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政署 Q2821. 什麼是霸凌?孩子如被霸凌,家長應如何處理?(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一)什麼是霸凌?教育部定義霸凌要件為:具有欺侮行為、具有故意傷害之意圖、造成生理或心理之傷害、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其他經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確認。霸凌的形式分為下列五類: 1、肢體的霸凌:包括踢、打弱勢同儕、搶奪財物等。 2、言語的霸凌:包括取綽號、用言語刺傷、嘲笑弱勢同儕、恐嚇威脅等。 3、關係的霸凌:包括排擠弱勢同儕、散播不實謠言中傷某人。 4、性霸凌:以身體、性別、性取向、性徵作取笑或評論的行為;或是以性的方式施以身體上的侵犯。 5、反擊型霸凌:這是受凌兒童長期遭受欺壓之後的反擊行為。通常面對霸凌時他們生理上會自然的予以回擊;有部分受凌兒童會去欺負比他更弱勢的人。 (二)學生被霸凌時的徵兆 1、衣服、書本等個人物品,有所缺損 (撕痕、遺失)。 2、學生身上有難以解釋的傷口 (割傷、瘀青) 。 3、學生與朋友相處的時間變少。 4、學生會害怕到學校,或是害怕走路到學,或者是害怕參加社團活動,學生上下學的路徑變得不合理,或是花更久的時間在上下學。 5、學生對課程忽然變的沒興趣,或是表現變差,當學生回家後,常表現情緒低落之情況。 (三)孩子可能遭遇霸凌,家長應如何處理? 1、支持他並蒐集有關該霸凌的資訊: (1)不忽視:絕不要忽視霸凌,忽視霸凌會讓事情惡化。 (2)不責怪:不要責怪你的孩子遭到霸凌;不要假設你的孩子挑釁霸凌者。不要說:「你到底做了什麼而惹惱了其他小孩?」 (3)傾聽與了解:仔細傾聽與了解霸凌發生的始末、時地及參與人員。 (4)同理心:要對你孩子的遭遇感同身受,並告訴他霸凌是錯誤的行為,不是他們的錯,詢問你的孩子可以有效幫助他們的方法,讓孩子知道你打算怎麼做。 (5)不報復:不要鼓勵孩子用肢體報復(如:「打回去」)做為解決方式。 (6)理智:即使狀況不易處理,家長還是要明智地後退一步,並謹慎地思考下一步。 2、與老師或校長聯繫,必要時請各縣市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協助: (1)霸凌是不會在沒有大人的協助下而停止的。與孩子的老師面談,並提供確實的孩子被霸凌的資訊,包括誰、時間、地點、方式以及器具。 (2)請老師與其他校內與你孩子互動的其他大人談談(如音 樂 老師、體育老師、或校車司機),以得知其他人是否有發現其他學生霸凌你的孩子。 (3)應該讓校方聯絡霸凌者的家長,避免因為情緒反應讓事情變得更糟。 (4)要盡自己所能讓霸凌停止,並經常與你的小孩和校方聯繫,以確知霸凌是否已經中止。如果霸凌還在持續,就要再次聯絡校方。 (5)向教育部24小時專線投訴(0800-200-885)、或向警察局少年警察局尋求協助。

  • 警政署 Q2822. 發現在學學生發生校外偏差行為,應如何處置?受(處)理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應注意哪些事項?(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一)為落實校園事件通報及學校輔導功能,警察人員發現在學學生發生校外偏差行為,應依「警察機關防處少年事件規範」規定,以密件方式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就讀學校加強輔導,協助防處少年犯罪。 (二)受(處)理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應注意事項 1、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式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受調查之少年或該刑事案件之被告。 2、同法第83條之1規定:應配合少年法院通知保存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案資料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該紀錄及資料非為少年本人之利益或經少年本人同意,少年法院及其他任何機關不得提供。 3、同法第83條之2:違反前條規定未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塗銷或無故提供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 4、少年偏差行為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學校時,可用少年偏差行為通知書,複寫2份以上,1份為存根。少年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及曝險行為,並應移送少年法院(庭)。

  • 警政署 Q2823. 電子遊戲機如果所擺設的地點是屬於自家人遊戲或供公司內員工遊玩使用,需要申請登記嗎?

