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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訊服務司 Q301. 請問全國門牌地址定位網路服務有提供相關的程式開發文件嗎?

    您可以在TGOS平台之全國門牌地址定位服務/服務清單及應用範例中,取得詳盡之程式範例碼與相關說明文件。

  • 宗教及禮制司 Q302. 有關建議彈性調整放假。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如逢例假日應予補假。至於紀念日或節日在星期二或星期四,是否有彈性調整而使之成為連續放假日,則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權責。勞工則依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補休(勞工補休部分請洽勞動部02-89956866)。

  • 宗教及禮制司 Q303. 外籍研修宗教教義人士來電申訴其研修機構相關問題

    若申訴事項為: 1.檢舉來臺後被要求從事與研修宗教教義無關之活動,如四處參加法會訟經、擔任宗教團體行政工作,或有打工情事者,則由本部移民署查處。 2.性騷擾申訴事項,請其向該研修機構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所設立之性騷擾防治窗口反映,或向所在地之警察機關報案。 3.反映研修機構課程安排失當,或建議應增加、刪減或修改特定課程者,因研修機構為宗教團體培育所屬神職人員之內部機構,並非學校,關於其宗教課程之安排係屬宗教團體內部事務,基於宗教自主精神,本部及其他宗教事務主管機關不宜干涉。 4.反映研修機構對教師或職員解聘、調職等情形,因案屬宗教團體與受僱者間之勞動糾紛,主管機關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動)局處。 5.研修機構不當管理,致侵犯學員基本人權者,如以禁止學員吃飯、睡覺、上廁所等不當方式懲罰學員之情形,請詢問所屬宗教團體為地方性團體或全國性團體,如為地方性團體,由當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如為全國性團體,請轉接民政司協處。

  • 國土測繪中心 Q304. 我有一筆土地(知道地段地號),但不知在哪邊,如何查到?

    可使用本中心的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網址為 https://maps.nlsc.gov.tw),用PC進入地圖後,按右上角的「定位查詢」圖示後,於跳出畫面上選「地號」頁籤,選擇縣市、鄉鎮、地段,輸入地號,再按「定位」,即可完成該筆地號定位,系統將會自動開啟相關圖層供您參考。提醒您,該功能僅為參考土地所在位置,實際涉及的土地實際權利界址,應以各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為準。

  • 移民署 Q305. 父母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出生子女(1歲以內)如何完成在臺初設戶籍?

    (一)父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出生之子女(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者,且須於出生後十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向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經許可者,核發單次入國許可證及定居證副本,持憑定居證副本入國(境)後,向移民署換領定居證正本,持憑定居證正本向預定申報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 (三)申請人應於定居證副本效期屆滿前持憑入國(境),並於入國(境)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持該副本及身分證明等文件,至移民署服務站換領定居證正本,並於滿一歲前完成戶籍登記。

  • 資訊服務司 Q306. 憑證還沒到期需要展期嗎?

    自然人憑證IC卡自92年4月30日起開始正式核發,並依「政府機關公開金鑰基礎建設憑證政策」規定憑證效期為5年。因此,自97年4月30日起將陸續出現5年有效期限屆滿情形;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及提昇便民服務,憑證管理中心於97年1月2日奉行政院核定:自然人憑證於97年度陸續到期者,可辦理展期3年。憑證展期辦理期限為有效期限到期前60天至屆滿後三年內,如不在此期限,不須辦理展期。

  • 移民署 Q307. 外國人(含外籍配偶)依「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如何申請不予禁止入國?

    一、外國人得依「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檢具相關資料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管制科申請不予禁止入國相關事宜 (一)申請書:自行勾選適用選項,於第2頁親自簽名並留聯絡電話。 (二)證明文件:參考申請書勾選項目之應檢附文件。 (三)其他文件:請參考申請書第三點說明事項。 二、申請人得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親自送件或郵寄本署(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辦理。 三、來臺簽證事宜應洽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 四、本案對象不包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地區居民。 詳情可參考下列網址: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12162/12197/180138/

  • 地政司 Q308. 土地徵收公告後,其效果為何?

