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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民署 Q361. 大陸地區人民初次辦理團聚,須準備那些文件?

    (一)申請書(貼2年內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張)。 (二)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 (三)初次申請檢附結婚公證書或結婚證件影本(經海基會驗證)及臺灣配偶 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保證書。 (五)委託書。 (六)初次來台團聚者,在臺配偶應填寫「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 (七)申請人在第三地區,應另檢附第三地區再入境簽證或第三地區居留證或香 港身分證影本1件。 (八)證照費新台幣600元。

  • 移民署 Q362. 請問保證人之責任?

    保證人需負責被保證人入境後之生活,至其出境為止,或負擔被保證人遭強制出境所衍生之費用。倘未履行保證責任,1-3年不予許可受理該保證人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擔任保證人、被探對象。

  • 移民署 Q363. 請問移民署目前在海外那些國家有派人,如何聯繫?

    本署目前全世界共有28個據點,歡迎民眾可上本署官網查詢聯絡電話及駐點地址 : 移民署官方網站(www.immigration.gov.tw)→ 現在位置/首頁/關於本署/聯絡資訊/駐外據點

  • 移民署 Q364.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如何申請來臺短期停留?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來臺短期停留,請至移民署駐外據點申辦臨人字號入國許可,移民署未設據點地區請至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辦。 移民署各據點詳細地址及聯絡電話查詢路徑: 移民署官方網站(www.immigration.gov.tw)→便民服務專區→駐外據點→查詢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並附最近3個月內2吋白色背景照片1張。 二、我國護照或其他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 三、 僑居地居留證明。 四、單次入出國許可證新臺幣600元(單程者300元),1年多次入出國許可證新臺幣1,000元,3年多次入出國許可證新臺幣2,000元。 於國外申請臨人字號入出國許可者,免費。 五、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其餘規定查詢 : 移民署官方網站→申辦專區→申請須知→無戶籍國民→須知代碼0301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短期停留→查詢。

  • 移民署 Q365. 我申請大陸配偶來臺團聚,目前已完成面談,日後要如何查詢面談進度及結果呢?

    您可於面談後7日,電洽專勤隊詢問。

  • 移民署 Q366. 何種身分之逾期停留或居留之外來人口,可適用自行到案?

    一、逾期停留或居留外來人口是指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停留或居留期限屆至,而未出國(境)者。 二、逾期停留或居留外來人口可前往治安機關自行到案,移民署得於其到案日起30日辦妥出國(境)手續後,限令10日內自行出國。但逾期停留或居留外國人若有下列情形者不適用: (一)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移民法)第二十一條受禁止出國。 (二)已依移民法第三十六條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出國,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受強制出境處分。 (三)經司法機關通緝、羈押、拘提或管收。 (四)受外國政府通緝。 (五)人口販運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之人口販運被害人,未經司法機關依該條第二項同意其出國(境)。 (六)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境)。 (七)經行政調查,有事實足認有犯罪嫌疑者。

  • 移民署 Q367. 逾期居(停)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後未於期限內自行出國者,是否會遭強制驅逐出國 ?

    當事人除有不可歸責之事由而無法依限自行出國外,移民署得依移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強制驅逐出國,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強制出境。

  • 移民署 Q368. 我想到收容所會見受收容人,要如何申請?

    一、請直接以電話向當事人所在之收容處所申請,相關規定請參考移民署收容處所受收容人會客須知。 二、移民署所屬各收容所地址及電話,可至下列網址查詢: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5388/7181/7184/7190/

  • 移民署 Q369. 大陸配偶╱外籍配偶行方不明,該向那一個單位報案?

    請您攜帶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居住所在地移民署專勤隊報案;請注意,離家出走如能聯繫,經查非行方不明,仍無法受理報案。

  • 移民署 Q370. 未通過面談後,可否再次提出申請?

    可以。收到「不予許可處分書」後,如要再次提出團聚申請,除須齊備申請團聚之所有文件外,須再提出新事證足資證明您與配偶有實際相處及互動,並接受訪查、訪(面)談。 若您對面談結果不服,可於收到「不予許可處分書」30日內提出訴願。

  • 移民署 Q371. 為何嫁娶大陸地區人民須面談?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接受面談,因此,大陸地區人民有意在臺居住,並與國人共營家庭生活者,經檢附相關文件,於本署受理申請案當時或擇期接受本署面談。

  • 移民署 Q372. 陸配偶來臺,於居留期間,如離婚後應在幾日內離境?

    大陸配偶於居留期間離婚,如經廢止居留證或原因消失,請於10日內向服務站辦理出境。

  • 移民署 Q373. 大陸地區人民核准在臺專案長期居留,是否可工作?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依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許可之專案長期居留,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 移民署 Q374. 大陸配偶來臺可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嗎?

