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下修成年年齡
法務部製作「民法下修成年年齡」YouTube動畫短片:國語版https://is.gd/W7TvOJ;臺語版https://is.gd/tTgKvN;客語版https://is.gd/720Bt9。
「民法」修正第12條條文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1案,經總統於110年1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1891號令公布後,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時為籌備處)即配合修正4項主管法規(包含「人民團體法」第8條、「工業團體法」第16條、「商業團體法」第16條及「教育會法」第15條),並皆於110年1月27日修正發布。
■法規修正情形由此看:請點選下方「相關檔案」
至於因目前合作社法僅有第11條規定有行為能力者得為合作社社員,並未針對社員年齡有進一步限制,因此配合本次民法修正,亦得適用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二、對於青年朋友的影響
此次修法將人民團體之發起人、工業團體及商業團體之會員代表、教育會之個人會員,其年齡限制由「年滿20歲」修改為「成年」,可促進18歲至20歲間青年結社權,鼓勵我國青年積極參與公共事務。至於適用期間,則是配合民法本次部分條文修正上路,將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司配套措施
(一)有關全國性人民團體(社會團體、職業團體)籌組申請部分,本司承辦人針對人民團體發起人之年齡進行審查,檢視是否符合「民法」及「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所有發起人應檢具其身分證影本作為證明)。
(二)有關全國性合作社籌組申請部分,本司承辦人亦針對發起人之年齡及章程社員資格進行審查,檢視其是否符合「民法」及「合作社法」規定(所有發起人應檢具其身分證影本作為證明)。
(三)有關儲蓄互助社部分,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配合已分別於110年9月6日及110年7月30日完成「儲蓄互助社設立輔導管理與監督辦法」第4條及「儲蓄互助社選舉罷免辦法」第6條規定之修訂。
四、青年朋友們要知道的事
(一)關於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本部自102年7月23日以後,原主管之全國社會福利業務劃歸衛生福利部權責,前本部社會司所屬社會團體科、職業團體科、合作行政管理科及合作事業輔導科,則整併成立「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掌理有關全國性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之規劃、推行、指導與監督等事項。另配合本部組織調整,「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於112年9月20日正式成立,下設社會團體登記科、社會團體輔導科、職業團體科、合作行政管理科、合作事業輔導科共5科。
目前人民團體及合作社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地方則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及監督。
(二)關於人民團體:
我國人民團體分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政治團體(含政黨)三種,其中社會團體及職業團體由發起人向各級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立案後成立,而政治團體(含政黨)於政黨法在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後,依該法第3條規定成立之團體均稱政黨,並採備案制;另依該法第43條規定,已立案之全國性政治團體應於2年內轉換為政黨,屆期未轉換,則廢止其立案許可。
■目前政黨為內政部民政司所管團體類型(連結至內政部「政黨資訊網」)。
社會團體係指人民基於志趣、信仰、地緣或血緣之相同而組成之團體,其主要是以個人或團體會員的聚集為基礎,並以個人興趣之滿足或理想之實現為目的,性質較著重於社會層面,種類包括學術文化、醫療衛生、宗教、體育運動、社會服務及慈善、國際、經濟、環保、宗親會、同鄉會及同學校友會等,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之團體。
至於職業團體是以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由同一行業之單位、團體或同一職業之從業人員組成之團體,包括工業、商業、自由職業、農民、漁民、勞工等團體。
(三)關於合作社:
合作社是基於共同所有並且民主管理的企業體,為滿足共同的經濟、社會、文化需求與願望,而自願結合的自治團體。我國各類合作社依其業務性質,主要包括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消費、公用、運輸、信用、保險等10類業務,其中信用合作社於59年移由金融主管機關代管,82年單獨立法。
(四)權利及義務:
本次民法修法將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由於年齡調降本質上為放寬人民結社自由權,對我國青年投入公民社會發展自我有相當助益。但是成立或加入協會、公會及合作社,也是有相應的權利與義務。
1. 人民團體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人民團體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另會員的權利與義務應基於均等原則,會員依法應享之權利,不得於章程任意予以限制或剝奪。而會員有遵守團體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2. 合作社社員的權利及義務:
合作社社員有議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大會召集請求權、決議取消請求權、書表查閱權等。而社員有遵守合作社章程、決議、出資股金、分擔損失及利用合作社的義務。
(五)歡迎各位青年朋友了解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相關法規及相關Q&A:
■社會團體相關法規:
https://www.moi.gov.tw/News.aspx?n=14112&sms=12358&_CSN=2705
■職業團體相關法規:
https://www.moi.gov.tw/News.aspx?n=14112&sms=12358&_CSN=2706
■合作事業相關法規:
https://www.moi.gov.tw/News.aspx?n=14112&sms=12358&_CSN=2707
■當然也歡迎到本司業務專區「常見問答」區了解人民團體相關議題:
https://www.moi.gov.tw/News.aspx?n=14121&sms=12362
■至於合作社相關問題,則可至本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的合作社問與答專區進一步了解、認識合作社:
https://coop.moi.gov.tw/cphp/aboutView/lis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