    一、被徵收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以公告之日土地登記簿或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記載者為準。但於公告前因繼承、強制執行、法院之判決或其他依法律規定取得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或他項權利而未經登記完畢者,其權利人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申請將其權利備案。備案後如經登記完畢者,其權利以登記後土地登記簿記載者為準。二、被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自公告日起,除於公告前因繼承、強制執行或法院之判決而取得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並於公告期間內申請登記者外,不得分割、合併、移轉或設定負擔。土地權利人或使用人並不得在該土地為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採取土石、變更地形或為農作改良物之增加種植。其於公告時已在工作中者,應即停止。

  • 地政司 Q309. 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有無有效期限之限制?

    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0條前段規定,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限為4年。期滿前,不動產估價師應檢附其於4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 (構) 、學校、團體完成專業訓練36個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辦理換證。屆期未換證者,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最近4年內完成受訓36個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依第6條第1項規定,重行申請開業登記及發給開業證書。

  • 地政司 Q310. 辦理區段徵收之法令依據為何

    目前辦理區段徵收之法令依據,主要是土地徵收條例、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及區段徵收實施辦法,此外,亦可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都市計畫法、新市鎮開發條例、發展觀光條例、大眾捷運法、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區段徵收。

  • 地政司 Q311. 12.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經驗如何認定?

    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始得向直轄巿或縣(巿)政府請領經紀人證書。前項經紀營業員經驗,依下列情形之一認定︰(一)取得經紀營業員資格並附有仲介或代銷業務所得扣繳資料證明。(二)本條例施行前已實際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有所得扣繳資料證明。

  • 戶政司 Q312. 在大陸地區死亡者應如何辦理?

    請攜帶下列證件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1.當地政府開立之死亡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2.當事人戶口名簿 (遺失者免附) 。 3.當事人國民身分證 (遺失或未請領者免附) 及其配偶國民身分證。 4.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 5.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注意事項: 公證書必須由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海基會)驗證。 如果要委託別人代為申辦,需要附委託書,委託書如果是在大陸地區作成的,也要作成公證書並且由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海基會)驗證。 代辦人自己的國民身分證也要帶。

  • 戶政司 Q313. 小孩在國外出生,要如何在臺灣辦理出生登記?

    國人在國外出生之子女者,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辦定居證憑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而非辦理出生登記。 一、申請人: (一)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戶長。 (二)當事人為成年人:本人。 (三)利害關係人:無前列(一)、(二)之申請人時,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 二、應備文件: (一)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戶長攜帶下列證件辦理: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 3、現住地戶口名簿。 4、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187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webapply/765上傳數位相片),須核對本人人貌。(未滿14歲者得免申請國民身分證) 5、父母一方辦理時,須另檢附他方之同意書或授權書(國外作成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大陸地區作成應經海基會驗證)。 (二)當事人為成年人:由本人攜帶下列證件辦理: 1、單獨成立一戶: (1)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印章(或簽名)。 (2)單獨立戶證明文件(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zh_TW/702查詢): (3)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187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webapply/765上傳數位相片)。 2、設戶籍於他人戶內: (1)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印章(或簽名)。 (2)現住地戶口名簿。 (3)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187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webapply/765上傳數位相片)。 3、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應附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 戶政司 Q314. 戶口名簿遺失了,是否一定要先回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後,再到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

    若為全戶遷徙,可於遷入時申請補發,無須回遷出地戶政事務所補發戶口名簿;如有部分人口留在原址不遷徙,可由戶長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戶口名簿,或由戶長委託戶內人口,於辦理遷徙之同時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

  • 移民署 Q315.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如何取得多次入境許可證?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而該大陸地區人民或其邀請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得發給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一年至三年: 一、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二、邀請單位屬於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之自由港區事業或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之區內事業或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之園區事業。 三、申請人為旅居海外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 四、申請人為大陸地區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企業之負責人或經理人。 五、申請人為大陸地區股票上市公司之負責人或經理人。 六、申請人最近十二個月內曾經許可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達二次以上。 七、申請人持經大陸地區機關出具訪問或交流事由之證明文件(亦即申請時,持有具 F 或 Y 簽注之通行證)。