    依照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未依本條例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又依同法第16條規定非電子遊戲場業之其他營利事業,不得就其營業場所,供他人設置電子遊戲機營業。所以依照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有營利事實就必須申請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 警政署 Q2824. 民眾如何向警察機關申請存、提款護鈔服務?(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一)民眾存、提款如何申請護鈔:申請人可以電話或親自至各警察單位要求協助存(提)款護鈔服務。 (二)申請人資格:無資格限制,凡各分局轄內相關學校、公司、行號及民眾或金融機構轉知有提領鉅款需護鈔之對象均可向警察單位申請護鈔。 (三)申請期限:對民眾申請鉅款護鈔案件,各警察單位應隨到隨辦,即時提供最佳服務,充分展現為民服務之熱忱;另對金融機構轉知有需協助護鈔之對象,應比照民眾之申請辦理。 (四)金額有無限制:無限制。 (五)護送區域:接獲護鈔申請,應依申請時間,派遣警力到場協助護送。護鈔範圍以警察局轄區為原則,若須越轄,以接壤地區為限,並應通知當地警察機關;若護鈔區域超越上述地區者,應儘量勸導其改以轉帳劃撥或匯款方式辦理。

  • 國土測繪中心 Q2825. 辦理電子測距儀校正後,當儀器需調整參數時,是否協助調整?

    為降低作業成本,增進作業效率,提升測繪成果品質,校正實驗室自即日起,若顧客有需求,經校正後儀器需調整參數者,經填具聲明書後,由本中心人員協助送校單位設定參數。

  • 警政署 Q2826. 交通違規人質疑警察為何不告發其他違規者,提出抗告是否為抗告理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一)警察取締告發交通違規時,遇民眾當場質疑警方為何路上這麼多的違規,卻只告發我,要求警方也必須告發其它違規人,是否可為抗告理由? (二)茲援引臺灣高等法院 96年度交抗字第283號交通事件裁定,按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其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僅須違反禁止規定或作為義務,而不以發生損害或危險為其要件者,推定為有過失,於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時,即應受處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275號解釋著有明文,抗告人既已違規,即應受罰,又遵守法規為每一國民之責任,自亦不得以他人違規行為尚未被取締或有無取締,而執以為自己亦可以不遵守規定之適法理由,亦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抗告人以'他人亦有違規行為,是否亦有開罰單'為抗告,其抗告並非適法之抗告理由,亦無從以此解免其違規之責,核抗告為無理由。

  • 警政署 Q2827. 警察機關如何因應偽造貨幣之查緝作為?

    本署作為: (一)防止偽造貨幣擾亂金融秩序,破壞市場機制,並要求各警察機關加強偵辦。 (二)檢、調、海巡署等單位互相配合,以期發揮統合力量。 (三)對於可疑處所、人、物及具印刷技術、有偽造幣券前科者,責成各該警察機關密切注意及查察。

  • 警政署 Q2828. 不得為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為何?

    有些著作雖符合著作之要件(具原創性,為客觀化之表達,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但基於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作為著作權保護之標的。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下列各款不得作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同條第二項謂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 移民署 Q2829. 醫療機構未能履行保證責任或所擔保之大陸地區人民有逾期停留之情形者,將會受到哪些罰責?

    一、醫療機構代為申請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有逾期停留者,醫療機構應於該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之日起算7日內協尋;屆協尋期仍未歸者,逾期停留之第1人予以警示,自第2人起,每逾期停留1人,由主管機關不予受理其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接受健康檢查或醫學美容服務1個月。第1次逾期停留如同時有2人以上者,自第2人起,每逾期停留1人,不予受理醫療機構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接受健康檢查或醫學美容服務1個月;最近1年內累計逾期停留達10人以上,自第11人起,每逾期停留1人,不予受理2個月。 二、醫療機構於所代申請之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前,已繳納保證金者,自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第2人起,每1人扣繳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對於最近1年內累計逾期停留達10人以上之情形者,自第11人起,每1人扣繳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主管機關就不作不予受理的處分。

  • 警政署 Q2830. 何謂身家調查?

