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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民署 Q391. 公務機關可以向移民署調閱個人之出入境資料嗎?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授權訂定之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第22條及第24條規定,故公務機關可向本署調閱個人資料。

  • 移民署 Q392. 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一旦與依親對象離婚,還可以繼續在臺灣居留嗎?

    如大陸配偶於離婚後有以下情形,即不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 一、於離婚後30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 二、於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三、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四、因依親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境,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

  • 移民署 Q393.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如何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停留?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及停留程序如下: 一、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提出申請。駐外館處有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派駐審理人員者,由其審查;未派駐審理人員者,由駐外館處指派人員審查後,均由駐外館處核轉移民署辦理。 二、在大陸地區者:應向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在大陸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提出申請,核轉移民署辦理;無分支機構者,應由本人在臺灣地區之親屬或配偶或其等委託之移民業務機構、甲種以上旅行社代向移民署申請。 三、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提出申請,由移民署派駐之人員審查後核轉移民署辦理。 四、在臺灣地區者:應由本人或委託他人、移民業務機構、甲種以上旅行社向移民署申請。

  • 移民署 Q394. 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申請資格

    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赴國外或香港、澳門留學生。 二、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 三、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1年以上有工作證明。 四、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且有財力證明。 五、前4款人員之大陸地區配偶或2親等內血親隨行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者。

  • 移民署 Q395.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個人旅遊申請資格

    大陸地區人民居住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 一、年滿20歲,且有相當新臺幣10萬元以上存款、銀行核發金卡、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50萬元以上或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國家有效簽證。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申請。 二、18歲以上在學學生。 大陸地區人民居住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計47個城市為 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無錫、徐州、常州、蘇州、杭州、寧波、溫州、舟山、合肥、福州、廈門、泉州、漳州、龍岩、南昌、濟南、青島、煙臺、威海、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惠州、中山、南寧、桂林、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銀川。

  • 移民署 Q396.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團體旅遊申請資格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旅行業申請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 一、在大陸地區有固定正當職業或學生。 二、有等值新臺幣10萬元以上之存款,並備有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者;或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國家有效簽證。 三、持有經大陸地區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者。

  • 移民署 Q397. 如何請求國家賠償?

    任何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您的自由或權利,或因怠於執行職務,致使您的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或因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您的身體或財產受損害,您皆得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及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國家損害賠償。如您欲申請國家損害賠償,應依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以書面載明您的詳細身分資料及請求賠償之事實、理由及證據、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或回復原狀之內容及賠償義務機關...等,由您簽名或蓋章,向該公務員所屬之機關或該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之機關提出請求。

  • 移民署 Q398. 是否可以請別人幫我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需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時,請攜帶委託書(自行下載或至本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索取)、申請人及代理(受委託)人雙方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影本等資料,至本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

  • 移民署 Q399. 外僑居留證遺失該麼辦?

    請備相關證明文件(如護照、居留證影本等資料),至居留地之本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補發即可,每件規費500元。

  • 移民署 Q400. 香港、澳門居民入境停留者,可否延長在臺停留時間?

    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期間為3個月,並得申請延期1次,期間不得逾3個月。

  • 移民署 Q401. 香港、澳門居民入境停留者,欲辦理延長在臺停留期間,如何申請?

    至本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延期停留,應備文件如下: 一、入出境申請書1份。 二、入出境證件:單次入出境許可、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或多次入出境許可。 三、證照費:新臺幣300元。 四、相關證明文件:有特殊事件,申請再延長停留期間之證明文件。 五、委託書(本人親自辦理者免附)。

  • 移民署 Q402. 香港、澳門居民在臺工作居留,如離職應在幾天內離境?

    港澳居民於居留期間,如經廢止居留證或居留原因消失,請即向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出境證,於出境證效期內(10日)出境。

  • 移民署 Q403. 香港澳門學生畢業離境,應辦手續及需準備證件為何?

    香港澳門學生申請畢業出境請至本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應備文件: 1.入出境申請書1份 2.學校畢業證書正本、影本 3.居留證正本、逐次加簽證(單次入出境證)或居留入出境證 4.證照費新臺幣300元 5.委託書(親自申請者免附) 6.掛號回郵信封1個(自取者免附)

  • 移民署 Q404. 香港、澳門居民在臺工作期間離職,另受聘其他公司,須換居留證嗎?需要先行出境嗎?

    香港或澳門居民因許可工作在臺居留,如離職後經勞工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工作許可,本署得以申請居留原因消滅而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如於撤銷或廢止前即經許可在臺工作,可持原居留證及相關文件向本署重新辦理居留。經撤銷或廢止居留許可,如無合法在臺停留或居留證件者,請先出境並經許可後再入境。

  • 移民署 Q405. 外籍配偶因家暴案件,是否可以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若外籍配偶不幸遭遇家暴案件,依案情可能有進行相關訴訟需要,如居留效期即將屆滿,由居留地之本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就個案查證屬實(參考各縣市家暴防治中心及社會局之意見),可受理其申請居留延期,每次以1至3個月效期為限。

  • 移民署 Q406. 如何知道有關移民署辦理採購之相關招標資訊?

    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公告之內容修正時,亦同。」復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政府採購公報,由主管機關發行,並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業於99年1月4日發行政府電子採購公報,並於同年4月1日停刊紙本政府採購公報,爰您如有意參與移民署辦理之採購投標作業,得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www.pcc.gov.tw服務專區,免費查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行之政府電子採購公報;或至該網站常用查詢區,依篩選條件查閱移民署相關招標公告訊息。

  • 移民署 Q407. 參與移民署辦理之採購如涉爭議情事如何請求救濟程序?

