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開車(包括汽車與機車)者,將有下列處罰:
一、無事故:罰15,000-120,000元,吊扣駕照1-2年,並移置車輛。
二、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使人受傷:罰15,000-120,000元,吊扣駕照2-4年,並移置車輛。
三、致人重傷或死亡:罰15,000-120,000元,吊銷駕照,移置車輛,並不能再考領。
四、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駕照。
五、肇事且載有未滿12歲兒童者,按其吊扣駕照期間加倍。
六、10年內2次以上:罰120,000元,移置車輛,吊銷駕照。
七、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罰120,000元,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八、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取締酒駕勤務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罰180,000元,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法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