    依據: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 對象:參加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招生考試,經初試(筆試)合格人員。 項目:刑案紀錄資料、治安顧慮人口資料、曾服公職受懲戒或行政懲處紀錄、國(戶)籍資料、學歷資料、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資料、身心健康狀況、其他品德及忠誠資料等。 不合格情形:經各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身家調查為不合格。

  • 國土測繪中心 Q2831. 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更新頻率為何?

    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更新頻率原規劃之城區3年鄉區5年已無法滿足各界對圖資時效性之需求,為提升圖資可用性,自103年度起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更新頻率提升為2年,並更新修測範圍外縣道等級以上道路。另外亦針對全國重要道路、重要地標、重大工程及使用者反映局部區域變動部分進行更新,並定期(3至4個月)發布圖資更新訊息,以達成動態更新之目標。

  • 土地重劃工程處 Q2832. 地方縣市政府辦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業務,與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所辦理之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工程,有何不同?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土地開發工程業務,包括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等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等階段之履約管理工作,該業務為地方政府應辦事項,惟多數地方政府辦理該是項業務多為地政機關,並無編制相關工程專業人力,除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及高雄市設有具工程專業之土地開發單位外,其餘地方政府並未設立;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因具有全國性土地開發工程業務之經驗及專業性,部分地方政府仍委託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協助,以完成地方之土地開發工作。

  • 消防署 Q2833. 聽語障人士119報案操作方式

    為使聽語障人士於急難事故時,如無法委請旁人代替進行119報案,為方便其自行向119消防機關進行緊急報案,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已建置完成行動電話簡訊報案、APP報案、119按鍵偵測音及傳真專線報案等4項報案方式,提供聽語障人士使用。 (一)方案1:行動電話簡訊報案 「119救災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利用特別的簡訊號碼,方便報案人與執勤員用簡訊溝通與報案。各縣市轄內聽語障人士的資料,均由其社會局提供並匯入消防局之指揮派遣系統。 目前全國22縣市皆已設置聽語障報案簡訊特碼,聽語障人士僅需記住其住處所在地之簡訊特碼,即可以進行報案。聽語障人士如果以向社會局登記的電話號碼進行119報案,可省去119查證的時間,立即進行案件受理及派遣。 聽語障人士即便到外縣市旅遊、洽公時,如遇緊急事故時,仍只需撥打住處所在地之簡訊特碼,告知當事人所在地點和需求後,住處所在地之消防局受理後,遂立即轉(通)報案發地所在的消防局予以必要協(救)助。 若您遭遇緊急危難使用119緊急簡訊報案時,請參考以下簡訊報案範本,並請先行輸入於手機內以備不時之需,以利119加速救援派遣行動。 火災求救範本: 求救!我是○○○,男(女),○○歲,發生火災了,在○○縣(市)○○鄉○○路○段○巷○號○樓的地方(詳細地址),請救我! 受傷、受困求救範本: 求救!我是○○○,男(女),○○歲,受傷(受困)了,在○○縣(市)○○鄉○○路○段○巷○號○樓的地方(詳細地址),身穿○○顏色的衣服(或其他可供辨識之特徵),請救我! 生病求救範本: 求救!我是○○○,男(女),○歲,生病了,在○○縣(市)○○鄉○○路○段○巷○號○樓的地方(詳細地址),身穿○○顏色的衣服(或其他可供辨識之特徵),請救我! (二)方案2:119報案APP 消防署開發建置全國版「119報案APP」,將各縣市簡訊報案號碼整合在APP、併入消防防災E點通APP,聽語障人士透過APP簡訊報案,APP會根據手機所在位置,將報案簡訊內容及手機所在位置之GIS座標等資訊,傳送至所在縣市消防局119受理台,民眾報案後務必「原地等待救援」,並可透過APP將現場拍攝的影片及照片上傳給消防人員掌握現場狀況,力求縮短消防人員救援時效。 (三)方案3:119按鍵偵測音 報案民眾利用行動電話或市話撥打119,當撥通後,利用按鍵Tone音之不同來區別任務性質,分別以1和9代表,1代表有救災需求、9代表需要救護車。或由消防局執勤人員以電話詢問方式按壓1或9來判斷來電者的需求。 (四)方案4:傳真專線報案 民眾利用各縣市政府消防局所提供之傳真機專線進行報案。報案人以紙張書寫事故地點、案情及需求後,傳真至消防局進行報案,消防局受理後會立即派遣救援。 聽語障人士報案專線: 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67

