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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事業推動地方創生輔導試辦計畫(111年-112年)」計畫介紹

計畫緣起

      108年為臺灣地方創生元年,推動地方創生政策之目的在於發展地方產業,讓人口回流,繁榮地方,達成均衡發展之目標。至如何在推動城鄉均衡中,同時兼顧所得分配及社區發展,地方創生之組織型態是關鍵因素之一。

       合作事業以「人」為本,透過自助互助的民主式平等參與、共同經營與決策、共同承擔責任與分享利益,實現分配正義;又因合作事業與地緣環境的關連、居民與社員的重疊、資源供需的連鎖等特性,合作社與所在社區的活動密切相關,適合作為地方創生之組織型態。爰本試辦計畫擬透過育成合作事業,促進地方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共同推動地方創生。

計畫目標

  • 建立合作社輔導機制,協助育成與強化組織功能

       針對有意願籌組合作社的民眾及具發展潛力的合作社,提供育成輔導與協助,孵育合作社及提升其組織功能與經營能力。

  • 扶植合作社典範,提供民眾不同的經濟參與選項

       經由扶植合作社成為地方創生典範,發揮社會影響力及推廣作用,提供青年、婦女、原住民族、中高年齡者、在地居民從事集體創業或經濟參與的不同選項,促進我國庶民經濟之發展。

計畫架構與推動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