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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公園署 Q61. 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是否需經管理處許可?

    目前玉山、雪霸及太魯閣等國家公園管理處配合山林解禁政策,已踏查、清理園區登山路線,公布步道路況與危險路段,並簡化登山申請流程,將登山路線全面開放,惟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9條規定,仍需經管理處許可,係基於核心保護區域承載量考量,而且有申請,管理處始能掌握登山計畫,萬一發生意外,有助救援。

  • 國家公園署 Q62. 如何查閱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各類保育研究案件之報告資料?

    "有關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歷年進行的保育研究計畫,如委託研究計畫、委託辦理計畫等,其相關之研究報告書均已放置於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網站「保育研究」→「成果報告」,以摘要資訊方式,供大眾查詢歷年各類保育研究案件資料,點選瀏覽摘要後,若需全文下載,請選擇摘要網頁下方之檔案連結,即可下載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各項計畫全文資料。 若有疑問請電洽保育研究課07-3601809。

  • 國家公園署 Q63.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推動保育研究及環境教育工作現況、國際海洋研究站規劃情形如何?何時開放生態旅遊?

    一、行政院核定「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時函示,未來應優先辦理資源復育、監測與生態研究等工作,俟復育達到一定成果後,考慮推動後續之生態旅遊與環境教育工作。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與科技部、國立中山大學共同建置「東沙國際海洋研究站」,成為南海海洋保育研究重鎮。 二、東沙島腹地面積狹小及有限資源下,旅遊發展深受客觀環境限制,現階段仍以深化海洋保育與學術研究為優先推動重點。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自100年起與海巡署等單位合作辦理「東沙海域安全及國家公園生態體驗營」活動,經由實地觀察與體驗,達到推廣海洋環境教育及培育種子人員之目的。

  • 國家公園署 Q64. 請問我要申請「澎湖南方四島傳統建築獎勵補助」修復房屋,如房屋座落土地並非我一個人所有,是好幾個人共有的,請問該如何申請?

    一、請由一位代表申請,其他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交予申請人。 二、若某位所有權人無法聯繫或失聯,則請由申請人出具切結書,來切結無涉及產權糾紛及不影響其他所有權人權益,而其他所有權人仍需依規定出具同意書。

  • 國家公園署 Q65. 如何購買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解說出版品?

    如需購買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各類出版品,請洽下列各經銷展售處所: 一、國家書店(國家網路書店 http://www.govbooks.com.tw/)   客服專線:02-25180207   門市: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9號(民生東路-松江路交會路口) 二、五南文化廣場(五南網路書店 http://www.wunan.com.tw)   客服專線:02-27055066 三、青年書局   客服專線:02-3324910   門市:高雄市苓雅區青年一路141號 四、高雄市野鳥學會   專線:07-2361086   地址:高雄市新興區林森一路189號12樓 五、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服務專線:07-3601897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6號(高雄都會公園內)

  • 國家公園署 Q66. 請問我要申請「澎湖南方四島傳統建築獎勵補助」,整修或新建澎湖南方四島的房屋,申請人的條件、需檢附之申請文件及補助金額各為何?

    一、申請人只要為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建築物代管人或土地代管人、法定繼承人其中之一,即可申請。 二、申請人需檢附(1)申請書、(2)審查表、(3)身分證明文件、(4)土地登記(簿)謄本、(5)地籍圖謄本、(6)土地或建物使用權同意書(土地或建物自有者免附)、(7)舊屋證明、(8) 建築執照(依原樣修復者,免附)、(10)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切結書、(11) 建築整修概要及使用計畫說明。 三、如為新建房屋結合傳統建築語彙,並符合聚落整體風貌之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之建築,補助的上限可達新臺幣150萬元;如果是傳統閩南式建築及具地方特色之華洋混合建築依原樣修繕者,補助上限則可達新臺幣300萬。 四、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https://www.marine.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3.行政指導有關文書>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下載,或紙本可至東吉遊客服務中心及東嶼坪遊客服務中心索取。

  • 國家公園署 Q67. 請問如果人在臺灣或澎湖,有一棟祖厝在澎湖南方四島,可否申請「澎湖南方四島傳統建築獎勵補助」整修祖厝?