  • 警政署 Q2834. 國人聘僱外籍監護工最容易觸犯何法?(嘉義縣警察局)

    (一)國人聘僱外籍監護工,最常將監護工當成全能傭人,使其打掃、清潔、或甚至看管店面等非關監護工所須從事之工作內容,因而容易觸犯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二)又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違反該法第57條第3款規定者,當地政府勞政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國人聘僱外籍監護工時,務必謹慎,勿觸法而遭罰。

  • 警政署 Q2835. 現代保防工作主軸與應有之觀念。?〈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一、現代安全防護工作包含「機密維護」、「安全維護」、「機密及安全維護教育」等三大工作主軸。 二、現代安全防護應有的觀念: (一)「居安思危」之危機意識:中共對台工作,至今仍處心積慮地進行。古云「天下雖安,忘戰必危」,又云「據安而念危,則終不危;操治而慮亂,則終不亂」、「夫安不忘危,治不忘亂」,均是提醒吾人應具有「居安思危」之警覺意識。為使國人均能體認敵我意識觀念,充分認知保防工作之重要性,唯有不斷實施宣導,呼籲全體國人建立「居安思危」之危機意識,始能克竟全功。 (二)「檢舉不法」之道德勇氣:犯罪問題如果只是單純社會內部問題,其影響程度尚可控制在一定範圍,但是如果有「政治力」從中介入操作,其影響程度就非常深遠,甚至會影響國家安全。警察任務為確保社會治安及國家安全,應呼籲民眾配合相關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凝聚社區治安意識,增加區域、社區、空間與建構整體防禦監控力,並鼓勵民眾發揮「檢舉不法」之道德勇氣,凝聚「警力有限、民力無窮」之治安共同體。 (三)「維護機密」之安全警覺:時代在進步,機密維護的理念亦應隨著時代的脈動而改變,應知「就個人而言,保密就是保障個人生命財產的安全」、「就社會而言,保密就是保障社會的安全和諧」、「就國家而言,保密就是保障國家安全強盛的基礎」;古云:「故明君賢將所以動而勝人,成功出於眾者,先知也。先知者,不可取於鬼神,不可象於神,不可驗於度,必取於人,知敵之情者也。」、「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殆。」又「夫計謀欲密,攻敵欲疾,獲若鷹擊,戰如河決,則兵未勞而敵自散,此用兵之勢也。」此即突顯情報先知及相關保密措施,在軍事作戰成敗與維護機密息息相關之重要性。因此,吾人除了嚴密保護措施外,更應深植堅定的保密警覺與理念。

  • 警政署 Q2836. 現階段大型重型機車相關規定及交通違規執法重點?(嘉義縣警察局)

    (一)101年7月1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另查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規定,大型重型機車之定義略以「汽缸總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大型重型機車(含黃、紅牌之機車)自101年7月1日起,其行駛路權除另有規定外,均比照小型汽車之行駛、處罰規定,及相關違規適用之法條。 (二)內政部警政署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原因,加強交通違規執法項目如下:「酒後駕車」、「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闖紅燈」、「逆向行駛」、「轉彎未依規定」等惡性交通違規,期能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警察機關基於維護交通安全之考量,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仍持續加強「惡性交通違規」稽查取締,旨在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並呼籲民眾共同遵守交通規則,維護大眾安全。

  • 警政署 Q2837. 轉接隔壁第四台算是竊盜嗎?員警可否配合取締?(嘉義縣警察局)

