申請;或戶政人員口頭查詢;或本部函請相關機關提供。因此,民眾欲辦理教育程度註記,可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或以自然人憑證IC卡上網至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之「網路申辦服務」點選「其他申辦/教育程度註記/教育程度查詢作業」,並依網頁指示步驟選擇戶籍所在地、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自然人憑證IC卡密碼,確認身分無誤後即可申辦教育程度註記。 三、另按教育程度查記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查記15歲以上國人之教育程度,又依第7點及第8點規定,查記教育程度免填學校及科、系、所、院或學程名稱,亦無須審驗證明文件,僅供全國教育程度統計之用,不作個人教育程度之證明,亦無法顯示個人之教育歷程。

  • 戶政司 Q105. 貴司全球資訊網人口統計資料多久更新一次?

    一、各月及歷月人口資料:原則於每月10日提供上一個月份之統計資料。 二、年度縣市及全國統計資料、歷年全國人口統計資料 (一) 按登記:原則於每年2月底前提供上一年之統計資料。 (二) 按發生:原則於每年5月底前提供上一年之統計資料。 三、戶籍登記案件: (一) 01戶政受理案件、02戶政管理服務月統計案件、04出生登記子女從姓、05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06國人收養外國人及大陸港澳居民案件,原則於每月10日提供上一個月份之統計資料。 (二) 03戶政管理服務年統計案件、08從姓及姓名變更,原則於1月底前提供上一年之統計資料。 (三) 07特別日期結婚案件:如遇特別日期,原則於特別日期後3個工作日提供該日之統計資料。

  • 戶政司 Q106. 柬埔寨籍人士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是否須喪失柬埔寨國籍證明

    一、96年3月31日前已在國內合法居留之柬埔寨籍配偶申請歸化,經本部移民署查證其與我國人婚姻屬實,申請歸化國籍得免提喪失柬埔寨國籍證明;不具有我國國民配偶身分之東埔寨籍人士,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仍須提憑合法有效之喪失柬埔寨國籍證明。96年3月31日以後柬埔寨籍人士無論以外籍配偶身分或一般外籍人士身分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均須提憑合法有效之喪失柬埔寨國籍證明 二、外交部104.7.16及104.12.11函查復結果,依據柬埔寨國籍法規定,該國人民確實可申請放棄柬埔寨國籍,訂有申請放棄國籍之相關規定及程序。且經查自101年起,確有柬埔寨國人提出喪失柬埔寨國籍,經本部許可歸化我國國籍者之案件。

  • 戶政司 Q107. 如欲申請換、補發國籍許可證書,應如何辦理?

    一、依據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歸化、喪失、回復國籍許可證書汙損或滅失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任一戶政事務所或駐外館處申請換發或補發。 二、當事人應提憑文件如下: 1、換發或補發申請書: (1)國內申請者,由戶政事務所列印申請書,經申請人確認無誤後簽章。 (2)國外申請者,申請人須自行填寫申請書,並親自簽章。 (3)申請人尚未成年,須由父或母於申請書上簽章;如由父或母一方單獨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應提憑單獨行使之證明文件;如有監護人,應提憑監護之證明文件,由監護人簽名。 2、申請換發者,檢附污損之國籍許可證書正本。 3、相關戶籍或身分證明文件 (如外僑居留證、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 4、未成年人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 5、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彩色脫帽相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背面書寫姓名。) 6、證書規費新臺幣1,000元 (請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內政部)。自國外申請者,證書規費每張收費美金45元(得以美金收費數額折算當地幣繳納)。

  • 戶政司 Q108. 當事人原登記之印鑑,何種情形會當然廢止?

    依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第10點第3項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登記之印鑑當然廢止: (一) 死亡或經死亡宣告。 (二) 經撤銷或喪失國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亦同。 (三) 遷出戶籍地。但戶籍遷出國外或在已全面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之遷徙者,不在此限。 (四) 當事人指定之有效期限屆滿時。

  • 戶政司 Q109. 倘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原歸屬父母一方,後父母重新協議後,其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應由誰來辦理?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如有重新協議,其協議效力於適格雙方合意後生效,應由協議後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辦理登記。 例子:原為父親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後由雙方協議改由母親行使負擔,則由協議後之行使負擔者(母親)辦理登記。如欲由父親前來辦理,需另附母親委託之委託書。

  • 戶政司 Q110. 電子戶籍謄本之電子文件檔案(asdt檔)如何開啟?