    只要建築物在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範圍內,就可以提出申請。

  • 國家公園署 Q68.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內是否可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營海企字第1121000636號,修正公告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水域遊憩活動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 一、本園區海域生態保護區(詳如計畫圖M.N.O.P.四點範圍內),禁止從事各類水域遊憩活動。 二、本園區海域特別景觀區、海域遊憩區及海域一般管制區(詳如計畫圖),為保護珊瑚礁生態與維護人員安全,未經本處許可,不得從事各類水域遊憩活動。 三、為維護園區內海域生態與遊憩安全,不得從事水上摩托車、動力拖曳之水域遊憩活動(如拖曳傘、香蕉船、風箏衝浪、滑水板等),及操作騎乘其他動力型浮具之活動。 四、活動時間:每年自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每日活動時間自上午6時起至下午6時止。 五、前二項因特殊需求,經檢具活動計畫送本處許可者不在此限。

  • 國家公園署 Q69.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是否已開放旅遊?

    一、行政院於95年核定「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時函示,未來應優先辦理資源復育、監測與生態研究等工作,俟復育達到一定成果後,考慮推動後續之生態旅遊與環境教育工作。103年2月25日公告實施「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第1次通盤檢討)」,海管處依據專家學者調查建議與評估結果,仍將持續進行環境資源保育及復育工作,並以深化海洋保育與學術研究為優先推動重點。 二、東沙島地處偏遠、面積狹小,受到交通、淡水與糧食供應、住宿設施及氣候條件等客觀環境的限制,現階段仍不宜開放常態性的觀光旅遊活動,而以小眾環境教育體驗活動為考量。 三、海管處持續與海巡署、教育部等單位合作,每年辦理2至3梯次的「東沙海域安全及國家公園生態體驗營」活動,經由學員實地觀察與體驗,以達推廣海洋環境教育及培育種子人員之目的,並在園區外的場域藉由多元的解說服務與海洋保育活動,使環境教育活動更豐富且貼近民眾需求。

  • 國家公園署 Q70. 國家公園管理處所管理之建築管理業務有哪些?又哪些情況需辦理建築執照申請?

    一、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權管之建管業務,為東沙環礁國家公園園區內:1.建照、雜照管理、申請報備之建築許可、建築線指示;2.建築物施工管理及使用執照核發;3.建築物使用管理(包括廣告物);4.建築物違規使用及安全檢查;5.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審查;6.違章建築業務;7.建築物無障礙督導。 二、 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建築行為仍應依建築法之規定辦理,依建築法第9條所謂建造行為: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涉及以上建造行為須依建築法第25條申請建造執照,另有關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修建)、雜項構造物施工完竣後之使用或建築物之拆除,應分別依建築法第70條及第78條等相關規定辦理各項建築執照之申請。

  • 國家公園署 Q71.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關於預約導覽解說及影片播放服務如何申請?應注意事項?

    導覽解說或影片播放申請,請登入「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全球資訊網」內「便民服務」-「線上申辦」-「解說及影片預約」,並填妥相關資料即可申請。有關導覽解說或影片播放之申請資格與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資格:15人以上,60人以內之學校(國小以上)、機關團體。 二、申請方式:請於活動日14天前於網路線上申辦提出申請,海管處將於5個工作天內回覆。 三、應附文件:線上團體預約服務申請表,內容包含:單位名稱全銜、單位地址、聯絡人、聯絡方式、團體性質及申請項目如參訪人數、預約日期、預約時段、預約解說導覽地點(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東吉遊客服務中心、嶼坪遊客服務中心)等。 四、解說服務時段及聯絡電話: 1.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解說服務中心 每日服務時段:09:00至12:00,14:00至17:00 聯絡電話:(07)360-1898 2.東吉遊客服務中心 每日服務時段:08:30至17:30 聯絡電話:(06)999-1109 3.嶼坪遊客服務中心: 每日服務時段:08:30至17:30 聯絡電話:(06)999-1502 五、所需費用:免費 ※注意事項: 1.導覽解說每場次最高容納約30人次,如人數超過請分導覽場數,每一場次導覽解說需要約30分鐘,敬請預留足夠的參訪時間。 2.現階段各服務中心僅提供室內解說服務(包括導館解說及影片欣賞),尚未提供戶外導覽解說服務。 3.服務時段:全年開放(農曆除夕暫停服務)。 4.如需同時申請解說服務中心導覽解說及多媒體影片播放請於申請書中一併勾填。 5.洽詢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 解說教育課。 6.洽詢電話:(07)3601898;傳真:(07)3645872。(如有變更或取消,請務必儘早告知) 7.參加解說服務中心導覽解說及多媒體影片播放,請勿穿著拖鞋及大聲喧嘩。 8.為考慮其他遊客之權益,以上預約若無故超過約定時間10分鐘以上者,視同取消。 9.本項服務完全免費,請申請者確實遵守規定及珍惜此解說服務資源。 10.其他應注意事項,屆時由導覽人員說明。