    一、轉接隔壁第四台算是竊盜嗎?員警可否配合取締?(嘉義縣警察局) (一)法律上對於竊盜罪,有其法定構成要件。按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分別定有明文。亦即,除了動產之外,竊取「電能」、「熱能」或「其他能量」者,亦會構成竊盜罪。而竊取非動產者,最常發生的就是竊電罪。如竊電者係竊取通過鄰人電表之電能,將構成刑法第323條準用第320條第 1項竊盜罪。 (二)目前實務見解認為,所謂「電能」「熱能」或其他能量,係指使用後會「消耗、耗損」的物質,而「有線電視訊號」,非屬一經使用即消耗之物質。「刑法第323條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竊盜罪章以動產論,則此所謂「其他能量」自應以性質上等同電能、熱能之「能量」為限,否則將違反罪刑法定主義之類推適用禁止準此以言,具消長性質之「能量」始為刑法竊盜罪章明文規範保護之客體。 (三)而有線電視台所傳輸之「影音視訊」,乃係利用設置纜線方式以電磁系統傳輸影像聲音供公眾直接視、聽之訊息(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條第1款、電信法第2條第1款參照),其為電磁波之一種,使用之後物質的全部能量並不會減少,性質上非屬於電能、熱能等概念範疇內之能量,應非刑法竊盜罪章所欲保護之客體。據此偷接第四台之行為依現行法令雖未構成犯罪,但造成系統損害仍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四)另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74條規定:「未經系統經營者同意,截取或接收系統播送之內容者,應補繳基本費用。其造成系統損害時,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收視費用,如不能證明期間者,以2年之基本費用計算」。 (五)如民眾、電視台有報稱有人偷接第四台,請員警處理,因上述理由,偷接第四台非屬違反刑法竊盜罪及其他各條之行為,非為刑事案件,又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74條規定:「未經系統經營者同意,截取或接收系統播送之內容者,應補繳基本費用。其造成系統損害時,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收視費用,如不能證明期間者,以2年之基本費用計算」,此行為至多只能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因警察不介入民事案件原則,我員警依法可免配合處理;惟如民眾前往報案請求協助,警察基於為民服務原則,可協助連絡電視台,請電視台進行調查、求償等行為。

  • 警政署 Q2838. 少年飲酒、供應少年酒類是否違法?警方處理之流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一)少年飲酒屬「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3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1項禁止行為之ㄧ。 (二)依據首揭規定,如發現「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2條各款所列少年偏差行為時,應勸導制止,並視情節依「警察機關防處少年事件規範」規定處理: 1、少年偏差行為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其他法令之規定者,依各該法令處理,並通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管教或護送返家;少年如具學生身分者,酌情通知就讀學校師長領回輔導。 2、處理前揭各項工作,如發現違規場所違反前揭相關保護規定者,並從嚴取締移送主管機關裁處。 3、認為少年有輔導必要者,應透過當地學校或社政機關或少年輔導委員會予以適當之輔導。 (三)另依「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12條規定,警察機關對於提供足以危害少年身心健康不法資訊、物質之場所及網域,加強巡邏、臨檢等各項勤務。 (四)針對供應少年酒類之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3項規定,「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1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且於同法第91條訂有罰則,爰為查察供應者責任需要,警察機關如查遇是類案件,依行政程序法第38條規定:「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製作供應者及少年調查筆錄,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移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裁處。

  • 警政署 Q2839. 汽車車燈罩上加貼藍色或綠色橫線,應如何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另外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次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附件7規定:「頭燈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左右燈色應一致,透鏡應為無色。」另就技術層面而言,經交通部函請「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依CNS7884D3047「汽車用照明與信號設備檢驗法」進行測試,由其測試結果視之,於頭燈上張貼綠色或藍色橫條貼紙,有光度減弱及光色偏移 (偏綠或偏藍)現象,致有「變更原有規格設備」而足以影響夜間行車安全之情形。﹝交通部八十四年一月十六日交路第○○○四五○號函﹞

  • 警政署 Q2840. 受臨檢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臨檢之命令、方法、應遵守之程序不服或認為執行臨檢有侵害其利益情事者,如何尋求救濟?

    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警政署 Q2841. 員警可否要求受臨檢人同行至警察局、分局或分駐(派出)所進行身分查證?