    電子文件檔案(asdt檔)為加密檔案,無法以任何程式開啟。 如須開啟,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之「電子戶籍謄本驗證作業」(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5)進行檔案上傳才可開啟。

  • 戶政司 Q111. 請問我國人口政策相關問題辦理機關為何? 問題標籤

    我國人口政策業務於103年1月22日提升至行政院層級,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統籌規劃、擬定,各部會皆應以「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做為規劃推動人口政策相關措施之指導原則,依權責運用政策工具共同規劃推動。有關人口政策相關問題,可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www.ndc.gov.tw/)「主要業務/人力資源發展/人力規劃與運用/人口政策專區」參閱。

  • 戶政司 Q112. 請問若養父母都已死亡,是否可終止收養並恢復本姓氏?

    1.依民法第1080條規定略以:「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同意終止之。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民法第1080條之1規定略以:「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另民法第1083條規定略以:「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權利義務。……」。 2.依前揭之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關係,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本姓。爰此,符合上開規定者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終止收養登記時,請攜帶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國民身分證、最近2年內的彩色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印章及戶口名簿。 ※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http://www.ris.gov.tw/187 查詢。 ※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webapply/765上傳數位相片。

  • 戶政司 Q113. 戶政事務所同日受理同1申請人2次以上補領國民身分證申請

    一、有關1天可補領國民身分證次數1案,按現行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戶政事務所同日受理同1申請人2次以上補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時,應自受理第2次申請時起,核發國民身分證臨時證明書(以下簡稱臨時證明書),並於次1上班日製作核發國民身分證。」 二、另關於1天可換領國民身分證次數1案,如符合戶籍法及上開管理辦法有關換領國民身分證相關規定時,即可換領,並無次數限制。

  • 戶政司 Q114. 內政部界定的交友服務是什麼?

    內政部界定的交友服務是指在我國境內提供服務媒合雙方認識、交往,並收取對價之行為。至於因興趣相同如登山、唱歌、下棋互相認識,或者是用通訊軟體例如Line、facebook認識朋友,沒有媒合也沒有對價關係,不在管理範圍。

  • 戶政司 Q115. 對於提供交友服務的業者,內政部有訂管理規範嗎?

    內政部111年3月訂定「交友服務注意事項」,已公布於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之法規與申辦須知/戶政法規/人口政策類/,促請業者對於提供消費者事項要公開透明、簽訂契約或使用條款應有至少3日以上審閱期間、讓消費者了解服務項目、方式、次數、計價及付費方式、契約沒有列的項目,不可巧立名目,任意增加費用,也提醒消費者,尋求服務時,務必詳細評估需求。

  • 戶政司 Q116. 消費者在接受交友服務前要注意什麼呢?

    應慎選合法、信譽良好的業者,簽訂契約前應詳閱內容,並帶回家審慎考量,善用至少3天的審閱期,瞭解各項資訊、費用,也評估自己所可負擔的能力,再行簽約。千萬不要登入不明網站或下載APP,遇有疑義應要求業者解釋說明。

  • 戶政司 Q117. 消費者如果有消費爭議,有什麼處理的機制?

    消費者如果遇到消費爭議,可以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業者或消費者保護團體提出申訴,如果第1次申訴沒有妥適處理,可以再向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或向地方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 戶政司 Q118. 歸化國籍後,該於何時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如果無法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應如何辦理?

    '(一)按依國籍法第9條規定略以,外國人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1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屆期未提出者,除經外交部查證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屬實,致使不能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得申請展延時限外,應撤銷其歸化許可。 (二)申請人經許可歸化國籍後,應儘速向原屬國申請喪失原屬國籍,並於完成驗證(及複驗)後,於歸化許可後1年內將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文件繳交至戶政事務所。如申請人確實已向原屬國申請喪失國籍,惟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無法於1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文件,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住所地或歸化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展延期限。 (三)如許可歸化國籍後,1年內未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且未申請展延者,本部將依國籍法第9條規定撤銷其歸化國籍許可。'

  • 戶政司 Q119. 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

    如辦理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後,民眾上網查詢或電子郵件出現車輛有欠稅或欠費訊息,因資料係通報至交通部公路總局,所以須請民眾逕洽車籍所在地監理所詢問。

  • 戶政司 Q120. 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

    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至台水、北水及台電係須包含姓名變更,始可使用此項通報服務,若未涉及姓名變更,則無法使用此項服務辦理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