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訂定發布「內政部處理違反商業團體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案件裁罰基準」,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維護廠商
  • 發佈類型:法規訊息

一、本部為適當及有效執行商業團體法第67條第1項之規定,以建立執法之公平性,減少爭議,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內政部處理違反商業團體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案件裁罰基準」(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