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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階段:學士班四年制學生在二年級升三年級暑假及研究所碩士生(一般全時生)在碩一升碩二者,參加第1階段實習,學習基層警員的工作。 2.第2階段:學士班四年制學生在三年級升四年級暑假及研究所碩士生(一般全時生)參加過第1階段實習者,參加第2階段實習,於警察局各分局各組、偵查隊及勤務指揮中心勤業務運作(包含業務規劃、督導及考核)、公文書處理等職能,以及各分局派出所瞭解所長勤務編排、督帶勤、領導統馭及事故處理等職能。
本校消防學系學士班四年制消防組與災防組僅選修科目不同,均為消防學系畢業,參加同一類組特考(特種警察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
本校犯罪防治學系畢業學分數,因不同的入學年度而有所不同,相關修業規範可參考本系網頁:http://cp.cpu.edu.tw/,可點選「課程規劃」,頁面內有本學系修業的相關規定。
本校入學之規定係依據中央警察大學臺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第4條第1項辦理。 考生如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身家調查為不合格。
本校水上警察學系學生,畢業時授予工學學士學位,經警察特考及格後,分發至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任用。
一、本校校區空域已劃設為飛航禁行區域,一律禁止自行飛行,如需實施飛航,依規定需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提出飛行申請。 二、申請人須於實施飛航活動十五日前,以書面向本校取得書面同意後,始得依許可內容於申請區域及期間內飛航。 三、有關申請資訊可逕向總務處洽詢,或至總務處網頁(本校首頁→行政單位→總務處→相關法規)參閱「中央警察大學遙控無人機使用管理須知」 。
各團體若有需求將本校汰換之電腦、筆電、電腦螢幕及其相關資訊耗材如鍵盤、滑鼠等,重整並捐助給弱勢團體使用,可發函至本校,本校將視實際現有汰換資訊設備數量進行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