  • 戶政司 Q316. 配合民法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從姓之處理原則:

    (一)父母已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者,提憑父母約定書辦理。 (二)父母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該子女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三)逾期未辦理出生登記,經催告仍未申請者,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該子女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四)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 (五)無依兒童且父母身分不明者,依監護人之姓氏登記。 (六)經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姓氏者或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氏登記者,嗣後變更姓氏,不計入民法 第1059條第4項次數之計算。 (七)新生兒出生前或出生登記前,父母一方死亡,由生存之一方單方決定子女姓氏,又父母均死亡 ,由監護人決定該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比照辦理。 (八)申請人抽籤後不辦理出生登記,於逕為出生登記前,得再抽籤決定。另父母一方行方不明、雙 方不往來或拒絕約定子女姓氏,得依約定不成之情形,由申請人抽籤決定新生兒依父姓或母姓 登記。

  • 警政署 Q317. (5/11模擬收到紅單的民眾來電)本科室對於民眾在騎樓停放機車(輛)收到違規罰單在認定有無造成違規停車事實的回應

    科室說明:原則上每件案例大多屬個案情事,必須瞭解發生實際現況才可判定。 通則處理方式:首先須瞭解對方所謂的騎樓停放機車(輛)有無在以下範圍, 一、道路用地範圍 或 二、私人用地範圍 有關此二個範圍的認定是由當地道路主管機關(本科室建議給地方政府的總機電話協助後續)。 若我方要請警政署-交通組協助處理達到順利轉交提供予地方警察局進行後續瞭解案情,本科室目前實務上建議作法如下: 必須收集人、事、時、地、物的相關資料與聯絡電話(無既定表單)。

  • 移民署 Q318.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臨時入境停留」許可之申請方式?

    一、至機場、港口申請(證件費新臺幣300元) :於抵達機場、港口 時 ,逕向移民署機場、港口服務單位申請。 諮詢電話:桃園國際機場國境事務大隊:(03)398-5010;高雄國際機場國境事務隊:(07)801-7311;臺北國際機場(松山)國境事務隊:(02)2547-4161;臺中國際機場國境事務隊:(04)2615-5028。 二、網際網路申請 (免費):逕至移民署網站(網址https://niioa.immigration.gov.tw/NIA_OnlineApply_inter/visafreeApply/visafreeApplyForm.action)申請。考量搭乘遊輪之港澳居民多次入出境需求及便利性,港澳居民網路申請來臺時,可選擇「一般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或「搭乘郵輪1次2證(第2次入境限搭乘郵輪)」。 (一)經線上審查核准者,自行列印許可同意書及持憑「效期3個月以上之護照」(入境時須搭配與申請時相同之護照,如果護照換新,請重新申請)、「回程機(船)票」查驗入境,若不符合將拒絕入境。 (二)不符申請資格或預定停留期限超過30天者,請至移民署網站(網址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overseas-honk-macao)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 戶政司 Q319. 未滿18歲者得否單獨立戶?

    一、戶籍法第16條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2項規定:「因戶長……遷出……,戶內尚有設籍人口者,應由該項登記之申請人,擇定戶內具行為能力者一人繼為戶長;戶內設籍人口均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應由最年長者一人繼為戶長。」又按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例:「遷徙係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依上開規定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並設立戶長以利戶籍管理,戶長遷出時,應擇戶內有行為能力或最年長者為戶長。又戶長為遷徙登記之申請人與戶口名簿之保管人。如戶長屬未成年人,欲辦理相關戶籍登記,仍應依民法與行政程序法規定,由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行使。 二、戶籍法雖未規定戶長年齡,但民法第12條規定滿18歲為成年,實務上,未成年子女多非單獨居住,多與法定代理人或家屬同住,應以當事人是否有居住事實及實際生活照顧者為認定,由戶政事務所依職權調查審認。

  • 戶政司 Q320. 出境未滿2年可否辦理遷出(國外)登記?