  • 國家公園署 Q72. 如何前往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

    澎湖南方四島目前對外交通以海運為主,其方式有包船直接抵達或轉乘抵達: 1.海運直接抵達:從臺南出發至東吉嶼,目前有民營客輪固定開航。 2.空運轉乘海運:由臺灣本島搭乘飛機至馬公(南海遊客中心),再包船或乘坐交通船前往。 以上海運資訊可洽:澎湖南海遊客中心 (06)9264738

  • 國家公園署 Q73. 請問要參加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辦理的生態保育宣導活動,要如何報名?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所舉辦之各項活動訊息,均於活動前預先發佈新聞稿,並同步於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網站「最新消息」-「活動」及臉書中公告周知。歡迎隨時注意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網站公告訊息。 點選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網站首頁右上方訂閱海管處活動最新消息,可隨時掌握最新活動動態。

  • 國家公園署 Q74. 國家公園園區申請建築執照之流程及書件規定為何?

    一、 建造╱雜項執照申請流程: (一)依據「國家公園法」、「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及「國家公園範圍內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原則」,於申請建造╱雜項執照前,檢具預先評估環境影響說明書及興建(使用)計畫等,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土地利用之許可。 (二)取得前開許可後,再依據「建築法」等相關規定,檢附上開許可文件及內政部訂頒格式之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向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東沙環礁國家公園園區)或澎湖縣政府(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園區)申請建造╱雜項執照。 二、申請建造╱雜項執照需檢附文件: (一)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申請書; (二)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建築師簽證表; (三)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表; (四)起造人委託建築師之委託書(免由建築師設計者,免附); (五)結構資料檢附表; (六)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 (七)現地彩色照片; (八)地上物拆除同意書(未申請拆除者免附,如有抵押設定者,另檢附抵押權人同意書); (九)建物所有權狀或其他產權證明文件影本(載明與正本相符)(未申請拆除者免附,如為建物登記謄本者,建號全部,三個月內有效); (十)使用共同壁協定書(未使用共同壁者,免附); (十一)土地使用權同意書(限土地非自有者免附); (十二)地籍圖謄本(3個月有效)或土地所有權狀影本(載明與正本相符); (十三)建築物地籍套繪圖; (十四)土地登記(簿)謄本(地號全部,3個月有效)或土地所有權狀影本(載明與正本相符); (十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4個月有效); (十六)建築線指示(定)圖(8個月有效)或免指示(定)建築線證明文件; (十七)地基調查報告(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64條、第65條規定辦理); (十八)結構計算書; (十九)工程圖樣; (二十)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備自主檢查表; (二十一)預先評估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簡易預先評估環境影響申報書; (二十二)施工說明書; (二十三)其他相關文件依個案情形檢附(如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綜合設計鼓勵辦法審定報告書、結構安全鑑定書、綠建築檢討報告書)等,前開編號1、3、4、10、11項之申請書表,請至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網站建築執照申請書表電子化系統(http://cpabm.cpami.gov.tw/build/buildNew/build-news.jsp)填寫申請資料、下載列印紙本並將檔案上傳至全國建管資訊系統。

  • 國家公園署 Q75. 前往東沙島的交通工具為何?要花多少時間?

