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戶籍法第69條規定:「人民依本法請領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親等關聯資料、戶口統計資料、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應繳納規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復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5條規定,戶政機關提供戶口統計資料,每張收費新臺幣(以下同)10元,提供電子資料檔之收費依資料量核計收費(不足50MB者,收費1,000元;50MB至不足100MB者,收費1,500元;100MB至不足500MB者,收費2,500元;500MB以上者,收費3,500元)。公私立學校申請戶口統計資料供教學研究、教育宣導或學生撰寫論文者,出具學校公文、證明,得折半收費;政府機關及民意機關為業務需要申請者,免收規費。
三、如有相關需求,請至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點選「主題資訊/人口政策及統計資料/人口資料庫/人口統計資料/其他人口統計/02人口資料申請」,查閱相關申請須知及下載附件「人口統計資料申請單」,填妥申請單後逕洽本部戶政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