    可以辦理,方式如下: (1)當事人於出境前得提憑國民身分證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於當事人出境後,戶政事務所查詢「中外旅客入出境紀錄查詢作業」當事人出境資料,辦理遷出(國外)登記。 (2)當事人於出境前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於當事人出境後申辦,應提憑當事人戶口名簿、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國外)登記。 (3)當事人出境後於國外(大陸地區)委託他人申辦時,應提憑當事人之委託書(委託書在國外作成,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作成,應經大陸地區公證機構公證後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戶口名簿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國外)登記。 (4)戶長於當事人出境後申辦,應提憑戶長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國外)登記。

  • 民政司 Q321. 如何申請政黨證書補發?

    請該政黨先登報聲明前領取之政黨證書因遺失作廢,之後再以行文方式敘明補發政黨證書事由,並檢附登報作廢聲明,公文應加蓋本部核發之政黨圖記,報請本部補發。

  • 民政司 Q322. 如何申請政黨黨址異動?

    一、有關政黨黨址的異動,如果異動後的黨址仍與政黨章程規定之主事務所所在縣(市)相符,政黨可於異動黨址後,以行文方式加蓋政黨圖記逕將異動後黨址報本部備查。 二、如異動後黨址與政黨章程規定未合,則應循黨章修改程序辦理,在尚未進行黨章修改前如以行文方式加蓋政黨圖記將異動後黨址先行報部,則本部將先予註記。

  • 資訊服務司 Q323. 符合線上續卡資格的憑證,何時可申請線上續卡?

    一、符合自然人憑證線上續卡資格為: 系統僅接受憑證已8年到期(含展期期間)前60天及到期後1年內,且到期前為有效的自然人憑證,才能進行線上續卡作業。 二、申請方式: 1.自然人憑證官網→憑證作業→線上續卡申請→依照說明輸入申請資料→ATM轉帳或信用卡完成繳費 2.繳費成功後,系統會寄送「線上申請續卡已繳費」通知信函,至用戶申請時填寫的E-MAIL信箱,即代表申請完成。 3.線上續卡費用: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250元+掛號郵資處理費28元。 三、如無法順利於線上完成續卡申請請用戶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IC卡工本費250元及E-MAIL信箱,親臨任一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請自然人憑證。 (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巿辦理)

  • 秘書處 Q324. 內政部有無開放臨時停車位供民眾使用?

    本部目前有6個臨時車位,供開會或臨時洽公使用,但須由各業務單位於本部行政資訊網臨時洽公停車位申請系統辦理登錄借用。

  • 統計處 Q325. 全國各鄉鎮市區土地面積、戶數、人口數、人口密度等資料哪裡可以取得?

    請連結本部統計處網站(http://www.moi.gov.tw/stat/),於左側「統計報告」下,點選「內政統計月報」後,開啟1.7表(excel檔),即可取得相關資訊。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326. 舉行籌備會或成立大會有無地區限制?

    法無明定,但應於組織區域內開會為宜。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327. 發起人會議需要1/2以上人數到場開會,若發起人無法到場,可否寫委任狀或委任書?

    一、發起人不能親自出席發起人會議,得以書面委託其他發起人代理,每1發起人以代理1人為限。 二、委託書可以不用報內政部,但在該次會議之紀錄應載明委任人數。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Q328. 協會、社團因故而無法如期召開會員大會,是否可延期召開?

    請依據人民團體法第25條規定每年應召開1次會員大會,如有涉及理監事任期屆滿,請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21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理事、監事應於任期屆滿前1個月內辦理改選,如確有困難時,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其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 國土測繪中心 Q329. 1/5000基本地形圖相關資訊可至何處查詢?

    1/5000基本地形圖為國土資訊系統核心圖資,為基本地形圖資料分組所建置的資料項目之ㄧ,相關資訊可至基本地形圖資料庫分組入口網站(https://bmap-nlsc.moi.gov.tw/)查詢,該服務入口網站除介紹基本地形圖資料分組所建置資料庫內容、作業流程、建置情形、成果流通供應外,並具提供1/5000基本地形圖成果查詢功能,讓民眾瀏覽1/5000基本地形圖成果,如有相關疑問亦可來電洽詢,將會有專人解答。

  • 警政署 Q330. 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必需至戶籍所在地辦理嗎?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申辦地點不受戶籍地限制,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外事科均可受理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