    1、依現行健保法規定,大陸配偶持有團聚、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事由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滿6個月起,應一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但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不受在臺居住滿6個月之限制,自受僱之日起在工作單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所稱在臺居留滿6個月,指連續在臺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 2、相關健保法令及諮詢服務事項請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專線:0800-030-598。

  • 移民署 Q375.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自由行期間,如果不小心遺失入臺證該怎麼辦?

    1.聯絡代辦證件之大陸組團社,請組團社告知臺灣旅行社的聯絡方式。 2.聯絡臺灣旅行社,請其在移民署中港澳線上系統申請「遺失補發」,即可取得新證(費用新臺幣300元)。 3.如於機場或港口將出境時,始發現入臺證遺失,可洽詢各機場港口移民署的服務櫃檯協助補發(費用新臺幣300元)。

  • 移民署 Q376.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自由行期間,如果遺失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大通證)怎麼辦?

    聯絡大陸組團社及臺灣旅行社,請大陸組團社協助聯絡欲入境口岸,告知旅客丟失大通證;請臺灣旅行社協助通報移民署(24小時傳真號碼:(02)2375-8299、連絡電話:(02)2375-7372),並於傳真後致電確認,後續將提供協助。

  • 移民署 Q377. 陸配依親居留期間與臺配離婚後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目前人在大陸地區依親居留證過期,是否可先辦探子女入臺後,改辦依親居留?

    大陸籍配偶於依親居留期間離婚,如於離婚後取得在臺設有戶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將不廢止依親居留證,仍得在臺灣地區居留。

  • 移民署 Q378. 一般短期來臺停留之外國人如何申請統一證號?

    1、申請表一份。 2、護照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3、委託代辦案件(非委託案件免附): (1)委託書一份(或直接於申請表上填寫「委託聲明」)。 (2)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等。

  • 移民署 Q379. 持憑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之大陸配偶入境時,應備證件效期未滿6個月可以入境嗎?

    持憑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之大陸配偶入境時,只須持有效之護照、大陸地區人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或香港、澳門政府核發之非永久性居民旅行證件。

  • 移民署 Q380. 我國防制人口販運工作重點有哪些?

    我國防制人口販運工作重點,可以區分為4P,包括追訴(Prosecution)、保護(Protection)、預防(Prevention)及夥伴 (Partnership)。

  • 移民署 Q381. 人口販運的態樣有哪些?

    人口販運的態樣分為性剝削、勞動剝削與摘取器官3種類型。

  • 移民署 Q382. 什麼是「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是美國政府用來要求外國政府,共同打擊人口販運的主要外交工具。在記錄政府打擊人口販運的作為方面,本報告提供了最全面的資料,反映出美國政府對於領導全球此一重要人權和執法議題的承諾。本報告廣為各國際組織、各國政府、和非政府組織所採用,用以發掘最需要資源的領域。

  • 移民署 Q383. 18歲未服役男子,出國需至移民署辦理出國核准嗎?

    不需要,未服役男子自19歲當年1月1日起才需申請出國核准。

  • 移民署 Q384. 如遇颱風或豪雨航班停飛,以致影響大陸、港澳人士逾期停居留配套措施?

    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若受上述原因影響未能於期限內離境,應檢附足資證明原係無逾期停居留事實之相關搭機證明文件至各機場、港口之移民署國境事務隊辦理。

  • 移民署 Q385.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線上申辦」系統列印之入出國日期證明如何驗證?

    有關驗證「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線上申辦」系統列印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請至移民署網站「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線上驗證作業 」驗證電子檔案之入出國日期證明,網 址:https://ncp.immigration.gov.tw/NIA_OnlineApply_inter/entryexitQuery/entryexitQueryForm.action

  • 移民署 Q386. 港澳居民網路申請臨時停留許可之許可同意書列印注意說明?

    在網路申請臨時停留許可核准後,請確認許可證明文件應列印於A4大小之空白紙張上,且不得任意縮小或利用已有文字、圖案、書寫、符號、顏色紙張之正及背面列印,以免造成無法查驗,須辦理人工發證之落地簽證並繳交相關費用。

  • 移民署 Q387.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線上申辦」是否收取費用?

    民眾透過網路以自然人憑證作線上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目前是免收費用。

  • 移民署 Q388.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線上申辦」系統之資料範圍?

    民眾以自然人憑證至移民署網站線上申辦「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可選擇列印自1983年(含)後之指定期間或最近一次的入出國日期資料。1983年以前的入出國日期資料請至移民署各服務站臨櫃申請。

  • 移民署 Q389. 什麼是「人口販運」?

    一、人口販運:指基於剝削意圖或故意,符合下列要件者: (一)不法手段: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相類之方法。但對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人口販運,不以符合不法手段為必要。 (二)不法作為: 1.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國內外人口。 2.使他人從事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3.使人為奴隸或類似奴隸、強迫勞動、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 4.摘取他人器官。

  • 移民署 Q390. 可以查詢國人移民至其他國家之境外地址或聯絡方式嗎?

    國人持護照出境無須申報,故本署無國人之國外地址或聯絡方式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