    目前往返台灣及東沙島最主要及便捷為航空,固定每月一架次軍機及每週一架次民航機,主供物資運補及公務使用,單程飛行時間約70分鐘。另配以軍用補給艦、民用商船等船舶載運生活物資、柴油、機具、車輛、建材等重噸資材,航行時間需視船型、天候及海況條件決定,約在16至20餘小時不等。

  • 國家公園署 Q76. 在國家公園園區範圍的房屋要辦理室內裝修需要申請嗎?

    室內裝修申請分為室內裝修圖說審核,及室內裝修竣工查驗兩個階段辦理。需委託具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辦理設計及後續裝修圖說審核相關事宜,及委託具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之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辦理施工及後續裝修竣工查驗相關事宜,合格者可領取室內裝修合格證。

  • 國家公園署 Q77.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內建築物於申請建築執照前,須先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嗎?

    目前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內之建築物申領建築執照者,應向澎湖縣政府申請審核及發照。但因國家公園園區為國家公園法適用範圍,故在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內申請建築執照前,必須先依照國家公園法取得預先評估環境影響(或簡易預先評估環境影響或環境影響評估)的許可,始得向縣政府申辦建築執照。

  • 國家公園署 Q78. 我家在國家公園園區內老房子屋頂漏水想要修理(修繕),要如何修理?是否需要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

    合法房屋或舊有違章房屋之屋頂漏水修理(修繕),原則上應免申請。惟如修理(修繕)之強度已涉及(或逾越)建築法第9條規定之建造行為(如隨意增加高度、面積,或屋架及屋頂其中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則應申請建築執照。為避免修繕行為逾越建築法之規定,建議仍向當地管理處洽辦相關細節(屬於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區內者,亦可向澎湖縣政府建管單位詢問),切勿先將建築物拆除後再申請,以免導致必須補辦建築執照或造成原有合法性滅失。

  • 國家公園署 Q79. 如何申請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或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分區使用證明?

    本項申請不限資格,每筆土地收費新臺幣50元。可親洽、郵寄(811017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6號)或於「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機關入口網站」線上(https://www.marine.gov.tw/便民服務/線上申辦/土地使用分區証明申請)申請,請申請人填寫申請書或以公文書敘明申請範圍之地籍清冊 ,經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收件受理,申請人繳費後,原則於三個工作天後核發證明。

  • 國家公園署 Q80. 位於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內西吉嶼的天然海蝕洞(俗稱藍洞),可否進入?

    澎湖縣政府公告西吉嶼天然海蝕洞(俗稱藍洞)為「澎湖縣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範圍,未經申請許可進入,最重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因西吉嶼天然海蝕洞易發生坍方事端,請民眾及相關業者務必確實遵守法令,以維遊憩安全。

  • 國家公園署 Q81.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區內禁止那些行為?

    一、禁止陳列、販賣、搬運依法禁止或應予保護之動物、植物、礦物、化石、文物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 二、禁止未經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海管處)許可捕撈生物,採取岩石、礦物、化石、珊瑚、珊瑚礁石等天然物,或打撈水下考古遺物。 三、禁止未經海管處許可在珊瑚礁區域下錨、投放人工魚礁、設置人為設施、使用化學藥劑、污染物或其他破壞珊瑚礁生態及海域環境之行為。 四、禁止人員、船舶及其他載具未經海管處許可於特別景觀區靠岸、登岸,或進入海蝕溝、海蝕洞。 五、禁止未經海管處許可於特別景觀區從事攀岩之行為。 六、禁止破壞及污損公物、公共設施、自然或人文景觀等。 七、禁止燃放爆竹、煙火及施放天燈之行為。但特殊節日慶典、民俗禮儀及宗教祭祀,不在此限。 八、禁止放生、棄養動物,或餵食、騷擾野生動物。 九、禁止流動兜售。 十、足以引發社會爭議或衝突之政治性行為或活動。 十一、禁止未經海管處許可操作遙控無人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