    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如您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期限內,以中文書面載明該法施行細則第102條應載事項,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機關並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您。如機關逾前揭期限不為處理,或你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處理結果不服者,得於期限屆滿或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備具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應載明事項之申訴書,依移民署屬中央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並繕具副本送招標機關移民署。

  • 移民署 Q408. 請問我如果要申請調閱移民署檔案的收費標準和繳費方式?

    1.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2小時收費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 2.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收取費用。列出其中3種主要項目之收費標準如下: (1)紙張影印B4以下每張2元;A3以上每張3元。 (2)圖像翻拍3*5吋每張80元;4*6吋每張100元。 (3)電子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送或儲存於媒體離線交付,換算成A4頁數,每張2元。

  • 移民署 Q409. 移民署每天在電視台都有各類新住民人物故事短片,請問要如何找到他(她)們?想親自到他(她)們經營的店家消費支持。

    感謝您對移民署及新住民朋友的支持,請提供您的聯絡方式及您想要前往的新住民店家資訊,我們會盡快把店家的聯絡方式回復給您,再次感謝您的支持與鼓勵。

  • 移民署 Q410. 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應到哪裡辦理出國手續?

    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逾期90日以下,得至本部移民署於機場、港口之國境事務隊或服務站辦理罰鍰及出國手續;逾期91日以上者,須向停留或居留地之本部移民署各縣市專勤隊自行到案,製作筆錄後至服務站辦理前項手續。

  • 移民署 Q411. 請問移民署有沒有提供檔案閱覽服務?要如何辦理?有沒有申請限制?

    1.為提供民眾應用本署的檔案,本署已訂有檔案申請閱覽須知,該規定已登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檔案應用專區/內政部移民署檔案申請閱覽須知--檔案下載,申請的表格及填寫須知等資訊在網站就可以下載,歡迎多加利用。 2.要申請檔案閱覽請填寫申請書,以書面送交或郵遞本署辦理收件。 3.本署受理後,將交由產生該檔案的業務單位進行審查,是否合於檔案法等相關規定,經核准後始得應用。如有依法令不得提供閱覽或應依其他法令申請閱覽者,自受理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為核准或駁回之決定,並且會以書面敘明理由回覆申請人。

  • 移民署 Q412. 外國人可不可以因移民署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權利為理由請求國家賠償?

    我國對外國人之國家賠償責任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定係採相互保證之平等互惠原則,不以我國與外國有外交關係為限,也就是依照條約或被害的外國人之本國法令或慣例,我國人民可以在該國與該國人民同樣享有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時,該外國人才能請求國家賠償。反之,如該國不承認國家賠償責任,或雖有國家賠償的法令而不適用於我國人民,則該外國人就不能適用本法請求國家賠償。相關解釋可以參照法務部76年1月7日法律決字第115號函釋、89年5月29日法律字第018701號函釋。

  • 移民署 Q413. 如認為移民署辦理採購涉及不法等情事之檢舉管道為何?

    您如認為移民署辦理採購案件涉及不法情事或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規定者,檢舉管道列舉如下: (一)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二)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6717、傳真:02-23976874)。 (三)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四)臺北市調查處(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五)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 區博愛路166號。 (六)移民署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臺北郵政14-343號,電子信箱ethics@immigration.gov.tw;電話:02-23701710、傳真:02-23707069)。

  • 移民署 Q414.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個人旅遊可以停留幾天?

    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15日(如107年9月1日入境,從同年9月2日起算15日,最後停留日為107年9月16日),除帶團領隊外,每年總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 移民署 Q415. 外國人申請停留延期應於何時提出?最多可延長幾日?

    外國人持60天以上之停留簽證入境,且未加蓋不准延期,於停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之必要時,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15日內提出申請。每次延長不得逾原簽證許可停留之期間。總計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或180日。但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8條,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本署許可居留或永久居留者,其直系尊親屬得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申請核發1年效期、多次入國、停留期限6個月及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簽證;期滿有繼續停留之必要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本署申請延期,並得免出國。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1年。

  • 移民署 Q416.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個人旅遊入臺證需要多久時間?

    申請資料齊全,無違法(規)不良紀錄者,審核期間為2個工作日。但不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時間及補正期間。如欲提速件處理者,應由代申請旅行社於當日中午12時以前於線上系統送件;並每提前1個工作日製發,每人每日加收新臺幣300元。

  • 移民署 Q417. 民眾至移民署服務站完成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申請後,何時可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辦理繳費?

    民眾親至移民署服務站臨櫃驗證身分並完成申請後,於申請日隔天起15日內請自行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址為http://moica.nat.gov.tw)以信用卡線上繳款方式繳費。

  • 移民署 Q418. 如何以利害關係人身份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以利害關係人身份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時,請檢附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國民為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外來人口為居留證、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正、影本及「公務機關所核發」之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至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每份須繳納規費新台幣100元。 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如法院、檢察、稅務或地政等公務機關所出具之通知書等文件,或警察機關開立之有效期限三個月內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但不包括戶籍謄本、債權憑證及其他經內政部移民署審認為無法證明申請人具利害關係之文件。另利害關係證明文件須載明,欲查詢特定對象之入出國(境)紀錄或相關文字。

  • 移民署 Q419. 請問是否可以申請往生者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人資格是否有限制?

    往生者即非當事人,往生者為被申請人,因此申請人須以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申請時需繳驗身分證明文件及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如法院或地政機關所核發之(補正)通知,內容除說明與往生者關係之外,且提及需要往生者之出入境資料,攜帶相關文件後即可至本署各服務站申請。

  • 移民署 Q420. 至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須多久時間?

    於國內各服務站申請者,證件齊全並繳交規費後,當場發給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國人申請1983年以前之入出國日期紀錄需7個工作天;外國人申請1991年以前之入出國日期紀錄需10個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