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事業推動地方創生輔導試辦計畫(111年-112年)」計畫介紹
計畫緣起
108年為臺灣地方創生元年,推動地方創生政策之目的在於發展地方產業,讓人口回流,繁榮地方,達成均衡發展之目標。至如何在推動城鄉均衡中,同時兼顧所得分配及社區發展,地方創生之組織型態是關鍵因素之一。
合作事業以「人」為本,透過自助互助的民主式平等參與、共同經營與決策、共同承擔責任與分享利益,實現分配正義;又因合作事業與地緣環境的關連、居民與社員的重疊、資源供需的連鎖等特性,合作社與所在社區的活動密切相關,適合作為地方創生之組織型態。爰本試辦計畫擬透過育成合作事業,促進地方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共同推動地方創生。
計畫目標
針對有意願籌組合作社的民眾及具發展潛力的合作社,提供育成輔導與協助,孵育合作社及提升其組織功能與經營能力。
經由扶植合作社成為地方創生典範,發揮社會影響力及推廣作用,提供青年、婦女、原住民族、中高年齡者、在地居民從事集體創業或經濟參與的不同選項,促進我國庶民經濟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