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各位民眾: 一、社會團體辦理往生互助業務,目前並無法令規定加以禁止,也無須經許可始得辦理,然而,此類團體具有高度風險性,請民眾勿任意加入,若要加入前,一定要仔細評估,看清楚契約,才能保障財產安全。 二、此外,因為往生互助事項的性質係由民眾自主與辦理之團體簽訂契約,屬私權事項,民眾如有因該契約導致權益受損者,應自行檢附具體事證資料,向團體所在地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循民事途徑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