    一、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規定:「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1、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2、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3、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4、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依前項第2款、第3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二、是以,實施臨檢、查證身分,原則上應於現場實施,非有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之情形者,不得將受臨檢人帶至勤務處所查證身分。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三、除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受臨檢人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 中央警察大學 Q2842. 請問如何參與警察大學外租部門之標租?

    有意參與標租之廠商,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財物出租查詢」(http://web.pcc.gov.tw/opas/arpam/intoSearchForPublic.do)、內政部公告或本校總務處網頁查看相關訊息,亦可於上班時間來電詢問。

  • 中央警察大學 Q2843. 警大學生通識課程必須選修幾個學分?

    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四年制(大學部)需於大學四年修滿8學分通識課程

  • 中央警察大學 Q2844. 請問資訊管理學系畢業學生分發的單位為何?

    資管系畢業生主要分發至資訊相關單位, 從事資訊工作,如資訊系統建置、規畫、管理等。亦有機會從事資訊網路犯罪偵查工作。

  • 中央警察大學 Q2845. 請問要報考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英文是否要通過檢定?

    1.因外事系學生通過特考後分發工作,包括與非本國籍人士溝通,故於語文方面係有其需求,雖溝通語言不限於英文,但仍以英文為主要應用語言。 2.外事系設定英文檢定之畢業門檻,為全民英檢中高級或相當等級之英文檢定門檻。

  • 中央警察大學 Q2846. 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四年制新生入學體能測驗項目、標準為何?

    一、本校學士班四年制新生入學體能測驗項目計有立定跳遠及負重測驗2項。 二、立定跳遠標準男生為190公分、女生為130公分;負重測驗男生為40公斤、女生為30公斤,須連續行走20公尺。

  • 中央警察大學 Q2847. 至中央警察大學會客,於進入校區前,須辦理何項通行手續?

    來賓會客應先至警衛室辦理會客登記,再由值班警衛通知被會客人,如有公務必須進入校區時,應以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換取本校「臨時識別證」佩掛後,進入校區,該臨時識別證於離校時應繳還警衛室。 外校車輛蒞校洽公或會客,應以可資證明文件換取臨時停車證並留下相關聯絡資料。

  • 中央警察大學 Q2848. 中央警察大學推廣教育訓練中心辦理哪些訓練班期?

    一、深造教育: (一)高級警政研究班:甄選現職資深績優深具發展潛力之高級警官實施教育。 (二)警監講習班:保荐警正一階或荐任一級者升任警監職務之前之研習,期間肆個月。 (三)警正講習班:甄選具有警正二階職務資格者之講習,期間肆個月。 二、進修教育: (一)警佐講習班:招收適任警正四階職務者,訓練期間四至十個月。 (二)專業講習班:依據警察業務需求,調訓現職警官實施一至四週在職專業講習。包含行政、刑事、保安、交通、經濟、保防、督察、人事、消防、外事、資訊、法規等講習班。 三、推廣教育: (一)學分班:配合各研究所開設碩士學分班課程。 (二)委託代訓:受理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海巡署、消防署及移民署等單位之委託,辦理相關訓練,例如:警察人員(含警察、消防、水上)三等特考訓練班、一般警察人員(一般大學畢業生)三等特考訓練班、消佐班及海佐班等。

  • 會計處 Q2849. 如何查詢內政部及所屬機關會計人員職缺公告?

    本部及所屬機關會計人員職務出缺遴補方式,如為內陞,公告於eBAS全國主計網(https://ebas.gov.tw)及內政部全球資訊網本部徵才(https://www.moi.gov.tw);如為外補,公告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及內政部全球資訊網本部徵才(https://www.moi.gov.tw)。

  • 地政司 Q2850. 預售屋買賣契約為何要求應載明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

    由於不同個別建案所設計規劃共有部分的內容、位置及範圍均不盡相同,為利民眾在購買預售屋時,能充分瞭解停車空間面積大小等相關資訊,並防止建商將其他公共設施不當計入停車空間面積,以提供消費者更公開及透明之資訊,因此將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及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增列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